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第 19 章

二、基比亞人犯罪,以色列人刑罰便雅憫支派 19:1-21:25

◎這個事件很可能發生在士師記早期,20:27-28的「非尼哈」大概就是亞倫的曾孫,那時支派聯盟還存在,可以有大規模的支派聯合軍事行動。到了非利士人強盛的時候,大概就不太可能有這樣大規模的支派集體行動。

21:10-11;20:46-48顯示基列雅比城與便雅憫支派幾乎被毀滅,為何在撒上 9:21-11:15中成為重要的城池和支派?不過如果這個事件發生在士師記早期,那就會有兩百年以上可以讓這個支派與城重新建立。

(一)背景: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妾,這個妾因故離開丈夫,丈夫去岳父家帶回這個妾,其岳父多次熱誠款待挽留。19:1-9

●以法蓮山地「那邊」:「盡頭」、「深處」。

●「妾」:指元配以外的妻子。這樣的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較次等。

●「行淫」:七十士譯本譯為「因為她生他的氣」。不過有可能「擅自離開丈夫」就是這裡「行淫」的意思。不然他的丈夫應該不會去接她回來。

●「勸她」:原文直譯是「對她的心說話」。

●「歡歡喜喜地迎接」:女兒與丈夫離婚在當時是個醜聞,所以能夠有復合的機會,做父親的當然很高興。

●「三天」:當時當地的人款待客人一般就是款待三天。

●「等到」:「耽擱」、「等待」、「延緩」。

●「到第五天」:當時的人生活悠閒,這樣的款待是很可能的。

●看哪,「日頭偏西」了:大約是指下午三點以後。

◎雖然有不少人在這一段大作文章,不過這一段並沒有太過不尋常,利未人等了四個月才去找回自己回娘家的妾,妾的岳父因為家醜可以順利解決,特別熱情的招待女婿。

(二)利未人離開岳父家,決定去基比亞住宿。19:10-15

●「耶布斯」:「耶路撒冷」,當時被耶布斯人(可能具有亞摩利血統)佔據,直到大衛將之取回撒下 5:6-9

●「基比亞」:耶路撒冷以北6.4公里,離伯利恆約16公里。是現代Tell廢坵。此城於西元前十二世紀中期被大火摧毀,可能就是20:37-40的事件。原文字義是「山頭」的意思。

●「拉瑪」:位於基比亞以北3.2公里。是撒母耳的家鄉 撒上 1:1,19

●「日頭已經落了」:大約下午六點,日落以後就無法遠行了。

●城裡的「街上」:「寬闊或開放的空間」、「廣場」。應該是指進入城門口的那塊廣場。

●「無人接待他們」:接待客旅是當時相當神聖的責任,基比亞不接待客旅的記載,其實是對該城居民的一種控訴。

◎作者字裡行間顯露出對作惡的基比亞人的嫌惡。這段提到女婿不願意繼續耽擱在妾的娘家,所以執意要離開。並且由於對同族的人的信賴,因此選擇住在基比亞或拉瑪。不過由於路程與時間的關係,到了基比亞就無法前進。本應該熱情接待同族客旅的基比亞人,卻冷漠對待這一行人,讓這一行人坐在天黑後的城門口廣場上。

(三)一位好心的外地人接待利未人一行。19:16-21

◎「以法蓮山地的人」:跟這個利未人同鄉,很可能是以法蓮人。他願意接待這一行人。只有外地人願意接待外地人,這也是作者對便雅憫人的控告。

●「往耶和華的殿去」:可能是誤抄,應該是「我的家」,或者是他打算到耶和華的殿(位於示羅)為自己和妾獻上贖罪祭或平安祭。

●「洗腳」:當時款待客人的表現。因為當時的旅客穿草鞋走在多沙塵的道路上,因此洗腳是必要的潔淨動作。

(四)基比亞人顯出獸性,要欺負利未人,結果利未人的妾成了犧牲品。利未人把妾的屍身切塊,傳送到以色列各地。19:22-30

◎此段基比亞人的行為與創 19:1-10中所多瑪人相近。

●「匪徒」:「卑鄙的小人」、「無用的人」、「無業遊民」。

●「醜事」:「愚蠢」、「不道德、褻瀆的行為」。

◎當時的社會下,保護主要的客人比保護自己的子女重要。

●「玷辱」:「強姦」意思。

●「凌辱」:「殘酷對待」、「濫用」的意思。

●「拉出去」:「抓住帶出去」的意思。

●「不回答」:「沒有回應」的意思。

19:29-30中記載的與撒上 11:7掃羅的舉動相似。

◎老人認為強姦男性是一件不能接受的醜事,因此提出以自己的女兒和利未人的妾為替代的提議。這在今日當然無法想像,但在重男輕女的當代中,卻是可以理解的。創 19:8

◎利未人對自己的妾很殘忍,遇到危險就把自己的妾推出去給匪徒。19:28中對待被凌辱的妾似乎也很冷漠。但是士師記的作者似乎不打算多去責備這個利未人,19:28的記載也可能是因為利未人不知道怎樣面對這種情況,但至少不能再待在這個城了,因此他要他的妾起來一起離開,卻沒想到這個寧可相信同族的利未人,卻只等到了一具屍體。

◎有些學者認為19:28婦人還沒有死,是在19:29被那個冷漠的利未人殺死的。事實上,這種可能性很低,利未人願意千里迢迢的來找回他的妾,大概不是不喜歡這個妾。只是遇到這樣危險的事,又聽到19:24老人要犧牲自己的女兒,情急之下犧牲了妾。因此19:29是他悲憤之餘,將妾的屍體作為控訴這種可恥罪行的工具,這種狀況是比較可能的。且基比亞離以法蓮大概有15公里的直線距離,還是山路,19:28-29記載那個妾已經沒有回應,又走山路半天到一天回到家,應該是死了比較可能,且20:4作者稱呼利未人為「被害之婦人的丈夫」(原文是「被殺之人的丈夫」),20:5陳述了婦人是被強姦致死的,這都顯示出婦人是被基比亞人害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