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大衛遭遇的真正危機--拔示巴事件 11:1-12:31
一、大衛犯姦淫之罪 11:1-5
●「列王出戰的時候」:當時的戰爭多發生在冬天雨季結束之後,也就是春天的好幾個月的時間。到了收割季節,男丁都要下田工作,也不適合作戰。亞述和巴比倫的年表很多都提到戰役在陽曆的三到五月開始。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人的首都,如今約旦的安曼。
●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坐」、「停留」。
◎「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一般認為大衛可能有緊急的內政或外交事務要處理,所以沒有隨軍出戰。
●「太陽平西」:原文是「傍晚」。
●「王宮的平頂」:以色列人的房屋是平頂的,屋頂上有寬敞的大廳或睡房如:撒上 9:25就記載有類似的結構。
●「遊行」:「來來去去」、「散步」。
●「沐浴」:這大概是拔示巴月經後的潔淨禮11:4。這是利 15:19-24的律法規定。至於拔示巴在屋頂沐浴,可能是要利用涼風吹乾身體,或者根本是要趁機引起大衛王的注意。不過,在後面的記載中,拔示巴都是一種被動的角色,此處也看不出拔示巴確實是為了要引起大衛的注意。
●「打聽」:「尋找」。
●「以連」:字義是「神是親屬」,是大衛的「三十勇士」成員23:34。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烏利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亮光」,也是大衛的「三十勇士」成員23:39。他雖然是赫人,不過這個名字顯示他已經歸化為以色列人。
●「拔示巴」:字義是「誓約之女」。代上 3:5作「拔書亞」(字義是「財富之女」)。
●「月經才得潔淨」:月經開始後十到十四天是最可能受孕的時候,此時就是拔示巴月經過七天之後不久。
◎利 20:10;申 22:22規定大衛這樣的行為應該處死。11:4-5中間的時間至少經過一個月,不然拔示巴不能確定自己已經懷孕。
◎在平台上看到女性洗澡不是一件罪惡,但是接下來派人尋找,又佔有那個女性,就不能說「不是故意犯罪」了。由11:4看起來,大衛似乎只想要跟拔示巴一夜情,但是沒想到拔示巴卻懷孕,於是大衛越陷越深。
二、大衛召烏利亞回來,希望掩蓋他所犯的罪惡,但烏利亞卻沒有回家。11:6-13
●「兵」好:「百姓」。
●「爭戰的事怎樣」:原文是「戰爭好」,意義當然是「爭戰的事怎樣」,但是原文是接續前面的句型「約押好、百姓好」。
●「食物」:原文是「禮物」。不管怎樣,都代表大衛對他的特別恩寵。
●「他主人的僕人」:「他主人所有的僕人」,指「大衛的護衛們」。
●「以色列與猶大兵」:原文是「以色列、猶大」。意義當然是指以色列和猶大國民。
●「洗洗腳」:有可能只是長途旅程之後的必要清洗動作,不過11:11中烏利亞卻認為這是大衛要他回家「享受」的表示。「妻子同寢」不一定是「洗腳」的暗示,也有可能烏利亞以「與妻子享受性」來作為「回家享受」的高峰,並表示他絕對不能自己享受家庭的快樂而放同袍在戰場受苦。
●「我敢在王面前起誓」:原文是「我指著王和王的性命起誓」。
◎大衛三次要烏利亞回家,最後一次甚至灌他酒讓他喝醉,但烏利亞就是堅持不回家。
◎由11:11看出約櫃跟著軍隊出去,表示以色列軍隊正在進行某種「聖戰」,在這種狀況下軍隊需要遵守額外的規條(如:書 5:4-8;申 23:9-11和撒上 21:5)。因此烏利亞堅持在軍營留宿,以求保持自己在禮儀上的潔淨,這也顯示烏利亞對約押和大衛的忠誠。如果當日烏利亞利用大衛給他的機會與拔示巴同房,大衛就可以有藉口說是烏利亞使她懷孕。但烏利亞的忠誠卻迫使大衛只好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三、大衛計殺烏利亞,奪取拔示巴。11:14-27
●「交烏利亞隨手帶去」:原文是「差遣烏利亞的手」。
●「陣勢極險」:「戰爭嚴重」、「戰況猛烈」。
●「圍城」:可能是「巡視城」。
◎11:16記載約押修改大衛的策略,大衛是要約押派烏利亞前進,然後全軍撤退留烏利亞被殺。約押修改成把烏利亞派去敵軍勇士所在之處,結果也是使得烏利亞戰死。這樣的方式,讓約押比較不用背負故意殺人的罪名。
◎11:17記載大衛為了殺烏利亞,讓他幾個戰士也一起遭害。11:18-21中,我們可以看見約押非常在意大衛可能會質疑他的軍事專業,於是他以「任務完成」,要大衛自己為這次的損失負責。約押的使者卻不待大衛詢問,自動的先提出烏利亞已死的報告。但是這樣的過程中,約押、使者,和聽見戰況報告的人,都應該知道「烏利亞之死」有不少問題在其中。
●「耶路比設」:字義是「羞恥將抗爭」。就是「基甸」,士 9:1。
●「提備斯」:原文是「引人注目的」、「奪目的」。
●「死在提備斯」:參考士 9:24;9:50-55。
●「不要因這事愁悶」:原文是「不要讓這事在你眼中看為惡」。
●「傾覆」:「破壞」、「打破」、「攻陷」。
●「哀哭的日子過了」:哀哭的時間大概是七天創 50:10;撒上 31:13。
◎丈夫死後七天,大衛就娶了寡婦。這樣的時間,就算是在今日開放的社會風氣下,也會讓人覺得「太快了」,更不用講當日這樣的舉動,應該大家都知道大衛心裡想什麼,也不免讓人懷疑烏利亞的死是否跟大衛有關。不過拔示巴都懷孕了,不早點娶過門問題可能更大.....。
◎說起來大衛做的事情比起其他君王,並不特別邪惡,甚至比起今日的許多政治人物,也還算有良心。不過卻是「在上帝眼中看為惡」。畢竟以色列的君王,是被選召來「牧養百姓」的,不是如其他君王是「統治百姓」的。
陸、大衛遭遇的真正危機--拔示巴事件 11:1-12:31
一、大衛犯姦淫之罪 11:1-5
●「列王出戰的時候」:當時的戰爭多發生在冬天雨季結束之後,也就是春天的好幾個月的時間。到了收割季節,男丁都要下田工作,也不適合作戰。亞述和巴比倫的年表很多都提到戰役在陽曆的三到五月開始。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人的首都,如今約旦的安曼。
●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坐」、「停留」。
◎「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一般認為大衛可能有緊急的內政或外交事務要處理,所以沒有隨軍出戰。
●「太陽平西」:原文是「傍晚」。
●「王宮的平頂」:以色列人的房屋是平頂的,屋頂上有寬敞的大廳或睡房如:撒上 9:25就記載有類似的結構。
●「遊行」:「來來去去」、「散步」。
●「沐浴」:這大概是拔示巴月經後的潔淨禮11:4。這是利 15:19-24的律法規定。至於拔示巴在屋頂沐浴,可能是要利用涼風吹乾身體,或者根本是要趁機引起大衛王的注意。不過,在後面的記載中,拔示巴都是一種被動的角色,此處也看不出拔示巴確實是為了要引起大衛的注意。
●「打聽」:「尋找」。
●「以連」:字義是「神是親屬」,是大衛的「三十勇士」成員23:34。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烏利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亮光」,也是大衛的「三十勇士」成員23:39。他雖然是赫人,不過這個名字顯示他已經歸化為以色列人。
●「拔示巴」:字義是「誓約之女」。代上 3:5作「拔書亞」(字義是「財富之女」)。
●「月經才得潔淨」:月經開始後十到十四天是最可能受孕的時候,此時就是拔示巴月經過七天之後不久。
◎利 20:10;申 22:22規定大衛這樣的行為應該處死。11:4-5中間的時間至少經過一個月,不然拔示巴不能確定自己已經懷孕。
◎在平台上看到女性洗澡不是一件罪惡,但是接下來派人尋找,又佔有那個女性,就不能說「不是故意犯罪」了。由11:4看起來,大衛似乎只想要跟拔示巴一夜情,但是沒想到拔示巴卻懷孕,於是大衛越陷越深。
二、大衛召烏利亞回來,希望掩蓋他所犯的罪惡,但烏利亞卻沒有回家。11:6-13
●「兵」好:「百姓」。
●「爭戰的事怎樣」:原文是「戰爭好」,意義當然是「爭戰的事怎樣」,但是原文是接續前面的句型「約押好、百姓好」。
●「食物」:原文是「禮物」。不管怎樣,都代表大衛對他的特別恩寵。
●「他主人的僕人」:「他主人所有的僕人」,指「大衛的護衛們」。
●「以色列與猶大兵」:原文是「以色列、猶大」。意義當然是指以色列和猶大國民。
●「洗洗腳」:有可能只是長途旅程之後的必要清洗動作,不過11:11中烏利亞卻認為這是大衛要他回家「享受」的表示。「妻子同寢」不一定是「洗腳」的暗示,也有可能烏利亞以「與妻子享受性」來作為「回家享受」的高峰,並表示他絕對不能自己享受家庭的快樂而放同袍在戰場受苦。
●「我敢在王面前起誓」:原文是「我指著王和王的性命起誓」。
◎大衛三次要烏利亞回家,最後一次甚至灌他酒讓他喝醉,但烏利亞就是堅持不回家。
◎由11:11看出約櫃跟著軍隊出去,表示以色列軍隊正在進行某種「聖戰」,在這種狀況下軍隊需要遵守額外的規條(如:書 5:4-8;申 23:9-11和撒上 21:5)。因此烏利亞堅持在軍營留宿,以求保持自己在禮儀上的潔淨,這也顯示烏利亞對約押和大衛的忠誠。如果當日烏利亞利用大衛給他的機會與拔示巴同房,大衛就可以有藉口說是烏利亞使她懷孕。但烏利亞的忠誠卻迫使大衛只好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三、大衛計殺烏利亞,奪取拔示巴。11:14-27
●「交烏利亞隨手帶去」:原文是「差遣烏利亞的手」。
●「陣勢極險」:「戰爭嚴重」、「戰況猛烈」。
●「圍城」:可能是「巡視城」。
◎11:16記載約押修改大衛的策略,大衛是要約押派烏利亞前進,然後全軍撤退留烏利亞被殺。約押修改成把烏利亞派去敵軍勇士所在之處,結果也是使得烏利亞戰死。這樣的方式,讓約押比較不用背負故意殺人的罪名。
◎11:17記載大衛為了殺烏利亞,讓他幾個戰士也一起遭害。11:18-21中,我們可以看見約押非常在意大衛可能會質疑他的軍事專業,於是他以「任務完成」,要大衛自己為這次的損失負責。約押的使者卻不待大衛詢問,自動的先提出烏利亞已死的報告。但是這樣的過程中,約押、使者,和聽見戰況報告的人,都應該知道「烏利亞之死」有不少問題在其中。
●「耶路比設」:字義是「羞恥將抗爭」。就是「基甸」,士 9:1。
●「提備斯」:原文是「引人注目的」、「奪目的」。
●「死在提備斯」:參考士 9:24;9:50-55。
●「不要因這事愁悶」:原文是「不要讓這事在你眼中看為惡」。
●「傾覆」:「破壞」、「打破」、「攻陷」。
●「哀哭的日子過了」:哀哭的時間大概是七天創 50:10;撒上 31:13。
◎丈夫死後七天,大衛就娶了寡婦。這樣的時間,就算是在今日開放的社會風氣下,也會讓人覺得「太快了」,更不用講當日這樣的舉動,應該大家都知道大衛心裡想什麼,也不免讓人懷疑烏利亞的死是否跟大衛有關。不過拔示巴都懷孕了,不早點娶過門問題可能更大.....。
◎說起來大衛做的事情比起其他君王,並不特別邪惡,甚至比起今日的許多政治人物,也還算有良心。不過卻是「在上帝眼中看為惡」。畢竟以色列的君王,是被選召來「牧養百姓」的,不是如其他君王是「統治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