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第 1 章

壹、前言 1:1-2

☆新約書簡的格式大體上可分為:信首語、信主體、信末語。信首語:作者寫出自己是誰,受信人是誰,並且問安。信主體:教導、申辯、解說、澄清或指摘。信末語:最後的交代,再加上簡單的祝福語。

一、寫信人: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1:1

●希臘文原文中,保羅與使徒在原文中是放在最前面,且等位的。

●「保羅」此名字,有「微小」之意。

●「使徒」:

1.最簡單的定義是「被差遣的人」、「使者」。
2.新約用了這字八十次之多,大部份都在路加和保羅的著作中。
3.在非基督教的著作中,這字有時是指一支海軍艦隊航行出海,或某政府派遣出來的大使。
4.這字在新約中通常是指那些被差遣去執行某種任務的人。這字用在耶穌身上,就稱他為「受神差遣的人」(來 3:1),聖經又用它來指被差遣到以色列人中傳道的人(路 11:49),也用於教會所差遣的使者身上(林後 8:23 ;腓 2:25)。
5.但是,新約聖經用這字卻主要是指基督所揀選並委以特殊使命的一班人,他們都從基督那裡領受了能力和權柄。故此保羅申明其使徒的身份,向讀者表明自己的權柄,目的是說他所寫的教訓是帶著上帝的權威。
6.在深層次的意義上是指著一個「被授權作發言人」的人。

●「救主 神」,這類似救主的詞在舊約相當普遍,至少出現 16 次。教牧書信出現 10 次。

◎保羅稱耶穌基督是「人類的盼望」,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也說了:「基督在您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西 1:27),這可以說明為何保羅如此重視他的工作,因為他的工作能使人因認識耶穌基督而有盼望。

◎保羅似乎沒有必要對提摩太強調自己的「使徒身份」,不過提前 6:21等內容都是用「你們」來稱呼收信人,亦即保羅可能有意要提摩太在以弗所教會中公開誦讀這封信,所以他要強調自己的使徒身份。

二、收信人:提摩太 1:2

●「真」兒子:「合法出生的」、「正式婚姻生的」、「真實的」。

●「因信主....真兒子」:原文中僅是「因信」沒有「主」字。提摩太是保羅帶領信主的,保羅與他親如父子。可參考林前 4:17;腓 2:22

●「恩惠」: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憐憫」:舊約的常用字,用以描述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慈愛。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恩惠是根,平安是果。

貳、提醒提摩太防備異端分子 1:3-11

一、保羅要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不要容許有人傳異教:好講荒誕無憑的故事、喜愛討論無窮的家譜 1:3-4

●「馬其頓」:為羅馬帝國在巴爾幹半島北方的省份,也就是希臘文化的發源地。保羅在這省內曾到尼亞波利、腓立比、暗妃波里、帖撒羅尼迦、庇哩亞等地。

●「勸」:「勸勉」、「鼓勵」,有「催促」之意。

●「以弗所」:是亞西亞省的一個海港城,位於Cayster River河口南端5.5公里左右。沿此河流內陸的商品和旅客都是靠此港作為吞吐港。該城中的亞底米女神(戴安娜女神)廟被譽為古代的七大奇蹟。此城是亞西亞省會,當時人口約在二十到二十五萬之間,是羅馬人口第三多的都市(次於羅馬和亞歷山大)。

●「好」囑咐:「以便」、「為了要」。

●「囑咐」:「命令」、「指示」,是軍事用語,表示「把命令傳達給另一個人」。

●「傳異教」:直譯為「教導另外的東西」、「傳引起分歧的教導」。

●「荒渺....家譜」:可能是對舊約家譜的諸多臆測,混合了雛型諾斯底主義的理論主義。

●「聽從」:應譯作「注意」、「沈迷」、「專注於」。

●「荒渺無憑」:直譯「奧秘 myth」,指一些與事實不符的傳說、傳奇或神話。

●「家譜」:「族譜」。這裡可能是指諾斯底主義的雛型,或者是舊約的家譜。

●「不發明....章程」:指上述荒渺無憑的話,對於神為人信仰所定的計劃毫無幫助。

●「章程」:可能有三種解釋,職務、計畫(安排)、訓示(革利免所言)。

1:4後半更好的譯法是:「引發屬神的章程,使之能實現於信心裡」。

◎申命記二十九章二十九節:「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顯示人需要的是好好遵守神清楚的教導。

◎這裡當然不是要信徒不要懂神學,不要有知識。不過那些沒有根據,無謂的辯論,的確是應該要避免。那樣的東西,除了浪費時間,對信仰還能有怎樣的幫助呢?

二、命令是「愛」,不是叫人講虛浮的話 1:5-7

●「命令」:與1:3的「囑咐」同字。

●「總歸」:「目的」、「終點」。

●「但命令....就是愛」:傳異教的結果是滋生辯論(1:4),但正確的命令卻是要教會激發愛心的行動(參加 5:6)。

●「清潔的心」:「心」一般代表人內在的真面目,「清潔」表示沒有罪的、不罪惡污染的。

●「無虧的良心」:「良心」本來的意思為「共同享有的知識」,後來用來形容一個人的自覺性。這個詞意即:沒有缺陷、不偏不倚的良知。

●「無偽的信心」:「沒有虛假的信仰或信靠」。

●「偏離」:「脫軌轉移」、「與所定的目標不合」。

●「想要……論定的」:保羅指以弗所教會內那些傳異教者曲解舊約律法,導人於迷。

●「教法師」:大概指教導猶太律法,備受尊崇的人(參徒 5:34)。

●「明白」:原文時態是現在時態的分詞,指這些教法師持續地不瞭解自己所說的。

●「論定」:「強烈斷言」、「堅稱」。

◎有時候許多人堅持某個意見,並不是因為他真的堅持那個意見,而是為其他的因素。我們是否為了地位、利益等等去堅持某個本來不需要堅持的意見呢?

三、律法設立的原因是為了要阻擋惡行 1:8-10

●「律法」:指「摩西律法」。

●「合宜」:「合法」,即與律法的設計相符。

◎人如果沒有先瞭解律法設計的用意與背景,所教導出來的律法將違背原意,有誤解聖經的嚴重問題。

1:9-10列舉違反十誡(見出 20:3-17)的昭彰惡行。

●「義人」:指「已經遵守律法的人」。

●「不法和不服的」:「沒有法律、無法無天的」人,違反第一誡:「不可有別的神」。

●「不法和不服……戀世俗」:乃悖逆神的罪行。

●「不虔誠」:積極的活在一個沒信仰的生活裡。違反第二誡:「不可拜偶像」。

●「聖潔」:一切在神設計下萬物的生存和生活的方式,違反第四誡:「守安息日」。

●「戀世俗」:原文是「褻瀆神的」。違反第三誡:「不可褻瀆神」。

●「弒父母」,違反第五誡:「孝順父母」。違反第六誡:「不可殺人」。

●「親男色」:即同性戀。違反第七誡:「不可姦淫」。

●「搶人口」:拐賣人口的。違反第八誡:「不可偷盜」。

●「說謊並起假誓」:違反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

●「正道」:原指「健全的教訓」、「純正的教訓」。包括了第十誡:「不可貪心」。

四、教導根據:神所交託的福音。 1:11

1:11也可譯為「這是照著可稱頌、榮耀的神所交託我的福音說的」。

●「我」一字,排列原文最後,表示所教導的不是自創,與前文所述的假教師不同。

☆關於律法與應許的本質與關係:參考羅 3:1-4:20加 3:1-4:31

(一)律法的本質與來由

1.藉著摩西頒佈十誡 (出埃及記)
2.因為人的過犯才頒佈的
3.本質是好的,律法總綱是『愛神』與『愛人』。

(二)律法存在的目的

1.將人圈在罪裡頭,讓人等待救贖。

☆律法主義者將目的變成「在上帝面前稱義(站立的住)」。

(三)應許

1.以信為本的福音(亞伯拉罕)
2.因信稱義的應許
3.跟神同在,聖靈應許

(四)律法與福音(應許)

1.不互相反對以律法為本的猶太人,會認為律法與應許是不相容的。但保羅告訴我們:應許:給亞伯拉罕與他的子孫(單數)律法:出埃及後(430 年後)頒佈,也是給所有人的。神從未將律法與福音分離,是併行不背的。 耶穌又說:我來是成全律法的,不是廢掉律法。(太 5:17-20)
2.密切相關 有了律法,更顯出人需要救贖,更抓住應許,與聖靈同在。

(五)如何看待律法較合宜呢?

1.律法背後的心意要瞭解。
2.律法功用是提醒我們做不到,提醒我們到神面前
3.律法與福音不能分開

參、保羅個人的經歷與勉勵 (1:12-20)

一、保羅經歷福音的大能 1:12-17

(一)保羅感謝耶穌把自己當成忠心的,並派他服事自己,即使保羅以前曾經褻瀆神、逼迫人。 1:12-13

○保羅未信主時逼迫教會的行動,可參考徒 8:3;9:1-2

●「感謝」、「以」:皆是過去不定時態的動詞,表示過去的經歷。

●「給我力量的」:「使我剛強的」、「使我變強壯」。

●「以」我有忠心:「認為」、「考量」。

●「褻瀆神的」:原文是「辱罵的」,指「辱罵耶穌」。

●不信「不明白」:「無知」。

(二)保羅蒙恩之後的改變,說明耶穌為罪人所顯明的忍耐、憐憫。 1:14-17

●「基督耶穌……拯救罪人」:大概引自當時的信條。在保羅書信中「這話是可信的」大概就是引用當時教會中常用的信條。

●「十分可佩服的」:應作「值得完全接受、接納、贊同的」。

●「罪魁」:「罪人中的首領」。

●「榜樣」:不僅僅是「例子」,而是「模範」、「典範」。

●「不能看見」:指「人肉眼看不見」。

●「永世」的君王:「一段沒有開始與結束的漫長時間」。

●「阿們」:希伯來文「真實」的意思。

◎在1:14中保羅提到他因為耶穌的恩典得到了信心與愛心,這很可能是保羅自認自己以前當法利賽人時,一樣有天國的盼望,但是沒有正確的信仰,也沒有上帝賞賜的愛心。

◎神怎樣用恩典與憐憫對待保羅,也會怎樣善待我們,這是一件何等的美好的事。

二、保羅委託並鼓勵提摩太:竭力事奉、抵擋異端 1:18-20

●「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大概與提摩太蒙召作神工人有關 (徒 16:1-40)。

●「命令」:指1:3提及的囑咐。

●「交託」:好好地保存及傳達下去的意思。

●「因此」:應作「因這預言」;這預言無疑激發提摩太侍奉的信心和熱情。

●「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尤指與異端對抗一事。

●「無虧的」:「好的」、「有益的」。

●「丟棄」:帶有「粗暴和故意地拒絕」之意思。

●「真道」:指「基督教信仰」。

●「船破壞了」:「遭遇船難」的意思。

●「許米乃」:見提後 2:17-18

●「亞歷山大」:可能是提後 4:14所載大肆攻擊保羅的銅匠,或是徒 19:33提到的猶太人。

●「已經交給撒但」:過去時態,指「驅逐出教會」。

◎在此「健全的良心」被當成是很重要的一個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