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約沙法王朝總結:行上帝看為正的事,但是總與不敬拜上帝的以色列王交好,導致行事不順利。20:31-21:1
○王上 22:41-50
●「阿蘇巴」:字義是「被遺忘的」。
●「示利希」:字義是「武裝的」。
●「邱壇」:「高地」、「高處」。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通常形狀為平坦的、岩石鑿成的平台,有獻祭用的祭壇或處所。
●「邱壇還沒有廢去」:代下 17:6記載約沙法「他高興遵行耶和華的道,並且從猶大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顯然約沙法應該是有「除去邱壇」的行動,但是並不完全。
●「他施」:字義是「黃色的碧玉」,一般認為是指「西班牙」。
●「亞哈謝」:字義是「耶和華掌握」。
●「以旬迦別」:字義是「人的骨幹」,位在以拉他附近,是亞喀巴灣頭的港市,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 。水下考古工作的發現比較支持法爾昂島是以旬迦別。考古研究發現這港口曾經為埃及船隻所用,海港建築的方式與推羅所用的相似。
◎20:36說兩王合夥造船是要到他施去,但王上 22:48是說「約沙法製造他施船隻,要往俄斐去,將金子運來;只是沒有去,因為船在以旬‧迦別破壞了」。此處應是王上記載的精簡版本。
●「瑪利沙」:字義是「山頂」。
●「多大瓦」: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
●「以利以謝」:字義是「神是幫助」。
●「約蘭」:字義是「耶和華是被稱頌的」。
◎除了與以色列國交往之外,約沙法王朝大致上符合上帝的心意。我們常常覺得「以和為貴」,但聖經中常常是希望我們更堅持自己的原則。到底尺度何在,實在值得我們去深思。
肆、約阿施的改革 21:2-26:23
一、上帝不喜悅的三個統治者 21:2-23:21
(一)約蘭王用強暴的手段統治 21:2-20
○王下 8:16-24
1.約蘭王殺死自己的兄弟,又行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但上帝因為大衛的緣故,忍耐沒有滅絕約蘭。21:2-7
●「亞撒利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幫助」。
●「耶歇」:字義是「上帝活著」。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亞撒列夫」:原文與「亞撒利雅」同,但拼音有差異。可能是抄寫失誤導致此名稱出現兩次。不過七十士譯本說約蘭有六個兄弟,因此也可能就是兩個幾乎同名的人。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示法提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
●「猶大王」:原文是「以色列王」。可能在歷代志作者的心目中,猶大國才是「真以色列」。
◎有不少學者認為此處的名單可能不是約沙法全部的兒子,而是不同妻妾的長子,也因此名單上會有兩個幾乎一樣名字的兒子出現(同一個妻子的兒子應該不會取很接近的名字)。
◎事實上約蘭單獨執政前,應該已經與其父親共同執政五年左右。21:3這樣的處理方法,是附近國家普遍的策略。代下 11:23記載羅波安就是這樣處理的,當代亞述也是這樣安排繼任者與其兄弟。不過約蘭的兄弟據有堡壘城,就有較大的影響力,可能因此導致殺身之禍。
●「奮勇自強」:SNH02388,「使出力量」、「用力量」、「奮勇自強」。
◎由21:13可以看出可能是約蘭的弟弟們反對他不敬拜上帝的政策,導致約蘭動了殺機。
●「亞哈的女兒」:亞她利雅,應該不是耶洗別的女兒王下 8:26;代下 18:1。不過對約蘭的負面影響與耶洗別相似。
◎約蘭娶亞哈的女兒,應該是約沙法決定的。當時這種政治婚姻相當普遍,不過約沙法這種安排,讓大衛王朝差點滅絕。
●「不肯」:「不願意」。
●「燈光」:原文「燈」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統治權」、「帝統」、「國度」。
◎與「亞哈家一樣」,意思就是引進巴力信仰,將巴力與耶和華同時當成是國神。
2.約蘭王離棄上帝之後,以東脫離他的管轄,外敵攻擊猶大,擄掠約蘭王的妻兒。21:8-17
●「立拿」人:字義是「鋪過的道路」,位於耶路撒冷西南面約40公里處。
◎以東自從大衛一直到此時,都臣服於猶大。即使上帝不挪去大衛王朝的統治,也透過重要藩屬的背叛懲罰約蘭王。約蘭本身也染了重病去世。
◎21:9-10沒有清楚說明這一場戰役詳細狀況,我們僅知道「以東人和車兵長圍困約蘭」,約蘭攻擊這些人突圍。
●「行邪淫」:SNH02181,「使犯姦淫」。指「敬拜別神」。
●「誘惑」猶大人:SNH05080,「趕離」、「趕至一旁」。
◎21:11記載約蘭是第一個實際去建造邱壇的猶大王(其他的都是沒有廢止邱壇)。
◎21:12是歷代志唯一一次提到以利亞這個列王紀中重要的先知。不過學者們對此時以利亞是否已經升天離世有不同的看法,因為王下 2記載以利亞升天,但王下 8:16-24才記載約蘭的事蹟。雖然列王紀中出現的順序是這樣,不過聖經作者不一定嚴格按照時間記錄,因此以利亞可能在約蘭獨自做王後才離世。
●與你的「百姓」:SNH05971,「百姓」、「同胞」、「親屬」、「家族」。
●「所有的」:SNH07399,「財產」、「物品」。
◎由於21:14是上帝的懲罰,因此那個「百姓」,比較可能應該解釋為「親屬」。因為後面幾項都是跟約蘭家相關的或約蘭擁有的。
●「激動」: 「興起....的心」。
●「約哈斯」:字義是「耶和華已奪取」。
●「亞哈謝」:字義是「耶和華掌握」、「耶和華擁有」。
◎「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在17:11臣服於約沙法王。「古實」在14:9是亞撒王的手下敗將,但這些人卻可以成功襲擊約蘭。
◎21:16-17的事件,可能是因為約蘭殺了位於猶大堡壘城中的兄弟,導致這些主要位於西面與南面的城失去了領袖,因此當外敵來襲時,無力抵擋。因此約蘭的兒女與財貨都喪失。
3.上帝使約蘭王生重病死亡,且死時無人重視,甚至沒有葬在列王墳墓中。21:18-20
●「二年」:原文應該是「兩天SNH03117」。不過這個「天」字也可以用來指「一段時間」。
●「思慕」:SNH02532,「渴望」、「喜愛之物」。
五、約沙法王朝總結:行上帝看為正的事,但是總與不敬拜上帝的以色列王交好,導致行事不順利。20:31-21:1
○王上 22:41-50
●「阿蘇巴」:字義是「被遺忘的」。
●「示利希」:字義是「武裝的」。
●「邱壇」:「高地」、「高處」。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通常形狀為平坦的、岩石鑿成的平台,有獻祭用的祭壇或處所。
●「邱壇還沒有廢去」:代下 17:6記載約沙法「他高興遵行耶和華的道,並且從猶大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顯然約沙法應該是有「除去邱壇」的行動,但是並不完全。
●「他施」:字義是「黃色的碧玉」,一般認為是指「西班牙」。
●「亞哈謝」:字義是「耶和華掌握」。
●「以旬迦別」:字義是「人的骨幹」,位在以拉他附近,是亞喀巴灣頭的港市,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 。水下考古工作的發現比較支持法爾昂島是以旬迦別。考古研究發現這港口曾經為埃及船隻所用,海港建築的方式與推羅所用的相似。
◎20:36說兩王合夥造船是要到他施去,但王上 22:48是說「約沙法製造他施船隻,要往俄斐去,將金子運來;只是沒有去,因為船在以旬‧迦別破壞了」。此處應是王上記載的精簡版本。
●「瑪利沙」:字義是「山頂」。
●「多大瓦」: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
●「以利以謝」:字義是「神是幫助」。
●「約蘭」:字義是「耶和華是被稱頌的」。
◎除了與以色列國交往之外,約沙法王朝大致上符合上帝的心意。我們常常覺得「以和為貴」,但聖經中常常是希望我們更堅持自己的原則。到底尺度何在,實在值得我們去深思。
肆、約阿施的改革 21:2-26:23
一、上帝不喜悅的三個統治者 21:2-23:21
(一)約蘭王用強暴的手段統治 21:2-20
○王下 8:16-24
1.約蘭王殺死自己的兄弟,又行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但上帝因為大衛的緣故,忍耐沒有滅絕約蘭。21:2-7
●「亞撒利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幫助」。
●「耶歇」:字義是「上帝活著」。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亞撒列夫」:原文與「亞撒利雅」同,但拼音有差異。可能是抄寫失誤導致此名稱出現兩次。不過七十士譯本說約蘭有六個兄弟,因此也可能就是兩個幾乎同名的人。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示法提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
●「猶大王」:原文是「以色列王」。可能在歷代志作者的心目中,猶大國才是「真以色列」。
◎有不少學者認為此處的名單可能不是約沙法全部的兒子,而是不同妻妾的長子,也因此名單上會有兩個幾乎一樣名字的兒子出現(同一個妻子的兒子應該不會取很接近的名字)。
◎事實上約蘭單獨執政前,應該已經與其父親共同執政五年左右。21:3這樣的處理方法,是附近國家普遍的策略。代下 11:23記載羅波安就是這樣處理的,當代亞述也是這樣安排繼任者與其兄弟。不過約蘭的兄弟據有堡壘城,就有較大的影響力,可能因此導致殺身之禍。
●「奮勇自強」:SNH02388,「使出力量」、「用力量」、「奮勇自強」。
◎由21:13可以看出可能是約蘭的弟弟們反對他不敬拜上帝的政策,導致約蘭動了殺機。
●「亞哈的女兒」:亞她利雅,應該不是耶洗別的女兒王下 8:26;代下 18:1。不過對約蘭的負面影響與耶洗別相似。
◎約蘭娶亞哈的女兒,應該是約沙法決定的。當時這種政治婚姻相當普遍,不過約沙法這種安排,讓大衛王朝差點滅絕。
●「不肯」:「不願意」。
●「燈光」:原文「燈」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統治權」、「帝統」、「國度」。
◎與「亞哈家一樣」,意思就是引進巴力信仰,將巴力與耶和華同時當成是國神。
2.約蘭王離棄上帝之後,以東脫離他的管轄,外敵攻擊猶大,擄掠約蘭王的妻兒。21:8-17
●「立拿」人:字義是「鋪過的道路」,位於耶路撒冷西南面約40公里處。
◎以東自從大衛一直到此時,都臣服於猶大。即使上帝不挪去大衛王朝的統治,也透過重要藩屬的背叛懲罰約蘭王。約蘭本身也染了重病去世。
◎21:9-10沒有清楚說明這一場戰役詳細狀況,我們僅知道「以東人和車兵長圍困約蘭」,約蘭攻擊這些人突圍。
●「行邪淫」:SNH02181,「使犯姦淫」。指「敬拜別神」。
●「誘惑」猶大人:SNH05080,「趕離」、「趕至一旁」。
◎21:11記載約蘭是第一個實際去建造邱壇的猶大王(其他的都是沒有廢止邱壇)。
◎21:12是歷代志唯一一次提到以利亞這個列王紀中重要的先知。不過學者們對此時以利亞是否已經升天離世有不同的看法,因為王下 2記載以利亞升天,但王下 8:16-24才記載約蘭的事蹟。雖然列王紀中出現的順序是這樣,不過聖經作者不一定嚴格按照時間記錄,因此以利亞可能在約蘭獨自做王後才離世。
●與你的「百姓」:SNH05971,「百姓」、「同胞」、「親屬」、「家族」。
●「所有的」:SNH07399,「財產」、「物品」。
◎由於21:14是上帝的懲罰,因此那個「百姓」,比較可能應該解釋為「親屬」。因為後面幾項都是跟約蘭家相關的或約蘭擁有的。
●「激動」: 「興起....的心」。
●「約哈斯」:字義是「耶和華已奪取」。
●「亞哈謝」:字義是「耶和華掌握」、「耶和華擁有」。
◎「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在17:11臣服於約沙法王。「古實」在14:9是亞撒王的手下敗將,但這些人卻可以成功襲擊約蘭。
◎21:16-17的事件,可能是因為約蘭殺了位於猶大堡壘城中的兄弟,導致這些主要位於西面與南面的城失去了領袖,因此當外敵來襲時,無力抵擋。因此約蘭的兒女與財貨都喪失。
3.上帝使約蘭王生重病死亡,且死時無人重視,甚至沒有葬在列王墳墓中。21:18-20
●「二年」:原文應該是「兩天SNH03117」。不過這個「天」字也可以用來指「一段時間」。
●「思慕」:SNH02532,「渴望」、「喜愛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