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第 23 章

(十)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正義 23:1-9

◎此段內容是「訓誡」不是「法律」,因此沒有訂定刑罰。

23:1-9包含了很多不相連的律例,但都是要以色列人行公義。其中有幾條在前面已提過,但用字上稍有輕微的不同,可比較:23:1 <==> 20:16 23:9 <==> 22:21

●「隨夥佈散謠言」:原文是「散播虛假的傳言」,沒有「隨夥」。原文是SNH05375高舉+SNH08088報告+SNH07723虛假,其中SNH05375SNH07723就是第三誡出 20:7「妄稱耶和華名」中的「妄稱」。

●「與惡人連手」:原文直譯「把手放在惡人那裡」,「手」有「力量,影響」的含義。

●「妄作見證」:「不公義的見證人」、「錯誤的見證人」。

●「隨眾」行惡:「跟隨群眾」。

23:2提到不可隨眾行惡,讓人不禁反省到我們是否有可能因著習慣少數服從多數的緣故,而進而變成常使用多數暴力來欺壓少數人,有時真理不一定站在人多的那邊,很值得省思。

●「偏護」:SNH01921,「尊崇」、「將榮譽歸給」之意。此處就是「偏袒」的意思。

●偏護「窮人」:原文的確是「貧窮人」,但有不少譯本將之修改為「有勢力的人」,但古抄本與古譯本都不支持這樣的修改。

23:6的意思可能是「故意欺負窮人」。

23:2也提到不可隨眾偏行,意味著有錢有勢的人在法庭上不可得到優待,23:6也提到窮人不應被冤枉,但更重要的是,23:3提到公義應該無偏袒,連窮人也不得偏護。

23:2-3說明了執法者的困難。很容易在輿論壓力下,就給了錯誤判決。

23:4-5主要是教導「正義」總是高於個人恩怨。因此仇敵的財物、牲畜受威脅,還是要協助拯救之。

◎「賄賂」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人受了賄賂在辦事上就很難公正了。因此23:8告誡執法者不能接受賄賂。

●「當遠離虛假的事」:原文「虛假的話語(謊言)你當遠離」。

●「知道寄居的心」:可以翻譯成「親身經歷寄居者的靈魂」。

(十一)宗教禮儀相關條例 23:10-19

23:10-16提到了幾個重要的節期:

a. 安息年 (23:10-11)
b. 安息日 (23:12)
c. 無酵節 (23:15): 是指「逾越節」
d. 收割節 (23:16): 又名「七七節」,或「五旬節」
e. 收藏節 (23:16): 也稱為「住棚節」這段也重申要順從神,不可提別神的名號。

23:10-11;利 25:1-7都是安息年的相關規定。

●「收藏」:SNH00622,「收集並且帶走」、「聚集」。

●「土產」:「地的生產」、「地的產品」。

●叫地「歇息」:SNH08058,「讓其掉下」。

●「不耕不種」:SNH05203原意,「離開」、「拋棄」。

●「舒暢」:SNH05314,「喘氣」、「休息」。

23:10-11關於安息年讓田地休耕的動機表面上看來是出於「慈惠」--留些食糧給窮苦人,但實際上輪耕法可使土地養分免於耗盡。一般以色列人需要很大的信心才能守住這條例律。

●別神的「名」:原文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另一個神的名」。

●「三次」:原文是「三腳」。

●「除酵節」:原文「無酵餅的節期」,也稱「逾越節」。此時是收割大麥的時間。參考 12:14-20

●「亞筆月」:直譯「穀穗形成的月份」,大約是陽曆三、四月。

●「空手」朝見我:SNH07387,「空虛地」、「無實質地」。

◎「不可空手朝見我」:雖說這看起來是除酵節的特別規定,但我們也可以反省自己是不是除了無實質的讚美、禱告之外,少有對上帝表達什麼。

●「收割」節:SNH07105,「莊稼,收穫」。這個字在其他經文常和「初熟」(SNH01061) 一起出現,例如 34:22民 28:26,或 SNH07225 一起 (利 23:10申 18:4 )。

●「收割節」:於無酵節後七週,就是五旬節。此時是收割小麥的時間。

●「收藏節」:也稱為「住棚節」。大約陽曆九月中到十月中。

●「朝見主耶和華」:原文「見主耶和華的面」。

●「主耶和華」:原文有兩個字SNH0113+SNH03068,可能要以色列人不可學迦南人崇拜時稱呼「主巴力」(Aliyn Baal)。

23:17是要求男人一定都要去守節,但是並不排斥女人、小孩的參與。申 16:11,14就提到「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去守節。

◎除了平安祭與給祭司的搖祭之外利 7:13;23:17-20,都不可以有酵。利 2:11更規定素祭不可以加酵、加蜜。

◎「酵」:被當成是「舊的收成」,與「初熟的果子」相對,因此被認為是不潔的。另一說是附近獻給異教神明的祭物是有酵的,因此聖經要求與之分隔。

◎「祭牲的脂油」:指的是要獻給上帝的脂油,也就是利 3:3-10所記「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這種脂油於祭物處理好之後就應該立刻獻給上帝,拖到隔天就是對上帝不敬。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是「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母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源於迦南人的豐收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地肥沃豐收。34:26;申 14:21也有類似的禁令。而此處討論的是對上帝的敬拜與忠誠問題,因此不這樣吃羊羔應該是因為宗教問題。

23:19這個規定在 34:26申 14:21重複出現。後來經過擴展,概括在猶太傳統中,成為猶太教的一條食品禁令:不可把肉類產品和奶類產品一起烹煮。

(十二)結語:進迦南後不可與當地人或神立約 23:20-33

●「使者」:是上帝的代表,就是耶和華的顯現。這裡延續出埃及記1-20章的主題。

●「他是奉我名來的」:原文「我的名在他裏面」。

●「名」:SNH08034也有「顯現」之意。

●「不可惹他」:原文「不可苦待他」。

●「聽從他的話」:撒馬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作「聽從我的聲音」。

●「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原文「毀壞又毀壞,打碎又打碎他們的柱像」。

●「你的糧」:七十士譯本作「你的糧和你的酒」。

●「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原文是「我要差譴恐懼在你面前,擾動你要進入之處的所有人民」。

●「黃蜂」:SNH06880,也可以翻譯成「大驚嚇」。七十士譯本翻譯為「黃蜂」。這個字聖經只出現三次(23:28; 申 7:20; 書 24:12),意義不詳,也許是指瘟疫、戰亂或只是一個比喻,描寫神為百姓所做的事。

23:28-30 有提到以色列人可能一下子沒辦法承受太廣大的土地,因為人口不足,大片土地在無法耕作時將會荒廢掉,也會導致野獸增多起來造成人生命的威脅,所以上帝在他們能力還未及時並不急著在一年之內將仇敵攆出去,反而是漸漸地,等到以色列的人數加多。

●「非利士海」:即「地中海」。

●「曠野」:是以色列南部的沙漠。

●「大河」:是幼發拉底河。

23:20-33 這段簡短後記連接在這些案例和勸誡後面,重申神應許帶以色列人進迦南地。這段文字放在看似契約文件條文的結尾,很像有條件的祝福,作為約書的總結。這段祝福也有了地界的觀念,顯示民族意識與承受土地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段也進一步表達了神的警告,要以色列人不得敬拜別神外,更要推毀別神的神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