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 第 23 章

(五)重大事蹟三:帶領百姓和上帝重新立約。23:1-3

◎「念給他們聽」:當時雖然有文字,但是大部分人還是文盲,所以必須透過公開宣讀來傳遞信息。

●「盡心」:「全部的心」。

●「盡性」:「全部的生命」、「全部的心智」。

(六)重大事蹟四:潔淨國家的信仰與敬拜。23:4-20

1.在猶大全地清除偶像崇拜 23:4-14

●「副祭司」:「第二級祭司」,原文是複數型態,表明是多個副祭司。

●「汲淪溪」:字義是「黑暗」,位於耶路撒冷東面。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神的殿」。位於耶路撒冷北方大約18公里。位於北國以色列的南部。

◎「把灰拿到伯特利去」:大概是指23:15-16去拆毀、污穢伯特利祭壇的事。此處沒有提及「但」,大概是因為「但」太北邊,已經被亞蘭的勢力佔領,不再扮演宗教中心的角色。

●「亞舍拉」:迦南的女神,巴力的配偶。通常是以立在巴力祭壇旁邊的木柱型態出現。

●「孌童」:字義是「在神殿裡的男娼」、「男廟妓」。這是為了女性崇拜者預備的「男廟妓」,相對於為男性崇拜者預備的「女廟妓」。都是為了敬拜者用性交的儀式來敬拜巴力。

●「織帳子」:原文是「編織」,但實際的意義為何並不清楚。

●「迦巴」:字義是「山」,位於耶路撒冷東北10公里左右。此處的意思應該是「猶大國的北界」。

●「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以撒曾經在此築壇創 26:23,25,字義是「七倍盟誓之井」。此處的意義應該是「猶大國的南界」。

●「邑宰」:「城市統治者」。

23:8-9的意思應該是這些邱壇的祭司也是利未支派的祭司,但是卻在各地的邱壇帶領對耶和華的敬拜。約西亞王將這些邱壇汙穢,將這些祭司集中到聖殿,養活他們。只是不讓這些曾經背叛正統的祭司參與聖殿的敬拜活動。

利 21:17-23記載這種養祭司而不讓他們事奉的狀況,只有祭司身體殘疾的狀況下,為了怕褻瀆聖所才採取這種方式。也就是約西亞王等同於認為在邱壇事奉過的祭司就已經同於「殘疾」了。

●「欣嫩」子谷:字義是「悲嘆」。可能是外來語。是耶路撒冷以南的山谷。聖經中最早記載有人在此獻兒女給摩洛神,是在王下 16:3;代下 28:3亞哈斯王年代。

●「陀斐特」:字義是「焚燒之處」,是獻兒童為祭給摩洛神的場所。一般認為陀斐特位於欣嫩子谷的邊緣,尚未與汲淪溪谷會合之處。

●「摩洛」:字義是「神」,迦南地的太陽神,敬拜時獻小孩為祭。

◎「猶大列王」在耶和華殿門:指的應該是「瑪拿西」、「亞們」。

●「拿單米勒」:字義是「王的禮物」。

●「遊廊」:「公開的廳房」。

●「日車」:「日頭的戰車」、「太陽的戰車」。

結 8:16中以西結也提到聖殿中存在對太陽敬拜的事情。敬拜太陽,主要是亞蘭和亞述的習性,馬是對太陽崇拜的重要元素。亞述文獻中有用白馬崇拜太陽的記載。

●「亞哈斯樓」:應該是位於聖殿中的一座以亞哈斯命名的樓房。

●「邪僻山」右邊:字義是「毀壞山」,也就是橄欖山。

●「亞斯她錄」:常被當成巴力的妻子,是掌管戰爭與生育的女神。敘利亞北方的人稱之為亞拿特神(Anath)。烏加列文本中的亞拿特神常以「童貞女」的形像出現,是巴力的妹妹,與巴力一樣是諸多作為的神明。這些生育神祇的敬拜儀式每每包含放蕩墮落的行為,包括獻嬰孩為祭,迦南地尤以為烈。

●「基抹」:字義是「鎮壓者」,是一個殘暴的戰神。

●「米勒公」:又名「摩洛」。敬拜這個神要把嬰孩經過火獻祭。

王上 11:5-7記載23:13-14所記所羅門建築的邱壇。

23:14把人骨頭堆在邱壇上,就是要徹底污穢那個地方,讓人無法原址重建。

2.在以色列地清除偶像崇拜 23:15-20

◎此時伯特利的金牛犢王上 12:28-33應該已經被擄走了,祭壇還在。後來王下 17:27-28記載亞述派遣一個祭司回到此處教導百姓敬拜。那時伯特利的祭壇應該被重修了。這時距離那位祭司回到伯特利,已經過了一百年左右,很可能此處又變成宗教中心了。

◎「神人宣傳耶和華的話」:指王上 13:1-2的記載。

●「撒馬利亞來那先知」:王上 13:11記載「老先知住在伯特利」,此處說明這個先知是「撒馬利亞來的」。

(七)重大事蹟五:守逾越節。23:21-23

代下 35:1-19

◎約西亞守逾越節最獨特之處在於羊羔都是由利未人宰殺。

(八)結論:約西亞除掉一切偶像,達成律法書的要求,但還是沒辦法阻止猶大滅亡的命運 23:24-27

●「家中的神像」:創 31:19提及拉結偷了拉班的神像。

●「盡心」:「全部的心」。

●「盡性」:「全部的生命」、「全部的心智」。

◎「盡心、盡性、盡力地歸向耶和華」:申 6:5的要求。

◎此處所提及的,比較不是公開的偶像崇拜,而是較為隱密、私人的信仰行為,因此約西亞王選擇在全國守完逾越節之後才進行,這些行動需要個人的密切配合,而不能僅靠國家力量來推動。

(九)結語:約西亞其餘的事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約西亞死於埃及法老尼哥手中,葬在自己的墳墓,兒子約哈斯接續他作王。 23:28-30

●「尼哥」:這是指埃及第二十六王朝的君王「尼哥二世」,於西元前609-595年在位。曾經攻取了非利士的迦薩,也於西元前609年於米吉多一役中擊敗並殺死約西亞王。將勢力擴張到整個敘利亞與巴勒斯坦地區。

●「上到幼發拉底河攻擊亞述王」:原文是「上到幼發拉底河,到亞述王那裡」。事實上這後來演變成為西元前605年的迦基米施之役,尼哥是去幫助亞述王,不是去攻擊亞述王。

◎關於「迦基米施之役」 (西元前605年,約雅敬第四年):

A.迦基米施可說是古代近東歷史最重要的轉捩點之一。當時最龐大的亞述帝國終於崩潰,製造了更加龐大的波斯帝國,也引進了短暫的新巴比倫時代。埃及雖然暫時取得巴勒斯坦和腓尼基,尼布甲尼撒的巴比倫大軍繼續從迦基米施乘勝而來,於西元前604年控制了全敘利亞巴勒斯坦。
B.其實亞述首都尼尼微早已在西元前612年被拿布波拉撒率領下的巴比倫、瑪代聯軍所毀,於是亞述的末代君王亞述烏巴列二世遷都哈蘭,但這要塞於西元前610年也被攻取。
C.之後亞述烏巴列二世與埃及法老尼哥二世結盟,仍勉強算佔據了幼發拉底河上游的土地幾年。然而西元前605年在迦基米施覆滅的,只不過是昔日號稱無敵之亞述大軍的「殘餘」而已,率軍擊敗他們的正是太子尼布甲尼撒。法老尼哥在迦基米施戰敗後,猶大和周圍國家就落在尼布甲尼撒的勢力範圍下。

●「約哈斯」: 字義是「耶和華已奪取」,又名沙龍耶 22:11 。約哈斯是約西亞的第三或四子。

六、猶大約哈斯王朝 23:31-35

代下 36:1-4

(一)約哈斯的基本資料:母親是哈慕她,統治猶大三個月。23:31

●「哈慕她」:字義是「岳父是靠山」。

●「立拿」:字義是「鋪過的道路」。

●「耶利米」:字義是「耶和華所指定的」。此人不是先知耶利米。

(二)國勢: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23:32

◎當約西亞進行改革,下場卻是死在戰場,當然許多人會認為改革也沒用,甚至認為改革才造成失敗,因此整個改革就停滯了。

(三)重大事蹟:法老尼哥將約哈斯鎖禁在哈馬地的利比拉,廢掉他的王位,改立以利亞敬為王,又對猶大收取罰金 23:33-35

●「哈馬」地:字義是「堡壘」。

●「利比拉」:字義是「肥沃」。在以色列東邊界線上之一處,是在敘利亞一個大平原上。為哈馬的一個城,在巴比倫和巴勒斯坦之間的大路上,是敘利亞境內的奧朗底河(Orentes River)上的要衝,也是埃及通往美索不達米亞的要道的岔口。法老尼哥二世曾經使用此地作為迦基米施之役的軍隊集結地。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也以這裡為軍隊的大本營,兵巴勒斯坦時在此駐紮,後也在這審訊囚犯。

●「一百他連得」:3400公斤。

●「一他連得」:34公斤。

●「以利亞敬」:字義是「上帝建立」。

●「約雅敬」:字義是「耶和華建立」。字義與「以利亞敬」差異不大,改名可能是要表示這是「耶和華授權」的改立行動。此人是約西亞的次子。

◎「將約哈斯帶到埃及」:代下 36:4;耶 22:10-12。顯然尼哥將約哈斯先安置在北邊的利比拉,再送回埃及監禁。

七、猶大約雅敬王朝 23:36-24:5

代下 36:5-8

(一)基本資料:登基時二十五歲,母親是西布大,統治猶大十一年。23:36

●「西布大」:字義是「給與」。

●「魯瑪」:字義是「高度」。

●「毗大雅」:字義是「耶和華已贖回」。

(二)國勢: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23:37

(三)重大事蹟: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到猶大,約雅敬臣服後又背叛,導致巴比倫軍隊來攻擊猶大。 24:1-4

◎西元前604年巴比倫軍隊於迦基米施之役大捷後南下,掃蕩巴勒斯坦,猶大王約雅敬臣服於巴比倫。後來西元前601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與埃及法老尼哥的軍隊對決,雙方傷亡慘重。巴比倫軍退回國內改組一年,於是約雅敬趁機背叛。結果西元前598年巴比倫軍重返巴勒斯坦,配合附近的附庸軍隊攻入猶大國,此時約雅敬去世、約雅斤即位,猶大期待的埃及卻無力來救。

◎此時巴比倫就擄走第一批猶大人,包括但以理等人但 1:1。巴比倫人攻打猶大時,臣服於巴比倫的國家就會一同出兵攻擊猶大。

24:3-4記載了巴比倫軍隊擊敗猶大的背後原因是因為瑪拿西王的罪惡所引致。24:4「流無辜人的血」,也是指著瑪拿西王的罪惡。

(四)結語:約雅敬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