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 27 章

六、附錄27:1-34

◎這一段經文與前面經文的聯繫成為許多學者討論的標的。大家意見不同。因為26:46似乎已經將利未記總結,後來為何要加上許願與奉獻的規定?比較共通的看法認為這是一種文學技巧之展現。

(一)許願的條例 27:1-29

◎原則上可以被贖回的奉獻物,都要加上五分之一的價格來贖回。

◎許願是十分莊嚴的事,必須慎重,所以一再告誡不可輕誓(申 23:21-23)。

1.許願奉獻人27:1-8

●「特許」:字義是「了不起」、「非凡的」。

●「特許的願」:SNH06381+SNH05088,「特別的許願」。

◎男性1月-5歲5舍客勒, 5-20歲20舍客勒,20-60歲50舍客勒,60歲以上15舍客勒。

◎女性1月-5歲3舍客勒, 5-20歲10舍客勒,20-60歲30舍客勒,60歲以上10舍客勒。

◎男性與女性的價格差異,可能是依照那個年紀的工資來決定。不過27:8也提到如果人貧窮,就照其經濟能力降低贖價。約瑟被賣時,價格是20舍客勒創 37:2,28出 21:32顯示男女奴隸價格大約是30舍客勒,其價格與此處的贖價相近。

2.許願奉獻牲畜27:9-13

●「牲畜」:此處指的應該是「家畜」。雖然此字也可以指「野獸」。

27:10的意思是:即使是覺得獻給上帝的牲畜不夠好,想要更換,也只能用「兩隻都獻上」的方式來解決。

◎能奉獻的當然就奉獻,如果獻上不能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如驢、駱駝等等,就按照祭司估價轉為奉獻金錢給神。

3.許願奉獻房屋27:14-15

◎此處應該是指城市內的房屋。這種房屋才能買賣。

4.許願奉獻地業27:16-25

●「幾分」地:原文沒有這一字,不過既然土地不能永賣,大概以色列人也只會奉獻一部分。不過實際上奉獻土地的方式是轉換成金錢27:16,而非整個地業變成是祭司的產業。

●「一賀梅珥」:約220公升,這是驢子能背起的重量。

27:16有一些爭議,「大麥一賀梅珥」究竟是「種子」還是「收穫」?因為原文是「大麥種子一賀梅珥」。依照附近的糧食價格標準,「一賀梅珥大麥」大約值1舍克勒,因此禧年50年正好是50舍克勒。

◎基本上此處就是將土地的奉獻,轉換為出產的金錢來奉獻。

◎贖回田地的方法比較複雜。業主要按照禧年餘下的年數估計其價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來付上贖價。人若不能把田地贖回,或奉獻給耶和華後再暗中賣掉,到了禧年,那田地便歸祭司所有,成為他們的產業。

5.頭生的牲畜與永獻的事物 27:26-29

27:26-27很清楚地說明頭生的牲畜本來就屬於上帝,所以不能再用來許願獻給神。

◎此處的規定與出 13:13;34:20規定的略有差異,不過原則上都是「要贖回」或者將其(或者是其價值)歸給神。

●「永獻」:SNH02764,「完全獻上」、「要完全毀滅的」。

(二)奉獻十分之一 27:30-34

◎此處是說所有植物出產的十分之一都屬於上帝。如果要贖,就是加上五分之一的價值。但是牲畜的十分之一卻是不可更換、替贖的。

◎十一奉獻有悠久的宗教傳統(創 14:20; 28:22),是人將自己從創造主所領受的歸還給祂,以示感謝和尊崇。舊約中有三種十一奉獻:1.每年的出產中拿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利 27:30-33; 民 18:21);2.在節期慶典中的十一奉獻,奉獻的人可享受所獻的東西(申 14:22-27);3.每三年奉獻一次的十一奉獻,用以周濟窮人(申 14: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