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拿答、亞比戶犯罪被殺 10:1-20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凡火被上帝擊殺 10:1-7
◎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與次子出 6:23;民 3:2。這兩人也見過以色列神的顯現出 24:1,10,算是以色列人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人。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
◎「各拿自己的香爐」:民 16:17可拉黨叛變的記載中,可看出似乎以色列中的尊貴人,有不少人都擁有香爐。
●「凡」火:SNH02114,「陌生的」、「外國的」。
◎「獻凡火」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沒有按規定6:12-13;16:12,用了不是從銅壇取來的火。他們會這樣做,可能是因為酒醉,所以10:9頒佈祭司進會幕不可喝酒的禁令。
◎拿答與亞比戶到底犯了什麼錯,常見的看法如下:
a.香爐盛的火可能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來(利 16:12)。
b.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爐中,而且只可以在贖罪日做。拿答與亞比戶僭越了大祭司的職責。
c.在早晚固定的時間以外燒香。
d.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聖職(利 10:9)。
e.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爐中獻上凡火,可能是異教崇拜的傳統方式。
f.所獻的香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出 30:34-38),所用香爐也可能不是已分別為聖專供會幕用的香爐。
◎聖經中沒有明確說明拿答、亞比戶到底那裏出錯。各種說法也只是猜測他們可能的儀式錯誤。不過10:1說他們「各拿自己的香爐」,看起來他們就是不守上帝與摩西所定的規則,用傲慢的方式來焚燒香進行敬拜。
●「燒滅」:原文是「吞吃」、「吞噬」。
●10:2的句型與9:24一致,只是燒掉的對象不一樣。
●「要顯為聖」:SNH06942,「被尊為聖」、「被分別為聖」。
●「烏薛」:字義是「是我的力量」。
●「米沙利」:字義是「有誰是像神那樣的」。
●「以利撒反」:字義是「我的神已保護」。
◎10:4摩西是叫亞倫的堂兄弟(是除了祭司以外,死者最近的親屬)來處理屍體。
●「穿著袍子」:原文是「連同袍子」。
◎10:5中的記錄,讓許多學者認為這是一種閃電式的擊殺,所以衣服並沒有燒燬,只有人喪命。這兩人是死在聖所前,還沒進入聖所。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所「發」的火:原文是「燃燒」、「焚燒」。
●「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利 21:10禁止大祭司這樣哀悼。不過此處禁止所有的祭司哀悼拿答、亞比戶這兩個被上帝審判而死的祭司。
◎10:6-7的命令是禁止祭司們舉行或參加喪禮。但10:6後段似乎是允許以色列人為死亡的祭司哀哭,或者說是為了上帝對祭司的懲罰哀哭。
2.上帝命令祭司進入會幕,不可喝任何酒精飲料10:8-11
◎10:8是利未記中唯一一次上帝單獨向亞倫說話。
◎10:9是指祭司進入「聖所」與「至聖所」的時候,不可以喝酒。
●「清酒」:平常飲用的葡萄酒。
●「濃酒」:酒精較多,喝了會酒醉的酒。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喝醉」。
◎那個時代成年人的主要飲料就是酒,茶與咖啡都還沒進入當地。
◎10:10-11很清楚的說明:服事時候禁止喝酒的原因是要保持清楚的理性與判斷力。
3.祭司吃祭物的規定 10:12-15
◎此處是撮要的把祭司吃祭物的規定說明清楚。也可能是因為拿答、亞比戶喝了不該喝的奠酒,所以摩西再重申祭司可吃祭物的規定。另有一種可能是摩西要完成利 9祭司食用平安祭、素祭、贖罪祭等祭司當得之分的儀式,以成就祭司體系的第一次獻祭。
●「至聖的」:原文是「神聖神聖」(連續兩個字,強調用)。
4.祭司們燒掉贖罪祭的公山羊 10:16-20
●「急切地尋找」:連續兩個SNH01875「尋找」,強調用。表示是「認真的尋找」。
●「誰知」已經焚燒了:原文是「看哪!」。
●「發怒」:原文是「怒氣沖沖」、「惱羞成怒」,該字SNH07107出現次數並不多。
●「至聖的」:原文是「神聖神聖」(連續兩個字,強調用)。
●「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原文是「為要除去會眾的罪孽」。亦即「贖罪祭」是為了「擔當會眾的罪孽」,而不一定是「亞倫吃贖罪祭的肉」這個部分的儀式「擔當會眾的罪孽」。
●「照我所吩咐的」:原文是「照我所吩咐的吃」。
●「今天他們在耶和華....」:原文是「看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
◎這贖罪祭的公山羊,是9:3,15記載奉獻給神的。贖罪祭分兩種,血帶進聖所與沒帶進聖所6:24-30,沒帶進聖所的祭司就要吃掉。此次「贖罪祭的公山羊」是屬於血沒帶進聖所贖罪的,所以祭司應該吃掉。
●「看為美」:SNH03190,「滿意」、「蒙....喜愛」。
◎亞倫的意思是今天他死了兩個兒子,實在是吃不下肉。而且祭司中都發生上帝直接擊殺的罪惡,能夠吃聖肉嗎?
◎上帝與摩西似乎都接納這種人的情緒反應,沒有進一步責備亞倫一家。
(三)拿答、亞比戶犯罪被殺 10:1-20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凡火被上帝擊殺 10:1-7
◎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與次子出 6:23;民 3:2。這兩人也見過以色列神的顯現出 24:1,10,算是以色列人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人。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
◎「各拿自己的香爐」:民 16:17可拉黨叛變的記載中,可看出似乎以色列中的尊貴人,有不少人都擁有香爐。
●「凡」火:SNH02114,「陌生的」、「外國的」。
◎「獻凡火」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沒有按規定6:12-13;16:12,用了不是從銅壇取來的火。他們會這樣做,可能是因為酒醉,所以10:9頒佈祭司進會幕不可喝酒的禁令。
◎拿答與亞比戶到底犯了什麼錯,常見的看法如下:
a.香爐盛的火可能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來(利 16:12)。
b.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爐中,而且只可以在贖罪日做。拿答與亞比戶僭越了大祭司的職責。
c.在早晚固定的時間以外燒香。
d.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聖職(利 10:9)。
e.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爐中獻上凡火,可能是異教崇拜的傳統方式。
f.所獻的香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出 30:34-38),所用香爐也可能不是已分別為聖專供會幕用的香爐。
◎聖經中沒有明確說明拿答、亞比戶到底那裏出錯。各種說法也只是猜測他們可能的儀式錯誤。不過10:1說他們「各拿自己的香爐」,看起來他們就是不守上帝與摩西所定的規則,用傲慢的方式來焚燒香進行敬拜。
●「燒滅」:原文是「吞吃」、「吞噬」。
●10:2的句型與9:24一致,只是燒掉的對象不一樣。
●「要顯為聖」:SNH06942,「被尊為聖」、「被分別為聖」。
●「烏薛」:字義是「是我的力量」。
●「米沙利」:字義是「有誰是像神那樣的」。
●「以利撒反」:字義是「我的神已保護」。
◎10:4摩西是叫亞倫的堂兄弟(是除了祭司以外,死者最近的親屬)來處理屍體。
●「穿著袍子」:原文是「連同袍子」。
◎10:5中的記錄,讓許多學者認為這是一種閃電式的擊殺,所以衣服並沒有燒燬,只有人喪命。這兩人是死在聖所前,還沒進入聖所。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所「發」的火:原文是「燃燒」、「焚燒」。
●「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利 21:10禁止大祭司這樣哀悼。不過此處禁止所有的祭司哀悼拿答、亞比戶這兩個被上帝審判而死的祭司。
◎10:6-7的命令是禁止祭司們舉行或參加喪禮。但10:6後段似乎是允許以色列人為死亡的祭司哀哭,或者說是為了上帝對祭司的懲罰哀哭。
2.上帝命令祭司進入會幕,不可喝任何酒精飲料10:8-11
◎10:8是利未記中唯一一次上帝單獨向亞倫說話。
◎10:9是指祭司進入「聖所」與「至聖所」的時候,不可以喝酒。
●「清酒」:平常飲用的葡萄酒。
●「濃酒」:酒精較多,喝了會酒醉的酒。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喝醉」。
◎那個時代成年人的主要飲料就是酒,茶與咖啡都還沒進入當地。
◎10:10-11很清楚的說明:服事時候禁止喝酒的原因是要保持清楚的理性與判斷力。
3.祭司吃祭物的規定 10:12-15
◎此處是撮要的把祭司吃祭物的規定說明清楚。也可能是因為拿答、亞比戶喝了不該喝的奠酒,所以摩西再重申祭司可吃祭物的規定。另有一種可能是摩西要完成利 9祭司食用平安祭、素祭、贖罪祭等祭司當得之分的儀式,以成就祭司體系的第一次獻祭。
●「至聖的」:原文是「神聖神聖」(連續兩個字,強調用)。
4.祭司們燒掉贖罪祭的公山羊 10:16-20
●「急切地尋找」:連續兩個SNH01875「尋找」,強調用。表示是「認真的尋找」。
●「誰知」已經焚燒了:原文是「看哪!」。
●「發怒」:原文是「怒氣沖沖」、「惱羞成怒」,該字SNH07107出現次數並不多。
●「至聖的」:原文是「神聖神聖」(連續兩個字,強調用)。
●「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原文是「為要除去會眾的罪孽」。亦即「贖罪祭」是為了「擔當會眾的罪孽」,而不一定是「亞倫吃贖罪祭的肉」這個部分的儀式「擔當會眾的罪孽」。
●「照我所吩咐的」:原文是「照我所吩咐的吃」。
●「今天他們在耶和華....」:原文是「看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
◎這贖罪祭的公山羊,是9:3,15記載奉獻給神的。贖罪祭分兩種,血帶進聖所與沒帶進聖所6:24-30,沒帶進聖所的祭司就要吃掉。此次「贖罪祭的公山羊」是屬於血沒帶進聖所贖罪的,所以祭司應該吃掉。
●「看為美」:SNH03190,「滿意」、「蒙....喜愛」。
◎亞倫的意思是今天他死了兩個兒子,實在是吃不下肉。而且祭司中都發生上帝直接擊殺的罪惡,能夠吃聖肉嗎?
◎上帝與摩西似乎都接納這種人的情緒反應,沒有進一步責備亞倫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