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第 11 章

(四)耶弗他是基列人,身份是妓女的兒子,被自己的兄弟逐出家門,與一些匪徒一同住在陀伯地。11:1-3

●「基列」所生:瑪拿西的孫子叫「基列」。不過這可能只是一個「擬人法」,說明耶弗他是一個約但河東的以色列人所生的。

●「大能的勇士」:該詞曾用來形容基甸(6:12),希伯來原文是一個技術用語,指為其君王服兵役的上流人士及貴族成員(參考得 2:1撒上 9:1王下 15:20)。

11:2中把耶弗他趕出家庭的理由並不合法,因為當時產業的繼承權受「父親身份」的影響,而不受「母親身份」的左右。創 21:10-12創 25:6;申 21:15-17

●「陀伯地」:位於基列的拉抹東北約24公里處,可能是今日的el-Taiyibeh。是一個偏僻的地方,位於以色列與亞捫的邊界附近。此地的人後來與亞捫人聯手對抗大衛王撒下 10:6-8

●「匪徒」:原文是「無用的男人」或「空虛的男人」。未必指道德不良的人,而是指「一無所有」的人。原文也用來指 9:4 亞比米勒身旁的人。

◎耶弗他跟大衛的際遇有點類似,因為遭棄絕而成為一群人的首領。

(五)基列的長老尋找耶弗他回來當基列人的領袖,率領眾人與亞捫人爭戰。11:4-11

●「元帥」:戰時的司令官。在書 10:24也用過同樣的字。

●「恨我、趕逐我」:可能耶弗他的兄弟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趕走耶弗他,而這些長老就是做出違法仲裁的司法官。因此耶弗他不責備他的弟兄,反而責備這些司法官。

●「領袖」:指平時的統治者。與10:18中民眾的決議是一樣的。這個詞在舊約非常普遍(超過五百次以上),原本指「頭」,是身體的重要部分(創 3:15),引伸為家族的首領(出 6:14,25),再引伸就是人民的首領(出 18:25)。

●「耶和華把他交給我」:耶弗他在當統治者的條件上加上了「打勝亞捫人」。亦即他把自己當統治者的條件設定為「耶和華給予」。

●「作見證」:原文是「聽」、「聽聞」。

●「必定」照你的話行:是一種「發誓」的口氣。

◎耶弗他對長老的回話中顯出他有一種「被背叛」、「被利用」的感受(跟10:9-16中上帝的感受一樣)。

11:4-11基列長老向耶弗他的邀請,根本就是保他終其一生都能作當地的獨裁者。雖然他自私自利的天性顯而易見,但顯然他也堅信耶和華。他說耶和華是真正的拯救者11:9

◎耶弗他與眾長老立約的隆重儀式,是在米斯巴當地的聖所舉行的,幾乎等同於加冕儀式。值得注意的是,他們是在求告與以色列立約的神,作為他們立約的見證11:10,11

◎耶弗他約定自己打勝以後才要當領袖,但是11:11中百姓卻迫不及待的立耶弗他為領袖,可以想見百姓已經不能容忍那些無能的領導者了。但是耶弗他還是很謹慎的在上帝面前表達「有上帝賜予的勝仗,他才是領袖」(自己的一切話)。「領導者」不是天生就應該是統治者,乃是真正能為人群解決問題,謙虛的等候神的加冕才能成為成功的領導者。

(六)耶弗他派遣使者跟亞捫王據理力爭,說明以色列人和亞捫人都應該謹守自己的神所賜予的土地,而亞捫人是要強佔耶和華給以色列人的土地。11:12-28

●「國」中:原文是「土地」。

●「亞嫩河到雅博河」:兩河相距八十公里,雅博河是亞捫的北界,由東向西流入約但河,亞嫩河是亞捫的南界由東向西流入死海。

●「直到約但河」:亞捫人認為他的領土的西界在約但河,耶弗他則認為應該是「曠野」11:22。亦即爭議的領土是約但河和曠野之間肥沃的土地。

●「佔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此時亞捫人應該已經佔據了摩押人的地,因此耶弗他是故意暗示亞捫人已經佔據了摩押人的地,還要來佔據基列地。事實上書 13:24-26提到以色列人佔據了亞捫人一半的土地。

●「紅海」:紅海東北端的「阿卡巴灣」。

●「加低斯」:西奈半島北部的「加低斯巴尼亞」。是以色列在曠野漂流時最主要停留的地方。

◎以色列人跟亞摩利人沒有任何血緣關係,跟以東人與摩押人則有(參申 2:4-9)。

11:19-21記載的歷史可以與民 21:21-24;申 2:26-35對照。耶弗他認為爭議的領土是屬於亞摩利人(西宏王),後來上帝將之給了以色列人,與亞捫或摩押無關。但這塊地區本來就是亞摩利人與摩押人爭奪之地,民 21:26還記載有兩族交戰的事蹟。

●「希實本」:位於約但河東26公里,亞嫩河以北38公里。

●「雅雜」:位於希實本以南11公里。

●「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原文是「你竟要趕出他(指耶和華)嗎?」。

●「基抹」:應該是摩押人的神,亞捫人的神是「米勒公」,這有可能是因為耶弗他對其他國家的信仰認知有誤造成的錯置,也有可能是耶弗他故意要進一步羞辱亞捫人的說法。因為當時亞捫人佔領了摩押或者與摩押有軍事同盟。

●「巴勒」:參考民 22:1-24:25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位於亞嫩河北岸,距死海24公里。

●「希實本...亞羅珥」:都在流便境內,位於貫穿南北的商業大道「王道」(King's Highway)上,在死海以東19 至 24 公里之間,但希實本是在流便北界邊境,亞羅珥則在南界的亞嫩河邊。二城皆被西宏征服,他以希實本為首都民 21:26,但後來又被摩押收復賽 15:4;耶 48:2,19等等。

●「三百年」:這應該是根據士師記的年代計算的,不過根據摩押王米沙碑文的記載,迦得支派很早以前就住在約但河東,因此三百年的說法也不誇大。

●「審判人」的耶和華:原文就是「士師」,這也是士師記唯一一次使用「士師」這個名詞,暗示上帝才是真正的士師。

◎耶弗他的論點基本上就是「神要把地給誰,我們就不要違背祂的心意」,然後他又舉歷史證明爭議領土是耶和華給以色列的,所以亞捫人就應該尊重耶和華的心意。但是要亞捫人退到曠野邊陲去,本來就不可能,所以戰爭就是必然的後果。

(七)耶弗他打敗亞捫人,並應許獻燔祭給神。11:29-33

11:29-31並非嚴謹地按照時間的記敘,因為耶弗他的徵兵可以往回追溯至10:17。這段經文是戰役記事摘要,在作者岔開話題後,又接續前一個被岔開的話題。

●「無論甚麼人」:原文並不一定指「人」,但當代的婦女常常用歌舞來迎接戰勝的軍隊出 15:20-21;撒上 18:6-7,因此耶弗他很可能根本就是想獻人為祭,甚至是獻自己的女兒為祭。

●「燔祭」:全部燒給耶和華的祭利 1

◎事實上耶和華的靈已經降在耶弗他身上了,耶弗他可能還是害怕,所以他隨便許願導致悲劇發生。我們不知道上帝為何在這件事情上保持沉默(祂本來就可以沉默),雖然很明顯祂禁止獻人為祭。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11:29,使他成為大有能力的領袖,得以拯救他的同胞,但另一方面,他對神的本性與要求缺乏認知的弱點,在此也一覽無遺,同時對神的幫助信心不夠,才會輕率許願,想藉此換來神的眷顧。

◎我們是否也會跟耶弗他一樣,因為對神信心不夠、一時的屬靈顛峰或其他緣故而輕率向神許了我們後來做不到的願呢?更何況聖經上說過:「聽命勝於獻祭」撒上 15:22

11:30,31有些人好意但錯誤地想要沖淡這兩節經文的直接意義,但「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11:39,使人不能否認該處經文的直接意義。

(八)耶弗他獻女兒為祭的悲劇 11:34-40

●「使我甚是愁苦」:字面意義是「使我真的跪下」。

●「終為處女」:以色列女子以「無法出嫁」、「無法生育」為不幸的遭遇。

●「哀哭」四天:「詳細訴說」。

◎耶弗他的女兒應該真的被獻為燔祭,雖然這是悲劇,不過這也是經文最可能的解釋。領導者、拯救者卻有道德與知識上的重大盲點,這並非是罕見的事。

◎一年一度為紀念耶弗他的女兒而哀哭的規矩,並未見於舊約其他地方,也許只限於基列地區。此動詞為經常發生的未完成時態,可見此風俗在編者的時代仍在流傳。

◎在現代社會中,屬於少數的我們是否也在不知不覺中像耶弗他一樣,因為沾染了許多不討神喜悅的習慣,而導致悲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