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第 7 章

柒、被擄歸回的名單 7:1-73

一、尼希米派定人員保護耶路撒冷的安全。7:1-4

●「門扇」:原文是複數,指所有城門的門扇。

●「守門」:守城門的。

◎歌唱者和利未人也需要看守城門,可能是因為不需要他們全部都在聖殿工作(13:22),而且他們也可能比較可靠。

●「哈拿尼」:就是當初把耶路撒冷的壞消息帶到書珊城給尼希米的人1:2

●「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可能可以翻譯成「就是」,哈拿尼雅就是哈拿尼的全名。值得一提的是舊約就有五個「哈拿尼」(例如:王上 16:1王上 16:7尼 12:36 等),又有十四個「哈拿尼雅」(例如:代下 26:11代上 3:19但 1:7但 1:11 等),所以這兩個名字在舊約其實非常常見。

●「營樓」:與2:8的營樓是同一字,指的應該是「屬聖殿的營樓」,也就是「哈楠業樓」。

●「宰官」:「管理人」、「領袖」、「統帥」。

●「忠信的」:忠實的,可靠的。

●「我吩咐他們說」:也有可能可以解釋為「哈拿尼雅吩咐他們說」。

●「等到太陽上升」:指的是「等到接近中午」。

●「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意思是「接近中午才可開城門」或者是「接近中午時城門不可開放」(因為猶太人有睡午覺的習慣)。

●「民卻稀少」:尼希米回歸之前,耶路撒冷遭大難(1:3),居民可能因此逃到其他地方避難。

◎即使城牆已經建好,尼希米還是很謹慎小心,除了怕敵人來襲,也擔心有人背叛,畢竟承接上文 (6:17-19) 還是有許多人和敵人有非常特別的關係。我們常常在完成一件事情後就鬆懈下來,但是這裡提醒我們要像尼希米一樣得繼續持守,因為得勝的過程是要不斷的勝過。

二、尼希米被神感動,要按家譜計算被擄歸回之人。 7:5-73

拉 2:1-70也有一份類似的名單。一般相信這裡的名單是原始的名單,以斯拉記的名單由此抄錄過去。

◎為何需要數點歸回人數,因為尼希米覺得耶路撒冷人口稀少,為了確定不同家族的居住地點和入城居住的都是純正的猶太人,所以他用所羅巴伯回歸名單來當作查證家系是否純正的藍本。

◎為何名單記載在這裡?從 7:1-5來看,有可能是因為尼希米可能在考慮回波斯帝國跟王報告,畢竟當初波斯王交付他的任務已完成。

(一)歸回的領袖 7:5-7

●「猶大省」:原屬於河西省的一部分,這時可能被分割出來獨立成一個行政區,由設巴薩任省長。可能也是因此導致原來統治該地區官員的不悅。

尼 7:7的名單多了拿哈瑪尼,這應該是以斯拉記傳抄時遺漏的。因為多了拿哈瑪尼就成了十二個領袖。

●「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孫子,西元前597年,約雅斤王被擄到巴比倫(王下 24:15)。根據代上 3:19的家譜,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第三個兒子毗大雅的兒子。約雅斤的長子撒拉鐵沒有孩子,很可能所羅巴伯是透過收養或者「小叔代兄長留後」的傳統算為「撒拉鐵」的後裔。「所羅巴伯」是巴比倫名字,意思就是「巴比倫的種」。「約雅斤」是西元前五九七年被擄到巴比倫(王下 24:13-16),在西元前五六一年獲得巴比倫王特殊恩寵抬頭,脫去囚服,終身得在巴比倫王的面前吃飯(王下 25:27-30)。波斯王古列於西元前五三九年偷襲巴比倫成功後,對於蕭規曹隨的猶大王身寵有加,所以「所羅巴伯」得以被委任為猶大省長。所羅巴伯出生於巴比倫,從小就在當時是帝國之都的宮廷中長大。

●「約書亞」:是約薩達的兒子,西萊雅的孫子。西元前587年耶路撒冷被毀時,西萊雅是當時的大祭司,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哈馬地的利比拉處死,約薩達則被擄到巴比倫。約書亞以大祭司的身份與所羅巴伯一起歸回耶路撒冷。在以斯拉與尼希米記中,這人被稱為「耶書亞」。「約書亞」、「耶書亞」與希臘文的「耶穌」,意思都是「耶和華拯救」之意。

●「尼希米、西萊雅、末底改」:都是一般的希伯來名字,不是聖經中那些有名的人。

(二)歸回的平民 7:8-38

◎這裡的記載與拉 2:3-35中人名大致一樣,但數字卻有一半有差異,顯然數字的記載有出入是古代文士最容易犯的失誤。

●「巴錄的子孫」:與以斯拉一起回歸的第二批擄民(拉 8:3),其中巴錄的兒子毘大雅參與修造城牆(3:25)。

●「以攔」:不是國名,是人名。

●「薩改」:希臘名字是撒該(路 19:2)。

◎這裡用「祖先的名字」與「祖先原居地」兩種方式來辨認與安置百姓。

7:25-38 名單以城鎮家鄉來劃分,可能是因為找不到他們的祖先,所以用地名來算人數。

●「亞拿突」:屬於便雅憫支派,是一座逃城(書 21:18),劃分給利未人為業。

●「默瑪」:即「密抹」,掃羅和約拿單曾在這裡攻擊非利士人(撒上 13:1-14),以賽亞預言亞述攻打耶路撒冷時必從這裡經過(賽 10:28)。猶大回歸以後,便雅憫人在這裡定居(11:31)。

◎這裡所記的城市都在耶路撒冷十五公里以內,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在伯利恆以南,正應了耶 13:19的預言:「南方的城盡都關閉」。

7:8-24名單以家族劃分,非指個人,7:25-38名單以城鎮家鄉來劃分。

(三)歸回的祭司、利未人、唱歌的、守門的 7:39-45

◎回歸的祭司人數是 4289 人,平均每十個人就有一人是祭司,因此聖殿的敬拜活動能夠順利地迅速恢復。

●「耶書亞」:曾參與建造聖殿與建祭壇(12:1; 拉 3:2)。

●「巴施戶珥」:是埃及人的名字,回歸的子孫住在耶路撒冷(11:12)。

7:46-56的殿役名單多半是外邦人的名字,他們不用繳稅(拉 7:24),又得以在約書上蓋印(10:29)。

(四)歸回的殿役與所羅門僕人的後裔 7:46-60

●「尼提寧」:根據書 9:3-27記載,為基遍人的後裔。

●「殿役」:大衛賜給利未人的雜役拉 8:20,很可能是戰俘以及外國人。

◎回歸的殿役相對少,可能所負責的職務較低下,可能在被擄的日子,社會地位已提升,因此不願回猶大做低層人士。

●「所羅門僕人」:所羅門時代命令服苦役的奴隸。指當年居於以色列境內為奴僕,未被所羅門王滅絕的亞摩利人,耶布斯人等。

●「瑣斐列」:字義是「書寫」的意思。

●「玻黑列哈斯巴音」:字義是「捕捉羚羊」。

●「亞們」:字義是「具有技能的工匠」或「熟練的工匠」。

(五)宗族譜系不明的人與祭司 7:61-65

●「特米拉...音麥」:巴比倫征服猶大之後,把擄來的人安置在這些米所波大米的城鎮。這些地方的人可能是入猶太教的外邦人,也可能是與外邦人通婚的猶太人。

●「特米拉」:Tel-melah,鹽山,「Tel」為山之意。

●「特哈薩」:Tel-harsa,森林之山,巴比倫荒涼山區,猶太人被擄至此從事墾植半世紀的聚居區。結 3:15以西結則被擄至提勒亞畢Tel-abib,而今日以色列的首都則為 Tel-Aviv特拉維夫(富庶之山之義)。

●「烏陵和土明」:「烏陵」意義為「咒詛」,「土明」意義為「完整」。出 28:16,30;民 27:21;利 8:8記載這兩個東西是放在決斷的胸牌裡,決斷的胸牌又放在以弗得的帶子上。這兩樣東西是用來斷定「是」或「否」,但後來就失傳了。

●「基列人巴西萊」:大衛逃避押沙龍時,巴西萊曾送食物給大衛與其臣僕,後來婉拒大衛的好意,不肯進耶路撒冷。大衛就與他立約,臨終前還叮嚀所羅門要恩待巴西萊的後代。(王上 2:7

●「至聖的物」:指奉獻給神的肉,屬獻祭的一部份,只有真正的祭司才可以吃。

◎家譜是猶太人非常重視的東西,因為這可以證明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神的子民。(創 12:1-3創 15:1-6出 19:5-6申 11:22-28)。

(六)總數 7:66-69

◎此處顯出歸回的人相當富有,擁有七千多名僕婢。

●「歌唱的男女」:就是一般的歌手,而非為聖殿服務的歌唱者。

◎回歸總人數與拉 2:64以及次經以斯得拉一書 5:41一致。

(七)奉獻記錄 7:70-72

●「達利克」:金幣名,大約8.5公克重。

●「彌拿」:大約等於500克。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出 28:5;39:27

◎此處和 拉 2:1-70 比對只有些許出入,一般認為是傳抄過程抄錯。家譜的部分所記是相同的,可能是以斯拉的家譜被收藏在聖殿的檔案室內,所以尼希米可以拿來引用。而不同之處其中最大差別在於「黃金總數」:拉 2:69 計有 500 公斤,尼 7:70-72 則計為 344 公斤,有學者認為如果把尼 7:70 的五十個金碗(計有160公斤)加上去,則尼希米的黃金總數為504公斤,兩者資料就相吻合。

(八)結論 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