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羅門的王朝堅固 3:1-4:34
(一)所羅門獲得上帝賞賜智慧,以及智慧的彰顯3:1-28
1.前言:所羅門與法老王結親,王朝初期的時候所羅門還是在邱壇敬拜上帝 3:1-3
●「法老」:聖經沒有提及這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埃及二十一王朝倒數第二位的統治者西阿蒙(Siamun)。這個法老執政時內部有底比斯祭司的威脅,國力不盛,無法對外擴張,因此選擇透過和親與所羅門王結盟。
●「法老的女兒」:此處聖經特別記載所羅門娶了埃及法老的女兒,是因為埃及法老的女兒很少嫁給外國人,由此可見所羅門的國勢強盛。
◎很多註釋資料注意到這種異族聯姻的政治婚姻,是導致所羅門王朝衰弱的原因,因為這種婚姻通常也會接納女方的信仰與神祇申 31:16;王上 11:1-6。另外,這個法老的女兒並不是所羅門第一個妻子,因為下一任以色列王羅波安的母親是亞捫人拿瑪王上 14:21,31,在所羅門登基前已經生了羅波安。
◎王上 9:16指出法老將「基色」作為女兒嫁給所羅門王的嫁妝,基色是南北貿易與地中海航運的要衝,對埃及與以色列都相當重要,這個城被所羅門掌握,讓後來的聖殿工程可以順利進行。法老女兒嫁給所羅門,應該在所羅門即位第四年以前,因為所羅門即位第四年就開始建聖殿。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邱壇」:「高地」、「高處」。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通常形狀為平坦的、岩石鑿成的平台,有獻祭用的祭壇或處所。
●「律例」:「法令」、「條例」、「制定的事」。
◎可以想見一開始的時候以色列人沒有統一的敬拜地點,或者百姓分佈太廣,跑到示羅或基遍敬拜太麻煩,就有人運用迦南人敬拜的地點「邱壇」來敬拜上帝了。後來,有的人連迦南人敬拜的風俗都學起來,變成巴力和上帝不分了。不過這時候聖經還不是很嚴苛的指責邱壇的上帝敬拜,因為畢竟還沒有聖殿。
2.所羅門去基遍獻祭,向上帝求智慧以便治理以色列百姓,上帝允諾給他智慧以及其他的好處。3:4-15
○代下 1:1-12
●「基遍」:字義是「丘陵城市」,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距離耶路撒冷6.8公里。這是示羅被毀之後會幕及祭壇所在之處代上 21:29;代下 1:2-6。
●「極大」:「巨大」、「偉大」。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3:6所羅門就是把自己當成是大衛之約撒下 7:7-17的實現。
●「幼童」:原文是「小的小孩」,但所羅門此時大約二十歲。所以此處重點應該是所羅門自謙「經驗不足」。
●「出入」:本指帶領軍隊的能力書 14:11;撒上 29:6,後來引申指領導能力申 31:2;撒上 18:16。
●賜我「智慧」:原文是「能聽訟的心」、「能判斷案件的心」。
●「判斷」你的民:「管理」、「治理」、「審判」。
●「就蒙主喜悅」:「這事(話)在上主眼中是好的」。
◎3:11的意思是所羅門的懇求,並非是自我為中心的,而是為了能夠做好一個管理百姓的法官職責,所以上帝很高興。我們的祈求是不是常常都太過自我為中心了呢?
●「賜你聰明智慧」:原文是「賜你智慧和分辨的心」。
◎上帝應允所羅門成為空前絕後的智慧者,並且享有他沒求的榮耀、財富與長壽。所羅門回報上帝的是敬拜和祭物,並且與他的臣僕一同慶祝。
3.所羅門用智慧判斷出兩個妓女爭小孩子的案子,以色列眾人因此就尊重所羅門的治理。3:16-28
●「妓女」:「妓女」被律法禁止利 19:29;申 23:18,但還是存在於以色列社會中。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原文直譯是「夜間,這婦人的孩子死了,因為她躺在他上面。」。
◎先告狀的這個可能是假母親,除了經文的順序顯示之外,3:20的指控似乎也不太合理,因為睡著的時候無法看到實際的狀況。當然,順序不是經文的核心意義,也有可能是記載的誤差導致我們可能被誤導。所羅門王用的才是比較清晰明確的判斷方式。
●「心裡急痛」:原文是「子宮(複數)變得溫暖及柔和」,意思是「甚憐愛」、「非常憐憫」。
●3:27「王說」:原文是「王回答說」、「王回應說」。
●「敬畏」他:「害怕」。
◎所羅門願意且能夠正確審理這兩個妓女的案件,顯示出他在司法方面強過大衛,參考撒下 15:2-4。也因為這樣,百姓怕所羅門,想必也不敢為非作歹,免得難逃君王的審判。
二、所羅門的王朝堅固 3:1-4:34
(一)所羅門獲得上帝賞賜智慧,以及智慧的彰顯3:1-28
1.前言:所羅門與法老王結親,王朝初期的時候所羅門還是在邱壇敬拜上帝 3:1-3
●「法老」:聖經沒有提及這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埃及二十一王朝倒數第二位的統治者西阿蒙(Siamun)。這個法老執政時內部有底比斯祭司的威脅,國力不盛,無法對外擴張,因此選擇透過和親與所羅門王結盟。
●「法老的女兒」:此處聖經特別記載所羅門娶了埃及法老的女兒,是因為埃及法老的女兒很少嫁給外國人,由此可見所羅門的國勢強盛。
◎很多註釋資料注意到這種異族聯姻的政治婚姻,是導致所羅門王朝衰弱的原因,因為這種婚姻通常也會接納女方的信仰與神祇申 31:16;王上 11:1-6。另外,這個法老的女兒並不是所羅門第一個妻子,因為下一任以色列王羅波安的母親是亞捫人拿瑪王上 14:21,31,在所羅門登基前已經生了羅波安。
◎王上 9:16指出法老將「基色」作為女兒嫁給所羅門王的嫁妝,基色是南北貿易與地中海航運的要衝,對埃及與以色列都相當重要,這個城被所羅門掌握,讓後來的聖殿工程可以順利進行。法老女兒嫁給所羅門,應該在所羅門即位第四年以前,因為所羅門即位第四年就開始建聖殿。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邱壇」:「高地」、「高處」。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通常形狀為平坦的、岩石鑿成的平台,有獻祭用的祭壇或處所。
●「律例」:「法令」、「條例」、「制定的事」。
◎可以想見一開始的時候以色列人沒有統一的敬拜地點,或者百姓分佈太廣,跑到示羅或基遍敬拜太麻煩,就有人運用迦南人敬拜的地點「邱壇」來敬拜上帝了。後來,有的人連迦南人敬拜的風俗都學起來,變成巴力和上帝不分了。不過這時候聖經還不是很嚴苛的指責邱壇的上帝敬拜,因為畢竟還沒有聖殿。
2.所羅門去基遍獻祭,向上帝求智慧以便治理以色列百姓,上帝允諾給他智慧以及其他的好處。3:4-15
○代下 1:1-12
●「基遍」:字義是「丘陵城市」,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距離耶路撒冷6.8公里。這是示羅被毀之後會幕及祭壇所在之處代上 21:29;代下 1:2-6。
●「極大」:「巨大」、「偉大」。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3:6所羅門就是把自己當成是大衛之約撒下 7:7-17的實現。
●「幼童」:原文是「小的小孩」,但所羅門此時大約二十歲。所以此處重點應該是所羅門自謙「經驗不足」。
●「出入」:本指帶領軍隊的能力書 14:11;撒上 29:6,後來引申指領導能力申 31:2;撒上 18:16。
●賜我「智慧」:原文是「能聽訟的心」、「能判斷案件的心」。
●「判斷」你的民:「管理」、「治理」、「審判」。
●「就蒙主喜悅」:「這事(話)在上主眼中是好的」。
◎3:11的意思是所羅門的懇求,並非是自我為中心的,而是為了能夠做好一個管理百姓的法官職責,所以上帝很高興。我們的祈求是不是常常都太過自我為中心了呢?
●「賜你聰明智慧」:原文是「賜你智慧和分辨的心」。
◎上帝應允所羅門成為空前絕後的智慧者,並且享有他沒求的榮耀、財富與長壽。所羅門回報上帝的是敬拜和祭物,並且與他的臣僕一同慶祝。
3.所羅門用智慧判斷出兩個妓女爭小孩子的案子,以色列眾人因此就尊重所羅門的治理。3:16-28
●「妓女」:「妓女」被律法禁止利 19:29;申 23:18,但還是存在於以色列社會中。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原文直譯是「夜間,這婦人的孩子死了,因為她躺在他上面。」。
◎先告狀的這個可能是假母親,除了經文的順序顯示之外,3:20的指控似乎也不太合理,因為睡著的時候無法看到實際的狀況。當然,順序不是經文的核心意義,也有可能是記載的誤差導致我們可能被誤導。所羅門王用的才是比較清晰明確的判斷方式。
●「心裡急痛」:原文是「子宮(複數)變得溫暖及柔和」,意思是「甚憐愛」、「非常憐憫」。
●3:27「王說」:原文是「王回答說」、「王回應說」。
●「敬畏」他:「害怕」。
◎所羅門願意且能夠正確審理這兩個妓女的案件,顯示出他在司法方面強過大衛,參考撒下 15:2-4。也因為這樣,百姓怕所羅門,想必也不敢為非作歹,免得難逃君王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