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撒拉的去世與喪禮 23:1-20
1.撒拉一百二十七歲死在希伯崙23:1-2
●「基列亞巴」:「亞巴之城」或「四之城(city of Four)」的意思。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幾乎都還沒開始實現,但是他的妻子撒拉就已經死了。不過聖經很少記載女性的壽命,撒拉是少數的幾個例子。
2.亞伯拉罕要求赫人賣他一塊地埋葬死人,他拒絕把撒拉葬在赫人墳地的建議,希望買下麥比拉洞。23:3-9
●從死人面前「起來」:當時哀悼的行動通常是坐在地上,圍繞著遺體進行。
●「赫人」:指的可能是一批遷移到比較南方的赫人,或者僅僅是敘利亞與巴勒斯坦居民的通稱。參考10:15的記載,赫人是迦南的後代,所以看來後者比較可能。
●「外人」:「旅居者」、「臨時居民」,可能沒有置產的權利。
●「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原意是「請讓給我你們中間的一塊墳地」。
●「尊大的」王子:原文是「上帝、神、神明」,引伸為「最好」、「最高」,也就是「尊大」的意思。
●尊大的「王子」:「長官」、「王子」、「領袖」。
◎基本上赫人表達對亞伯拉罕的尊重,可是他們並不希望亞伯拉罕在當地置產,即使連墳地也不希望亞伯拉罕擁有。所以他們用「隨便亞伯拉罕葬死人」來當托詞。
●「那地的赫人」下拜:「當地的百姓赫人」,原文是複數形態。表示向一群人下拜,這應該是一種社交儀節。
●「瑣轄」:字義是「黃褐色的」。
●「田頭」:「田地盡頭」。這樣對田地的影響最小。
●「麥比拉洞」:原文是「雙洞」的意思。
●「足價」:原文是「滿足的銀子」,意思就是「市價」。
◎即使亞伯拉罕在喪妻之痛中,還是不打算佔人便宜,要用市價購買較不影響他人的土地作為墳地。
3.麥比拉洞的主人以弗崙開出四百舍客勒的價格,亞伯拉罕就購買了該洞以及那塊田。23:10-20
◎亞伯拉罕僅需要田頭的洞,但是以弗崙連田也要給亞伯拉罕,理由可能是以弗崙真的是敬佩亞伯拉罕,也可能是因為赫人(不過這是假設此處的居民是赫人帝國的移民)的法律規定賣主如果僅賣出一部分,賣主得要替買主繳地稅,全部賣出則由買主負擔地稅,所以以弗崙寧可賣整塊田。
●「城門」:城門口附近的廣場是當時的法庭與商業交易進行之地。
◎「四百舍客勒」:可能是昂貴的價格,耶利米付了17舍客勒耶 32:9,大衛付了50舍客勒撒下 24:24。不過這也可能是討價還價的第一回合,沒想到亞伯拉罕就買了。不管如何,就我們手邊的資訊,很難判定這是公道還是昂貴的價格。
●都「定準」歸與:原文是「起來」、「確立」的意思。
◎這是亞伯拉罕獲得的一塊迦南地產業,是買來的,而且僅是墳地。
◎由西元前2000年前的赫人(赫人帝國)文件中,可知這次交易的特色與赫人的習俗吻合。
◎聖經在講述先民與族長的故事,大部分都以男性為主,而撒拉是繼夏娃之後,提到最多次的女性,可以看出她身為「多國之母」的重要性。撒拉的一生不十分順遂,她一直到九十歲前都承受不孕的悲哀,也因為孩子的問題和夏甲起了兩次衝突;她在外國被亞伯拉罕拋棄了兩次,差點成為別人的妻子,而她唯一的兒子也差一點獻上為祭。從這些際遇我們不只發現撒拉生活中的坎坷,我們不禁也要懷疑,亞伯拉罕好像不太重視他的老婆?或許我們無法定下結論,但從本章我們看到亞伯拉罕不只為撒拉的死亡哀哭,更為她買了一塊屬於自己的地,讓她不是死在外人之地,而是能安葬在自己的地方,不難看出亞伯拉罕愛妻之心。
(十四)撒拉的去世與喪禮 23:1-20
1.撒拉一百二十七歲死在希伯崙23:1-2
●「基列亞巴」:「亞巴之城」或「四之城(city of Four)」的意思。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幾乎都還沒開始實現,但是他的妻子撒拉就已經死了。不過聖經很少記載女性的壽命,撒拉是少數的幾個例子。
2.亞伯拉罕要求赫人賣他一塊地埋葬死人,他拒絕把撒拉葬在赫人墳地的建議,希望買下麥比拉洞。23:3-9
●從死人面前「起來」:當時哀悼的行動通常是坐在地上,圍繞著遺體進行。
●「赫人」:指的可能是一批遷移到比較南方的赫人,或者僅僅是敘利亞與巴勒斯坦居民的通稱。參考10:15的記載,赫人是迦南的後代,所以看來後者比較可能。
●「外人」:「旅居者」、「臨時居民」,可能沒有置產的權利。
●「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原意是「請讓給我你們中間的一塊墳地」。
●「尊大的」王子:原文是「上帝、神、神明」,引伸為「最好」、「最高」,也就是「尊大」的意思。
●尊大的「王子」:「長官」、「王子」、「領袖」。
◎基本上赫人表達對亞伯拉罕的尊重,可是他們並不希望亞伯拉罕在當地置產,即使連墳地也不希望亞伯拉罕擁有。所以他們用「隨便亞伯拉罕葬死人」來當托詞。
●「那地的赫人」下拜:「當地的百姓赫人」,原文是複數形態。表示向一群人下拜,這應該是一種社交儀節。
●「瑣轄」:字義是「黃褐色的」。
●「田頭」:「田地盡頭」。這樣對田地的影響最小。
●「麥比拉洞」:原文是「雙洞」的意思。
●「足價」:原文是「滿足的銀子」,意思就是「市價」。
◎即使亞伯拉罕在喪妻之痛中,還是不打算佔人便宜,要用市價購買較不影響他人的土地作為墳地。
3.麥比拉洞的主人以弗崙開出四百舍客勒的價格,亞伯拉罕就購買了該洞以及那塊田。23:10-20
◎亞伯拉罕僅需要田頭的洞,但是以弗崙連田也要給亞伯拉罕,理由可能是以弗崙真的是敬佩亞伯拉罕,也可能是因為赫人(不過這是假設此處的居民是赫人帝國的移民)的法律規定賣主如果僅賣出一部分,賣主得要替買主繳地稅,全部賣出則由買主負擔地稅,所以以弗崙寧可賣整塊田。
●「城門」:城門口附近的廣場是當時的法庭與商業交易進行之地。
◎「四百舍客勒」:可能是昂貴的價格,耶利米付了17舍客勒耶 32:9,大衛付了50舍客勒撒下 24:24。不過這也可能是討價還價的第一回合,沒想到亞伯拉罕就買了。不管如何,就我們手邊的資訊,很難判定這是公道還是昂貴的價格。
●都「定準」歸與:原文是「起來」、「確立」的意思。
◎這是亞伯拉罕獲得的一塊迦南地產業,是買來的,而且僅是墳地。
◎由西元前2000年前的赫人(赫人帝國)文件中,可知這次交易的特色與赫人的習俗吻合。
◎聖經在講述先民與族長的故事,大部分都以男性為主,而撒拉是繼夏娃之後,提到最多次的女性,可以看出她身為「多國之母」的重要性。撒拉的一生不十分順遂,她一直到九十歲前都承受不孕的悲哀,也因為孩子的問題和夏甲起了兩次衝突;她在外國被亞伯拉罕拋棄了兩次,差點成為別人的妻子,而她唯一的兒子也差一點獻上為祭。從這些際遇我們不只發現撒拉生活中的坎坷,我們不禁也要懷疑,亞伯拉罕好像不太重視他的老婆?或許我們無法定下結論,但從本章我們看到亞伯拉罕不只為撒拉的死亡哀哭,更為她買了一塊屬於自己的地,讓她不是死在外人之地,而是能安葬在自己的地方,不難看出亞伯拉罕愛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