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第 15 章

五、進入應許之地後獻祭的律法 15:1-41

◎照理說此處的獻祭規定,似乎應該出現在利未記第七章或者是民數記二十九章以後。但當以色列人不信上帝會領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記錄這些獻祭規定,其中又使用大量的麵粉、油與酒。似乎更是對以色列人的一種保證:保證他們一定會進入可以種植大量農作物的迦南地,而非停留在只能以畜牧為主的曠野。

◎「世世代代」這一詞貫穿全章15:15,21,23,38,「所有」、「一切」也多次出現在這章之中。

(一)與祭牲一起獻上的細麵粉、油、酒 15:1-16

15:1-16這段有兩個翻譯為「奉上/獻」的不同原文字:15:3,12,14 使用 SNH06213「做」的意思,有些地方譯作「辦理」上。15:7,10,13 SNH07126「帶來、呈獻、靠近」的意思上。

結 46:5-7,11,14有另外一套配合火祭要獻上的素祭、油。麵粉與油的數量較多,而沒有提到酒。這可能是因為時代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

●「到了」我所賜:SNH00935,「進入」之意。

●「居住的地」:「居住」一詞雖然常見,但是用「居住的地」來指全迦南地,則僅出現在此處。應該是要對應14:33的「漂流」(「牧羊」)。

15:2陳明這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才要遵守的規定。真正要執行這個律法,已經是38年以後的事了。

●「火祭」:放在祭壇上燒的祭,不論是全部燒掉還是部分燒掉。SNH0801 「用火獻的祭」。這個字源自於 SNH0800 「火」。有學者認為是因為這詞的原文和「火」相近,所以被譯作「火祭」。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當時規定每天早晚都有一隻羊羔為全會眾獻上(出 29:38-40利 1:3)。

15:3的「平安祭」,原文只是SNH02077,「祭物」,而非15:8SNH08002,專指「平安祭」。不過實際上也是指「平安祭」。

◎「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利 7:16記載這兩種情況下獻的祭也是平安祭。

●「平安祭」:部份祭肉焚燒獻給神,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獻祭者分享的祭禮出 18:12利 17:5,8

●「節期」:SNH04150,這個原文字在創 1:14譯作「節令」。

●「逢你們節期」:額外獻祭的適當場合(利 23民 29:39)。

●「馨」香之祭:字義是「安靜」、「舒坦」。

●馨「香」之祭:字義是「香味」、「芬芳」。

◎這一串的獻祭條例是為了「討神喜悅」,所以才會把「馨香之祭」給耶和華,因為神本來就清楚指出獻祭的人重要過祭品,這從 創 4:4-5「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這段可以明顯看出,神所著重的是獻祭的人,而不是獻祭的物。對獻祭有很多規定,對祭物有很高的要求,目的都是要獻祭的人用敬拜的心來獻祭。

●「奠祭」:SNH05262,「奠酒」,這個字源自於 SNH05258「倒出」這個動詞。

●「伊法十分之一」:大約2.2公升。一伊法約22公升。

●「一欣四分之一」:約0.875公升。一欣約3.5公升。

●「一欣三分之一」:約1.167公升。一欣約3.5公升。

●「伊法十分之二」:大約4.4公升。

●「伊法十分之三」:大約6.6公升。

◎關於「奠祭」:有學者認為分成兩種,一種是在聖所中進行 (28:7),另一種是在祭壇上進行的,而 15:5此處應該是後者。另外,若是和祭壇有關,有可能分成「將酒澆在祭壇上的祭牲上燃燒獻上」或「把酒倒在壇座之處」的兩種可能性。

◎此處可見麵粉、油與酒的數量會隨著祭物的大小改變,祭物越大,麵粉、油與酒數量也越多。

●「這樣辦理」:「這樣做」。

●「本地人」:SNH00249,「當地人」、「土生土長的以色列人」。此處的意思就是「以色列民族」。這個原文字舊約聖經僅出現17次如下: 出 12:19,48-49;利 16:29; 17:15; 18:26; 19:34; 23:42; 24:16,22; 民 9:14; 15:13,29-30; 書 8:33; 詩 37:35; 結 47:22

●「外人」和你們同居:SNH01616,「旅居者」、「寄居者」、「以色列人中的外國人」。

●「外人和你們同居」:恢復本的翻譯較為清楚「在你們那裏寄居的外人」。

民 15:11-14並不是第一個要求要對本地人及外人一視同仁的律例,舊約許多律例中對於「本地人」和「外人」一同出現的律例有很多,例如: 守逾越節 (出 12:19,48-49; 民 9:14); 守贖罪日 (利 16:29);不可吃血 (利 17:14); 性行為 (利 18:26); 褻瀆神的名 (利 24:16,22); 愛人如己 (利 19:34)。

15:16重申這律例的時候用詞從「例」轉為「條例」和「典章」。其中「條例」是上帝經過摩西教導的,而「典章」則偏訴訟層面,由訴訟程序去決定何為公義公正。

◎事實上這些規定是通則,誰要奉獻動物給上帝,都是用一樣的規定,不論獻祭的原因與獻祭的人。

(二)獻上的初熟的麥子做成的餅 15:17-21

15:1-1615:17-21 這兩段的具體內容並不相同,但卻有不少相同的用詞和短語,例如:「獻」、「外人/寄居的/住在你們中間」、「世世代代」、「你們到了我所賜給/領你們......的地」、「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出 22:29-30;23:19已經有向神獻長子、頭生的畜生、初熟之物的規定。不過此處更是進一步說明初熟農作物的奉獻方式。

●「領......進去」:這邊用的是分詞,表示正在進行或即將發生的意思。

●初熟的「麥子磨麵」:SNH06182,意義是「麵糰」,沒有「麥子」。

●「好像舉禾場的舉祭一樣」:這片語沒有在舊約聖經其他地方出現。不過在 利 23:9-11 有提到收割後要把初熟莊稼給祭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獻給神。此處的意思就是要把麵團用奉獻禾場第一捆收割的莊稼一樣的方式奉獻給神。

◎後來猶太人的米示拿規定家庭烤的餅要把1/24的麵粉分別為聖,公眾烤餅則要把1/48的麵粉分別為聖。這應該是把15:19擴大解釋。15:18-19的意思應該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開始使用迦南地的農作物時,要用15:20-21的方式獻祭給神。

◎實際上舉祭是由祭司收取,而非於祭壇上燒給上帝結 44:30,並且其獻上的結果就是「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三)贖誤犯的罪與膽大妄為犯罪的處理方法 15:22-31

利 4:1-5:13已經有類似的贖罪條文。該處分為利 4:1-12祭司,利 4:13-21全會眾,利 4:22-26領袖,利 4:27-35個人。而此處僅分為15:22-26全會眾與15:27-29個人。贖罪祭的內容也略有不同。一般認為利未記處理的罪惡是有意識的犯罪,而此處處理的是「疏忽造成的罪」。不過實際比對兩處經文,似乎此處是利未記的精簡版。

◎「有錯誤」是指「『不知不覺』有錯誤」,可以從「無『心』」、「無『知』」、「無『意』」三個方面來看,可分成四種:

a.犯錯的人不知道神的律例而誤犯了禁令。(利 5:17)
b.犯錯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但不經意或無意觸犯了。
c.犯錯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但因為對命令有誤解而觸犯了。
d.犯錯的人的行動是故意的,但不知道觸犯了神的禁令。

●你們有「錯誤」:SNH07686,「犯錯」、「誤入歧途」。

●「命令」:SNH04687,這個字在民數記只有在這章(民 15) 以及 36:13 出現。

●「誤行」:SNH07684,「無心的過失或粗心的罪」、「因疏忽而造成的罪」。

●「錯誤/誤/誤犯」:SNH07686 (動詞) / SNH07684 (名詞)。 在 15:22-26 這五節內名詞出現四次,動詞出現一次。

●「所不知道的」:原文是「沒有看見的」。

●「贖罪」:SNH03722,「遮蓋」、「贖罪」、「化解」。

15:24說要「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但利 4:14說「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略有差異。

15:27利 4:28相似,祭物也一樣。

●「擅敢行事」:原文是SNH03027「手、邊、力量、權勢」+SNH07311「高舉、抬高」。就是「高舉手式」的意思;指故意頂撞的高傲姿態,有如舉起手來,像是攻擊神的樣式,或舉手反對,意思是「膽量大」、「膽大妄為」。相同片語的表達聖經僅出現三次,除本處 15:30之外,可見於出 14:8民 33:3(和合本譯作「昂然無懼地」)。

●「褻瀆」了耶和華: SNH01442,「辱罵人」、「褻瀆」。

●「剪除」:SNH03772 「立約」、「切開」、「砍下」。可指「逐出」、「群眾處死」、或「被神處死」。參9:13

●「藐視」:SNH0959 「輕視」。或作「不當一回事」、「全無價值」之意。這個字在五經只出現兩次,除了本處15:30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另一次是出現在 創 25:34 提到以掃「輕看」長子的名份,就是使用這個字。

●「總要剪除」: SNH03772 連續出現兩次,表示 「全然剪除」,是「沒有例外」之意。

15:30-31用了三句話來形容這等人的特色:

a. 褻瀆了耶和華 (參考 王下 19:6,22)
b. 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參考 結 16:59)
c.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15:30-31用了三次「剪除」,顯明這段經文的重點,因為「擅敢行事」(蓄意犯罪)是嚴重的對神不敬。

◎此處的重心應該在15:30-31,前面的精簡說明只是重申罪惡的處理方法。但是如果有人「擅敢行事」,就要被剪除。

(四)處死故意違犯安息日的人 15:32-36

◎關於安息日的吩咐:

a.出 20:8-11 十誡已有提出
b.申 5:12-16 是十誡的平行經文
c.出 35:2-3 說明安息日甚麼事情不可以做(觸犯安息日): 不可作工,不可在一切住處生火
d.利 23:3 補充安息日甚麼工都不可做
e.出 31:12-17 指出干犯安息日的要被治死或從民中剪除 (不守安息日的刑罰)

●還沒有「指明」:「清楚地宣告」。

出 35:2指出安息日不可工作,出 35:3說安息日也不能生火。但是「撿柴」算不算「工作」或「生火」?這需要上帝來判定。而這一段就是做15:30-31的說明,這個人是「故意」要撿柴準備生火,所以要被「剪除」。

●「總要....治死」:原文是SNH04191+SNH04191,意思是「一定處死」的意思。

15:36「用石頭打死」有兩個重點:行刑的是會眾、行刑的地方是營外。

(五)要求以色列人以衣服邊上的繸子提醒自己記念上帝的命令15:37-41

●衣服「邊上」:SNH03671,意思是「翅膀」、「末端」、「邊緣」,後來的猶太拉比認為這是指「四個角」。

●「繸子」:SNH06734,「流蘇」、「繸子」。結 8:3作「一綹」頭髮。此字僅出現在此處與結 8:3。一般「繸子」 比較常使用的字是SNH01434(參考 申 22:12,源自於 SNH01431 「扭結」 這個動詞) ,但非此處用字。

◎在當時附近的文化中,衣服邊或衣服的繸子代表穿衣者的身分與尊嚴。

●「藍」細帶子:SNH08504,「藍紫色」。

◎「一根藍細帶子」這短語在聖經僅出現三次,除了本處 (15:38),另外就是 出 28:37出 39:31 用在那將金牌繫在大祭司冠冕的藍細帶子。所以這邊可能有意跟祭司的衣飾做對比。無論是祭司或一般百姓,穿戴這條藍色帶子有相同的作用,就是叫穿戴的人記起並遵行神的命令,以顯示穿戴者「成為聖潔」的身分。

●「隨」從:SNH08446 就是 13:2 派探子出去時所用的「窺探」這字。

●隨「從」:SNH0310「在後面」,是一個前置詞。這個字在前面 14:24 曾用來形容迦勒的心志,也在 14:43用來形容以色列人不肯「跟隨」神。

●眼目「行邪淫」:SNH02181 。原文作「姦淫」、「對婚姻不忠實」,也用來指「對神不忠實」。是 14:33 提到「淫行的罪」(SNH02184) 的字根。SNH02181 這個字舊約常出現,但在民數記僅出現兩次: 15:3925:1

●「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原文直譯是「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跟著行邪淫」。(請注意其斷句!)

15:39等於說這個設計是為了改善出埃及以來,以色列人多次的悖逆,因為「內心」與「眼睛」的引誘,背棄對上帝的信心。

15:41陳述上帝這樣命令的基礎:祂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這句話在 出 20:2 未頒布十誡前上帝也說過類似的話,不過當時用的是「你」(單數),此處卻是用「你們」。

◎繸子縫在衣服邊上,釘上象徵尊貴的藍色細帶子(斯 8:15),是願意遵行神的律法的表示(申 6:4-9)。著有繸子的長衣,走路時繸子飄動,提醒著的人須守神的命令。耶穌時代,這種風俗仍保留(太 9:20;23:5);但今天的猶太人只在祈禱或宗教儀式中才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