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第 18 章

七、祭司與利未人的條例 18:1-32

(一)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 18:1-7

◎「耶和華對亞倫說」:上帝常常都是透過摩西對亞倫說話6:23;8:2,此處卻是直接對亞倫說話。這種狀況也發生在利 10:8

●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原文沒有「干犯」一詞。

●「罪孽」:字義是「罪惡」、「不公正」、「不公的行為引起的刑罰」。

●「法櫃」:原文是「見證」。

●守「所吩咐你的」:SNH04931,「命令」、「職責」。詞尾說明這應該是「你的命令」。

●「守全帳幕」:SNH04931+SNH03605+SNH00168,意思應該是「全帳幕的職責」。

●「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謹守你的命令,並全帳幕的職守」。

18:3利未人如果如同可拉一樣,意圖踰越界線,那死亡的將不只是個人,而是整群利未人與所有的祭司都將滅亡。

●「看守」:原文是「謹慎」+「守衛」。

●「聯合」:SNH03867,「連結於」,「利未」這一個字SNH03878,就是源自這個字。

18:5似乎是上帝對17:12-13中以色列人呼喊的回應。透過祭司和利未人作為中介,保護以色列人免於接觸上帝的聖潔,以及因此所帶來的危機。

18:6實際上與3:9;8:16的命令一致,此處只是重申。

◎「幔子」內:一般指的應該是隔開至聖所與聖所之間的幔子,此處似乎不是那樣嚴格的用法,而是指「聖所」的帳幕內。

●「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直譯是「我賞賜你們祭司的職任,當作禮物」。

(二)祭司可以得到的賞賜 18:8-20

●「舉祭」:字義是「奉獻」、「貢獻」。

●交給你「經管」:SNH04931,「守衛」、「掌管」、「功能」、「保管」、「保存」。此處應該是取「保存」的意思,而實際的意義就是「給亞倫家族享用」。

●「當作永得的分」:SNH05414+SNH04888+SNH1121+SNH2706+SNH05769,意義是「作祭司的分,作永遠的定例」。

18:9所提到的,有素祭利 2:2-3,贖罪祭與贖愆祭祭牲脂油之外的部份,都是屬於祭司的利 6:16-18

18:10這種至聖的祭物,僅有祭司家族中的男丁可吃。18:11-13,就是提到有些祭物是「聖的」(不是「至聖的」),這種就祭司家族潔淨者都可吃(不論男女)。

◎至聖的祭:「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只有祭司家族男丁可以吃。

◎聖的祭:「舉祭、搖祭、初熟之物、永獻的」,所有祭司家族成員都可享用。

18: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直譯是「凡頭生的,就是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都要歸給你」。

◎頭生牛羊的肉,也都歸給祭司。

◎此處再次讓我們看見,我們應該把「首先的」、「最好的」產出獻給上帝。即使對整體數量來說,那不是最大的一部分。我們曾經這樣努力過嗎?還堅持這個初衷嗎?

●「永獻的」:SNH02764,「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

●「五舍客勒」:約57公克,這大約是當時的人半年的工資。這些錢也都是歸祭司的。

●「鹽約」:代下 13:5也有一樣的用法,意思應該就是「永遠不變的約」。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SNH02506,「一份」、「一片土地」、「一部份戰利品」。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SNH05159,「財產」、「基業」、「地業」。

18:20很清楚的要求祭司應該專注於上帝的事情,不可以經營土地上的收益,也不可以仰賴土地的收益。這在現代的社會中並不容易執行,多少牧者還是得投資股票、基金等等。或許我們今日不能強迫執行這樣的規定,但是至少也應該給予神職人員(至少是主導敬拜的核心神職人員)足夠的奉獻,鼓勵神職人員把時間全部投資在上帝身上。

◎由於不可以置產,所以祭司多的錢也沒地方花,所以這些錢可以給出去。因此如果祭司制度完整,應該以色列人中就不會有窮人,因為祭司的錢除了修理會幕外也無法使用,所以可以去幫助窮人。

(三)利未人所當得的 18:21-24

◎把祭物的一部分給祭司,其他地方已經都有說明,但此處是第一次提及以色列人要把十分之一供應給利未人。

●「酬他們的勞」:SNH02500+SNH05656,「酬謝」、「勞動, 服侍」。

◎為上帝做事,上帝並不會忘記應該要給予酬勞。而且如果十二支派,每個支派拿出十分之一給利未支派,那利未人應該比一般以色列人富有才對。我們有善加對待服事上帝的人嗎?而且此處的利未人並非是祭司,而是協助祭司的工作人員(等於是教會中的幹事、執事,教會機構中的職員)。上帝依然希望他們「不要兼差」(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而給他們豐厚的報答。

(四)利未人的十分之一 18:25-32

●「褻瀆」:SNH02490,「視為平凡」、「玷污」、「污染」。

18:32的意思是如果利未人不奉獻十分之一,那等於他們要使用以色列人奉獻的「聖物」,這樣就「褻瀆聖物」了,褻瀆聖物的代價就是「死亡」。因此利未人應該奉獻出十分之一,以此代表整體以色列人的聖物成為「利未人的聖物」,就可以自由享用剩餘的十分之九。

◎利未人已經領受了以色列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但他們不能把自己當成是恩典的終點,也必須把最好的十分之一再獻給祭司。我們中間領受眾人奉獻的傳道人或教會組織,是否也把十分之一再奉獻出去,還是自比於至高的祭司階級,成為恩典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