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為以撒娶妻 24:1-67
◎這是創世記最長的一章,顯出其重要性。
1.亞伯拉罕叫他最老的僕人回到亞伯拉罕的本族去為以撒娶妻,並要求不可把以撒帶回去他的本族。24:1-9
●「最老的僕人」:傳說這個僕人就是以利以謝,不過無法證實或否證。15:2-3
●「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原文是「就是在他家中管理他所有產業的一個老年人」,不是最老的家業管理者,而是「那個管理家業的老人」。
●「大腿」:SNH03409,「大腿」、「旁邊」、「腰部」,指「有生殖力的部位」,有時也是男性生殖器官的委婉說法。如:創 46:26(他所生)、出 1:5(從雅各而生)、士 8:30(親生的)。
●「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起誓」:可能是「隱私」(信任)或神聖(與生育功能有關)的意思。不過確切的意思並不能確定。創 47:29-31中雅各也要約瑟用同樣的方式起誓。羅馬時代的人發誓,也是把手放在生殖器官上。
●「我本地本族」:也有人翻譯成「我本族的地」,也就是米所波大米。
●「無干」:「乾淨」、「無辜」、「清白」、「免去」。
●「女子」:原文是「那女子」,有冠詞的單數型態。亞伯拉罕好像已經看到僕人找到以撒的妻子了。
◎為何亞伯拉罕不願意以撒娶迦南地的女人?很可能是因為創 15:16中上帝的啟示,讓他知道這個地區的民族將會罪惡滿盈,所以他堅持不讓以撒取迦南地的女人。當然,所多瑪的毀滅應該對此決定也有相當的影響。
◎為何不派以撒自己去,要派僕人去幫忙娶妻呢?24:6的記載充分透露出亞伯拉罕怕以撒不成熟,居然離開應許之地回到美索不達米亞,所以要派僕人去幫忙選妻。
2.僕人帶了駱駝和財物到了拿鶴的城,禱告求神給他好機會,結果遇到利百加符合僕人的禱告。僕人就給利百加金飾,又禱告感謝神。24:10-27
●「駱駝」:在石器時代的雕刻中就已經出現過駱駝,不過西元前1800-1200年間亞述人的文件很少提及駱駝。有一張人騎著駱駝的圖畫在伊拉克某處被發現,年代大約是西元前3000-2900年。亞伯拉罕也由埃及法老王獲得過駱駝12:16。
●各樣的「財物」:「美物」、「寶物」、「上好的東西」。
●「美索不達米亞」:原意是「兩河之間的亞蘭」,此處指的應該是幼發拉底河與哈博河之間的亞蘭城。位於美索不達米亞北部。
●「拿鶴的城」:應該就是拿鶴居住的城市哈蘭,距離希伯崙大約650公里,約需三十多天的行程。猶太古史作者約瑟夫指出這段行程艱難萬分,僕人忠心的克服萬難到達。
●「天將晚」:黃昏、下午六點左右。
◎「水井」:這似乎是當時蠻普遍的社交場合,也是找對象的好地方,雅各29:1-12、摩西出 2:16-17都是在井旁找到伴侶。
◎僕人接近城就先禱告,這是值得注意的事。
●「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原文是「使我今日遇見」,原文並沒有「好機會」。可以想見僕人是希望立刻就可以「遇到適當的新娘人選」。
●「預定」:「決定」、「判斷」、「派定」。
◎僕人提出的標準相當合乎理性,就是要選一個勤快、好客、敬老的女性。所以僕人雖然禱告,但是他卻也沒求特殊的神蹟。這一點可能值得我們去思考,在使用理性與依靠神之間得到一個平衡點。而且僕人也不是百分之一百確認自己希望的憑證就是定論,他還是經過仔細觀察、小心談判來完成整個過程。這也能平衡我們求「特殊憑據」的意圖,畢竟,誰知道那是不是偶然呢?
●「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所以利百加是亞伯拉罕的姪孫女、以撒的姪女。
●「容貌極其俊美」:「非常漂亮」的意思。這對撒拉兒子的新娘來說,可能是個很重要的條件(因為撒拉也非常漂亮)。
●「親近她」:原文是「認識她」,「與她發生關係」的意思。表示所生的後裔一定會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叫駱駝也喝足」:一頭駱駝可以喝大約95公升的水,十頭就可以喝950公升的水。所以利百加得要身體強健,勤勞能幹才能完成這樣的工作。
●「通達」:「昌盛」、「成功」。
●「金環」:「鼻環」。24:47
●「舍客勒」:約等於11.4公克。僕人給利百加的金塊價格目前大約143萬台幣。
◎利百加除了眼前這位僕人的需要外,還想到駱駝的需要,我們也該學習為別人多著想一點。
◎我們在此略為看到這位老僕人的虔誠與忠心。如果他是以利以謝,那他的忠誠就更顯為寶貴,甘願服事繼承原本是自己產業的人。
3.利百加跑回去告訴家人,拉班去井旁接回僕人。24:28-32
◎由此看起來,當僕人還在井邊敬拜神時,利百加就已經跑回去通知家人了。
◎24:29提到拉班看到貴重的禮物戴在他妹妹身上,就有積極的迎客行動,這似乎是預告了他與雅各的彼此侵吞行動。29:1-31:55
●「照著這些話」:可以解釋成「照著這些事情(所經歷的事)」或「照著這些話語(24:27僕人說的話)」。
●「母親和她家裡的人」:原文是「她母親家裡的人」。不過指的應該也是母親和她的家人。
●「拉班」:字義是「白色的」。
◎為何這裡似乎是拉班主持大局,而不是彼土利,原因不詳,可能是彼土利已經年老,把管家的權利交給拉班。彼土利不可能已經去世,因為24:50記載彼土利的發言,且如果彼土利經去世,則婚姻談判要徵得女性(利百加)的同意。這也能解釋利百加先找母親談,而非先找父親談。
●「收拾了」:「趕走」、「解散」、「清出一條路」。
●「草料」:原文是「草和飼料」。
4.僕人堅持先說完正事再吃飯,於是拉班請他說出來訪的原委。24:33-49
●「我不吃」:當時的習俗是吃完筵席再談事情,所以這裡僕人拒絕先吃是很不尋常的。參考18:1-15
●「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僕人非常謙虛,其實他是亞伯拉罕的管家,不過他僅說明自己是「僕人」。這也顯出亞伯拉罕的僕人就可以有這樣的財富處理能力,那亞伯拉罕一定更是富貴。
◎僕人基本上忠實地轉述了他的使命,但是又略掉一些可能使聽眾不高興的議題24:6,8,強化了一些地方24:38,有效的讓整個事件朝成功的方向發展。24:49又把同不同意把利百加嫁給以撒的事情和「慈愛誠實待亞伯拉罕」連接在一起,讓拉班很難拒絕。
5.拉班和彼土利同意將利百加嫁給亞伯拉罕的兒子,利百加在眾人的祝福中離開家。24:50-61
●「說好說歹」:原文是「說不好、說好」,亦即「無話可說」、「沒有討論的空間」。
◎僕人這次是「俯伏在地」,而24:26是「低頭下拜」。顯出他對上帝的敬拜是越來越敬虔。
●「寶物」:「高級的東西」、「特優的東西」。
◎參考創 34:5,11當父親還在時,女兒的婚事是由父親與兒子們決定,所以此處由拉班和彼土利處理利百加的婚事,是很合乎當時風俗的。
◎當時的聘禮大約是五十舍客勒申 22:29提到是「五十舍克勒銀子」(另外參考出 22:16「交出聘禮」,目前大約台幣七萬元),雅各要取拉結時甚至工作了七年(創 29:18-20)。
●「乳母」:「奶媽」。35:8說這個奶媽叫「底波拉」。派遣奶媽一起去,也表示家人相信利百加會很快懷孕生子。
●「願你作千萬人的母」:原文是「願妳成為千千萬萬」。與22:17中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賜福相呼應。
●「使女們」:原文是「複數陰性」,表示是一個以上的女僕。這也顯示彼土利家中家境不錯,所以可以把幾個女僕當嫁妝送出。
◎離家前同住十天,是很合理的要求,不過僕人急著要完成受託付的使命,所以希望快點離開。令人訝異的是利百加也樂意立刻跟隨僕人離去。
6.利百加與以撒見面,並與以撒成婚。24:62-67
◎此時以撒已經四十歲了(母親死了三年)25:20,亞伯拉罕也一百四十歲了。從撒拉去世到以撒娶妻總共經過了三年(創 23:1『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創 25: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
●「庇耳拉海萊」:字義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或「看見了仍然存活的人之井」,不過前者比較可能。其名字的來源記載於創 16。
●「天將晚」:原文是「接近晚上」,也就是「黃昏」。
●「田間」:原文是「田地」、「陸地」、「平原」,以撒是遊牧民族,所以此處解釋成「平原」比較適當。
●「默想」:可能是「沈思」、「默想」、「內省」的意思。如果是阿拉伯文,那就是「散步」、「徘徊」的意思。
◎「我的主人」:可能亞伯拉罕已經正式把家業交給以撒24:36,或者這只是一種寫作筆法,表示主角已經由亞伯拉罕轉到以撒。有些註釋書認為亞伯拉罕已經死亡,不過照時間算來,這時亞伯拉罕還健在,而此段也不一定非解釋成亞伯拉罕已經死亡不可。
◎「拿帕子蒙上臉」:當時的習慣是結婚前新郎不能看見新娘。
◎「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表示婚禮前,以撒和利百加分開住宿,也隱含利百加婚後繼承撒拉的地位與財物。
●並且「愛」他:「人對彼此的愛, 包括家庭與性方面的」。
●「得了安慰」:「得安慰」、「使自己舒坦」。
◎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透過「人與人之間的愛」,讓人得以釋放、舒坦。舊約很有意思,除了上帝的愛之外,也提及這些人間的感情對人的幫助。其實神造的人間感情,也絕非一無是處,我們可以當成神給人禮物來享受。
(十五)為以撒娶妻 24:1-67
◎這是創世記最長的一章,顯出其重要性。
1.亞伯拉罕叫他最老的僕人回到亞伯拉罕的本族去為以撒娶妻,並要求不可把以撒帶回去他的本族。24:1-9
●「最老的僕人」:傳說這個僕人就是以利以謝,不過無法證實或否證。15:2-3
●「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原文是「就是在他家中管理他所有產業的一個老年人」,不是最老的家業管理者,而是「那個管理家業的老人」。
●「大腿」:SNH03409,「大腿」、「旁邊」、「腰部」,指「有生殖力的部位」,有時也是男性生殖器官的委婉說法。如:創 46:26(他所生)、出 1:5(從雅各而生)、士 8:30(親生的)。
●「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起誓」:可能是「隱私」(信任)或神聖(與生育功能有關)的意思。不過確切的意思並不能確定。創 47:29-31中雅各也要約瑟用同樣的方式起誓。羅馬時代的人發誓,也是把手放在生殖器官上。
●「我本地本族」:也有人翻譯成「我本族的地」,也就是米所波大米。
●「無干」:「乾淨」、「無辜」、「清白」、「免去」。
●「女子」:原文是「那女子」,有冠詞的單數型態。亞伯拉罕好像已經看到僕人找到以撒的妻子了。
◎為何亞伯拉罕不願意以撒娶迦南地的女人?很可能是因為創 15:16中上帝的啟示,讓他知道這個地區的民族將會罪惡滿盈,所以他堅持不讓以撒取迦南地的女人。當然,所多瑪的毀滅應該對此決定也有相當的影響。
◎為何不派以撒自己去,要派僕人去幫忙娶妻呢?24:6的記載充分透露出亞伯拉罕怕以撒不成熟,居然離開應許之地回到美索不達米亞,所以要派僕人去幫忙選妻。
2.僕人帶了駱駝和財物到了拿鶴的城,禱告求神給他好機會,結果遇到利百加符合僕人的禱告。僕人就給利百加金飾,又禱告感謝神。24:10-27
●「駱駝」:在石器時代的雕刻中就已經出現過駱駝,不過西元前1800-1200年間亞述人的文件很少提及駱駝。有一張人騎著駱駝的圖畫在伊拉克某處被發現,年代大約是西元前3000-2900年。亞伯拉罕也由埃及法老王獲得過駱駝12:16。
●各樣的「財物」:「美物」、「寶物」、「上好的東西」。
●「美索不達米亞」:原意是「兩河之間的亞蘭」,此處指的應該是幼發拉底河與哈博河之間的亞蘭城。位於美索不達米亞北部。
●「拿鶴的城」:應該就是拿鶴居住的城市哈蘭,距離希伯崙大約650公里,約需三十多天的行程。猶太古史作者約瑟夫指出這段行程艱難萬分,僕人忠心的克服萬難到達。
●「天將晚」:黃昏、下午六點左右。
◎「水井」:這似乎是當時蠻普遍的社交場合,也是找對象的好地方,雅各29:1-12、摩西出 2:16-17都是在井旁找到伴侶。
◎僕人接近城就先禱告,這是值得注意的事。
●「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原文是「使我今日遇見」,原文並沒有「好機會」。可以想見僕人是希望立刻就可以「遇到適當的新娘人選」。
●「預定」:「決定」、「判斷」、「派定」。
◎僕人提出的標準相當合乎理性,就是要選一個勤快、好客、敬老的女性。所以僕人雖然禱告,但是他卻也沒求特殊的神蹟。這一點可能值得我們去思考,在使用理性與依靠神之間得到一個平衡點。而且僕人也不是百分之一百確認自己希望的憑證就是定論,他還是經過仔細觀察、小心談判來完成整個過程。這也能平衡我們求「特殊憑據」的意圖,畢竟,誰知道那是不是偶然呢?
●「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所以利百加是亞伯拉罕的姪孫女、以撒的姪女。
●「容貌極其俊美」:「非常漂亮」的意思。這對撒拉兒子的新娘來說,可能是個很重要的條件(因為撒拉也非常漂亮)。
●「親近她」:原文是「認識她」,「與她發生關係」的意思。表示所生的後裔一定會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叫駱駝也喝足」:一頭駱駝可以喝大約95公升的水,十頭就可以喝950公升的水。所以利百加得要身體強健,勤勞能幹才能完成這樣的工作。
●「通達」:「昌盛」、「成功」。
●「金環」:「鼻環」。24:47
●「舍客勒」:約等於11.4公克。僕人給利百加的金塊價格目前大約143萬台幣。
◎利百加除了眼前這位僕人的需要外,還想到駱駝的需要,我們也該學習為別人多著想一點。
◎我們在此略為看到這位老僕人的虔誠與忠心。如果他是以利以謝,那他的忠誠就更顯為寶貴,甘願服事繼承原本是自己產業的人。
3.利百加跑回去告訴家人,拉班去井旁接回僕人。24:28-32
◎由此看起來,當僕人還在井邊敬拜神時,利百加就已經跑回去通知家人了。
◎24:29提到拉班看到貴重的禮物戴在他妹妹身上,就有積極的迎客行動,這似乎是預告了他與雅各的彼此侵吞行動。29:1-31:55
●「照著這些話」:可以解釋成「照著這些事情(所經歷的事)」或「照著這些話語(24:27僕人說的話)」。
●「母親和她家裡的人」:原文是「她母親家裡的人」。不過指的應該也是母親和她的家人。
●「拉班」:字義是「白色的」。
◎為何這裡似乎是拉班主持大局,而不是彼土利,原因不詳,可能是彼土利已經年老,把管家的權利交給拉班。彼土利不可能已經去世,因為24:50記載彼土利的發言,且如果彼土利經去世,則婚姻談判要徵得女性(利百加)的同意。這也能解釋利百加先找母親談,而非先找父親談。
●「收拾了」:「趕走」、「解散」、「清出一條路」。
●「草料」:原文是「草和飼料」。
4.僕人堅持先說完正事再吃飯,於是拉班請他說出來訪的原委。24:33-49
●「我不吃」:當時的習俗是吃完筵席再談事情,所以這裡僕人拒絕先吃是很不尋常的。參考18:1-15
●「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僕人非常謙虛,其實他是亞伯拉罕的管家,不過他僅說明自己是「僕人」。這也顯出亞伯拉罕的僕人就可以有這樣的財富處理能力,那亞伯拉罕一定更是富貴。
◎僕人基本上忠實地轉述了他的使命,但是又略掉一些可能使聽眾不高興的議題24:6,8,強化了一些地方24:38,有效的讓整個事件朝成功的方向發展。24:49又把同不同意把利百加嫁給以撒的事情和「慈愛誠實待亞伯拉罕」連接在一起,讓拉班很難拒絕。
5.拉班和彼土利同意將利百加嫁給亞伯拉罕的兒子,利百加在眾人的祝福中離開家。24:50-61
●「說好說歹」:原文是「說不好、說好」,亦即「無話可說」、「沒有討論的空間」。
◎僕人這次是「俯伏在地」,而24:26是「低頭下拜」。顯出他對上帝的敬拜是越來越敬虔。
●「寶物」:「高級的東西」、「特優的東西」。
◎參考創 34:5,11當父親還在時,女兒的婚事是由父親與兒子們決定,所以此處由拉班和彼土利處理利百加的婚事,是很合乎當時風俗的。
◎當時的聘禮大約是五十舍客勒申 22:29提到是「五十舍克勒銀子」(另外參考出 22:16「交出聘禮」,目前大約台幣七萬元),雅各要取拉結時甚至工作了七年(創 29:18-20)。
●「乳母」:「奶媽」。35:8說這個奶媽叫「底波拉」。派遣奶媽一起去,也表示家人相信利百加會很快懷孕生子。
●「願你作千萬人的母」:原文是「願妳成為千千萬萬」。與22:17中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賜福相呼應。
●「使女們」:原文是「複數陰性」,表示是一個以上的女僕。這也顯示彼土利家中家境不錯,所以可以把幾個女僕當嫁妝送出。
◎離家前同住十天,是很合理的要求,不過僕人急著要完成受託付的使命,所以希望快點離開。令人訝異的是利百加也樂意立刻跟隨僕人離去。
6.利百加與以撒見面,並與以撒成婚。24:62-67
◎此時以撒已經四十歲了(母親死了三年)25:20,亞伯拉罕也一百四十歲了。從撒拉去世到以撒娶妻總共經過了三年(創 23:1『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創 25: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
●「庇耳拉海萊」:字義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或「看見了仍然存活的人之井」,不過前者比較可能。其名字的來源記載於創 16。
●「天將晚」:原文是「接近晚上」,也就是「黃昏」。
●「田間」:原文是「田地」、「陸地」、「平原」,以撒是遊牧民族,所以此處解釋成「平原」比較適當。
●「默想」:可能是「沈思」、「默想」、「內省」的意思。如果是阿拉伯文,那就是「散步」、「徘徊」的意思。
◎「我的主人」:可能亞伯拉罕已經正式把家業交給以撒24:36,或者這只是一種寫作筆法,表示主角已經由亞伯拉罕轉到以撒。有些註釋書認為亞伯拉罕已經死亡,不過照時間算來,這時亞伯拉罕還健在,而此段也不一定非解釋成亞伯拉罕已經死亡不可。
◎「拿帕子蒙上臉」:當時的習慣是結婚前新郎不能看見新娘。
◎「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表示婚禮前,以撒和利百加分開住宿,也隱含利百加婚後繼承撒拉的地位與財物。
●並且「愛」他:「人對彼此的愛, 包括家庭與性方面的」。
●「得了安慰」:「得安慰」、「使自己舒坦」。
◎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透過「人與人之間的愛」,讓人得以釋放、舒坦。舊約很有意思,除了上帝的愛之外,也提及這些人間的感情對人的幫助。其實神造的人間感情,也絕非一無是處,我們可以當成神給人禮物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