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 14 章

9.大痲瘋得潔淨的禮儀14:1-32

◎這個禮儀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讓大痲瘋痊癒的患者可以進入營地中,第二個部分則是讓他可以恢復與上帝之間的敬拜活動。

(1)在營外由祭司察看,行潔淨的禮儀14:1-9

●「長大痲瘋得潔淨了」:「染大痲瘋的人的大痲瘋災病痊癒」。

◎「兩隻潔淨的活鳥」:可能與利 16贖罪日處理兩隻羊的儀式相似。這兩隻鳥並非是用來獻祭的鳥,所以沒有限制是雛鴿與斑鳩。

●「香柏木」:使用香柏木的理由可能是因為其顏色是紅色,或者其木頭不易朽壞。

●「朱紅色線」:原文字義是「朱紅色的煙脂蟲」。後來引申為「羊毛染色後製成的線」,會幕與祭司服裝上都有這種線出 25:4;28:5-8

●「牛膝草」:SNH0231,「牛膝草」,照傳統,這草是「墨角蘭」(marjoram,一種薄荷屬的植物)。葉子和枝幹有毛,能夠吸水,因此被用來作為灑水與血的用具。

●「活水」:指「流動的水」。

●「一同蘸於」:原文是「與活鳥一同蘸於」。

民 19:6,17記載除罪水裡面也有「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也提及要用活水來調除罪水。

14:8-9「剃去毛髮」,與民 8:7利未人就任前的潔淨儀式一樣。

(2)一般人第二週進入營內的潔淨禮儀14:10-20

14:10可以看出痊癒的痲瘋病患者需要獻三隻羊羔為祭。貧窮的人可用一隻羊羔與兩隻鳥為祭14:21-22

●「伊法十分之三」:約6.6公升。

●「一羅革」:約0.275公升。

◎「宰於聖地」:指的應該就是把祭牲宰殺於祭壇北面。

14:14的抹血儀式與利 8:23-24所記祭司就職的抹血儀式相似,表明全人歸給神。

●「彈七次」:原文是「彈『油』七次」。

14:16此處單獨彈油的舉動是其他儀式中不曾出現的。

14:20為他「贖罪」:SNH03722,「遮蓋」、「平息」、「化解」。

◎特別的是要求潔淨的大痲瘋患者獻贖愆祭,而沒有提通常與贖愆祭同獻的平安祭,且獻贖愆祭的理由不明。贖愆祭通常是在需要賠償的情況下奉獻的;否則就要獻贖罪祭。

◎此處的贖愆祭與一般的贖愆祭5:14-6:8有許多不同

a.不像一般贖愆祭,可以用任何價值的祭牲利 5:16; 6:6
b.是用公羊羔而非長成的,有同獻的素祭。
c.要搖祭物,而一般的贖愆祭是不搖的。
d.由祭司搖祭物,而一般的搖祭是由獻祭者在祭司牽引之下用手來搖的 利 7:30
e.要搖整個祭牲利 14:12,類似的情況只出現在利 23:20
f.將油與祭物一同獻上。
(3)貧窮人第二週進入營內的潔淨禮儀14:21-32

●「不能預備夠數」:原文是「他的手抓不住」。

●「伊法十分之一」:約2.2公升。

◎此處規定窮人可以用兩隻斑鳩或雛鴿來代替贖罪祭和燔祭所要求的兩隻公羊羔。不過贖愆祭的羊羔卻無法用比較低價的祭物取代。

◎素祭的數量也由細麵十分之三伊法降為十分之一伊法。由於痲瘋病患者長期處於「不潔淨」的狀態,無法進行正常社交活動,可能導致貧窮。因此這裏的規定能夠幫助他們以較低的經費完成儀式。一羅革油的要求則不變。

10.住宅大痲瘋的相關規定14:33-57

◎此處「房屋中的大痲瘋」,指的應該也是一種發黴的狀況。與13:47-55中所記衣物染病的狀況相似。

14:38「把房子封鎖七天」,與13:4,50,處理人與衣物的方法相似。

●「祭司就要出到房門外」:字義是「祭司要從房中走出,出到房門外」。

●「刮」:字義是「剪斷」。

●「墁」:字義是「鋪上」、「塗上」。

●房內「蠶食」的:SNH03992,「使疼痛」、「刺痛」。意思應該是「惡性的」。

●「潔淨房子」:原文是「為房子贖罪」。

◎「城外不潔淨之處」:後來耶路撒冷西南方的欣嫩子谷就是這種堆放不潔淨事物的地方。

◎房子發黴源於潮濕,檢驗及處理的方法實際上是檢驗及處理黴衣服的延伸;檢驗的重點在於房屋發黴處的顏色改變利 14:37;13:49及深入牆內的程度利 14:37;13:3;13:20-2113:26,也同樣涉及一星期的檢疫期(利 14:38-39;13:4-5;13:26)。如果發現黴爛有發散跡象,便將患處的石頭挖掉,另加以修補(利 14:39-44)。若患處經過修補和油漆,仍見房屋繼續腐朽發黴,整座房子便要拆毀(利 14:43-45);但粉刷後,房屋沒有發黴腐朽跡象,便要用兩隻活鳥舉行潔淨的禮儀利 14:48-53,房屋便潔淨可再居住了。特別的是不需要向神獻祭14:10-31

◎房屋不僅要用鳥血和活水潔淨,還要用「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潔淨利 14:52。潔淨房子的禮儀跟潔淨長大痲瘋者的第一階段是相同的。

14:48-5714:1-9人的大痲瘋病潔淨禮儀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