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第 53 章

2.上帝的僕人要成為上帝為人預備的贖罪祭,替代多人的罪,並且成功達成任務。53:1-12
(1)上帝的信息讓人很難相信,因為上帝的僕人的遭遇好像被人厭棄的。53:1-3

●「我們所傳的」:原文是「我們的信息」。

●「信」:「倚靠」、「相信」。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原文直譯是「我們的信息有誰信呢?」。約 12:38;羅 10:16引用這裡時,希臘文直譯是「誰相信我們的信息呢?」。

◎「我們」:有不少人認為是「以賽亞以及眾先知」,這是從「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來解釋,可是這樣後文就很難解釋,例如53: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應該不會只有指向眾先知而已,似乎是指向ㄧ個更廣的群體;也有人認為「我們」是指「以賽亞和眾百姓」,即「以色列人」,這個說法由上下文來看應該比較可信。從新約聖經來看,這些「以色列人」最終也可以指「彌賽亞」、「所有信靠彌賽亞的人」。

●「嫩芽」:「幼苗」、「幼樹」。跟11:1的「條」(指「嫩枝」)不同。

●「根」出於乾地:一般認為跟11:1「耶西的本」有關,暗示這是指「彌賽亞」。

●「根出於乾地」:「沙漠地的根」。

53:2的意思是上帝的僕人像個正常人一樣的經歷平凡的成長過程。

●「佳形」:字義是「形狀」、「體態」。

●「美容」:字義是「榮耀」、「華美」。

●「美貌」:字義是「外表」。

●「羨慕他」:字義是「渴慕他」,表示那位僕人的長相一點都不會讓我們渴望去跟隨。

◎彌賽亞的長相不僅是「普通」,甚至是有點「醜」。

●「多受痛苦」:「是一個痛苦的人」。

●「常經」憂患:「認識」、「知道」。

●常經「憂患」:「病」。

●「尊重」他:「籌劃」、「圖謀」、「考慮」。也就是「當他是一回事」的意思。

◎的確,有時候我們也會覺得福音很難讓人理解,因為耶穌還真的不像是個「偉人」讓我們可以傳頌的。

◎我們是否曾因向人傳福音遭拒而感嘆?其實基督耶穌自己有更大的傳道能力,也在人面前行許多神蹟,還是很多人不相信祂(約 12:37-38)。

(2)但是彌賽亞卻是為了承擔我們的過犯才會遭受痛苦,並且因為他的痛苦,我們得到平安與醫治。 53:4-6

●「誠然」:「然而其實」、「然而的確」。

●「擔當」:字義是「支撐」、「承受」。

●「憂患」:「病」。

●「以為」:「思考」、「推算」。

●「擊打」:原文是連續兩個「被擊打」、「被擊打」。

●「苦待了」:「受痛苦」。

太 8:17引用53:4作為耶穌醫病趕鬼的註腳。有些基督徒據此和其他相關經節認為,奉耶穌的名禱告可以治療所有一切的病症,認為這是神的應許;耶穌基督在世時確實沒有醫病醫不好的案例,因為所加給祂的聖靈沒有限量(約 3:34),所以我們不反對向神祈求疾病得到超自然的醫治,但是耶穌行的神蹟常常是要向世人表明他就是彌賽亞(約 2:11),而非讓每個人都平安順利沒有痛苦,祂自己不就是個遭受許多痛苦的人嗎? 我們不如說在這個充滿疾病和痛苦的末世,我們雖然嘆息,還是可以歡喜盼望彌賽亞國度的完全降臨,在此同時我們會與基督同受苦而後同得榮耀 (羅 8:17)。

●過犯「受害」:「被刺」、「被傷」。

●「壓傷」:「壓碎」。

●「責罰」:「管教」、「懲戒」。

●「鞭傷」:「傷痕」、「擊打」。

●「偏行己路」:「轉離道路」。

●歸在「他」身上:指前文的「僕人」或「彌賽亞」。

◎如果沒有耶穌出現,這些經文真的不知道要怎樣解釋。但是透過新約的記載,很清楚就能理解這裡就是指耶穌基督的替死。

(3)彌賽亞受苦不出聲,也不為自己辯解。當時的人沒人想到彌賽亞是為了百姓的罪受苦。53:7-9

●「欺壓」:「被嚴嚴施壓」。

●「受苦的時候」:原文可以譯為「受苦」或「自卑」。

●「羊羔」:原文是「綿羊」、「山羊」、「群羊(集合名詞)」;啟 5:6稱基督為「羔羊(小羊)」,可能是影射這邊。

●「羊」:原文是「母羊」,陰性單數。

●「剪毛」:當時的文獻常常提及剪羊毛。剪羊毛的活動一年一次,通常在春季進行。剪毛人使用剃刀剃除羊的毛,一個人每天約可為二十至三十隻羊剪毛。

●「無聲」:原文是「說不出話來」。

●「欺壓」:「抑制」、「脅迫」。

●「奪去」:「被擄」、「被帶走」、「被除掉」。

●「誰想他受鞭打」:原文是「誰想因為他受鞭打」。

●「鞭打」:「擊打」。七十士譯本作「被引至死」。死海古卷(1Q-a)是「為他們受傷」。

●「強暴」:「暴力」、「不公義」、「殘忍」。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直譯是「人還使他的墳墓與惡人在一起;使他的墳塚與財主一塊兒。」。

●「死的時候」:死海古卷作「他的墳墓」。

●「惡人....財主」:「惡人」是複數,「富有的人」(財主)是單數。這樣的說法非比尋常。

太 27:57-60;可 15:43-46;路 23:50-53;約 19:38-42等處記載,亞利馬太人,暗中作耶穌門徒的財主約瑟,應該是基於愛主的緣故把耶穌安葬在自己的新墳內,四福音書對約瑟這個有錢人反而予以褒獎,可以說這段預言以超越字面意義的方式實現了。

◎「祂受鞭打,是因我百姓的罪過。」不僅顯示出僕人死亡的內在意義,更看到上帝的無限恩慈顯露出來,

◎耶穌受逼迫不開口,我們為了信仰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是否也願意忍耐?

(4)彌賽亞成為我們的贖罪祭,而且成功的擔當許多人的罪孽。53:10-12

●「定意」:「非常樂意去做」或「喜悅」、「悅納」。

●「壓傷」:「壓碎」。

●「以」他為贖罪祭:原文是「第二人稱陽性單數」,是指「讀者」把彌賽亞當贖罪祭。

●「贖罪祭」:原文是「贖愆祭」,參考利 5:14-16

◎贖愆祭是針對特殊類別的冒犯,背信或是褻瀆神。背信很適合形容違背盟約,而褻瀆神一般是指褻瀆聖所或聖物。參 利 5:14-16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便心滿意足」:原文是「因著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就心滿意足。」

●「他必看見」: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都是「他必看見光」。

●「自己勞苦的功效」:原文僅是「自己的辛勞」、「自己的工作」。不過實際的意義就是「辛勞的收穫」或「工作的果效」。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原文的順序是:「`amal」(SNH 5999「勞苦」)、「nephesh」(SNH 5315「自我」、「生命」)、「ra`ah」(SNH 7200「看見」)、「saba`」(SNH 7646「滿足」),直譯是:「因著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便心滿意足」。而死海古卷在「nephesh」後多加了一個字「`owr」(SNH 216「光」),那麼本句可以譯作:「勞苦之後,他必看見生命之光而心滿意足」(把「nephesh」譯為「生命」),若譯作此,那「看見生命之光」可能指「基督的復活」(七十士譯本也多加了「光」這個字 )。

●「認識」我的義僕:「知識」、「洞察力」、「能力」。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我的義僕因自己的智慧,使許多人得稱為義」。

●「擔當」:「負重荷」。

●「同分」、「均分」:原文一樣,都是「分割」、「分派」。

●「位大的」:原文是「許多人」、「統帥」、「首領」。

◎「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 這裡的場景像是神打贏了一場勝仗,準備要跟祂的僕人彌賽亞分享戰利品,讓人聯想到西 2:15「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直譯是:他既解除了各執政、掌權者的權勢,就把他們公然示眾,就是仗著十字架領他們在凱旋的行列中作俘虜)。」;救贖的高潮就是彌賽亞受死又復活,使仇敵魔鬼只能咬牙切齒認敗。我們是否也感受到成為基督徒有如打勝仗分擄物般的快樂?

●「傾倒」:「倒出」。

●「罪犯」:字義是「背叛」、「背逆」。

●「又為罪犯代求」: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做「又為他們的過錯代求」。

◎痛苦的道路終將導致亨通(賽 53:10)。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耶和華使祂受痛苦,透過壓傷、痛苦和死亡的途徑,這僕人將勝過一切,看見後裔和永無止盡的生命,以及耶和華的勝利。

◎贖罪祭(sin offering)乃是為了贖罪,由牛羊替人受死被處罰,獻祭人包含祭司、官長、全民或個人;贖愆祭(guilt offering, repayment offering)和贖罪祭類似,但起因於個人干犯聖物,或對他人有所虧欠損害時,這時不但要加罰百分之二十的罰金,而且一定用公綿羊祭祀。利未記在說明這兩種祭祀時分別使用兩個不同的原文字:「`asham」(SNH 817 「犯法」、「罪」、「贖愆祭」) 利 4:1-35「chatta`ah」(SNH 2403 「罪」、「贖罪祭」) 利 5:14- 6:7*不過根據利 5:1-13兩者有時似乎也可混用?否則我們如何解釋基督是贖罪祭?而且上文53:7的羔羊或母羊應該都不能獻為贖愆祭,何況新約都以基督是贖罪祭為解釋(如來 13:11-13就引用利 4:11-12大祭司獻贖罪祭)。

◎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簡單比較:----------------------------------------------------------------------------------------------經節 利 4:1-35; 5:1-13; 6:24-30 利 5:14-6:7; 7:1-6民 15:22-29所犯之罪 得罪神或特殊狀況(利 5:1-4) 干犯聖物或得罪人(註一)祭物 公牛(祭司, 全會眾)、公山羊(官長)、 母山羊、羊羔(一般人)、 公綿羊(一般人)班鳩、雛鴿(窮人)、細麵一伊法(極窮的人) ------------------------------------------------------------------------------------------------(註一)獻贖愆祭和干犯聖物有關。例如其中一條「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利 5:17)雖然讀起來相當籠統,似乎很難認定是犯了甚麼罪,不過我們根據上文利 5:14-16,可以推測這應該也是犯了祭祀禮儀上的罪;曾有猶太拉比為本節舉例:「若有人誤吃了肥肉(脂油應該是要獻祭燒掉不能吃的),他應該牽一頭公綿羊獻為贖愆祭」。

◎新約聖經中,似乎沒有特別區分「贖罪祭」與「贖愆祭」的字,和合本聖經直接譯為「贖罪祭」之處有時也可譯為「為了罪」,例如: 羅 8:3「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原文直譯為:「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且為了罪,祂將罪在肉體中判了刑」 來 10: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原文直譯為:「而他為了罪獻上一次永遠的祭物」但無論如何,新約的作者們把耶穌的犧牲理解為「獻贖罪祭」是很確定的。

◎以賽亞書特別用「贖愆祭」,應該是特別著重在「贖愆祭」的「個人性」,因為讀者如果自己願意才會獻「贖愆祭」,但是贖罪祭比較群體性。也因此以賽亞書等於是暗示讀者要主動來用彌賽亞當自己的「贖愆祭」。不過「贖愆祭」和「贖罪祭」其實是同一類,都有贖罪的功能。

◎我們如何看待耶穌基督釘十架受死?我們相信那是為我們受苦代贖,對我們生命有直接影響的重要事件嗎?還是那只是與我們不相干而遙遠的歷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