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 第 12 章

四、上帝派遣拿單用富戶欺負窮人的比喻來指出大衛的罪惡 12:1-6

●「客人」:「旅客」,是「過路人」而非專程來找富人的賓客。接待客旅是以色列人的風俗。

●「捨不得」:「留情」、「憐惜」。12:6大衛用同樣的字來指責這個富人憐惜自己的牛羊,不憐惜窮人的處境。

●「甚惱怒」:原文是「非常地怒氣燃燒」。

●「該死」:原文是「是死亡之子」,也就是「該死」的意思。照律法當然富人罪不致死,大衛這樣說應該是衝口而出的氣話,就像我們氣急敗壞說「該死」一樣。

●「償還羊羔四倍」:這樣的判決符合出 22:1關於偷羊的法例(漢摩拉比法典規定處罰被竊牲畜的十倍)。

◎比喻通常只有一個重點,而且不必與實際的狀況一一類比,因此富戶是指大衛,窮人是指烏利亞,這是確定的,但是羊羔到底是指烏利亞的性命還是指拔示巴,那就不是比喻的重點了。這個比喻的重點是「欺壓」。

五、拿單直接指出大衛的罪惡與上帝的刑罰 12:7-14

●「你主人的妻」:原文是「陰性複數」。雖然當時似乎有這種習俗,就是新王可以取得前王所有的妻妾,押沙龍的事件似乎就是這種風俗的佐證 撒下 16:21-22。但是大衛實際上未必執行這樣的風俗。此處應該只是強調大衛替代掃羅為王,要妻妾也有不少(就是有羊群的富人)。

●「你若還以為不足」:原文是「如果太少」。

●「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我會照著這些、那些加給你」。

●「藐視」:「輕視」、「輕看」。

●「妃嬪」:「婦人」、「女人」、「妻子」,原文是複數。

●賜給「別人」:「朋友」、「同伴」。

●「報應你」:原文只是「做這事」。

12:11的處罰,應驗於撒下 16:21-22所記載押沙龍叛變時對大衛所做的事情。

●「得罪」耶和華:「犯罪」、「未達到目標」或「未在正確及責任的路徑上」。

●「必不至於死」:意思是大衛所犯的罪應該被處死。

●耶和華的「仇敵」:原文型態是陽性複數,顯示是「許多仇敵」。但沒有詳細說明這些仇敵是誰。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修飾的用法,其實大衛做這樣的事情,本身就已經大大褻瀆上帝,跟上帝的仇敵沒什麼直接關係,只是文字上不好直說罷了。

●「大得褻瀆的機會」:原文是「蔑視、蔑視」,兩個「蔑視」合在一起。

●「必定要死」:原文是「死亡、死亡」,兩個「死亡」合在一起。

◎上帝要拿單去做的事情頗具危險性,12:7拿單直接就指責大衛的錯誤,歷史上不乏這樣規勸君主的人被殺。

◎如果是窮人為了生存欺負了另一個窮人,還不至於讓人這樣生氣,拿單就是故意拿一個富有的人欺負窮人的案例指責大衛王。而我們是否也曾虧負別人?是否我們也蒙了上帝的恩典,反倒欺負那些不如我們豐富的人?有時候就是有人有錢有閒,卻指責那些要為生活拼命的人奉獻不足、聚會參加太少、沒有服事一類的,這類的事情,其實在教會中並非不常見。

詩 51:1-19是大衛被拿單責備以後寫的詩。

12:14似乎小孩的死亡是上帝審判的結果,但大衛的罪導致無罪的小孩死亡,這似乎是當代人相當難以理解的審判方式。但聖經時代的人似乎很能了解這樣的審判方式,照大衛的看法12:22-23似乎還暗示小孩是進入天國的。如果我們了解「死亡」不是對人的終極剝奪,那我們就能體會上帝用「兒子的死」來懲罰大衛,並非是那麼奇怪了。

六、大衛和拔示巴的第一個小孩死亡,另一個小孩所羅門出生 12:15-25

申 24:16似乎禁止這種因為父親的罪處罰小孩的舉動,但是出 20:5;34:7;民 14:18;申 5:9卻說上帝將會追討幾代的罪。前者是給人間審判官的法則,後者則是上帝的法則(但另一面卻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我知道說太多很容易被罵,但是當人父以後,我知道小孩在某部份說是父母生命的延續,不只長相,也包括性情與思想。因此,雖不能完全,但能略略體會此處上帝的懲罰與大衛的舉動背後的意義。

●「烏利亞妻」:12:15聖經還是用「烏利亞的妻子」來描述拔示巴。直到12:24上帝第一階段懲罰完了大衛才稱呼她為「大衛的妻」。

●「懇求」神:「索求」、「要求」,內容應該是12:22大衛希望透過禱告禁食,可以挽回他兒子的生命。

●「更加憂傷嗎」:原文是「做壞事」、「做不好的事」。意思是大衛會更傷害自己。

●「彼此低聲」:「一同低語」。

●「抹膏」:「塗油」、「抹油」。

●「耶和華的殿」:指的不是聖殿,而是當時放約櫃的地點。

●「憐恤」:「施恩」。

12:22-23中,大衛對臣僕的回答可能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因為整個禁食的時間有七天,詩 51:1-19也可能是這個時間寫的詩歌。通常男性應該不會那麼在意孩子的死活(更不要講一個君王,應該更不會在意一個小孩),替孩子懇求七天,似乎是難以想像的。不過太過複雜深刻的東西也很難說給臣僕聽,說「為孩子懇求」,應該是臣僕容易理解的部份。

12:22-23中,大衛的態度轉為謙卑,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他可以靠王的權力掌控的。不過小孩的死也預告了大衛即將承受12:10-12中所有的懲罰。

●「所羅門」:字義是「平安」的意思。

●「耶底底亞」: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

●「因為耶和華愛他」:12:25僅是「因為耶威的緣故」,不過12:24已經說明了上帝喜愛所羅門,因此這樣翻譯也不算錯誤。

◎在這個懲罰事件中,大衛還記得拔示巴是無辜,且需要受安慰的。他並不以為拔示巴是「不祥」,還是把她當妻子對待。這一點對深受異教文化影響的我們來說,是值得學習的。

七、約押攻取亞捫的首都拉巴 12:26-31

◎學者一般認為拉巴古城的水源是來自城旁一道充沛的水泉,但不確定防守衛城和水源的是否是同一道城牆。自古以來攻取城市的辦法之一就是切斷水源。拉巴衛樓被攻取,可能就是因為以色列軍控制了水源。希臘時代安提阿古三世攻取這城之時,也是用控制水源的方法。

●「京城」:「王城」。

●「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這種說法也顯示約押的自負,他顯然有很特殊的戰爭表現,以致別人可能會以他的名字稱呼拉巴(通常都是以國君的名字來稱呼)。不過約押希望大衛取得這個榮譽,所以要大衛最後來「破城」(之前大衛都在耶路撒冷處理拔示巴相關的事情)。

●「王」:可能是一般名詞,也可能是專有名詞「米勒公」王上 11:5,33兩個字一樣。

●「一他連得」:三十四公斤重。所以這個「王」比較可能是神像「瑪勒堪」,帶著那麼重的冠冕,實在是太累了。大衛戴這王冠應該也只是象徵性的戴一下子,表示自己已經征服亞捫。

12:31有人認為大衛是殘殺亞捫人,不過後面說「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顯然大衛不可能殺掉所有的亞捫人,因此此處應該是亞捫人做苦工,而非殺害他們。

◎說起來大衛和亞捫人的戰爭算是一場長期的戰役,勝利了以後,大衛大致上還是依照當日的習慣,將戰俘強迫勞役。聖經並不掩飾大衛當時的作法,我們也不用強求大衛要有非常高尚的人道思想,畢竟當代對待戰俘,比起大衛的作法並沒有更加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