以西結書 第 22 章

(三)三個關於耶路撒冷的神諭22:1-31

1.第一個神諭:耶路撒冷的污穢 22:1-16

◎這一段出現最多的詞是「血」和「在你中間」。這些罪行的懲罰就是「分散在列國」。

●「審問」:連續兩個SNH08199,「審判」、「斷定是非」。

●「流人血的城」:SNH05892+SNH01818,是「血城」之義。鴻 3:1也用同樣的原文描述亞述的尼尼微城。

22:3-4說明猶大國主要的問題就是流人血與拜偶像。22:6-13是進一步說明流人血與拜偶像怎樣導致進一步的全面敗壞。

●「名臭」:「名字不潔淨」。

●「多亂」:「大量的混亂」。

22:5似乎是引用申 26:19的反面記載,說明耶路撒冷完全與上帝呼召他們出埃及所希望達成的目標背道而馳。

22:6-13應該是以西結的祭司背景讓他由各方面描述猶大人的「不潔淨」。

●「輕慢」父母的:SNH07043,「輕視或侮辱」。出 20:12

◎「欺壓寄居的」:違背出 22:21;23:9

◎「虧負孤兒寡婦的」:違背出 22:22-24

◎「藐視了我的聖物,干犯了安息日」:瑪 1:6-14;出 20:8-11

◎「讒謗人」:利 19:16

22:10-11引用利 18利 19的淫亂禁令。

●「露繼母下體羞辱父親」:原文是「暴露父親下體」,利 18:8禁止這樣的行為。依照該處的記載,這個行為就是與母親或父親的其他妻子行淫。

●玷辱「月經不潔淨之婦人」:原文是「在污穢不潔中的婦女」。可能不是指月經中的不潔,而是指患有血漏或神妓一類的女性。

22:12說明了猶大人作惡多端的背後原因:「忘了上帝」。我們會不會也常常忘記上帝是我們的神?

●「拍掌」歎息:「拍手」之意,此處應該是表示「憤怒」。

22:15-16應驗利 26:33-39;申 28:64的審判方式。

2.第二個神諭:煉礦的比喻 22:17-22

◎當時煉銀的方法就是把含銀的合金融化,讓不純的金屬浮在銀液上,把這些渣滓移除,就取得了純銀。

●「渣滓」:SNH05509,煉銀過程中從銀子去除的物質。

◎此處就是用煉銀的過程來描述上帝要把罪惡的猶大人當成是「待毀滅的雜質」,聚集在耶路撒冷中,一次清除。其文字暗示的就是有如煉銀烈火一般的災難要臨到罪惡的猶大人身上。

3.第三個神諭:普遍的腐敗 22:23-31

●未「得潔淨」:SNH02891,「被潔淨」。但七十士譯本翻譯為「降雨」。大部分的學者採用七十士譯本的看法。

22:23-24不管「得潔淨」的翻譯是什麼,整段的意義就是指上帝要把乾旱當成是對以色列人的懲罰。

●「其中的先知同謀背叛」:七十士譯本作「他的王侯」。這很有可能,因為22:28又提到先知,而且19有類似的比喻。

●「強解」我的律法:SNH02554,「施暴於」、「凶暴地對待」。

22:26是以西結書前39章唯一一次提到祭司的腐敗。以西結本身也是祭司。

●「未泡透的灰」:「塗於牆上的石灰水」。13:10-12有類似的責備。

●「一味地欺壓」:原文是連續兩個「欺壓」,用以加強語氣。

●「慣行搶奪」:原文是連續兩個「搶奪」,用以加強語氣。

22:30耶 5:1-6相似,上帝要尋找一個義人作為祂不毀滅耶路撒冷的理由,卻找不到。所以上帝也只有執行審判一條路可以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