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第 21 章

(十)撒拉生以撒,以實瑪利被趕出家門。21:1-21

1.耶和華眷顧撒拉,在亞伯拉罕年一百歲時生了以撒。21:1-7

●「眷顧」:「訪問」、「探訪」、「注意」、「觀察」。

●「照他所說的」:17:16所說的。

●給撒拉「成就」:「做」、「處理」。

●「以撒」:字義是「他笑」。

●「第八日....行了割禮」:依照17:12中上帝的命令。

◎這個應許應驗,離亞伯拉罕出哈蘭已經過了二十五年。有時候我們周遭的人似乎都急著要求神蹟,好像上帝不立刻給神蹟就是不對,要不然就是沒聽禱告。我們能想像時間對亞伯拉罕的生命與信仰有怎樣的影響嗎?上帝不誤事,即使過了二十五年還是「正是時候」。

2.以撒斷奶時,撒拉要求趕出夏甲和以實瑪利,上帝拯救他們。21:8-21

●「斷了奶」:當時大約是三歲斷奶。當時嬰兒的死亡率很高,能夠活到三歲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因此會舉辦筵席慶祝。

●「戲笑」:「嘲笑」、「開玩笑」、「戲弄」。看撒拉的反應,這個詞比較可能是有「負面的意義」。因為如果這僅僅是「一起玩」,撒拉這樣的反應不太合理,再者十七歲的少年大概無法跟三歲的小孩「一起玩」。如果解釋成以實瑪利自己「戲笑」,也是怪怪的。沒事自己在弟弟的斷奶宴會上笑什麼呢?所以「嘲笑」、「戲弄」以撒是比較可能的解釋。新約中加 4:29也暗示以實瑪利是「戲弄」或「嘲笑」以撒。

●「使女」:原文是「女奴」,比16:1的「使女」低一個等級。

●「使女的兒子」:其實以實瑪利的身份透過亞伯拉罕的命名,已經是「主人的兒子」16:15,但是撒拉很有技巧的把以實瑪利的身份定位為「女奴的兒子」。

●「趕出去」:這和當時的習慣不符,努西泥板和漢摩拉比法典都記載當女主人生了兒子,也不能把婢女的兒子趕走。不過更早的Lipit-Ishtar法典規定主人可以用「自由」交換婢女和婢女兒子的財產權,這大概就是撒拉希望引用的習俗。不過在曠野地帶讓人「自由」,恐怕是會讓人喪命,而非真心給人「自由」。

●「很憂愁」:原文是「使他很為難」。其中特別用了「極其、非常」一詞,形容亞伯拉罕非常為難。

16:15中亞伯拉罕幫以實瑪利命名,就說明了他接納以實瑪利為自己的兒子,也就是以實瑪利可以繼承產業(即使不是以長子的名分),但此時撒拉卻要求亞伯拉罕違背承諾,而且這是撒拉第二次企圖逼迫夏甲一家了。

◎雖然撒拉是因為忌妒逼迫夏甲,但是上帝卻為這樣的請求背書,並保證保護以實瑪利,讓亞伯拉罕由憂愁中脫離。當然,上帝不是贊同撒拉的心態,但祂的計畫與撒拉的要求吻合。我們會不會因為上帝的神蹟、憐憫與我們的希望吻合,就不再注意到我們自己信仰的幼稚、自私?

●「童子」:此字指的年紀範圍可以由「嬰兒到成年人」,不過創世記中此字都是指具有行為能力的少年人14:24;18:7;19:4;22:3;37:2

●「清早起來」:「早起」,可能是早上離開比較不熱,也可能亞伯拉罕晚上睡不著。創世記中亞伯拉罕早起,都是要面對一些他不容易面對的事情。19:27;22:3

●「一皮袋」水:用羊皮做的水袋,大概可以裝15公升水。

●「把孩子交給她」:原文有可能是「水袋連同孩子放在她的肩膀上」,也有可能是「水袋放在她的肩膀,孩子交給她」,不過鑑於水袋已經很重,小孩子也已經十幾歲,應該後者比較可能。且21:18天使也只命令夏甲「用手扶住(牽緊)」小孩,所以此處的意思應該是把教養、保護孩子的責任交給夏甲。

●「別是巴」:位於基拉耳的東南,字義是「七倍誓約的井」。

●「撇」:「丟棄」。

●「小樹」:「矮樹叢」、「灌木」。

●「一箭之遠」:大約100公尺。

●「放聲大哭」:原文是陰性動詞,顯示這是夏甲的哭泣。

●「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以實瑪利字義是「神聽見」。至於以實瑪利發出什麼聲音(是禱告還是哭泣),我們就無法得知了。

●「把童子抱在懷中」:原文是「把童子抱起,用妳的手托住(扶住、抓牢、牽緊)他」。

●「使....眼睛明亮」:原文是「開了眼睛」。

●「神保佑童子」:「上帝與這孩子同在」。

◎有時我們也會因為憂傷、失望而忽略了周遭可能的解決方案。事實上,水井就在旁邊,而夏甲沒看見。上帝只是「開了她的眼睛」就解決了危機。我們遭遇困難時,是否還能保持鎮定清醒呢?

(十一)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在別是巴立約。21:22-34

●「軍長」:原文是「軍隊領袖」。

●「同他軍長」:暗示亞伯拉罕的家族應該是個不可忽視的力量。

●「非各」:字義是「強壯的」。也可能是個官銜或家族名稱,因在六十年後,在類似場合又再次提起此名創 26:26。若真是安那托利亞人(位於小亞細亞)地方的名稱,則和非利士人起源地的看法符合,因為非利士人很可能是從愛琴海域或小亞細亞經過克里特島遷移迦南地的摩 9:7耶 47:4,『迦斐託』是克里特島的古名。非利士人在西元前12世紀才大批遷移至迦南西南,本章的時空背景至少是西元前20世紀,兩者相差甚遠。可能這時已經有少數非利士人已經移居此地,以較溫和的方式生活。

●「神的保佑」:原文是「神與你同在」。

◎「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神與人同在使人能夠成功(例如:創 26:3;28:15;出 3:12;撒下 7:3)。這裡亞比米勒除了描述現狀,也是誠心地祝福亞伯拉罕。

●「欺負」:「耍詭計」、「詐欺」。此處跟20:1-14有關,亞伯拉罕曾經用詭詐對待過亞比米勒。

◎「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令人驚訝的,亞比米勒似乎把亞伯拉罕家族的繼續擴充當作理所當然的事,因為他不只為自己,還為子孫和在地的居民懇求。在這裡也可以看出以撒出生的重要性,因為他是神應許最具體的實現,是亞伯拉罕血脈的延伸,若不是以撒的出生,亞比米勒也不會在此懇求。

●「厚待」:「良善」、「慈愛」、「忠誠」、「信實」。

●「我情願起誓」:原文是「我發誓」。

●「霸佔」:「搶奪」、「搶掠」。

◎「水井」:這是事件的重點所在-水源的使用權。

◎「....我不知道....今日我才聽見了」:亞比米勒好像常常在狀況外,在20:1-7他不知道他娶了別人的老婆,在這裡他不知道他的手下對別人是如此霸道。但可貴的是他都能及時彌補錯誤,沒有造成與亞伯拉罕的對立。我們在不小心得罪別人後,是否也能及時挽回傷害呢?

●「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原文型態是單數,指「一隻牛和一隻羊」。

●「七」隻母羊羔:與「誓」的原文相同,有「一語雙關」的用意。

◎母羊通常比公羊貴。

●「別是巴」:位於基拉耳的東南四十公里處,字義是「七倍誓約的井」。「別」是「井」,「是巴」是「七」或者是「誓」的意思。

●「垂絲柳樹」:可以高達9公尺。

◎「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在之前的章節,亞伯拉罕兩次在接近橡樹的地方為耶和華築壇,一次在示劍地摩利橡樹12:6-7,另一次在希伯崙幔利橡樹13:18。其中示劍的橡樹相當有名,似乎成為當地地標(創 35:4;書 24:26;士 9:6,37;撒上 10:3),甚至成為迦南神祇的敬拜地,但亞伯拉罕築壇是敬拜耶和華。配合下文「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來看,種垂絲柳樹的動機應該和築壇相似,為特別的事件(與神、與人立約)感謝敬拜神。

●「永生」神:「古老」、「永恆」、「長久」、「不朽」。

●「永生神」:除了此處之外,只出現在賽 40:28

●「非利士人的地」:一般認為非利士人在西元前1200年才由克里特島(迦斐託)進入巴勒斯坦。不過此處的亞比米勒可能是早期遷移迦南地的非利士人,是西元前1200年那一批非利士人的先頭部隊,但後一批人才真正大量移入迦南地。夏瑣與烏加列都發現過迦斐託式的陶器,西元前十八世紀的馬里文獻也提及夏瑣王送禮物給克里特島。另外,如果這裡是後來文士修訂經文的痕跡也無妨,並可以解釋得通。

◎以下是創世記所記,在亞伯拉罕之後,築壇或立敬拜地點相關的事件:經文 人物 地點 發生事件/神的作為 築壇或類似的敬拜行為 取地名或呼求神12:1-3 亞伯蘭 哈蘭 神應許亞伯蘭為多國之父12:6-7 亞伯蘭 示劍 神應許賜地 築壇12:8 亞伯蘭 伯特利東 築壇 求告耶和華的名13:18 亞伯蘭 希伯崙 神重申應許 築壇21:33 亞伯拉罕 別是巴 與亞比米勒立約 種垂絲柳樹 求告「永生神」(伊勒歐蘭)22:14 亞伯拉罕 摩利亞山 神重申應許、預備祭物 築壇 耶和華以勒(地)26:25 以撒 往別是巴路上 神重申應許 築壇 求告耶和華的名28:19 雅各 路斯 神重申應許 立石柱、澆油 伯特利(地)31:54 雅各 基列山 與拉班立約 獻祭32:30 雅各 雅博渡口 雅各與神摔跤 毘努伊勒(地)33:20 雅各 示劍城東 築壇 伊利伊羅伊以色列(地)35:7 雅各 伯特利 神要求築壇 築壇 伊勒伯特利(地)35:14 雅各 伯特利 神為雅各改名、重申應許 立石柱、奠酒、澆油 伯特利(地)46:1 雅各 別是巴 準備與約瑟相認,獻完祭,神在晚上顯現。 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