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論婚姻問題 7:1-40
◎7開始,保羅一一回答哥林多教會在給保羅的信上所提的問題。因此要正確瞭解保羅真正的想法,應該要思想哥林多教會所問的問題是什麼。而因為保羅顯然是為要解決當地教會的問題,所以可能有許多的教導是因地制宜性質的,例如:7:2,如果比照其他書信的教訓,比較容易分辨出哪一段是因地制宜的性質。
一、一般性的原則:用婚姻中的性生活解決淫亂問題 7:1-7
(一)哥林多教會認為「不要有性關係」是一件好事,保羅教導用婚姻中的性關係來避免淫亂。7:1-2
●「論到」:SNG0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原文沒有「我說」,「男不近女倒好」較可能是哥林多教會的看法。
●「近」:SNG00680,「碰」、「摸」,是「性行為」的委婉說法。
●「好」:SNG02570,「值得讚許」、「好的」、「優良的」。
●7:2一開始的「但」:SNG01161,「但是」、「然而」,表示相反的觀點。
●「要免淫亂」:SNG04202,「姦淫」,此處可能跟當地的環境和人自己的軟弱有關。而不是保羅把婚姻的主要目的當成是「防止淫亂」。
●各「有」:SNG02192,「擁有」、「得到」,而且是命令語氣。5:1「收了」他的繼母,也是用同一個字,因此應該是「性關係」的委婉說法。7:2實質上反對了7:1的意見。
◎「妻子」、「丈夫」:都是單數,顯示保羅認為一夫一妻是合宜的,當時有許多猶太拉比鼓吹一夫多妻制。
◎這一段中「男不近女倒好」應該是哥林多人信上的話,因此整段意義變成「你們中間有人說:『男人不與女人發生性關係』是好的很的事情」。保羅在此就是要解決當時哥林多教會中有人以為「要做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必須拋棄一切肉身的慾望,因此不應該有性行為」所引發的問題。7:1-7中保羅顯然反對這種看法,反倒要求要用正常的婚姻中性生活來解決淫亂問題。當然他也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須進入婚姻關係7:7。
(二)夫妻不應該隨便分房,而應該合理的彼此對待,除非為了專心禱告,且需對方同意才能分房。7:3-6
●「合宜之分」:SNG03782,「義務」、「責任」,聖經中出現於太 18:32;羅 13:7;林前 7:3。
●「有權柄主張」:SNG01850,「對某物擁有主權」、「擁有勢力或權柄」,聖經出現於路 22:25;林前 6:12;林前 7:4。
●「彼此虧負」:SNG00650+SNG00240,「互相剝奪」、「剝奪彼此的好處」。
●「兩相情願」:SNG01537+SNG04859,「互相同意」、「互相協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暫時」:SNG02540,「一小段時間」。即使互相同意也不可過長,當時的拉比允許夫妻分房一到兩星期。
●「專心」:SNG04980,「花時間於」、「投入於」、「閒置」。聖經中出現於太 12:44;林前7:5。
●撒但「引誘」你們:SNG03985,「試探」、「誘惑」。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達「免得撒但繼續不斷試探你們」。
●「情不自禁」:SNG00192,「沒有自我控制」、「缺少自我控制」。聖經中出現於太 23:25;林前 7:5。
◎7:3-4保羅持當代少有的男女平等立場,認為男女的性生活主權在對方,而不是男性。而雙方都要把性生活當成是自己的義務、應當償還對方的債務。7:5對於禁慾主義者更是當頭棒喝,沒有對方的同意,任意停止性生活就是「剝奪對方的應得權益」。
●「准」:SNG04774,「容許」、「讓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不是「命」:SNG02003,「命令」、「指令」。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直譯是「而我說這個是讓步,不是命令」。
◎保羅認為夫妻之間應該維持合理的性關係。7:6中保羅容許的,是7:5的「為了專心禱告暫時分房」,因為「不可彼此虧負」是命令語氣,當然是命令讀者的。亦即,婚姻之後的性關係是一定要保持不可彼此虧負的,但是「暫時的分房」則是非必要的。
(三)保羅希望大家與他一樣沒有性慾的需要,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7:7
●「願意」:SNG02309,「喜歡」、「意欲」。
●「恩賜」:SNG05486,「神所賦予的恩惠」、「神所賜的恩典」。
◎參考上下文,保羅此處講的是「性慾的需要」,所以保羅希望大家如果能克制住自己的性慾最好,但他不認為這是通則,能夠克制的是「神的恩賜」,因此有人難以克制,也不要苛責他們,反而要認為這是「一般狀況」。而且按照7:7的意見,「沒有性慾的需要」是一種恩賜,在婚姻中有正常的性生活,也算是「另一種恩賜」了。
◎保羅當時沒有婚姻,參考林前 9:5,不過在徒 26:10中保羅提到自己「出名定案」,因此保羅當時可能是公會議員之一,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一定結了婚才可以擔任這個職分。因此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可能結過婚而太太去世了。但實際的情形沒有人可以確知。
二、對鰥夫與寡婦的意見:可以保持現狀最好,但是如果沒有控制性慾,不如結婚較好。 7:8-9
●「沒有嫁娶的」:SNG00022,「未結婚的」、「不在婚姻中的」(也可能是配偶去世或離婚),原文型態是陽性複數,是指「男人」。此處與「寡婦」相對,很可能保羅的意思就是指妻子去世的鰥夫,而不是未婚的年輕男性。
●「常像」我就好:SNG03306,「停留」、「維持原狀」,意思是「繼續保持沒有婚姻的狀態」。
●「禁止」:SNG01467,指「控制自己」,聖經中僅出現於林前 7:9;9:25,此處為「現在式」。
●「禁止不住」:SNG03756+SNG01467,「不控制自己」,而非「不能控制自己」。因此很可能是教會中的鰥夫與寡婦已經犯了淫亂的罪。
●「慾火攻心」:SNG04448,原意是「被火焚燒」。可以翻譯為「慾火焚身」,或者是「因犯淫亂罪而被地獄之火刑罰」。但因為這信是寫給基督徒,因此翻譯為「慾火焚身」比較合適。
●「為妙」:SNG02909,「更好的」、「更有利的」。
◎保羅的意思是鰥夫或寡婦如果要再婚,會遭遇各種社會性的麻煩(繼承、家族接納、事奉分心等等),所以能保持不在婚姻之內的狀況不錯。但如果這樣會遇到淫亂的誘惑,那不如還是透過良好的婚姻關係來避免淫亂的誘惑。
三、離婚的討論 7:10-24
(一)信徒結婚的不可以離婚,已經離婚的不可以再與其他人結婚。 7:10-11
●「已經嫁娶的」:SNG01060,「結婚」,原文時態是完成式分詞,顯示這是「現在仍維持婚姻狀態的人」。
●「吩咐」:SNG03853,「命令」、「教導」。在當時此字常用來當成軍事上的「命令」。
◎「主吩咐」:可以參考太 5:32;19:3-9;可 10:11-12等經文。
◎保羅在這裡沒有提及太 5:32的例外情況(因為淫亂的緣故),可能是因為讀者中間所發生的離婚理由都不充分。也有可能耶穌的婚姻教訓在當時是廣為人知的,因此保羅只要大略提出,哥林多人就知道保羅所引用的耶穌教訓及其完整的內容。
◎此處保羅先對女性信徒發言,男性信徒似乎只是附帶提到標準與女性一致,這應該是因為哥林多教會中發生這個問題的主要是女性信徒。
(二)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並不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不要離婚。7:12-14
◎「不是主說」:不是要表示保羅這裡的意見比較沒有權威,而是表明保羅在這裡並沒有基督的教訓可以作為根據。
●「離棄」:SNG00863,「送走」、「推開」。
●「成了聖潔」:SNG00037,「分別」、「使潔淨」。
◎這一段經文是一段難以解釋的經文,主要的困難是「成為聖潔」的解釋。顯然這裡不可能是指「得救」,比較可能的解釋應該是指不信主的一方因著信主的一方的緣故,在婚姻關係上也成為上帝悅納(聖潔)的另一半。因此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聖潔的、性生活也是聖潔而不污穢的,所以所生的兒女也就不是不合法、不潔淨的,而仍然是蒙神悅納的。
(三)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任由對方離去,因為上帝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平安。7:15
●「拘束」:SNG01402,原意是「作奴僕」、「被奴役」。
●「和睦」:SNG01515,原文是「平安」或「和平」的意思。此處有兩種解釋,一是強迫維繫這樣的婚姻,可能不會帶來和平或平安,而只會帶來爭執與煩擾。另一種則是認為上帝要我們帶來和睦,所以如果不是非不得已,就應該維持婚姻。
◎「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般都認為意思是「不要被婚約奴役」,但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指「不要看與不信的人維持婚姻是一種奴役」,因為7:16說明藉著婚姻,可能可以使配偶有機會得救。當然,此處應該指的是信耶穌之前就已經有的婚姻關係。
(四)不必堅持婚姻的另一理由是因為不能確定另一半是否會得救,因此可以依照所面對的情況做決定。7:16
◎7:16可以解釋成「怎知不能救另一半呢?所以應該要守住婚姻」或者是「怎知一定能拯救另一半呢?婚姻不是用來當傳福音的工具,所以應該坦然離婚」。
◎7:10-16依照樂觀與悲觀的解釋法,正好有完全相反的解釋。不過基本上信徒該做的是一樣的,如果能不離婚就不離婚,遇到不信的配偶堅持離婚,那也不必堅持不離婚。
(五)要保持受呼召時的身分,割禮與救贖沒有什麼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廢,重點是要守神的誡命。 7:17-19
●「分給」各人:SNG03307,「指派」、「分派」。
●「召」各人的:SNG02564,「呼叫」、「選召」。
●「吩咐」:SNG01299,軍事用語,「下令」的意思。
●「廢割禮」:SNG01986,「拉下包皮 (掩飾割禮)」,有些猶太人為了免受異教徒迫害或是免於因著自己身體上的國籍記號受人譏笑, 因此用人工手法將割禮剩餘的包皮拉下, 以作掩飾。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7:17承接上文:蒙召時如果在婚姻之內,就不要求脫離,而其他的是猶太人與否、是奴隸與否,也都不必追求立刻改變身分。當然,處境仍然有好壞,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婚,也就不用死死守住婚姻,如果奴隸能獲得自由,自然也不必死死守住奴隸的身分。
◎「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這句話顯示出保羅的意識中具有「外邦使徒權威」的觀念。他認為他有權柄吩咐教會做當做的事。並且保羅這樣說,也表示哥林多教會應該把自己看成眾教會的一員,不要獨樹一格、特立獨行。
◎我們常常忽略7:19最後的教訓:「要守神的誡命」,亦即要守律法的精神。
(六)要安於自己蒙召的狀況,但奴隸如果能得自由最好。 7:20-24
●「仍要守住這身分」7:20,24:SNG01722+SNG03778+SNG03306,「停留在這之內」。「這」是指「蒙呼召時的整個環境」。
●「因此憂慮」:SNG03199,「關心」、「在乎」。
●「就求自由更好」:SNG03123+SNG05530,「寧願使用」、「寧願利用」。到底寧願利用自由,還是使用奴隸身分?原文無法分辨。但是奴隸能否變成自由人不是自己決定的,因此也沒辦法選擇繼續當奴隸,因此大部分人認為這是「寧願利用這自由」。
●「所釋放的人」:SNG00558,原文專指「得到自由的奴隸」,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6:20也有「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出現。
◎保羅在7:23中特別提到他自己對奴隸制度的看法,基本上保羅是反對奴隸制度的。 然而這自由也不是非爭取到不可的東西,如果沒有擁有,也應該先安於現狀。
四、守獨身的問題 7:25-40
(一)保羅回答關於守獨身女子的問題,認為保持現狀比較好。 7:25-27
●「論到」:SNG0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童身」:SNG03933,指「守獨身的女子」,原文是陰性名詞。與7:36-38的「女兒」同字。
◎這一段的「SNG03933」指的到底是什麼,傳統上有三種意見,第一種認為這是一些父親的適婚年齡女兒,第二種認為是沒有性生活的「屬靈夫妻」,第三種則是目前大多數學者的主張,認為是已經訂婚的「未婚妻」。
◎7:25保羅要處理的問題,應該就是7:36-38的「未婚妻」問題。中間則是陳述他這樣建議的背後理由。
●「意見」:SNG01106,「觀點」、「想法」,指「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
●「據我看來」:SNG03543,「我相信」、「我主張」,表示這意見不是一個硬性的命令,而是一個建議。
●「艱難」:SNG00318,原來指「外在或內在的沈重責任」。這字在聖經中用來指基督第二次再來前的災禍,保羅也用來指他所受的「困苦患難」。本節可能兩方面的意義都有。由希臘文的時態是「完成主動分詞」看來,這「艱難」已經開始,並且繼續存在。
●「守素安常」:SNG03588+SNG03779+SNG01510,「停留在現狀」、「維持現狀」。
●「纏著」:SNG01210,指「捆綁」或「約束」的意思。
●「不要求」脫離:有三種可能的翻譯,「不要立刻求」、「不要常常求」、「不要繼續求」。
◎顯然保羅建議採取這種政策的理由(保羅在其他地方的意見並不相同,例如處理寡婦再嫁的事)深受「現今的艱難」的影響。如果我們完全沒有考慮當時可能將要發生某些特別艱難的處境,大概會以為保羅認為主很快就要再來。但保羅在其他地方對主再來的日子似乎又沒有表示出時間上的立即性帖後 2:2,因此現今的艱難可能應該解釋成當時保羅預見哥林多教會將要面臨的一大困難,所以要哥林多的基督徒不要改變自己的婚姻狀況。
(二)婚姻不是罪,雖然婚姻會帶來身體的苦難。 7:28
●「受」苦難:SNG02192,「有」。
●受「苦難」:SNG02347,「壓力」、「磨難」。
●「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SNG01473+SNG01161+SNG04771+SNG05339,直譯是「我正設法免除你們....」,原文並無「這苦難」,但意義的確是如此。
◎保羅在此可能要反駁哥林多教會某些禁慾主義的人的想法,說明婚姻不是罪,但婚姻的確會造成某一些肉身上的麻煩(至少要顧慮兩個人的需要與意見),因此保羅建議「維持現狀」。
(三)因為時候將到,不管有沒有婚姻都沒有差異。 7:29-31
●我對你們「說」:SNG05346,「確認」、「證實」,此字有特別嚴肅的意思,表示所要說的話很嚴重。
●時候「減少了」:SNG04958,「縮短」。
●「置買的」:SNG00059,「購買」、「購置(作為財產)」。
●「用世物」:SNG05530+SNG03588+SNG02889,「使用世上財物」。
●「樣子」:SNG04976,指「外表」、「形狀」。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SNG03855,「離開」、「經過」、消失」。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此句可以翻譯成「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因為現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過去」是現在式,表示真理。所以此句不是指「這個世界即將要在這個苦難中過去」 ,而是形容「這個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會過去的」。
◎「時候減少了」,意義可能是7:26所提到的「艱難」危機所帶來的影響。
(四)獨身可有利於專心服事主。 7:32-35
●「無所掛慮」:SNG00275,「無需掛心的」、「無憂無慮」。聖經中出現於太 28:14;林前 7:32。
●「掛慮」:SNG03309,「憂慮」、「懸念」、「照顧」,「為別人的好處著想而侍奉關心」、「關心某事或某人的福祉」。此處可能混雜使用正面(關心)與負面(憂慮)的意義。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這一段聖經是相當難解的聖經,比較可能的翻譯如下:「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意即「也有分別」翻譯成「分心」跟7:33連在一起,意義變成「結婚的男人掛慮世界的事, 如何讓妻子喜悅,他就被分心了」。「沒有出嫁的」和「婦女」和在一起翻譯成「沒有結婚的婦女」和「處女」。
●「益處」:SNG4852a,「有益的」、「較好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籠」牢:SNG01029,原意是「拴動物時,把繩子穿過動物的鼻子」,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籠「牢」:SNG01911,意思是「丟在其上」。
◎「籠牢」:意思是把對方當成是俘虜,強迫對方做不願意做的事。
●行「合宜的事」:SNG02158,「得體的」、「高貴的」。
●「殷勤」服事主:SNG02145,「不住服事的」、「恆久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沒有分心的事」:SNG00563,「不分心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認為不結婚可以少受騷擾,專心服事主,因此在特別苦難的日子,單純的安於現狀比較是明智之舉。
(五)如果自己想和自己的女朋友結婚,或者自己性慾旺盛,他就應該結婚,如果沒有結婚的必要理由,打算不結婚,這樣也不錯。 7:36-38
●待他的「女兒」:SNG03933,「未婚女子」,由上下文看起來應該是指「交往穩定的女朋友」。
●「不合宜」:SNG00807,「不得體、不適當的行為」,聖經中僅出現於林前 7:36;13:5。此處可能是暗示「發生性關係」。
●「過了年歲」:SNG05230,指「過了青春年少的適婚年齡」或指「情慾強烈, 性需求最高的時候(而且通常是指男性的情慾,少數指女性)」。
●「自己」、「他的處女」:有兩種比較可能的解釋,一是父親和女兒,一是一對訂婚的男女。另外一種解釋成「一對屬靈婚姻的男女」(結婚沒有性行為),但這比較不可信,一方面違反7:5的教訓,一方面也沒有證據說當時有這種情況。
●「叫二人成親就是了」:SNG01060,「結婚」、「嫁娶」,原文型態是「現在主動命令語氣第三人稱複數」,意思就是「要他們結婚吧」。
●「沒有不得已的事」:SNG03361+SNG02192+SNG00318,「沒有壓力」。
◎7:37的意思等同於是如果有人有獨身的恩賜與環境(男女雙方都可以配合),那保持單身是合宜的。7:38保羅維持自己一貫的看法:在困難的狀況下,能維持單身是好事,但進入婚姻也不是壞事。兩者只是「好」與「更好」的差異罷了。
(六)寡婦可以再嫁,但是應該要嫁給基督徒。但是保羅認為如果能夠不再嫁而守節,那就更有福了。 7:39-40
●「守節」:SNG03779+SNG03306,「持續如此」,實際的意義就是「守寡」。
●更有「福」:SNG03107,「快樂」、「有福份的」、「被祝福的」。
●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SNG04151+SNG02316+SNG02192,直譯是「擁有神的靈」。
◎保羅在提前 5:9-13中鼓勵年輕的寡婦再婚,這可能是考量教會實際狀況後的教導。
◎7:39也可能是指著被離婚的婦女,必須等丈夫死了才可以自由再嫁7:11,但是再嫁也要選擇信仰一致的人再嫁。
肆、論婚姻問題 7:1-40
◎7開始,保羅一一回答哥林多教會在給保羅的信上所提的問題。因此要正確瞭解保羅真正的想法,應該要思想哥林多教會所問的問題是什麼。而因為保羅顯然是為要解決當地教會的問題,所以可能有許多的教導是因地制宜性質的,例如:7:2,如果比照其他書信的教訓,比較容易分辨出哪一段是因地制宜的性質。
一、一般性的原則:用婚姻中的性生活解決淫亂問題 7:1-7
(一)哥林多教會認為「不要有性關係」是一件好事,保羅教導用婚姻中的性關係來避免淫亂。7:1-2
●「論到」:SNG0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原文沒有「我說」,「男不近女倒好」較可能是哥林多教會的看法。
●「近」:SNG00680,「碰」、「摸」,是「性行為」的委婉說法。
●「好」:SNG02570,「值得讚許」、「好的」、「優良的」。
●7:2一開始的「但」:SNG01161,「但是」、「然而」,表示相反的觀點。
●「要免淫亂」:SNG04202,「姦淫」,此處可能跟當地的環境和人自己的軟弱有關。而不是保羅把婚姻的主要目的當成是「防止淫亂」。
●各「有」:SNG02192,「擁有」、「得到」,而且是命令語氣。5:1「收了」他的繼母,也是用同一個字,因此應該是「性關係」的委婉說法。7:2實質上反對了7:1的意見。
◎「妻子」、「丈夫」:都是單數,顯示保羅認為一夫一妻是合宜的,當時有許多猶太拉比鼓吹一夫多妻制。
◎這一段中「男不近女倒好」應該是哥林多人信上的話,因此整段意義變成「你們中間有人說:『男人不與女人發生性關係』是好的很的事情」。保羅在此就是要解決當時哥林多教會中有人以為「要做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必須拋棄一切肉身的慾望,因此不應該有性行為」所引發的問題。7:1-7中保羅顯然反對這種看法,反倒要求要用正常的婚姻中性生活來解決淫亂問題。當然他也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須進入婚姻關係7:7。
(二)夫妻不應該隨便分房,而應該合理的彼此對待,除非為了專心禱告,且需對方同意才能分房。7:3-6
●「合宜之分」:SNG03782,「義務」、「責任」,聖經中出現於太 18:32;羅 13:7;林前 7:3。
●「有權柄主張」:SNG01850,「對某物擁有主權」、「擁有勢力或權柄」,聖經出現於路 22:25;林前 6:12;林前 7:4。
●「彼此虧負」:SNG00650+SNG00240,「互相剝奪」、「剝奪彼此的好處」。
●「兩相情願」:SNG01537+SNG04859,「互相同意」、「互相協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暫時」:SNG02540,「一小段時間」。即使互相同意也不可過長,當時的拉比允許夫妻分房一到兩星期。
●「專心」:SNG04980,「花時間於」、「投入於」、「閒置」。聖經中出現於太 12:44;林前7:5。
●撒但「引誘」你們:SNG03985,「試探」、「誘惑」。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達「免得撒但繼續不斷試探你們」。
●「情不自禁」:SNG00192,「沒有自我控制」、「缺少自我控制」。聖經中出現於太 23:25;林前 7:5。
◎7:3-4保羅持當代少有的男女平等立場,認為男女的性生活主權在對方,而不是男性。而雙方都要把性生活當成是自己的義務、應當償還對方的債務。7:5對於禁慾主義者更是當頭棒喝,沒有對方的同意,任意停止性生活就是「剝奪對方的應得權益」。
●「准」:SNG04774,「容許」、「讓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不是「命」:SNG02003,「命令」、「指令」。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直譯是「而我說這個是讓步,不是命令」。
◎保羅認為夫妻之間應該維持合理的性關係。7:6中保羅容許的,是7:5的「為了專心禱告暫時分房」,因為「不可彼此虧負」是命令語氣,當然是命令讀者的。亦即,婚姻之後的性關係是一定要保持不可彼此虧負的,但是「暫時的分房」則是非必要的。
(三)保羅希望大家與他一樣沒有性慾的需要,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7:7
●「願意」:SNG02309,「喜歡」、「意欲」。
●「恩賜」:SNG05486,「神所賦予的恩惠」、「神所賜的恩典」。
◎參考上下文,保羅此處講的是「性慾的需要」,所以保羅希望大家如果能克制住自己的性慾最好,但他不認為這是通則,能夠克制的是「神的恩賜」,因此有人難以克制,也不要苛責他們,反而要認為這是「一般狀況」。而且按照7:7的意見,「沒有性慾的需要」是一種恩賜,在婚姻中有正常的性生活,也算是「另一種恩賜」了。
◎保羅當時沒有婚姻,參考林前 9:5,不過在徒 26:10中保羅提到自己「出名定案」,因此保羅當時可能是公會議員之一,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一定結了婚才可以擔任這個職分。因此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可能結過婚而太太去世了。但實際的情形沒有人可以確知。
二、對鰥夫與寡婦的意見:可以保持現狀最好,但是如果沒有控制性慾,不如結婚較好。 7:8-9
●「沒有嫁娶的」:SNG00022,「未結婚的」、「不在婚姻中的」(也可能是配偶去世或離婚),原文型態是陽性複數,是指「男人」。此處與「寡婦」相對,很可能保羅的意思就是指妻子去世的鰥夫,而不是未婚的年輕男性。
●「常像」我就好:SNG03306,「停留」、「維持原狀」,意思是「繼續保持沒有婚姻的狀態」。
●「禁止」:SNG01467,指「控制自己」,聖經中僅出現於林前 7:9;9:25,此處為「現在式」。
●「禁止不住」:SNG03756+SNG01467,「不控制自己」,而非「不能控制自己」。因此很可能是教會中的鰥夫與寡婦已經犯了淫亂的罪。
●「慾火攻心」:SNG04448,原意是「被火焚燒」。可以翻譯為「慾火焚身」,或者是「因犯淫亂罪而被地獄之火刑罰」。但因為這信是寫給基督徒,因此翻譯為「慾火焚身」比較合適。
●「為妙」:SNG02909,「更好的」、「更有利的」。
◎保羅的意思是鰥夫或寡婦如果要再婚,會遭遇各種社會性的麻煩(繼承、家族接納、事奉分心等等),所以能保持不在婚姻之內的狀況不錯。但如果這樣會遇到淫亂的誘惑,那不如還是透過良好的婚姻關係來避免淫亂的誘惑。
三、離婚的討論 7:10-24
(一)信徒結婚的不可以離婚,已經離婚的不可以再與其他人結婚。 7:10-11
●「已經嫁娶的」:SNG01060,「結婚」,原文時態是完成式分詞,顯示這是「現在仍維持婚姻狀態的人」。
●「吩咐」:SNG03853,「命令」、「教導」。在當時此字常用來當成軍事上的「命令」。
◎「主吩咐」:可以參考太 5:32;19:3-9;可 10:11-12等經文。
◎保羅在這裡沒有提及太 5:32的例外情況(因為淫亂的緣故),可能是因為讀者中間所發生的離婚理由都不充分。也有可能耶穌的婚姻教訓在當時是廣為人知的,因此保羅只要大略提出,哥林多人就知道保羅所引用的耶穌教訓及其完整的內容。
◎此處保羅先對女性信徒發言,男性信徒似乎只是附帶提到標準與女性一致,這應該是因為哥林多教會中發生這個問題的主要是女性信徒。
(二)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並不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不要離婚。7:12-14
◎「不是主說」:不是要表示保羅這裡的意見比較沒有權威,而是表明保羅在這裡並沒有基督的教訓可以作為根據。
●「離棄」:SNG00863,「送走」、「推開」。
●「成了聖潔」:SNG00037,「分別」、「使潔淨」。
◎這一段經文是一段難以解釋的經文,主要的困難是「成為聖潔」的解釋。顯然這裡不可能是指「得救」,比較可能的解釋應該是指不信主的一方因著信主的一方的緣故,在婚姻關係上也成為上帝悅納(聖潔)的另一半。因此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聖潔的、性生活也是聖潔而不污穢的,所以所生的兒女也就不是不合法、不潔淨的,而仍然是蒙神悅納的。
(三)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任由對方離去,因為上帝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平安。7:15
●「拘束」:SNG01402,原意是「作奴僕」、「被奴役」。
●「和睦」:SNG01515,原文是「平安」或「和平」的意思。此處有兩種解釋,一是強迫維繫這樣的婚姻,可能不會帶來和平或平安,而只會帶來爭執與煩擾。另一種則是認為上帝要我們帶來和睦,所以如果不是非不得已,就應該維持婚姻。
◎「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般都認為意思是「不要被婚約奴役」,但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指「不要看與不信的人維持婚姻是一種奴役」,因為7:16說明藉著婚姻,可能可以使配偶有機會得救。當然,此處應該指的是信耶穌之前就已經有的婚姻關係。
(四)不必堅持婚姻的另一理由是因為不能確定另一半是否會得救,因此可以依照所面對的情況做決定。7:16
◎7:16可以解釋成「怎知不能救另一半呢?所以應該要守住婚姻」或者是「怎知一定能拯救另一半呢?婚姻不是用來當傳福音的工具,所以應該坦然離婚」。
◎7:10-16依照樂觀與悲觀的解釋法,正好有完全相反的解釋。不過基本上信徒該做的是一樣的,如果能不離婚就不離婚,遇到不信的配偶堅持離婚,那也不必堅持不離婚。
(五)要保持受呼召時的身分,割禮與救贖沒有什麼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廢,重點是要守神的誡命。 7:17-19
●「分給」各人:SNG03307,「指派」、「分派」。
●「召」各人的:SNG02564,「呼叫」、「選召」。
●「吩咐」:SNG01299,軍事用語,「下令」的意思。
●「廢割禮」:SNG01986,「拉下包皮 (掩飾割禮)」,有些猶太人為了免受異教徒迫害或是免於因著自己身體上的國籍記號受人譏笑, 因此用人工手法將割禮剩餘的包皮拉下, 以作掩飾。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7:17承接上文:蒙召時如果在婚姻之內,就不要求脫離,而其他的是猶太人與否、是奴隸與否,也都不必追求立刻改變身分。當然,處境仍然有好壞,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婚,也就不用死死守住婚姻,如果奴隸能獲得自由,自然也不必死死守住奴隸的身分。
◎「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這句話顯示出保羅的意識中具有「外邦使徒權威」的觀念。他認為他有權柄吩咐教會做當做的事。並且保羅這樣說,也表示哥林多教會應該把自己看成眾教會的一員,不要獨樹一格、特立獨行。
◎我們常常忽略7:19最後的教訓:「要守神的誡命」,亦即要守律法的精神。
(六)要安於自己蒙召的狀況,但奴隸如果能得自由最好。 7:20-24
●「仍要守住這身分」7:20,24:SNG01722+SNG03778+SNG03306,「停留在這之內」。「這」是指「蒙呼召時的整個環境」。
●「因此憂慮」:SNG03199,「關心」、「在乎」。
●「就求自由更好」:SNG03123+SNG05530,「寧願使用」、「寧願利用」。到底寧願利用自由,還是使用奴隸身分?原文無法分辨。但是奴隸能否變成自由人不是自己決定的,因此也沒辦法選擇繼續當奴隸,因此大部分人認為這是「寧願利用這自由」。
●「所釋放的人」:SNG00558,原文專指「得到自由的奴隸」,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6:20也有「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出現。
◎保羅在7:23中特別提到他自己對奴隸制度的看法,基本上保羅是反對奴隸制度的。 然而這自由也不是非爭取到不可的東西,如果沒有擁有,也應該先安於現狀。
四、守獨身的問題 7:25-40
(一)保羅回答關於守獨身女子的問題,認為保持現狀比較好。 7:25-27
●「論到」:SNG0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童身」:SNG03933,指「守獨身的女子」,原文是陰性名詞。與7:36-38的「女兒」同字。
◎這一段的「SNG03933」指的到底是什麼,傳統上有三種意見,第一種認為這是一些父親的適婚年齡女兒,第二種認為是沒有性生活的「屬靈夫妻」,第三種則是目前大多數學者的主張,認為是已經訂婚的「未婚妻」。
◎7:25保羅要處理的問題,應該就是7:36-38的「未婚妻」問題。中間則是陳述他這樣建議的背後理由。
●「意見」:SNG01106,「觀點」、「想法」,指「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
●「據我看來」:SNG03543,「我相信」、「我主張」,表示這意見不是一個硬性的命令,而是一個建議。
●「艱難」:SNG00318,原來指「外在或內在的沈重責任」。這字在聖經中用來指基督第二次再來前的災禍,保羅也用來指他所受的「困苦患難」。本節可能兩方面的意義都有。由希臘文的時態是「完成主動分詞」看來,這「艱難」已經開始,並且繼續存在。
●「守素安常」:SNG03588+SNG03779+SNG01510,「停留在現狀」、「維持現狀」。
●「纏著」:SNG01210,指「捆綁」或「約束」的意思。
●「不要求」脫離:有三種可能的翻譯,「不要立刻求」、「不要常常求」、「不要繼續求」。
◎顯然保羅建議採取這種政策的理由(保羅在其他地方的意見並不相同,例如處理寡婦再嫁的事)深受「現今的艱難」的影響。如果我們完全沒有考慮當時可能將要發生某些特別艱難的處境,大概會以為保羅認為主很快就要再來。但保羅在其他地方對主再來的日子似乎又沒有表示出時間上的立即性帖後 2:2,因此現今的艱難可能應該解釋成當時保羅預見哥林多教會將要面臨的一大困難,所以要哥林多的基督徒不要改變自己的婚姻狀況。
(二)婚姻不是罪,雖然婚姻會帶來身體的苦難。 7:28
●「受」苦難:SNG02192,「有」。
●受「苦難」:SNG02347,「壓力」、「磨難」。
●「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SNG01473+SNG01161+SNG04771+SNG05339,直譯是「我正設法免除你們....」,原文並無「這苦難」,但意義的確是如此。
◎保羅在此可能要反駁哥林多教會某些禁慾主義的人的想法,說明婚姻不是罪,但婚姻的確會造成某一些肉身上的麻煩(至少要顧慮兩個人的需要與意見),因此保羅建議「維持現狀」。
(三)因為時候將到,不管有沒有婚姻都沒有差異。 7:29-31
●我對你們「說」:SNG05346,「確認」、「證實」,此字有特別嚴肅的意思,表示所要說的話很嚴重。
●時候「減少了」:SNG04958,「縮短」。
●「置買的」:SNG00059,「購買」、「購置(作為財產)」。
●「用世物」:SNG05530+SNG03588+SNG02889,「使用世上財物」。
●「樣子」:SNG04976,指「外表」、「形狀」。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SNG03855,「離開」、「經過」、消失」。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此句可以翻譯成「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因為現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過去」是現在式,表示真理。所以此句不是指「這個世界即將要在這個苦難中過去」 ,而是形容「這個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會過去的」。
◎「時候減少了」,意義可能是7:26所提到的「艱難」危機所帶來的影響。
(四)獨身可有利於專心服事主。 7:32-35
●「無所掛慮」:SNG00275,「無需掛心的」、「無憂無慮」。聖經中出現於太 28:14;林前 7:32。
●「掛慮」:SNG03309,「憂慮」、「懸念」、「照顧」,「為別人的好處著想而侍奉關心」、「關心某事或某人的福祉」。此處可能混雜使用正面(關心)與負面(憂慮)的意義。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這一段聖經是相當難解的聖經,比較可能的翻譯如下:「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意即「也有分別」翻譯成「分心」跟7:33連在一起,意義變成「結婚的男人掛慮世界的事, 如何讓妻子喜悅,他就被分心了」。「沒有出嫁的」和「婦女」和在一起翻譯成「沒有結婚的婦女」和「處女」。
●「益處」:SNG4852a,「有益的」、「較好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籠」牢:SNG01029,原意是「拴動物時,把繩子穿過動物的鼻子」,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籠「牢」:SNG01911,意思是「丟在其上」。
◎「籠牢」:意思是把對方當成是俘虜,強迫對方做不願意做的事。
●行「合宜的事」:SNG02158,「得體的」、「高貴的」。
●「殷勤」服事主:SNG02145,「不住服事的」、「恆久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沒有分心的事」:SNG00563,「不分心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認為不結婚可以少受騷擾,專心服事主,因此在特別苦難的日子,單純的安於現狀比較是明智之舉。
(五)如果自己想和自己的女朋友結婚,或者自己性慾旺盛,他就應該結婚,如果沒有結婚的必要理由,打算不結婚,這樣也不錯。 7:36-38
●待他的「女兒」:SNG03933,「未婚女子」,由上下文看起來應該是指「交往穩定的女朋友」。
●「不合宜」:SNG00807,「不得體、不適當的行為」,聖經中僅出現於林前 7:36;13:5。此處可能是暗示「發生性關係」。
●「過了年歲」:SNG05230,指「過了青春年少的適婚年齡」或指「情慾強烈, 性需求最高的時候(而且通常是指男性的情慾,少數指女性)」。
●「自己」、「他的處女」:有兩種比較可能的解釋,一是父親和女兒,一是一對訂婚的男女。另外一種解釋成「一對屬靈婚姻的男女」(結婚沒有性行為),但這比較不可信,一方面違反7:5的教訓,一方面也沒有證據說當時有這種情況。
●「叫二人成親就是了」:SNG01060,「結婚」、「嫁娶」,原文型態是「現在主動命令語氣第三人稱複數」,意思就是「要他們結婚吧」。
●「沒有不得已的事」:SNG03361+SNG02192+SNG00318,「沒有壓力」。
◎7:37的意思等同於是如果有人有獨身的恩賜與環境(男女雙方都可以配合),那保持單身是合宜的。7:38保羅維持自己一貫的看法:在困難的狀況下,能維持單身是好事,但進入婚姻也不是壞事。兩者只是「好」與「更好」的差異罷了。
(六)寡婦可以再嫁,但是應該要嫁給基督徒。但是保羅認為如果能夠不再嫁而守節,那就更有福了。 7:39-40
●「守節」:SNG03779+SNG03306,「持續如此」,實際的意義就是「守寡」。
●更有「福」:SNG03107,「快樂」、「有福份的」、「被祝福的」。
●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SNG04151+SNG02316+SNG02192,直譯是「擁有神的靈」。
◎保羅在提前 5:9-13中鼓勵年輕的寡婦再婚,這可能是考量教會實際狀況後的教導。
◎7:39也可能是指著被離婚的婦女,必須等丈夫死了才可以自由再嫁7:11,但是再嫁也要選擇信仰一致的人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