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第 25 章

(十六)亞伯拉罕的餘生與其他後代 25:1-18

1.亞伯拉罕另娶了一妻基土拉,生了一些後代。25:1-4

●「基土拉」:「香氣」、「香料」。代上 1:32說這是亞伯拉罕的「妾」。

●「心蘭」:字義是「音樂家」。

●「約珊」:字義是「網羅者」或「捕鳥者」。

●「米但」:字義是「爭論」。

●「米甸」:字義是「爭鬥」。居住在阿拉伯北部,接近阿卡巴灣。士 6:2-3就提到米甸人欺壓以色列人。

●「伊施巴」:字義是「他釋放」。

●「書亞」:字義是「財富」。可能是伯 2:11的書亞人祖先。

●「示巴」:字義是「七」或「誓約」。創 10:7說示巴是古實的後裔。當然,此處可能是同名的另一個人。

●「底但」:字義是「低地」。創 10:7說底但是古實的後裔,此處可能是同名的另一個人。

●「亞書利」:字義是「受引導的」、「受祝福的」。

●「利都是」:字義是「錘打的」。

●「利烏米」:字義是「民族」。

●「以法」:字義是「幽暗」。

●「以弗」:字義是「小牛」。

●「哈諾」:字義是「獻身的」。

●「亞比大」:字義是「我父知道」。

●「以勒大」:字義是「神已經知道」。

◎這應該是撒拉死了以後亞伯拉罕才娶的妾,看起來亞伯拉罕的生育能力並沒有喪失。當然,有學者認為這是撒拉死了之前發生的事,但既然有了夏甲的事件,應該不太可能在撒拉生前還有娶妾的事。

創 17:4-5中應許亞伯拉罕要做多國之父,在此處實際應驗。

2.亞伯拉罕生前將所有的都給以撒,並把財物分給其他庶子。活到一百七十五歲死亡,葬在麥比拉洞。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25:5-11

●「財物」:原文是「禮物」。

●「庶出的眾子」:原文是「眾妾的兒子們」、「眾情婦的兒子們」。包含夏甲和基土拉的兒子們。

◎按照當時的習慣,妾的兒子是否能夠得到任何產業,完全由父親決定。因此亞伯拉罕給妾的兒子們「禮物」、而非產業。亞伯拉罕對繼承人的安排、作法等都深受21:12「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應許的影響。

◎「往東方去」:大概是巴勒斯坦東方,由敘利亞東北到阿拉伯北部。

◎「一百七十五歲」:壽數高,而且亞伯拉罕接受呼召離開吾珥在迦南地居住,共滿一百年。亞伯拉罕看到以掃和雅各出生(當時一百六十歲)。

3.以實瑪利也生了十二個兒子,活到一百三十七歲去世。25:12-18

●「尼拜約」:字義是「高處」。

●「基達」:字義是「黑暗」。

●「亞德別」:字義是「神的懲罰」。

●「米比衫」:字義是「香甜的氣味」、「香料」。

●「米施瑪」:字義是「聽到」。

●「度瑪」:字義是「沉默」、「安靜」。

●「瑪撒」:字義是「負擔」。

●「哈大」:字義是「強大的」。

●「提瑪」:字義是「沙漠」。

●「伊突」:字義是「圈住的」。

●「拿非施」:字義是「心曠神怡」。

●「基底瑪」:字義是「最初的」。

●「哈腓拉」:2:11;10:7位於阿拉伯半島。

●「書珥」:位於西奈半島北邊。

●「亞述」的道上:有人認為這是25:3亞書利,是西奈半島上的一個民族,不過也可能真的是「亞述」,因為經文說這是「往亞述的路上」。

二、以撒 25:19-27:46

(一)以撒的兩個兒子以掃與雅各的出生與成長。25:19-34

1.以撒和利百加生了雙胞胎以掃和雅各。25:19-26

◎比起亞伯拉罕與雅各,聖經並沒有詳細記載以撒的生平事蹟。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猶太拉比鼓勵男性十八歲結婚。

●「亞蘭」:原意是「崇高的」。

●「巴旦亞蘭」地:「巴旦」是「田地」的意思,「巴旦亞蘭地」是「亞蘭的田地」之意,應該就是指哈蘭。何 12:12說雅各逃到亞蘭地,創 27:43;28:5,10指出雅各逃到哈蘭,顯示「巴旦亞蘭」和「哈蘭」是同一個地方。

●「為他」祈求:原意是「在....前面」、「作....的代表」。

●「祈求」:「禱告」、「懇求」。

◎由25:26來看,以撒四十歲娶利百加,但六十歲才生兒子,所以以撒應該禱告很長一段時間。

◎以撒跟亞伯拉罕相處了很長一段時間,相信亞伯拉罕可能也曾經跟他提起撒拉曾經不孕的事,因此當以撒也面對妻子不孕的事實時,他想必非常困惑,搞不懂上帝的旨意為何,但這時我們看到他願意回到神的面前。有時候我們常常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會被其造成的混亂、不解所困惑,有時也會因此失去處理事情的方向,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終究要記得回到神的面前尋求祂的旨意。

◎初代教父認為舊約中許多婦人不能生育(撒拉、利百加、拉結....等),是為了使我們這些信徒為了在看到童貞女生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時不致於難以置信。

●「相爭」:原文是「壓碎」,是相當強烈的字眼。

●「我為甚麼活著呢」:原文是「我為什麼這樣呢?」。

●「果然」:「看啊」、「瞧」的意思。

●「身體發紅」:「以東」的字義就是「紅」,而且以東所住的西珥,以紅土和紅色岩石著名。

●「以掃」:字義是「多毛的」。

●「雅各」:字義是「抓住腳後跟的人」或「取代者」。

◎利百加可能沒有將25:23的神諭告訴以撒,利百加偏愛雅各,也可能跟這神諭有關。

2.以掃和雅各長大後的特性相反,一外向、一內向。雅各用一碗紅豆湯換取以掃長子的地位。25:27-34

●「善於打獵」:原文是「知道打獵」或「認識打獵」。

●「安靜」:原文通常是解釋成「完全」。不過雅各的人格實在看不出是「完全」,所以通常這個詞被解釋為「自足的」,也就是「沈默寡言的」。

●「野味」:「獵物」。

25:28提到以撒愛以掃的原因是「常吃他的野味」,這實在是令人訝異的理由。看來「愛吃」是以撒的弱點,現代人,恐怕也有不少人跟以撒一樣。

●「累昏了」:「筋疲力盡」、「疲倦的」。

●給我「喝」:原文相當強烈,意義是「貪婪地吞嚥」、「吞食」。

●長子的名分:「長子的權力」。

●「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努斯文件中,可以看出當時很流行出賣長子名分。具有長子名分的人,可獲得雙份遺產申 21:17

25:32中以掃的回答,被希伯來書的作者評論為「貪戀世俗」。來 12:16

●「紅豆湯」:可能是「扁豆湯」。

25:34聖經評論以掃是「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其實只看25:32我們可能會以為以掃是豁然大度。不過看到27:34-36的記載,就會覺得以掃果然是幼稚,「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當然,雅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只是以掃也不是那麼無辜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