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 25 章

(三)安息年與禧年25:1-55

1.安息年的條例 25:1-7

25:1「西奈山」,表示安息年、禧年和十誡一樣,都是上帝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情況下頒佈的。

25:2說明安息年的動機,不是為了休耕、輪作一類的獲取土地更高回報的農業技術理由,而是「土地也要向神守安息」。

●「聖安息」:SNH07676+SNH07677,「安息日的安息」。

●「耕種」:原文是「撒種」。

●「也要修理葡萄園」:原文是「『六年』也要修理葡萄園」。

●「遺落自長」:字義是「自然生長」,該字SNH5599僅出現5次。

申 15:1-3記載安息年是債務的豁免年。

申 31:10-13記載,這一年並非讓以色列人在閒散中虛度,而是教導以色列人關於神的律法。

2.禧年的條例 25:8-55

◎禧年有兩種主要的看法,一種是七個安息年之後的隔年,亦即第49年是安息年,接著第50年是禧年也要安息。另一種則是認為禧年就是第49年,也就是第七個安息年。兩種看法都有人支持,也都言之成理。

◎設立「禧年」表示土地為神所有;在這一年,所有奴僕可得釋放,土地也歸回本主,故又稱為「自由之年」結 46:17、「救贖之年」賽 63:4、「耶和華的恩年」賽 61:2

◎禧年不得耕種,糧食供應便成了重要問題。禧年來到的頭一年一定是安息年,又是不可耕種之年。神在這裡應許分外的豐收,足夠用到禧年過後,田地可以再有收成為止。

◎禧年應可消除社會階級,使富有的地主沒有剝削窮人的機會,但似乎未能真正實行。參賽 5:8摩 2:6

◎時間上看起來不合理的地方,是因為本段可能混用宗教曆與民事曆,由於這兩個曆法有半年的差距,因此會造成一些混亂。

◎這一段有三處「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25:17,38,55把內容切成三段。

●「禧年」:原文是「公羊角」。

25:9宣告禧年是在「贖罪日」這一天,意義似乎提醒人們的身份是會犯罪的必朽之人,不要想著永遠佔領土地或財富。

●「自由」:SNH01865,「流動的」、「自由」。此字聖經中僅出現8次。其中除了解釋為「流動的」之外,其餘都是與禧年相關。

●「沒有修理的」:該字與「分別為聖」、「獻身的」為同一字。

●「歸」自己的地業:字義是「回覆」、「回轉」。

●不可「虧負」:SNH03238,「壓迫」、「惡待」。

◎在以色列人社會中,田地不可永賣。神將田地賜給人,自祖宗傳給子孫保管,子孫不可出賣(但房屋可以)。人因貧窮把田地賣了,近親要幫他贖回,以保障弱小的家族不被剝削(民 36:7-10),貧民也不受欺負。君王也不可違背這條立法(王上 21:3-4)。

25:13-17說明以色列人之間不可彼此壓迫的背後原因是「對上帝的敬畏」。因為敬畏上帝,就不欺壓上帝創造的人。

●「安然」居住:SNH0983,「安然」、「穩固」。

◎這是一個信心操練之年,對神供應的大能須有極大的信心;也是給窮人與債戶生活更新的機會之年。土地有了休息,生產力得以提高,是古代有計劃保存地力和注意生態迴圈的好例子。

25:21上帝應許要賞賜足夠的土產,讓以色列人可以執行安息年的制度。但事實上以色列人可能從來沒有執行過這個制度(聖經中與文獻中沒有任何證據)。基本上大概當時的以色列人對上帝都沒有足夠的信心。相同的,上帝也對十一奉獻給予賜福的保證瑪 3:10-12,我們有足夠的信心嗎?

25:23「地是我的」,這個宣告提醒以色列人瞭解自己並不擁有土地,而是上帝土地的管家,因此要遵守上帝的命令,讓土地回到原所有者手中。

●「至近的親屬」:原文是「贖回」、「至近的親屬應盡的義務」,引申為「贖業的至親」。

25:29-34討論的是城中住宅的買賣問題。原則上城中住宅跟土地不同,是可以永遠賣斷的。但是利未人的住宅就等於是其他支派的地業,是不能被賣斷的。而且利未城郊野的地也不能賣,這是唯一禁止買賣的土地25:34

25:33原文有幾種可能的解釋,不過不管怎樣解釋,都是指着「利未人城中的房屋是不能被賣斷的,禧年一到仍要回到原主手中」。

●「手中缺乏」:原文是「他的手滑落」,意思是「財力滑落」。

●「幫補」:SNH02388,「使加強」、「支持」。

●「漸漸窮乏」:字義是「變低微」、「變窮困」,該字SNH4134僅出現5次。

●像「奴僕」服事:「奴隸」。

25:35-38要求以色列人要幫補貧窮的弟兄,而非透過弟兄的貧窮獲取利潤。目前「金錢」幾乎被當成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們是否考慮過在經濟上幫補比較貧困的弟兄呢?

25:39-40的意思是以色列人不可以如奴隸這樣沒有人身自由,而必須像雇工和寄居的,雖然來協助工作,但是有人身自由。

●「漸漸充足」:原文是「追上」、「達到」。

●「四圍的國中買」:原文是「四圍的國中買奴僕、婢女」。

●「嚴嚴地」:SNH06531,「嚴厲」、「嚴格」、「殘酷」。

●「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原文是「因為以色列人作奴僕是屬於我的,他們是我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