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教義上的論證 3:1-4:31
一、加拉太人的經歷 3:1-5
(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公開展示在我們的面前,為什麼又被迷惑呢?3:1
●「無知的」:SNG00453,「愚蠢的」、「魯鈍的」。
◎在此保羅用很強烈的語句來責備加拉太基督徒,「無知的」這種用詞,我們也很少用來責備自己的晚輩,可以想見保羅是「愛之深,責之切」。
●「活畫」:SNG04270,「以前寫過」、「公開寫出」、「公開宣佈」、「公開招貼」。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本句直譯「就在你們眼前,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已被活生生地描繪了」。
●「迷惑」:SNG00940,「蠱惑」(對人施以巫術或魔法)、「勾引入歧途」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開宗明義指出「耶穌釘十字架」是整個信仰的核心。而且當日的十字架還是殘忍恐怖的刑罰。我們今日的信仰,是不是改成以「美好的音樂」、「解放的政治主張」、「上帝給予的賞賜」等等為核心,忘記「耶穌釘十字架」這件事情了呢?
(二)受聖靈是因為行律法,還是因為聽到了福音,而且信福音呢?3:2
●「受」聖靈:SNG02983,「接受」、「領受」。原文時態是「第二簡單過去主動」顯示是過去的事實。
●「問」:SNG03129,「學習」、「得知」、「請教」的意思。
●「聽信福音」:原文只有「聽、信」,意思就是聽到了福音而且信了。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保羅在此直擣問題的核心。「受聖靈」是保羅認為所有基督徒的共同特徵,我們領受了聖靈了嗎?
◎仔細想想「受聖靈」是一件何等重大的事情?三一神聖靈居然願意接納基督徒,住在其裡面,這已經說明基督徒是「被造物者悅納」,不需要再多加其他因素了。
(三)如果是靠聖靈入門,怎麼又會靠肉身行律法成全呢? 3:3
●「你們既靠靈入門」:直譯為「在你們靠聖靈入門之後」。
●「入門」:SNG01728,「開始」之意。
●「肉身」:SNG04561,指「人的自然身體」。
●「成全」:SNG02005,「完成」、「達成」、「實現」。
◎保羅在此就是質疑加拉太基督徒怎麼會妄想用肉身的因素來達成依靠聖靈開始的信仰路程呢?肉身跟上帝是何等的天差地遠呢?
(四)加拉太人經歷如此之多,難道都是徒然的嗎? 3:4
●「受苦」:SNG03958,原意為「經歷」,後來演變成「受苦」或「忍受」之意。亦即如果沒有前後文的理由,此處的「經歷」原文應該指壞的經歷,而非中性或好的經歷。不過此處因為上下文的關係,似乎也可以解釋做好的經歷。
●「多」:SNG05118,原文為「許多事」,即「許多苦難」或「許多經歷」。南加拉太教會有許多受逼迫的記載徒 14:2,5,19,22。
◎此處應該是質疑加拉太人經歷過聖靈內住,但對於他們判別信仰是否偏差,似乎一點幫助都沒有。
(五)上帝賜給加拉太基督徒聖靈,又在他們中間行大能,是因為他們行律法或是聽福音呢? 3:5
●「賜給」你們聖靈:SNG02023,「給予」、「賜予」、「供應」。
●「行」異能:SNG01754,「運行」、「運用能力」、「產生」。
●「異能」:SNG01411,「大能的行為」、「神蹟」、「奇事」。
◎本段中看不出來加拉太教會是怎樣知道聖靈降臨,又經歷怎樣「大能的行為」。有可能是說方言、醫病、趕鬼這類與耶路撒冷教會一樣的神蹟,也可能是生命改變一類不一樣的神蹟,但一定是加拉太教會與耶路撒冷教會清楚知道,無法反駁的經歷。
◎當日的加拉太基督徒,有清楚的經歷讓他們可以知道自己只要信靠耶穌的十字架救贖,就可以領受聖靈。讓我們今日的信徒,即使沒有清晰可辨的聖靈經歷,也能清楚知道自己只要「信靠耶穌的十字架救贖」,就可以領受聖靈。
◎本段可以歸納成三個問題:「誰迷惑了你們? 3:1」、「靠行律法,還是靠信福音?3:2,5」、「既靠聖靈開始,還靠肉體成全?3:3-4」。
二、亞伯拉罕的例子 3:6-9
(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6
●「正如」:SNG02531,「如....也照樣」。
◎這一段連接3:5加拉太信徒的經歷,加拉太信徒與亞伯拉罕都是因為信,蒙上帝的悅納。
●「算」:SNG03049,「歸入」、「算為」、「算入」。
◎加 3:6引七十士譯本的創 15:6。而亞伯拉罕受割禮是在創 17,所以亞伯拉罕在受割禮前,就已經「被算為義」了。
◎此處保羅用很長的篇幅描寫亞伯拉罕作為其論證的要素,很可能是因為他的對手也使用亞伯拉罕的記載要求加拉太信徒受割禮。
(二)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
●「以信為本的人」:SNG03588+SNG01537+SNG04102,直譯是「那出於信的人」。這是保羅的一貫用語,可參考羅 4:16;羅 14:23。表明那屬靈的養子權(被上帝收養)是「出於信心」而非來自「血緣」。
●「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SNG01510,「是」、「存在」。原文的次序顯示出這裡是「才是」、「實在是」的意思。
(三)聖經作者知道外邦人也要因信稱義,所以記下上帝告訴亞伯拉罕「萬國要因你得福」。 3:8
●「聖經」:SNG01124,「聖經(舊約)」,原文是單數形態,指著「整本舊約聖經」。
●「早已傳福音」:SNG04283,「預先宣告好消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引自七十士譯本的創 12:3。
◎聖經在此被擬人化,似乎是聖經預先看清楚因信稱義的道理。
(四)有信心的人要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9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SNG04103,「信靠(神)的」亞伯拉罕。
●「一同得福」:SNG02127+SNG04862,「跟....一起被賜福」。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3:10
◎「以行律法為本的」是要用來與「以信為本的人」3:7,9作為對比。
●「被咒詛的」:SNG05259+SNG02671,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3:10引的是申 27:26─「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載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SNG01696 ,意思為「持續」、「維持」。此處的意思是凡不能恆久且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要被咒詛。
◎保羅的意思不是「律法本身是咒詛」,而是說人因為無法完全遵守律法,所以將會遭到律法帶來的咒詛。也可以說「律法主義」的人其實是挑戰上帝的,他們認為不靠上帝的恩典,單靠自己也能遵行律法,換取稱義的宣判。這一點保羅認為是不可能的,被造物離開造物者就無法遵守造物者的規範,即使律法看起來合理,也不難守。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3:11
●「明顯」:SNG01212,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能應該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哈 2:4。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3:12
●「本乎」信:SNG01537,「藉著」、「由於」、「出於」。
●「只說」:SNG00235,「但是」、「然而」、「相反地」。
●因「此」:SNG00846,原文是「它」的複數形態,指「律法的規定」。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3:13-14
●「贖出」:SNG01805,「從市場買回」,「贖回」。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申 21:23。
●「因」基督耶穌:SNG01722,「在....裡」,所以「因基督耶穌」應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四、應許與律法 3:15-29
(一)前提:即使是人的契約,也不能增減,更不要說是神的契約。3:15
◎「弟兄們」:即使保羅嚴厲的責備加拉太教會,但還是稱呼他們為「弟兄」,亦即承認這些軟弱的信徒還是得救的基督徒。
●「照著人的常話說」:直譯是「照著人說」,實際的意義就是「照着人的觀點、法則說」。
●「文約」:SNG01242,「約定」,可指「契約」或「遺囑」。
●「立定」:SNG02964,「仍然有效的」、「批准」、「生效」,時態是現在完成式被動語態,「已經生效」的意思。
●「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直譯是「即便是一份已經生效的『人的約書』」。
●「廢棄」:SNG00114,「取消」、「廢止」。
●「加增」:SNG01928,「增加條例」。
◎此處可能是用「契約已經簽訂生效」或「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遺囑生效」的狀況來描述「合約之不可修改」特質。
(二)承受上帝應許的人:亞伯拉罕和耶穌。3:16
●「應許」:SNG01860,「承諾」。
●「子孫」:引自創 13:15;17:8。原文是一集合名詞,有單數形式、複數含意,因此也可以用來指單獨一個人。原意是「種子」。而實際在聖經中也曾用同一個字來指「一個後裔」創 4:25;撒上 1:11。看舊約聖經的上下文則可以知道這裡的「子孫」字義上解釋成「集合名詞」比較合適,保羅這裡可能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與持律法主義的人對話。保羅在羅 4、羅 9所使用的「後裔」,似乎是作集合名詞解,因此這裡保羅應該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反駁律法主義者。
◎此處的約記載在創 12:2-3;17:1-8。
(三)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改變。3:17
●「我是這麼說」:直譯為「我的意思就是」。
●「預先所立」:SNG04300,「先前批准」、「先前確立」。
●「虛空」:SNG02673,「使....無效」。
◎出 12:40記載「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詳細的年代計算還有不少爭議,但並不影響保羅此處的論證:「先前生效的亞伯拉罕之約」之效力,不能被後來的「律法之約」影響。
(四)應許與律法不能兩立。 3:18
1.產業若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
●「承受產業」:SNG02817,「繼承物」、「因繼承所得(或將得)的產業」。
2.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所以承受產業就不是藉著律法。
●「賜給」:SNG05483,「惠施(白白給予)」,原文的時態是現在完成式,顯示這「賜給」是現在仍然存在的狀況。而「賜給」跟「恩惠」是同一個字根,表示「白白送給」、「沒有報酬的」、「不是商業行為」。
◎上帝把產業給亞伯拉罕是「白白賜給」的,不是像律法般的「交易行為」。
(五)律法的意義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直譯應為「那麼,為何要有律法呢」?
◎這是很自然的提問:如果亞伯拉罕之約就是一切的基礎,那為何上帝要透過摩西頒佈律法?還要以色列人遵行?
1.為「人的過犯」的緣故附加上去的。
●「過犯」:SNG03847,「踰矩」、「犯罪」。
●「添上」:SNG04369,「增加」、「加上」,原文是「被動形態」,表示「被增加」。
◎「為過犯添上的」:可參考羅 3:20;4:15;5:13,羅馬書說「律法是用來顯明罪(叫人知罪)」。
◎如果沒有律法,人就不知道自己有罪,而且沒有能力勝過罪。因此,也就不會想要尋求上帝的恩典與救贖。有了律法,即使是短短的十誡,人也無法完全遵守(尤其是第十誡的「不可貪心」),因此人就知道自己需要上帝。
2.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直譯是「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蒙應許的「子孫」:SNG04690,「種子」、「後代」,原文是單數形態,應該是指「基督」。
◎此處說明律法的作用時期是到耶穌替死為止,雖然一般猶太人認為律法是永久的。
3.藉天使經中保之手頒布的。
●「中保」:SNG03316,表示「兩造之間的居間者」,此字特指法律記錄中的仲裁者或擔保人等。 應該是指「摩西」。此字的用法可參考提前 2:5;來 8:6;9:15;12:24。
●「設立」的:SNG01299,「安排就緒」、「下令」、「頒布」。
◎上帝是經由天使,藉著摩西作中保而頒下律法,律法藉中保與天使之手設立,是間接傳達的關係,不比應許是上帝直接對人的恩典(亞伯拉罕之約),所以律法比不上應許。
◎如果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律法之先,且持續有效,那為什麼還要有律法呢?基本上是「過渡時期」因為人的過犯加上去的。
(五)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3:20-29
1.律法與應許抵觸嗎?當然不! 3:20-21
●「反對」:SNG02596,「抵觸」、「敵對」。
◎「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的解釋可能是:中保的存在顯示這個約是雙方的合約,必須雙方都守約才能有效力。因此其效力是有限的,而且並非絕對的。只要有一方背約,合約就破裂。而應許則是本於上帝的承諾與信實,只在乎單方面的堅持,因此是絕對而無條件的。
2.律法不影響應許的結果。 3:21-22
(1)如果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那「義」就是本於律法了。
●「誠然」:SNG03689,「真實地」、「實在地」。
◎問題就是律法的主要用途只是顯明過犯,沒人真的因為遵守律法能夠獲得「義」的宣判。但是在遵行律法之外,信徒卻因為「信上帝」獲得律法所指向的「義」。
(2)但是聖經(就是律法)使人被判定為「有罪」,使應許的福氣因信基督,歸給信耶穌的人。
●「眾人」:SNG03956,「整體」、「全部」、「每一個」。
●「圈」:SNG04788,「關監牢」,原文有「魚被網住」的意思。
◎此處的「聖經」指「舊約聖經」,當然也包含了摩西律法。
3.律法是「應許主體─基督」來之前的啟蒙老師。 3:23-25
(1)「信」來到以前,我們被律法看守。 3:23
●「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原文只是「但在這信來到之前」,無「得救的理」。
●「看守」:SNG05432,「把守」、「監禁」、「守護」。
●「將來的真道」:SNG03195+SNG04102,原文是「將來的信」。
●「顯明出來」:SNG00601,「啟示」、「顯露」、「揭示」。
(2)律法是我們的啟蒙老師,目標是要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因信稱義。3:24
●「訓蒙的師傅」:SNG03807,「啟蒙的老師」、「孩童的引導者」。指受雇在希臘或羅馬人的家庭中,負責督導六到十六歲孩童的僕役或奴隸。
(3)但今日「信」來到了,我們就不需要在啟蒙老師的手下了。3:25
●3:25原文無「得救的理」。
◎本段用「啟蒙老師」和「正式的學校老師」來闡述律法與基督的關係,律法的目的就是帶領我們去基督那裡。而我們進入學校,成為正規教師的學生後,啟蒙老師就不再發生作用了。亦即有了基督,就不需要「靠律法稱義」的方式了。
4.應許終究在信徒身上實現了。 3:26-29
(1)信徒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穿上了基督。3:26-27
●「所以」:SNG01063,應譯為「因為」。
●「上帝的兒子」:原文型態是複數,而且沒有冠詞。這種沒有冠詞的名詞是要強調此一名詞的素質。所以這裡「兒子」是一群上帝施恩的對象。而且這裡的「兒子」,有「長大成人的兒子」之意。接續3:25的意思,我們因信耶穌,都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成年人了。
●「因」信耶穌基督:SNG01223,「藉著」。
●「歸入」:有「歸入」基督名下的意思。是一個商業用語,表示轉移某事物的所有權到另一個人的帳內。而這裡主要指「受洗者與基督聯合」, 被納入「基督與屬基督的人」所構成的身體之內(參考羅 6:1-11;林前 12:13)。
●「披戴」:SNG01746,「穿上」。舊約把這個字心靈化了,可以用作披戴能力、公義、救恩等等。此處表達基督彷彿一件外衣把信徒包起來。
(2) 無論是何種身份,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體。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原文直譯為「既沒有猶太人,也沒有希臘人,既沒有自主的,也沒有為奴的,既沒有男,也沒有女」。
●「希利尼人」:SNG01672,「希臘人」,指「所有的非猶太人」。
●「都成為一」:SNG01520+SNG01510,「是一個人」或「是一個整體」。
◎這段經文在保羅當時代帶來的震撼性遠高過今日,猶太的男性難以接受外邦人、奴隸、女性能夠跟他們相提並論,甚至連聖殿都分為男人(以色列)院、女人院、外邦人院,但保羅說在基督裏這一切都被打破。我們在教會組織中願意打破這一些嗎?經濟實力、學歷,是不是仍是我們中間的隔閡?
(3)信徒是「基督的」,也就是依照上帝的應許承受產業的人。 3:29
●「屬乎基督」:SNG05547,「基督」,原文型態是「所有格」,意義是「基督的」。
●「承受產業的」:SNG02818,「法定繼承者」。
◎顯然猶太派的基督徒認為要守律法行割禮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然而保羅在此的論證說明只要加拉太人屬於基督,就已經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了。
肆、教義上的論證 3:1-4:31
一、加拉太人的經歷 3:1-5
(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公開展示在我們的面前,為什麼又被迷惑呢?3:1
●「無知的」:SNG00453,「愚蠢的」、「魯鈍的」。
◎在此保羅用很強烈的語句來責備加拉太基督徒,「無知的」這種用詞,我們也很少用來責備自己的晚輩,可以想見保羅是「愛之深,責之切」。
●「活畫」:SNG04270,「以前寫過」、「公開寫出」、「公開宣佈」、「公開招貼」。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本句直譯「就在你們眼前,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已被活生生地描繪了」。
●「迷惑」:SNG00940,「蠱惑」(對人施以巫術或魔法)、「勾引入歧途」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開宗明義指出「耶穌釘十字架」是整個信仰的核心。而且當日的十字架還是殘忍恐怖的刑罰。我們今日的信仰,是不是改成以「美好的音樂」、「解放的政治主張」、「上帝給予的賞賜」等等為核心,忘記「耶穌釘十字架」這件事情了呢?
(二)受聖靈是因為行律法,還是因為聽到了福音,而且信福音呢?3:2
●「受」聖靈:SNG02983,「接受」、「領受」。原文時態是「第二簡單過去主動」顯示是過去的事實。
●「問」:SNG03129,「學習」、「得知」、「請教」的意思。
●「聽信福音」:原文只有「聽、信」,意思就是聽到了福音而且信了。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保羅在此直擣問題的核心。「受聖靈」是保羅認為所有基督徒的共同特徵,我們領受了聖靈了嗎?
◎仔細想想「受聖靈」是一件何等重大的事情?三一神聖靈居然願意接納基督徒,住在其裡面,這已經說明基督徒是「被造物者悅納」,不需要再多加其他因素了。
(三)如果是靠聖靈入門,怎麼又會靠肉身行律法成全呢? 3:3
●「你們既靠靈入門」:直譯為「在你們靠聖靈入門之後」。
●「入門」:SNG01728,「開始」之意。
●「肉身」:SNG04561,指「人的自然身體」。
●「成全」:SNG02005,「完成」、「達成」、「實現」。
◎保羅在此就是質疑加拉太基督徒怎麼會妄想用肉身的因素來達成依靠聖靈開始的信仰路程呢?肉身跟上帝是何等的天差地遠呢?
(四)加拉太人經歷如此之多,難道都是徒然的嗎? 3:4
●「受苦」:SNG03958,原意為「經歷」,後來演變成「受苦」或「忍受」之意。亦即如果沒有前後文的理由,此處的「經歷」原文應該指壞的經歷,而非中性或好的經歷。不過此處因為上下文的關係,似乎也可以解釋做好的經歷。
●「多」:SNG05118,原文為「許多事」,即「許多苦難」或「許多經歷」。南加拉太教會有許多受逼迫的記載徒 14:2,5,19,22。
◎此處應該是質疑加拉太人經歷過聖靈內住,但對於他們判別信仰是否偏差,似乎一點幫助都沒有。
(五)上帝賜給加拉太基督徒聖靈,又在他們中間行大能,是因為他們行律法或是聽福音呢? 3:5
●「賜給」你們聖靈:SNG02023,「給予」、「賜予」、「供應」。
●「行」異能:SNG01754,「運行」、「運用能力」、「產生」。
●「異能」:SNG01411,「大能的行為」、「神蹟」、「奇事」。
◎本段中看不出來加拉太教會是怎樣知道聖靈降臨,又經歷怎樣「大能的行為」。有可能是說方言、醫病、趕鬼這類與耶路撒冷教會一樣的神蹟,也可能是生命改變一類不一樣的神蹟,但一定是加拉太教會與耶路撒冷教會清楚知道,無法反駁的經歷。
◎當日的加拉太基督徒,有清楚的經歷讓他們可以知道自己只要信靠耶穌的十字架救贖,就可以領受聖靈。讓我們今日的信徒,即使沒有清晰可辨的聖靈經歷,也能清楚知道自己只要「信靠耶穌的十字架救贖」,就可以領受聖靈。
◎本段可以歸納成三個問題:「誰迷惑了你們? 3:1」、「靠行律法,還是靠信福音?3:2,5」、「既靠聖靈開始,還靠肉體成全?3:3-4」。
二、亞伯拉罕的例子 3:6-9
(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6
●「正如」:SNG02531,「如....也照樣」。
◎這一段連接3:5加拉太信徒的經歷,加拉太信徒與亞伯拉罕都是因為信,蒙上帝的悅納。
●「算」:SNG03049,「歸入」、「算為」、「算入」。
◎加 3:6引七十士譯本的創 15:6。而亞伯拉罕受割禮是在創 17,所以亞伯拉罕在受割禮前,就已經「被算為義」了。
◎此處保羅用很長的篇幅描寫亞伯拉罕作為其論證的要素,很可能是因為他的對手也使用亞伯拉罕的記載要求加拉太信徒受割禮。
(二)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
●「以信為本的人」:SNG03588+SNG01537+SNG04102,直譯是「那出於信的人」。這是保羅的一貫用語,可參考羅 4:16;羅 14:23。表明那屬靈的養子權(被上帝收養)是「出於信心」而非來自「血緣」。
●「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SNG01510,「是」、「存在」。原文的次序顯示出這裡是「才是」、「實在是」的意思。
(三)聖經作者知道外邦人也要因信稱義,所以記下上帝告訴亞伯拉罕「萬國要因你得福」。 3:8
●「聖經」:SNG01124,「聖經(舊約)」,原文是單數形態,指著「整本舊約聖經」。
●「早已傳福音」:SNG04283,「預先宣告好消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引自七十士譯本的創 12:3。
◎聖經在此被擬人化,似乎是聖經預先看清楚因信稱義的道理。
(四)有信心的人要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9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SNG04103,「信靠(神)的」亞伯拉罕。
●「一同得福」:SNG02127+SNG04862,「跟....一起被賜福」。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3:10
◎「以行律法為本的」是要用來與「以信為本的人」3:7,9作為對比。
●「被咒詛的」:SNG05259+SNG02671,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3:10引的是申 27:26─「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載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SNG01696 ,意思為「持續」、「維持」。此處的意思是凡不能恆久且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要被咒詛。
◎保羅的意思不是「律法本身是咒詛」,而是說人因為無法完全遵守律法,所以將會遭到律法帶來的咒詛。也可以說「律法主義」的人其實是挑戰上帝的,他們認為不靠上帝的恩典,單靠自己也能遵行律法,換取稱義的宣判。這一點保羅認為是不可能的,被造物離開造物者就無法遵守造物者的規範,即使律法看起來合理,也不難守。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3:11
●「明顯」:SNG01212,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能應該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哈 2:4。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3:12
●「本乎」信:SNG01537,「藉著」、「由於」、「出於」。
●「只說」:SNG00235,「但是」、「然而」、「相反地」。
●因「此」:SNG00846,原文是「它」的複數形態,指「律法的規定」。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3:13-14
●「贖出」:SNG01805,「從市場買回」,「贖回」。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申 21:23。
●「因」基督耶穌:SNG01722,「在....裡」,所以「因基督耶穌」應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四、應許與律法 3:15-29
(一)前提:即使是人的契約,也不能增減,更不要說是神的契約。3:15
◎「弟兄們」:即使保羅嚴厲的責備加拉太教會,但還是稱呼他們為「弟兄」,亦即承認這些軟弱的信徒還是得救的基督徒。
●「照著人的常話說」:直譯是「照著人說」,實際的意義就是「照着人的觀點、法則說」。
●「文約」:SNG01242,「約定」,可指「契約」或「遺囑」。
●「立定」:SNG02964,「仍然有效的」、「批准」、「生效」,時態是現在完成式被動語態,「已經生效」的意思。
●「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直譯是「即便是一份已經生效的『人的約書』」。
●「廢棄」:SNG00114,「取消」、「廢止」。
●「加增」:SNG01928,「增加條例」。
◎此處可能是用「契約已經簽訂生效」或「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遺囑生效」的狀況來描述「合約之不可修改」特質。
(二)承受上帝應許的人:亞伯拉罕和耶穌。3:16
●「應許」:SNG01860,「承諾」。
●「子孫」:引自創 13:15;17:8。原文是一集合名詞,有單數形式、複數含意,因此也可以用來指單獨一個人。原意是「種子」。而實際在聖經中也曾用同一個字來指「一個後裔」創 4:25;撒上 1:11。看舊約聖經的上下文則可以知道這裡的「子孫」字義上解釋成「集合名詞」比較合適,保羅這裡可能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與持律法主義的人對話。保羅在羅 4、羅 9所使用的「後裔」,似乎是作集合名詞解,因此這裡保羅應該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反駁律法主義者。
◎此處的約記載在創 12:2-3;17:1-8。
(三)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改變。3:17
●「我是這麼說」:直譯為「我的意思就是」。
●「預先所立」:SNG04300,「先前批准」、「先前確立」。
●「虛空」:SNG02673,「使....無效」。
◎出 12:40記載「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詳細的年代計算還有不少爭議,但並不影響保羅此處的論證:「先前生效的亞伯拉罕之約」之效力,不能被後來的「律法之約」影響。
(四)應許與律法不能兩立。 3:18
1.產業若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
●「承受產業」:SNG02817,「繼承物」、「因繼承所得(或將得)的產業」。
2.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所以承受產業就不是藉著律法。
●「賜給」:SNG05483,「惠施(白白給予)」,原文的時態是現在完成式,顯示這「賜給」是現在仍然存在的狀況。而「賜給」跟「恩惠」是同一個字根,表示「白白送給」、「沒有報酬的」、「不是商業行為」。
◎上帝把產業給亞伯拉罕是「白白賜給」的,不是像律法般的「交易行為」。
(五)律法的意義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直譯應為「那麼,為何要有律法呢」?
◎這是很自然的提問:如果亞伯拉罕之約就是一切的基礎,那為何上帝要透過摩西頒佈律法?還要以色列人遵行?
1.為「人的過犯」的緣故附加上去的。
●「過犯」:SNG03847,「踰矩」、「犯罪」。
●「添上」:SNG04369,「增加」、「加上」,原文是「被動形態」,表示「被增加」。
◎「為過犯添上的」:可參考羅 3:20;4:15;5:13,羅馬書說「律法是用來顯明罪(叫人知罪)」。
◎如果沒有律法,人就不知道自己有罪,而且沒有能力勝過罪。因此,也就不會想要尋求上帝的恩典與救贖。有了律法,即使是短短的十誡,人也無法完全遵守(尤其是第十誡的「不可貪心」),因此人就知道自己需要上帝。
2.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直譯是「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蒙應許的「子孫」:SNG04690,「種子」、「後代」,原文是單數形態,應該是指「基督」。
◎此處說明律法的作用時期是到耶穌替死為止,雖然一般猶太人認為律法是永久的。
3.藉天使經中保之手頒布的。
●「中保」:SNG03316,表示「兩造之間的居間者」,此字特指法律記錄中的仲裁者或擔保人等。 應該是指「摩西」。此字的用法可參考提前 2:5;來 8:6;9:15;12:24。
●「設立」的:SNG01299,「安排就緒」、「下令」、「頒布」。
◎上帝是經由天使,藉著摩西作中保而頒下律法,律法藉中保與天使之手設立,是間接傳達的關係,不比應許是上帝直接對人的恩典(亞伯拉罕之約),所以律法比不上應許。
◎如果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律法之先,且持續有效,那為什麼還要有律法呢?基本上是「過渡時期」因為人的過犯加上去的。
(五)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3:20-29
1.律法與應許抵觸嗎?當然不! 3:20-21
●「反對」:SNG02596,「抵觸」、「敵對」。
◎「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的解釋可能是:中保的存在顯示這個約是雙方的合約,必須雙方都守約才能有效力。因此其效力是有限的,而且並非絕對的。只要有一方背約,合約就破裂。而應許則是本於上帝的承諾與信實,只在乎單方面的堅持,因此是絕對而無條件的。
2.律法不影響應許的結果。 3:21-22
(1)如果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那「義」就是本於律法了。
●「誠然」:SNG03689,「真實地」、「實在地」。
◎問題就是律法的主要用途只是顯明過犯,沒人真的因為遵守律法能夠獲得「義」的宣判。但是在遵行律法之外,信徒卻因為「信上帝」獲得律法所指向的「義」。
(2)但是聖經(就是律法)使人被判定為「有罪」,使應許的福氣因信基督,歸給信耶穌的人。
●「眾人」:SNG03956,「整體」、「全部」、「每一個」。
●「圈」:SNG04788,「關監牢」,原文有「魚被網住」的意思。
◎此處的「聖經」指「舊約聖經」,當然也包含了摩西律法。
3.律法是「應許主體─基督」來之前的啟蒙老師。 3:23-25
(1)「信」來到以前,我們被律法看守。 3:23
●「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原文只是「但在這信來到之前」,無「得救的理」。
●「看守」:SNG05432,「把守」、「監禁」、「守護」。
●「將來的真道」:SNG03195+SNG04102,原文是「將來的信」。
●「顯明出來」:SNG00601,「啟示」、「顯露」、「揭示」。
(2)律法是我們的啟蒙老師,目標是要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因信稱義。3:24
●「訓蒙的師傅」:SNG03807,「啟蒙的老師」、「孩童的引導者」。指受雇在希臘或羅馬人的家庭中,負責督導六到十六歲孩童的僕役或奴隸。
(3)但今日「信」來到了,我們就不需要在啟蒙老師的手下了。3:25
●3:25原文無「得救的理」。
◎本段用「啟蒙老師」和「正式的學校老師」來闡述律法與基督的關係,律法的目的就是帶領我們去基督那裡。而我們進入學校,成為正規教師的學生後,啟蒙老師就不再發生作用了。亦即有了基督,就不需要「靠律法稱義」的方式了。
4.應許終究在信徒身上實現了。 3:26-29
(1)信徒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穿上了基督。3:26-27
●「所以」:SNG01063,應譯為「因為」。
●「上帝的兒子」:原文型態是複數,而且沒有冠詞。這種沒有冠詞的名詞是要強調此一名詞的素質。所以這裡「兒子」是一群上帝施恩的對象。而且這裡的「兒子」,有「長大成人的兒子」之意。接續3:25的意思,我們因信耶穌,都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成年人了。
●「因」信耶穌基督:SNG01223,「藉著」。
●「歸入」:有「歸入」基督名下的意思。是一個商業用語,表示轉移某事物的所有權到另一個人的帳內。而這裡主要指「受洗者與基督聯合」, 被納入「基督與屬基督的人」所構成的身體之內(參考羅 6:1-11;林前 12:13)。
●「披戴」:SNG01746,「穿上」。舊約把這個字心靈化了,可以用作披戴能力、公義、救恩等等。此處表達基督彷彿一件外衣把信徒包起來。
(2) 無論是何種身份,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體。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原文直譯為「既沒有猶太人,也沒有希臘人,既沒有自主的,也沒有為奴的,既沒有男,也沒有女」。
●「希利尼人」:SNG01672,「希臘人」,指「所有的非猶太人」。
●「都成為一」:SNG01520+SNG01510,「是一個人」或「是一個整體」。
◎這段經文在保羅當時代帶來的震撼性遠高過今日,猶太的男性難以接受外邦人、奴隸、女性能夠跟他們相提並論,甚至連聖殿都分為男人(以色列)院、女人院、外邦人院,但保羅說在基督裏這一切都被打破。我們在教會組織中願意打破這一些嗎?經濟實力、學歷,是不是仍是我們中間的隔閡?
(3)信徒是「基督的」,也就是依照上帝的應許承受產業的人。 3:29
●「屬乎基督」:SNG05547,「基督」,原文型態是「所有格」,意義是「基督的」。
●「承受產業的」:SNG02818,「法定繼承者」。
◎顯然猶太派的基督徒認為要守律法行割禮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然而保羅在此的論證說明只要加拉太人屬於基督,就已經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