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督照麥基洗德的體系作祭司 7:1-28
(一)麥基洗德的獨特與偉大 7:1-10
1.麥基洗德在舊約聖經記載中可以看出的特質包括: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長遠為祭司的、為亞伯拉罕祝福、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禮物、與神的兒子相似。 7:1-3
◎麥基洗德的事蹟在舊約聖經中記載於創 14:18-20,詩 110:4也提及此人。
●「麥基洗德」:SNG03198,「公義之王」,希伯來文SNH04442,意義是「我的王是公義」。
●「撒冷」:SNG04532,「平安」之意,應該就是「耶路撒冷」的古名。
●「至高」神:SNG05310,「最高的」。
●至高神的「祭司」:SNG02409,此處用的是「祭司」,不是「祭司長SNG00749」,顯示作者精確的使用舊約經文。
●「長遠為祭司」:原文在7:3,直譯是「他停留(在)祭司(的身分)直到持續不斷」。自然,此處也表示聖經沒有記載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中斷。
●「殺敗」諸王:SNG02871,「切下來」、「屠宰」,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取」十分之一:SNG03307,「分開」、「分配」。
●「翻出來」:SNG02059,「解釋」、「詮釋」,在此應該是比較廣義的用法,亦即麥基洗德這個名字讓大家聯想到「公義的王」。
●「又名」撒冷王:SNG02532,「也」。
●「無父」:SNG00540,「在家族譜系中無其父的資料記載」,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無母」:SNG00282,「沒有母親」,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無族譜」:SNG00035,「無族譜的」,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無生之始」:SNG03383+SNG00746+SNG02250,「沒有日子之開始」。
●「無命之終」:SNG03383+SNG02222+SNG05056+SNG02192,「也沒有生命的結束」。
◎「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應該是指舊約聖經中沒有記載麥基洗德這方面的資料,亦即在舊約聖經眼中,麥基洗德並沒有一般祭司體制的詳細家譜與生死記載,正如同基督的特性一樣。並非麥基洗德本身有這些特性,而是在舊約聖經記載角度中、麥基洗德是這樣的人物。
●「相似」:SNG00871,「使相像」,原文型態為被動語態,可能有「被....使之與....相似」。亦即可能可以解釋成「在上帝的主宰下,聖經的記錄將麥基洗德描寫成與神的兒子相似」。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由於死海古卷、裴羅等作品都對麥基洗德有記載和詮釋,因此有許多人認為作者描述麥基洗德與這些思想有關。不過由於作者對麥基洗德的看法與其他作品有相當的差異,引用的聖經也不同,所以作者引用麥基洗德可能與外來的因素無關。
◎作者的思路是先由詩110:4開始,認定基督是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然後回到創14的記載來詮釋作者由詩 110所獲得的思想。因此「麥基洗德」這人物被特別提出來討論,主要是為了表達基督的超越性,而不是單單為了麥基洗德這個體本身。這是我們解釋時必須注意的。也可以說詩 110:4是來 7思想的真正基礎。
◎麥基洗德的雙重稱號「公義王」、「平安王」正顯示了賽 9:6,7;亞 9:9,10的思想。
◎這一段所描寫的,不是歷史上的麥基洗德與基督的比較,而是聖經記載中的麥基洗德與基督作為永恆神子性質的比較。
2.讀者應該注意到亞伯拉罕把擄獲的上等物品之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那表示麥基洗德是何等的尊貴。因為祭司才有權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而麥基洗德不但向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並且為亞伯拉罕祝福,這舉動更顯示他是比亞伯拉罕尊貴。 7:4-7
●你們「想一想」:SNG02334,「你們看」、「你們觀察」。
●「先祖」:SNG03966,原文是「族長」。
●「所擄來上等之物」:SNG00205,「戰利品」,原文直譯是「一堆頂部」。古希臘人在打勝仗後,把戰利品集成一堆,並將其「頂部」(亦即是指最好的部份)獻給他們的神明。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何等尊貴」:SNG04080,字義是「何等...大」,引伸為「多麼偉大」。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加 6:11;來 7:4。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直譯是「那些由利未子孫中領受祭司職責的」、「出於利未的子孫接受祭司職分的人」。
●「照例」:SNG02596+SNG03588+SNG03551,「按照律法」。
●「領」命:SNG02192,「擁有」、「有」。
●「命」:SNG01785,指「個別的律例」。「例」或「律法」即是「命」或「命令」的總和。
●「領命」:SNG02192+SNG0178,「有命令」、「奉命」。
●「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原文中並沒有此句。
●亞伯拉罕「身」中:SNG03751,「腰部」、「生殖器」。
●7:5直譯為:「那些領受祭司職分的利未子孫,奉命按照律法向人民,就是自己的弟兄,收取十分之一;雖然他們都是出於亞伯拉罕生殖器的。」
●「獨有....」:SNG01161,「可是....」、「但是....」。
●「不與他們同譜」:SNG03361+SNG01075,「無法追溯祖先」,是指「不屬於利未支派」而非「與猶太人沒有血統關係」,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蒙應許的」:SNG03588+SNG02192+SNG03588+SNG01860,「那些應許的擁有者」。
●「位分大的」:SNG02909,「更好的」、「更高階層的」。
●「位分小的」:SNG01640,「較少的」、「較低的」、「較年輕的」。
●「這是駁不倒的理」:直譯是「與任何爭論無關」,意思就是「無可爭論」。
◎作者在7:4中雖沒有明說,但由7:7可以看出作者應該是認為收納十分之一的人較獻上十分之一的人為大。
◎7:5的意義是利未祭司能夠向百姓收取十分之一(這裡作者省略了一些細節),不是因為天生的優越,而是因為律法的規定。而麥基洗德的情況卻不然。
◎擁有上帝應許讓萬國透過他得福的亞伯拉罕,照理說是不須要被祝福的,然而麥基洗德還是祝福亞伯拉罕了。這說明了麥基洗德的地位高超。
◎這一段經文透過「收十一奉獻」、「祝福」來表達麥基洗德是超越亞伯拉罕的。
3.而一般的祭司都是一定會死的人,而麥基洗德在聖經的角度看來是永恆不死的。而且利未支派的祭司也透過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更顯明麥基洗德是超越現在的祭司。 7:8-10
●「有為他作見證的」:SNG03140,「成為證人」,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指「聖經的記載」。意義是說「因為聖經沒有說到麥基洗德死亡,所以默認他是活著的」。
●「可說」:SNG05613+SNG02031,「可以說」、「正確地說來」,聖經經僅出現於此。
●「已經在」:SNG01510,「在」,原文時態是「不完成式」,「還在」的意思。
◎律法下的祭司,頂多只能工作二十五年(由二十五歲到五十歲)。
◎這一段說明了麥基洗德在聖經記載中是「沒有提到死亡」的,因此比利未祭司們超越。而且利未祭司們也可以說透過亞伯拉罕繳納了十分之一的奉獻給麥基洗德,在這方面麥基洗德也比利未祭司們超越。這樣的解釋法,也是作者表達自己思想的一種方式(夫子式解經),而不當把這種解釋法當成是該段聖經的正確解釋。
(二)不同於傳統的祭司 7:11-28
1.如果以往的祭司制度可以使百姓完全,那就不用另外興起祭司了。而祭司制度的更改,也表明了祭司制度的根源─「律法」也必須更改。基督成為大祭司就與舊約的律法不相符合。 7:11-14
●「祭司職任」:SNG02420,「祭司的職位」、「祭司的職分」。
●「受律法」:SNG03549,「制定頒佈律法」,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來 7:11;8:6。
●「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比較好的翻譯是「選民就是本著這祭司職任接受了律法」或「頒給以色列人民的律法是根據利未祭司制度的」。亦即以色列百姓領受律法是以利未祭司職任為基礎。
●「完全」:SNG05050,「完全」、「應驗」,是指百姓得到完全,而非祭司得到完全。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路 1:45;來 7:11。
●「何用」:SNG02089+SNG05532,「為什麼還是必要的」?「還有什麼需要」?
●「另外....一位」:SNG02087,「另一個」、「其他的」, 亦即原文也可以解釋成「另外一種」。
●「興起」:SNG00450,「使升起」、「起來」。
●「等次」:SNG05010,「特質」、「性質」、「素質」、「樣子」。
●「必須」更改:SNG00318,「必須」、「必須性」、「壓力」、「勉強」。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直譯是「因為當祭司的職任更改時,律法的更改也必然發生」。
●「這話」:SNG03778,原文是複數,應該翻譯成「這些話」。
●「伺候」:SNG04337,「留心」、「專心」、「專務」。
●「伺候祭壇」:「在祭壇前服務」的意思。
●「出來」:SNG00393,原文有「出來」、「上升」等意思,此字在七十士譯本多次用於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當中,在此作者使用此字顯然有彌賽亞的意味。
◎「律法」: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律法,大多是指整套有關祭司、獻祭、崇拜禮儀等事宜的律例,而非指整個舊約。
◎這段透過祭司制度的更換,把讀者由舊約律法禮儀的束縛和幻想中釋放出來。既然由上帝主動發動要在既有的律法制度之外設立祭司,就知道前面的律法制度是不夠好,即將被替換了。
2.基督成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更顯明了律法須要更改。而基督成為祭司,不是根據律法,而是根據生命的大能。 7:15-17
●「倘若」:SNG01487「既然」的意思。
●原文沒有「我的話」。
●「更是」顯而易見:SNG04055+SNG02089,「另外更加」、「尤其更加」。
●更是「顯而易見」:SNG02612,「非常清楚的」、「明白明顯的」。
●「屬肉體的」條例:SNG04560,「屬於肉體的範疇」、「物質的」,也就是「必朽壞的」、「軟弱的」。「屬肉體的條例」可以意譯為「人的條例」。
●屬肉體的「條例」:SNG03551+SNG01785,「規定和命令」。
●「無窮」:SNG00179,「不能毀壞」、「不可消滅」、「不朽壞」,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有給他作見證的」:SNG03140,「作證」、「成為證人」,指「聖經」。
◎這裡提到的生命大能,不是「沒有完結的」而是「不能毀壞的」。亦即基督生命的本質與這世界的人不同,他是「不能毀壞」而我們頂多是「沒有完結」的。自然,「屬肉體的」更是提醒我們那是「必毀壞的」。
◎此處描述新約的祭司耶穌怎樣超越舊約的亞倫眾祭司,我們是否意識到救恩是超越種族、制度,甚至是教會體制與教會儀式的?希伯來書的讀者想要回到過去的禮儀中,被作者責備,我們是否也謹守法規、儀式超越對救恩的仰賴?
3.律法因為無法使人完全所以就被廢棄了,引進更美的指望,讓我們可以進到神面前。7:18-19
●「條例」:SNG01785,「命令」、「訓諭」、「律法」。
●「軟弱」:SNG00772,「柔弱」、「虛弱的」。
●「無益」:SNG00512,「無用的」。
●「廢掉」:SNG00115,此字是法律專有名詞,指「法律的廢除」,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來 7:18;9:26。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直譯是「律法不能成就甚麼」。
●「引進了」更美的指望:SNG01898,「帶進」、「引入」,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引進了「更美的」指望:SNG02909,「更好的」、「更有利的」。
●引進了更美的「指望」:SNG01680,「盼望」、「希望」。
●「進到神面前」:SNG01448+SNG03588+SNG02316,「親近上帝」。
◎正如羅馬書說的,律法是叫人知罪,而獻祭的律例,也不過是常常提醒我們是有罪的人,無法叫我們具備勝過罪惡的能力,也無法真實的贖罪,讓我們可以坦然面對上帝。而律法最有意義的用途,就是預備好人心,「帶進更好的彌賽亞盼望」。
4.基督成為祭司,是透過發誓設立的,而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 7:20-22
●「不是不起誓立的」:SNG03756+SNG05565+SNG03728,「並非在誓言之外」。
●原不是起誓「立」的:SNG01096,「成為」、「成了」。
●「原不是起誓立的」:直譯是「是在誓言之外」。
●「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段經文是引自詩 110:4,並將之當成上帝對耶穌說的話。
●「後悔」:SNG03338,「改變主意」、「改變心意」。
●「既是起誓立的」:SNG02596+SNG05118,「照著如此大的」,意思就是「照著發誓設立」的方式。
●「約」:SNG01242,此字一般都是指「遺囑」,而用在上帝跟人的約定上,是表達這種約定跟遺囑一樣,都是單方面的安排,而非雙方達成協議的結果。
●「中保」:SNG01450,「擔保人」、「贊助者」,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此字不是一般用來表達「中保」或「居間者」的字SNG03316,而是用來表達「保證人」或「擔保人」的字。舊約並沒有「保證人」,只有摩西是「中間人」,而新約有耶穌當雙方的保證人。
◎比起「律法之約」,耶穌所帶來的「恩典之約」是上帝更美的安排。我們不須要透過自己軟弱的肉體去抵擋自己的罪性,而能依賴基督的恩典進到上帝面前。
5.基督是永遠長存的祭司,長遠活著替信他的人祈求。 7:23-25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直譯是「一方面更多人已是祭司」。
●有死「阻隔」:SNG02967,「限制」、「阻止」、「禁止」。
●「長久」:SNG03887,在蒲草文獻中常用來當「留任」或「繼續工作」的委婉用法。在此是「長久留任」的意思。
◎根據猶太古史作者約瑟夫的記載,由亞倫到西元七十年聖殿被毀,總共有八十三位大祭司。
●「長久不更換」:SNG00531,「不可侵犯」,從而引申出「絕對的」、「不能更改的」、「永久的」、「不能取代的」之意,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靠著」他:SNG01223,「經過」、「藉著」。
●「能」拯救:SNG01410,「能夠」、「足以」、「勝任」。
●拯救「到底」:SNG03838,「完全地」、「永遠」、「長久」,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拯救到底」:可能指「徹底的拯救」或「永遠的拯救」。而由上下文看來似乎後者比較可能。
6.這樣的祭司更適合我們這些軟弱而須要被贖罪的人。 7:26-28
●「原」是與我們:SNG02532,「實在」、「正好」。
●「合宜」:SNG04241,「合適」、「適合」。
●「聖潔」:SNG03741,「敬虔的」、「聖潔的」,意思是「耶穌在心智及行為上完全符合上帝的要求」。
●「無邪惡」:SNG00172,「純真無偽」,指耶穌「沒有罪過」。這是指道德上的完美。
●「無玷污」:SNG00283,「沒有污損的」,指耶穌「沒有被罪玷污」,指在禮儀上,耶穌是沒有不潔的。
●「遠離罪人」:SNG05563+SNG00575+SNG03588+SNG00268,原文是「由罪人中被分別出來」或「跟罪人分開」。在當時有關贖罪日的禮儀中,大祭司必須七天前就由自己的住所搬到聖殿內的一間房間,以和罪人分開,避免沾染不潔。然而耶穌是在道德方面上和罪人分開的(亦即耶穌沒有犯罪)。
●「高過諸天」:SNG05308+SNG03588+SNG03772+SNG01096,原文是「成為高過諸天」,亦即這裡應該是論到耶穌被提昇到諸天之上(上帝那裡)得榮耀。
◎「每日....獻祭」:大祭司一年只需要在贖罪日這樣獻祭,因此作者這樣說應該是要透過把贖罪日的祭和每天所獻有贖罪性質的素祭結合,來強化基督與一般大祭司的差異。
◎「這事」:指「為百姓的罪獻祭」。
●「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應翻譯為「他獻上了自己,就把這事一次而永遠的成全了」。
◎基督獻上的祭物是「自己」,一次性的解決獻祭贖罪的事情。
●「立」軟弱的人:SNG02525,「指派」、「委任」。
●「軟弱的人」:SNG02192+SNG00769,原文直譯是「有軟弱的人」。
●「成全」:SNG05048,「已經被成為完全」。這詞是用來形容「兒子」,是指其「完全適合擔任大祭司職位」。
三、基督照麥基洗德的體系作祭司 7:1-28
(一)麥基洗德的獨特與偉大 7:1-10
1.麥基洗德在舊約聖經記載中可以看出的特質包括: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長遠為祭司的、為亞伯拉罕祝福、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禮物、與神的兒子相似。 7:1-3
◎麥基洗德的事蹟在舊約聖經中記載於創 14:18-20,詩 110:4也提及此人。
●「麥基洗德」:SNG03198,「公義之王」,希伯來文SNH04442,意義是「我的王是公義」。
●「撒冷」:SNG04532,「平安」之意,應該就是「耶路撒冷」的古名。
●「至高」神:SNG05310,「最高的」。
●至高神的「祭司」:SNG02409,此處用的是「祭司」,不是「祭司長SNG00749」,顯示作者精確的使用舊約經文。
●「長遠為祭司」:原文在7:3,直譯是「他停留(在)祭司(的身分)直到持續不斷」。自然,此處也表示聖經沒有記載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中斷。
●「殺敗」諸王:SNG02871,「切下來」、「屠宰」,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取」十分之一:SNG03307,「分開」、「分配」。
●「翻出來」:SNG02059,「解釋」、「詮釋」,在此應該是比較廣義的用法,亦即麥基洗德這個名字讓大家聯想到「公義的王」。
●「又名」撒冷王:SNG02532,「也」。
●「無父」:SNG00540,「在家族譜系中無其父的資料記載」,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無母」:SNG00282,「沒有母親」,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無族譜」:SNG00035,「無族譜的」,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無生之始」:SNG03383+SNG00746+SNG02250,「沒有日子之開始」。
●「無命之終」:SNG03383+SNG02222+SNG05056+SNG02192,「也沒有生命的結束」。
◎「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應該是指舊約聖經中沒有記載麥基洗德這方面的資料,亦即在舊約聖經眼中,麥基洗德並沒有一般祭司體制的詳細家譜與生死記載,正如同基督的特性一樣。並非麥基洗德本身有這些特性,而是在舊約聖經記載角度中、麥基洗德是這樣的人物。
●「相似」:SNG00871,「使相像」,原文型態為被動語態,可能有「被....使之與....相似」。亦即可能可以解釋成「在上帝的主宰下,聖經的記錄將麥基洗德描寫成與神的兒子相似」。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由於死海古卷、裴羅等作品都對麥基洗德有記載和詮釋,因此有許多人認為作者描述麥基洗德與這些思想有關。不過由於作者對麥基洗德的看法與其他作品有相當的差異,引用的聖經也不同,所以作者引用麥基洗德可能與外來的因素無關。
◎作者的思路是先由詩110:4開始,認定基督是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然後回到創14的記載來詮釋作者由詩 110所獲得的思想。因此「麥基洗德」這人物被特別提出來討論,主要是為了表達基督的超越性,而不是單單為了麥基洗德這個體本身。這是我們解釋時必須注意的。也可以說詩 110:4是來 7思想的真正基礎。
◎麥基洗德的雙重稱號「公義王」、「平安王」正顯示了賽 9:6,7;亞 9:9,10的思想。
◎這一段所描寫的,不是歷史上的麥基洗德與基督的比較,而是聖經記載中的麥基洗德與基督作為永恆神子性質的比較。
2.讀者應該注意到亞伯拉罕把擄獲的上等物品之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那表示麥基洗德是何等的尊貴。因為祭司才有權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而麥基洗德不但向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並且為亞伯拉罕祝福,這舉動更顯示他是比亞伯拉罕尊貴。 7:4-7
●你們「想一想」:SNG02334,「你們看」、「你們觀察」。
●「先祖」:SNG03966,原文是「族長」。
●「所擄來上等之物」:SNG00205,「戰利品」,原文直譯是「一堆頂部」。古希臘人在打勝仗後,把戰利品集成一堆,並將其「頂部」(亦即是指最好的部份)獻給他們的神明。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何等尊貴」:SNG04080,字義是「何等...大」,引伸為「多麼偉大」。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加 6:11;來 7:4。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直譯是「那些由利未子孫中領受祭司職責的」、「出於利未的子孫接受祭司職分的人」。
●「照例」:SNG02596+SNG03588+SNG03551,「按照律法」。
●「領」命:SNG02192,「擁有」、「有」。
●「命」:SNG01785,指「個別的律例」。「例」或「律法」即是「命」或「命令」的總和。
●「領命」:SNG02192+SNG0178,「有命令」、「奉命」。
●「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原文中並沒有此句。
●亞伯拉罕「身」中:SNG03751,「腰部」、「生殖器」。
●7:5直譯為:「那些領受祭司職分的利未子孫,奉命按照律法向人民,就是自己的弟兄,收取十分之一;雖然他們都是出於亞伯拉罕生殖器的。」
●「獨有....」:SNG01161,「可是....」、「但是....」。
●「不與他們同譜」:SNG03361+SNG01075,「無法追溯祖先」,是指「不屬於利未支派」而非「與猶太人沒有血統關係」,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蒙應許的」:SNG03588+SNG02192+SNG03588+SNG01860,「那些應許的擁有者」。
●「位分大的」:SNG02909,「更好的」、「更高階層的」。
●「位分小的」:SNG01640,「較少的」、「較低的」、「較年輕的」。
●「這是駁不倒的理」:直譯是「與任何爭論無關」,意思就是「無可爭論」。
◎作者在7:4中雖沒有明說,但由7:7可以看出作者應該是認為收納十分之一的人較獻上十分之一的人為大。
◎7:5的意義是利未祭司能夠向百姓收取十分之一(這裡作者省略了一些細節),不是因為天生的優越,而是因為律法的規定。而麥基洗德的情況卻不然。
◎擁有上帝應許讓萬國透過他得福的亞伯拉罕,照理說是不須要被祝福的,然而麥基洗德還是祝福亞伯拉罕了。這說明了麥基洗德的地位高超。
◎這一段經文透過「收十一奉獻」、「祝福」來表達麥基洗德是超越亞伯拉罕的。
3.而一般的祭司都是一定會死的人,而麥基洗德在聖經的角度看來是永恆不死的。而且利未支派的祭司也透過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更顯明麥基洗德是超越現在的祭司。 7:8-10
●「有為他作見證的」:SNG03140,「成為證人」,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指「聖經的記載」。意義是說「因為聖經沒有說到麥基洗德死亡,所以默認他是活著的」。
●「可說」:SNG05613+SNG02031,「可以說」、「正確地說來」,聖經經僅出現於此。
●「已經在」:SNG01510,「在」,原文時態是「不完成式」,「還在」的意思。
◎律法下的祭司,頂多只能工作二十五年(由二十五歲到五十歲)。
◎這一段說明了麥基洗德在聖經記載中是「沒有提到死亡」的,因此比利未祭司們超越。而且利未祭司們也可以說透過亞伯拉罕繳納了十分之一的奉獻給麥基洗德,在這方面麥基洗德也比利未祭司們超越。這樣的解釋法,也是作者表達自己思想的一種方式(夫子式解經),而不當把這種解釋法當成是該段聖經的正確解釋。
(二)不同於傳統的祭司 7:11-28
1.如果以往的祭司制度可以使百姓完全,那就不用另外興起祭司了。而祭司制度的更改,也表明了祭司制度的根源─「律法」也必須更改。基督成為大祭司就與舊約的律法不相符合。 7:11-14
●「祭司職任」:SNG02420,「祭司的職位」、「祭司的職分」。
●「受律法」:SNG03549,「制定頒佈律法」,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來 7:11;8:6。
●「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比較好的翻譯是「選民就是本著這祭司職任接受了律法」或「頒給以色列人民的律法是根據利未祭司制度的」。亦即以色列百姓領受律法是以利未祭司職任為基礎。
●「完全」:SNG05050,「完全」、「應驗」,是指百姓得到完全,而非祭司得到完全。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路 1:45;來 7:11。
●「何用」:SNG02089+SNG05532,「為什麼還是必要的」?「還有什麼需要」?
●「另外....一位」:SNG02087,「另一個」、「其他的」, 亦即原文也可以解釋成「另外一種」。
●「興起」:SNG00450,「使升起」、「起來」。
●「等次」:SNG05010,「特質」、「性質」、「素質」、「樣子」。
●「必須」更改:SNG00318,「必須」、「必須性」、「壓力」、「勉強」。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直譯是「因為當祭司的職任更改時,律法的更改也必然發生」。
●「這話」:SNG03778,原文是複數,應該翻譯成「這些話」。
●「伺候」:SNG04337,「留心」、「專心」、「專務」。
●「伺候祭壇」:「在祭壇前服務」的意思。
●「出來」:SNG00393,原文有「出來」、「上升」等意思,此字在七十士譯本多次用於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當中,在此作者使用此字顯然有彌賽亞的意味。
◎「律法」: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律法,大多是指整套有關祭司、獻祭、崇拜禮儀等事宜的律例,而非指整個舊約。
◎這段透過祭司制度的更換,把讀者由舊約律法禮儀的束縛和幻想中釋放出來。既然由上帝主動發動要在既有的律法制度之外設立祭司,就知道前面的律法制度是不夠好,即將被替換了。
2.基督成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更顯明了律法須要更改。而基督成為祭司,不是根據律法,而是根據生命的大能。 7:15-17
●「倘若」:SNG01487「既然」的意思。
●原文沒有「我的話」。
●「更是」顯而易見:SNG04055+SNG02089,「另外更加」、「尤其更加」。
●更是「顯而易見」:SNG02612,「非常清楚的」、「明白明顯的」。
●「屬肉體的」條例:SNG04560,「屬於肉體的範疇」、「物質的」,也就是「必朽壞的」、「軟弱的」。「屬肉體的條例」可以意譯為「人的條例」。
●屬肉體的「條例」:SNG03551+SNG01785,「規定和命令」。
●「無窮」:SNG00179,「不能毀壞」、「不可消滅」、「不朽壞」,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有給他作見證的」:SNG03140,「作證」、「成為證人」,指「聖經」。
◎這裡提到的生命大能,不是「沒有完結的」而是「不能毀壞的」。亦即基督生命的本質與這世界的人不同,他是「不能毀壞」而我們頂多是「沒有完結」的。自然,「屬肉體的」更是提醒我們那是「必毀壞的」。
◎此處描述新約的祭司耶穌怎樣超越舊約的亞倫眾祭司,我們是否意識到救恩是超越種族、制度,甚至是教會體制與教會儀式的?希伯來書的讀者想要回到過去的禮儀中,被作者責備,我們是否也謹守法規、儀式超越對救恩的仰賴?
3.律法因為無法使人完全所以就被廢棄了,引進更美的指望,讓我們可以進到神面前。7:18-19
●「條例」:SNG01785,「命令」、「訓諭」、「律法」。
●「軟弱」:SNG00772,「柔弱」、「虛弱的」。
●「無益」:SNG00512,「無用的」。
●「廢掉」:SNG00115,此字是法律專有名詞,指「法律的廢除」,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來 7:18;9:26。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直譯是「律法不能成就甚麼」。
●「引進了」更美的指望:SNG01898,「帶進」、「引入」,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引進了「更美的」指望:SNG02909,「更好的」、「更有利的」。
●引進了更美的「指望」:SNG01680,「盼望」、「希望」。
●「進到神面前」:SNG01448+SNG03588+SNG02316,「親近上帝」。
◎正如羅馬書說的,律法是叫人知罪,而獻祭的律例,也不過是常常提醒我們是有罪的人,無法叫我們具備勝過罪惡的能力,也無法真實的贖罪,讓我們可以坦然面對上帝。而律法最有意義的用途,就是預備好人心,「帶進更好的彌賽亞盼望」。
4.基督成為祭司,是透過發誓設立的,而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 7:20-22
●「不是不起誓立的」:SNG03756+SNG05565+SNG03728,「並非在誓言之外」。
●原不是起誓「立」的:SNG01096,「成為」、「成了」。
●「原不是起誓立的」:直譯是「是在誓言之外」。
●「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段經文是引自詩 110:4,並將之當成上帝對耶穌說的話。
●「後悔」:SNG03338,「改變主意」、「改變心意」。
●「既是起誓立的」:SNG02596+SNG05118,「照著如此大的」,意思就是「照著發誓設立」的方式。
●「約」:SNG01242,此字一般都是指「遺囑」,而用在上帝跟人的約定上,是表達這種約定跟遺囑一樣,都是單方面的安排,而非雙方達成協議的結果。
●「中保」:SNG01450,「擔保人」、「贊助者」,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此字不是一般用來表達「中保」或「居間者」的字SNG03316,而是用來表達「保證人」或「擔保人」的字。舊約並沒有「保證人」,只有摩西是「中間人」,而新約有耶穌當雙方的保證人。
◎比起「律法之約」,耶穌所帶來的「恩典之約」是上帝更美的安排。我們不須要透過自己軟弱的肉體去抵擋自己的罪性,而能依賴基督的恩典進到上帝面前。
5.基督是永遠長存的祭司,長遠活著替信他的人祈求。 7:23-25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直譯是「一方面更多人已是祭司」。
●有死「阻隔」:SNG02967,「限制」、「阻止」、「禁止」。
●「長久」:SNG03887,在蒲草文獻中常用來當「留任」或「繼續工作」的委婉用法。在此是「長久留任」的意思。
◎根據猶太古史作者約瑟夫的記載,由亞倫到西元七十年聖殿被毀,總共有八十三位大祭司。
●「長久不更換」:SNG00531,「不可侵犯」,從而引申出「絕對的」、「不能更改的」、「永久的」、「不能取代的」之意,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靠著」他:SNG01223,「經過」、「藉著」。
●「能」拯救:SNG01410,「能夠」、「足以」、「勝任」。
●拯救「到底」:SNG03838,「完全地」、「永遠」、「長久」,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拯救到底」:可能指「徹底的拯救」或「永遠的拯救」。而由上下文看來似乎後者比較可能。
6.這樣的祭司更適合我們這些軟弱而須要被贖罪的人。 7:26-28
●「原」是與我們:SNG02532,「實在」、「正好」。
●「合宜」:SNG04241,「合適」、「適合」。
●「聖潔」:SNG03741,「敬虔的」、「聖潔的」,意思是「耶穌在心智及行為上完全符合上帝的要求」。
●「無邪惡」:SNG00172,「純真無偽」,指耶穌「沒有罪過」。這是指道德上的完美。
●「無玷污」:SNG00283,「沒有污損的」,指耶穌「沒有被罪玷污」,指在禮儀上,耶穌是沒有不潔的。
●「遠離罪人」:SNG05563+SNG00575+SNG03588+SNG00268,原文是「由罪人中被分別出來」或「跟罪人分開」。在當時有關贖罪日的禮儀中,大祭司必須七天前就由自己的住所搬到聖殿內的一間房間,以和罪人分開,避免沾染不潔。然而耶穌是在道德方面上和罪人分開的(亦即耶穌沒有犯罪)。
●「高過諸天」:SNG05308+SNG03588+SNG03772+SNG01096,原文是「成為高過諸天」,亦即這裡應該是論到耶穌被提昇到諸天之上(上帝那裡)得榮耀。
◎「每日....獻祭」:大祭司一年只需要在贖罪日這樣獻祭,因此作者這樣說應該是要透過把贖罪日的祭和每天所獻有贖罪性質的素祭結合,來強化基督與一般大祭司的差異。
◎「這事」:指「為百姓的罪獻祭」。
●「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應翻譯為「他獻上了自己,就把這事一次而永遠的成全了」。
◎基督獻上的祭物是「自己」,一次性的解決獻祭贖罪的事情。
●「立」軟弱的人:SNG02525,「指派」、「委任」。
●「軟弱的人」:SNG02192+SNG00769,原文直譯是「有軟弱的人」。
●「成全」:SNG05048,「已經被成為完全」。這詞是用來形容「兒子」,是指其「完全適合擔任大祭司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