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第 6 章

二、訴訟之事 6:1-11

(一)關於基督徒間的爭端 6:1-5

1.信徒之間的訴訟怎麼會在非信徒的法庭中求審呢?6:1

●「敢」:SNG05111,「膽敢」、「有勇氣」。

●「相爭的事」:SNG04229,「爭論」、「訴訟」,此為法律用語,指「一個案子」。

●「不義的人」:SNG00094,「沒有公義的」,指「非基督徒」。

◎這裡應該是指基督徒間關於財物的爭端,而非刑事案件。在保羅時代政府允許猶太人在處理財物紛爭時使用猶太律法,而當時的羅馬政府尚未把基督徒由猶太教中分別出來,所以基督徒也可以享有自己處理財務紛爭的權利。

◎當時的訴訟所費不貲,因此能夠進入法庭打官司的,應該是信徒中較為富裕的那一批人。

2.基督徒要審判世界和天使,怎麼會需要把今生的爭論放在非基督徒的面前求審判呢? 6:2-5

●「豈不知」:SNG02228+SNG03756+SNG03608a,「或者你們不知道」。

●「審判」世界:SNG02919,「宣判」、「裁決」、「交付判罪」。

◎「審判世界」:聖經記載,當末日,聖徒和主耶穌要審判世界太 19:28;路 22:30

●「不配」:SNG00370,「不值得的」、「不相宜」,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審判」這最小的事:SNG02922,「法庭」,聖經僅出現於林前 6:2,4;雅 2:6

●「這最小的事」:SNG01646,「最低微的」、「無關緊要的」。

◎「審判天使」:似乎沒有其他資料提到這樣的事情,可能是保羅所蒙受的獨特啟示。

●「今生的」:SNG00982,「生活的」。

●「何況」:SNG03386,「更不用說」、「遑論」,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可能是指「非基督徒的法官」或是用諷刺的語氣指「教會中最微小的人」。如果是後者,意思就是審判世界和天使是基督徒未來的責任,那處理今生的事情應該隨便找個人來審判就好了吧?不過大部分學者認為應該是前者比較可能。

●「羞恥」:SNG01791,「羞愧」、「羞辱」,聖經中僅出現於林前 6:5;15:34

●「審斷」:SNG01252,「裁決」、「判斷」或「決定」的意思。

(二)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 6:6-11

1.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居然是弟兄和弟兄互相訴訟,而且是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訴訟,這本質上就是完全的失敗了,為什麼不願意受欺壓和受虧負呢?6:6-8

●「大錯」:SNG03654+SNG02275,「完全的失敗」、「完全的錯誤」。

●「受欺」、「欺壓」人:SNG00091,「傷害」、「不公平的對待」。

●「吃虧」、「虧負」人:SNG00650,「被搶劫」、「被剝削」,指「在產業上受的冤屈」。

●就是「弟兄」:SNG00080,「弟兄們」。

◎這一段的目的應該不是要討論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接受政府司法管轄,而是要基督徒願意吃虧忍耐,而不要彼此欺壓對方。至於政府要不要行使司法權,就不在討論的範圍。不管政府要不要審判,教會應該先有所判斷才對。

6:7責備吃虧告狀的人,6:8責備欺負弟兄,被告狀的人。

◎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中,保羅甚至決定要上訴到羅馬皇帝面前徒 25:10,因此此處一定不是禁止信徒追求司法公正,而是要避免造成基督徒反面見證的訴訟,因此要求教會內自行調解。

2.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在這件事情上不要被誤導。 6:9-10

●「不義的人」:SNG00094,「行事與義相背的」。

●「承受」:SNG02816,「繼承」。

●「神的國」:6:9SNG02316+SNG00932,而6:10與保羅著作的其他地方都是SNG00932(國)+SNG02316(上帝)。

●「自欺」:SNG04105,「被欺騙」、「被誤導」。

●「姦淫」:SNG03432,指「婚外性行為」。

●「做孌童的」:SNG03120,指「被人當作女性來玩弄的男子」。

●「親男色的」:SNG00733,「雞姦者」,在「同性性行為中扮演主動角色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林前 6:9;提前 1:10

◎在此以「罪行」為一類人的形容詞,表示這類人應該是習慣性的犯這樣的罪,而不是偶爾失足誤犯的。

◎許多人以為只要受洗或者經過怎樣的儀式,就一定可以上天堂(承受神國),當然聖經也不是沒有應許上帝會保守基督徒至死忠心羅 8:37-39;猶 1:24,但一個「不義的人」一定不能承受神國。基督徒一定會被聖靈改變成為「義的人」,如果有個基督徒還持續在不義之中,千萬不要被誤導,一定不能承受神的國。

3.哥林多教會中雖然有人以前也是不義的人,但如今透過基督與聖靈,已經在地位上成聖,被宣判為義了。6:11

●「你們....已經洗淨」:SNG00628,「洗淨自己」,可以解釋為「你們洗淨你們自己」或「你們洗淨你們的罪」,聖經中僅出現於徒 22:16; 林前 6:11

●「成聖」:SNG00037,「歸為聖」、「分別為聖」,此處意思是指「藉洗禮被歸為聖」。

●「稱義」:SNG01344,「宣告為義」。

●「成聖和稱義」:原文動詞型態是「簡單過去被動」,都是指過去曾發生的事。

●「稱義」:SNG01344,「被宣判為義」。

◎一個得救的人應該是認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不好,而無力自救,因而可以透過接受基督的替死稱義。所以如果這樣的人還習慣性的犯某些罪,顯然原來的悔改應該是有問題的,其把上帝當上帝的信心恐怕也是虛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懷疑。

(二)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 6:9-11

1.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在這件事情上不要自欺。6:9-10

●「姦淫」:指「婚外性行為」。

●「做孌童的」:指被人當作女性來玩弄的男子。

●「親男色的」:雞姦者。在同性性行為中扮演主動角色的。

◎在此以「罪行」為一個人的形容詞,表示這個人應該是習慣性的犯這樣的罪,而不是偶爾失足誤犯的。

2.哥林多教會中雖然有人以前也是不義的人,但如今透過基督與聖靈,已經在地位上成聖,被宣判為義了。6:11

●「你們....已經洗淨」:可以解釋為「你們洗淨你們自己」或「你們洗淨你們的罪」。

●「成聖和稱義」:原文動詞時態都是指過去曾發生的事。

●「稱義」:被宣判為義。

◎一個得救的人應該是認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不好,而無力自救,因而可以透過接受基督的替死稱義。所以如果這樣的人還習慣性的犯某些罪,顯然原來的悔改應該是有問題的,其把上帝當上帝的信心恐怕也是虛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懷疑。

三、身體的正當運用 6:12-20

(一)以上帝為中心的身體運用 6:12-14

1.基督徒有自由,但所行不一定都有好處,而且不應該受其他事物的轄制。 6:12

●「凡事我都可行」:像是一句格言,可能是哥林多人的口號,或者是保羅說過而被斷章取義的一句話。而保羅在此為這句格言加上限制。

◎如果「凡事都可行」是一句既有的口號,那顯然這裡的凡事並不包含前面所說「不道德的事」或者其他明顯不道德的事情。

2.食物和欲望並不永恆,而基督徒的身體要為主而活,所以應該避免淫亂,上帝最終會讓基督徒的身體復活。6:13-14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這應該是哥林多人引用來放縱情慾的藉口。

●「廢壞」:原文是未來式。意思是「使之不發生效力」、「廢掉」。

◎此處可能哥林多人以諾斯底主義的觀念,認為身體和靈魂是分離的,因此身體的享受與犯罪並不影響靈魂的美善,而上帝單單關注人的靈魂狀況。所以放縱與享樂是可以的。然而保羅以身體並非與上帝無關,不但基督徒的身體應該為主而活,而且上帝在末日要叫身體也復活,身體並非與上帝無關,也是要存到永恆的。也有可能「食物和肚腹....」是保羅拿來反對猶太律法主義的一個理由,要幫助哥林多人不必再被舊約的飲食條例所限制。但是哥林多人將之諾斯底化,認為淫行和身體也是暫時的,只有靈魂才是永恆的。

(二)要逃避淫行 6:15-20

1.基督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所以不能與娼妓行淫聯合,反倒要與主聯合。 6:15-17

●「肢體」:指人身上的四肢。

●「身子」:指一個人的全面性格或人格,而不單指身體。

●「將....作」:意思是「拿走」或「偷走」。

●「一體」:和娼妓行淫就等同於和娼妓聯合為一體。這是創 2:24的觀念,耶穌在太 19:5也引用過同樣的觀念。

◎保羅在此說明人的身體不單應該為基督而活,而且根本就是聯合在基督身上,是基督的肢體。

◎與娼妓行淫等同於把屬於基督的肢體偷走,拿去當娼妓的肢體。

◎顯然在保羅的觀念中,性行為不只是身體的接觸與滿足,還包括身心的聯合,表達一種整個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過接受基督的救贖,願意把上帝當上帝,決定降服於基督之下,這也是一種委身與聯合,而且是屬靈的聯合(比性行為更高更深入)。

2.因此應該逃避淫行,因為淫行乃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6:18

●「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這可能是保羅的立論或者也有可能是哥林多人犯罪的藉口。

3.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而且我們是屬於神,是基督重價買來的,因此要在自己的身體上榮耀神,不要行淫亂得罪自己的身體。6:19-20

◎身體是聖靈的殿,所以嫖妓就是褻瀆聖殿。另外當地的神妓是事奉管理愛情和性事的希臘愛神(Aphrodite)。與神妓發生性關係更是公開表明自己追求愛情與性過於尊重上帝。

◎到了6:18-20,保羅似乎把身體的意義擴大到一個完整的人,或者說保羅的「人觀」本來就是「一體論」。因此保羅認為性方面的犯罪,會導致一個人的內在人格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