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第 38 章

4.猶大由兒媳婦她瑪生了雙胞胎。38:1-30
(1)猶大娶了迦南人書亞的女兒為妻,生了珥、俄南和示拉。38:1-5

●「那時」:指「約瑟被賣到埃及的時候」。

●「到」:「擴展」、「紮營」、「支搭帳棚」。

●「亞杜蘭」:位於伯利恆西南20公里處,字義是「人民的正義」。此處位於希伯崙西北。

●「希拉」:字義是「高貴的家庭」。

●「書亞」:字義是「財富」。

●「猶大給他起名」:原文是「他給他起名」,所以翻譯為「猶大給他起名」,不過撒瑪利亞五經、七十士譯本都作「她給他起名」。

●「珥」:字義是「清醒」。

●「俄南」:字義是「強壯的」。

●「示拉」:字義是「懇求」。

●「基悉」:字義是「錯誤的」。也就是後來的「亞革悉」書 15:44,是後來猶大支派的城鎮。

◎猶大娶迦南婦人,直接違背24:3-4亞伯拉罕與28:1以撒的教誨,看起來雅各子女的信仰已經相當混亂了。猶大娶妻的理由是「看見」,暗示猶大只是因為迦南女子漂亮就娶她,沒有什麼深刻的感情在內,以致聖經連這迦南女子的姓名都沒記。

◎猶太傳統認為猶大是因為雅各喪子哀痛,導致建議賣掉約瑟的猶大遭到兄弟們的白眼,因此猶大索性離開兄弟。

(2)猶大的長子死了,俄南也死了,猶大怕示拉也死,要她瑪回去父家住。38:6-11

●「她瑪」:字義是「棕櫚樹」。

◎聖經並沒有記載「珥」的詳細死因。俄南的死因則是很清楚的,因為他惡意的僅要與她瑪同房,卻不願意留後代給珥。我們常常忘記上帝是公義的神,他會賞善罰惡。因此,俄南這種惡行上帝直接以「死亡」當成處罰。此處是舊約第二次記載上帝用死亡刑罰個人(第一次是對 「珥」)。

●「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原文僅是「兄弟」「小叔制度」兩字,其中「小叔制度」這個字,意義是「弟弟與嫂嫂成婚,生的第一個兒子歸於哥哥的名下」這種制度。弟弟也可以拒絕執行這種制度,但要接受公開的羞辱。拖鞋之家的記載在申 25:5-10

●「同房的時候」:原文型態顯示「每次同房的時候」。原文動詞是進行式,顯示俄南是心存惡意,每次行房都這麼做。

●「遺」:「損壞」、「毀壞」。

38:11中猶大要求兒媳婦回去守寡(而不是改嫁),就表示要將示拉為她瑪執行小叔制。只是沒想到猶大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而且如果要兒媳婦回娘家,照說就是要讓她可以隨意改嫁。又不讓示拉娶她,又要她回娘家(不養她),又要人家守寡,真是甚麼好處都被猶大佔盡了。

◎照理說,她瑪可以成為猶大家庭繼承人的母親,但是現在她僅僅是一個寡婦。俄南其實也可以直接拒絕行使小叔制度,但是他卻一面公開表示自己願意執行,一面又私下不讓嫂嫂受孕。這樣做可以繼續與嫂嫂行房,最後又可以因為哥哥無後而獨佔父親的產業。

◎俄南此無恥自私的行為,為他在此後英文中賺得一席之地,「onanism」俄南主義,指中斷性交或手淫。

(3)猶大的妻子死了以後,她瑪用計由猶大懷孕。38:12-23

●「亭拿」:位於亞杜蘭西北19公里左右。

●「他剪羊毛的人」:「為他(猶大)剪羊毛的人」。

●「伊拿印」:字義是「眼睛」。這地方在哪裡,不僅現在人無從確認它的位置,翻遍整本聖經也都找不到它。

●以為是「妓女」:指「一般的賣淫妓女」。

●「蒙著臉」:依照亞述的法律規定,出嫁的廟妓外出時要蒙著臉,不過我們不肯定此處也有這種習俗。迦南宗教的廟妓女都蒙臉,她們不只在等候客人上門時蒙臉,性交時也全程戴上帕子,以使和她們性交的男人有個幻想,認為自己是和一位女神從事性行為,於是就能說服(找藉口?)自己做的不是性,而是「敬拜」。難怪當時神嚴格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往來。

●「當頭」:「抵押保證」、「抵押品」。

38:17顯示猶大是臨時起意召妓,所以他沒有帶任何財物可以付費。一頭山羊羔,這當時算是很高的價錢,可能猶大不熟悉妓女的行情,或是想故意展現自己慷慨大方?

●「印」:當時印章是有地位的人才擁有的,個人印章在任何文件上做印記,就表示那個文件是屬於他的重要文件。這個印章通常帶在脖子上或當成戒指帶在手上。

●「帶子」:原文是「細繩」或「線」。可能就是繫印章的繩子。

●「杖」:可能是牧羊或走路用的拐杖,杖頭很可能刻了一些特殊的圖形用以辨識。

◎「印」、「帶子」、「杖」可以用來辨識擁有者的身份。

◎猶大託朋友送山羊羔給妓女,原因可能是因為當時的社會對召妓有負面的看法,所以猶大避免自己出面。38:23的意思是要停止找妓女用山羊羔換回猶大的印章等等的努力,以免四處去尋找的過程中,猶大的名譽受損。

●路旁的「妓女」:「妓女」、「廟妓」、「神妓」。這是迦南的敗俗,所以猶大告訴亞杜蘭人自己是去找迦南的廟妓(這樣會被認為是具有宗教熱誠)。

●「羞辱」:「輕視」。

◎看起來猶大一定常常尋花問柳,而且喪妻之後性對猶大的誘惑力比較大。再者,剪羊毛時是牧羊人收穫的季節,猶大難免稍稍放縱自己一下,所以她瑪有把握自己扮演妓女就能取得後裔。猶大的表現與39:7-12中約瑟的表現差異甚大,約瑟能夠抗拒女色的誘惑,但猶大還會主動找妓女。

(4)猶大知道她瑪懷孕之後要燒死她瑪,她瑪取出證物,猶大承認自己不對。38:24-26

●「作了妓女」:「行淫」、「姦淫」、「作妓女」。

●「把她燒了」:當時習慣用火燒死犯重罪的人。

●「認一認」:「承認」、「認識」,與37:32的「認一認」原文相同。

●「她比我更有義」:原文是「她是公義的,我不是」。

◎她瑪在最後一刻才拿出證據,讓猶大來個措手不及無法將情勢扭轉成對自己有利的狀況。38:25「出來」:SNH03318,原文時態是「分詞」,顯示這是正在被拉出來的時候,她瑪才拿出證據。

◎這裡顯示她瑪是冒著生命的危險來取得後裔,可以想像「後裔」對當時的人有多重要,也間接可以看出猶大的確是嚴重的虧負了媳婦。

◎猶大雖然犯了很多錯,不過他並不是無恥強辯的人。被指出有錯之後,就直接承認自己犯錯,而且立刻改正。這種態度,讓猶大由墮落中返回。

(5)她瑪生了雙胞胎,取名為法勒斯和謝拉。38:27-30

●「腹裡」:原文是「子宮」。

●「你為甚麼搶著來呢?」:原文是「你竟然為自己弄出一個裂縫!」。

●「法勒斯」:字義是「違規」、「破壞」。法勒斯在家族上列為長子,大衛與耶穌基督都是他的後代。

●「謝拉」:字義是「升起」。

◎她瑪最後在路得記裡面得到稱讚(得 4:12),法勒斯也被記載在耶穌的家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