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 7 章

(九)贖愆祭中祭司的職責 7:1-10

●「至聖的」:連續兩個SNH06944,「神聖神聖」,用以加強語氣。

◎「人在那裡宰燔祭牲」:指的就是祭壇北面1:10-11

◎贖罪祭的血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其餘倒在壇腳4:24-25。而贖愆祭的血則是灑在祭壇的周圍7:2。祭壇周圍實際上就是「壇腳」,此處贖愆祭的血沒提及要「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應該是省略之前的記載,實際上應該與贖罪祭一樣,必須抹血在壇角。

●「要將肥尾巴....」:原文是「獻上所有的油脂,就是肥尾巴....」。

7:3少了「臟上所有的脂油」3:9,14;4:8,但是撒瑪利亞五經與七十士譯本都有這個部分。

●「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原文是「它要歸給用它來贖罪的祭司」。

7:7中說明了贖愆祭與贖罪祭的連結。不過近代的學者都認為兩個祭一致的部分,是7:7-10的祭物分配方法。

●「和煎盤中....」:原文是「不論是煎盤中....」。

7:8-10比較詳細的補充了祭物的分配方式:主祭的祭司得到燔祭牲的皮(亦即燔祭中祭物的皮並沒有焚燒於祭壇上),煮熟的素祭也是歸給主祭的祭司,沒煮過的素祭則由祭司們均分。

◎此處的記載讓我們看見祭司既然負擔了獻祭的工作,就應該有回報給他們的禮物。我們是否給我們的傳道人足夠的回報呢?

(十)平安祭中祭司的職責 7:11-38

◎平安祭中上帝的分是燒在壇上的脂油7:22-25, 祭司的分是搖的胸和舉的腿7:30-34,其餘所有的肉則歸獻祭者。

◎以色列人獻平安祭有三種情況:感恩、還願或甘心奉獻。許多學者認為平安祭是以色列人主要(或者是唯一)吃肉的場合。

1.舉祭的餅 7:11-14

◎感謝祭是特殊的平安祭,一方面必須配合素祭來獻上,另一方面祭肉也必須在獻祭當天吃完。這是平安祭中最崇高嚴肅的一種。

●「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原文是「上好麵粉混合油的餅」,是三種餅中含油量最高的,也就是8:26的「油餅」。

●「要用有酵的餅」:原文是「要用糕餅,就是有酵的食物」。

●「為感謝獻的平安祭」:原文是「為感謝獻的祭,就是平安祭」。

●獻給耶和華為「舉祭」:SNH08641,「貢獻」、「奉獻」、「分別出來獻給祭司的」。七十士譯本譯為「分別出來的禮物」。

◎依照猶太人的傳統,調油的無酵餅、抹油的無酵薄餅、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各帶十塊來當感謝祭。

2.平安祭牲的肉 7:15-18

◎為感恩而獻上的平安祭要在獻祭當天吃;為還願或自願獻上的祭可在當天或第二天吃7:15-16。通常一個人是不可能在這樣短時間內吃完整個祭牲,所以平安祭鼓勵分享。 申 12:11,12,17,18;16:11

●「甘心」獻的:SNH05071,「自願」、「自由意志」,「自由奉獻」。

民 15:3-4說明獻這類的祭時,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一起獻上。

7:18「吃了」平安祭的肉:原文是「吞吃吞吃」。

●「可憎嫌的」:SNH06292,「專門用來指不潔淨的肉類祭物」。該字僅出現在利 7:18; 19:7賽 65:4 結 4:14

3.禁止與准許食用的物 7:19-27

●「挨了污穢物的肉」:原文是「挨了任何污穢的肉」。

●「凡潔淨的人都要吃」:應該是「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或是不潔可憎」:原文是「或是任何不潔可憎」。

●「別的使用」:原文是「其他任意的使用」。

●「萬不可吃」:原文是「不可吞吃吞吃」。

7:20-21申明不潔淨的人吃了平安祭的祭肉,要被「剪除」。怎樣的人算是不潔淨利 15有詳細的說明。

7:24說明「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牲畜」,脂油也不可以吃。雖然11:39-40;17:15說這樣的牲畜肉是可以吃,但是要不潔淨到晚上。

◎「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當時的人習慣用動物脂油來防範毒蛇、照明。

4.搖祭的胸與舉祭的腿 7:28-34

●「右腿」:原文是單數形態,所以是一條腿。傳統上認為是右前腿。

◎「右腿」:一般認為這是動物身上最好的一塊肉。在拉吉的考古遺蹟中發現一座西元前1220年被破壞的迦南古廟,裡面有大量動物右前腿的骨頭,顯示出此處的規定與迦南人敬拜風俗相似。

◎上帝給祭司一個明確的工資:祭牲胸部與右腿的肉,確保祭司的生活無後顧之憂。我們是否也讓服事我們的傳道人能夠有足夠的生活保障呢?

◎現代讀者讀到本書所記的條例,會覺得枯燥乏味,但在當日希伯來民族中,這是他們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一直保持到主後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聖殿祭祀終止才停止。但是這些條例所包含的原則,今天讀來,仍是人認識神和人在世上行為的基本指南。

5.結語 7:35-38

●「受膏的分」:SNH04888,「膏油」、「使成為聖的部分」。

7:35應該是:「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叫他們前來作祭司事奉耶和華的日子」。

●「承接聖職的禮」:SNH04394,「設立祭司」、「祭司就職」。本段沒有提及這個禮儀,利 8才實際提及這個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