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第 27 章

(四)產業分配的新條例 27:1-11

●「瑪吉」:字義是「賣出」。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參民 27:1;36:11;書 17:3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書 15:6提到一個叫伯曷拉的城鎮。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巴沙及其繼承者在位時的以色列國的首都(王上 15:21)便是得撒。

●「不與可拉同黨....」:原文是「不與同黨聚集,與可拉一黨....」。

●「案件」:原文是「判決」、「審判」。

●說得「有理」:字義是「正確的」、「誠實的」。

◎「會幕門口」:這大概是當時的「城門口」,眾人尋求訴訟解決問題的地方。

◎一般猶太人分配遺產的方式,與美索不達米亞的習俗相同。女兒沒有任何繼承權,兒子才能分配到遺產,而長子可分得雙份申 21:15-17。 女兒僅僅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贈送嫁妝,婚後就成為丈夫家族的成員,因此不會分得父親的產業,所有的產業是保存在父系家族中。富戶通常還會給出嫁的女兒女奴、田地陪嫁(創 29:24,29王上 9:16)。

27:3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提及可拉黨叛亂的事情民 16:9-11,可能是因為當時如果犯嚴重的罪,除了人要處死,財產也將會被充公王上 21:7-16

27:5顯出會眾們不能決定怎樣處理西羅非哈沒有兒子繼承產業的問題,照正常的演變,西羅非哈的名字與產業將要被塗抹,未出嫁的女兒也不會有產業可以養活自己,但是女性繼承又不符合慣例,因此要問上帝的決定。

◎此處的規定精神是要把土地由最近的親人繼承,36另外有條例處理女性繼承人可能因為婚姻關係,導致本支派土地外流到其他支派的問題。

◎此時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也還沒有真正分地業。但前面的數點人數正是要作為分地業的計算基礎。因此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必須在此時提出異議,否則他父親的名字就被塗抹,他們也無權分地了。

(五)關於新領袖的條例 27:12-23

◎不像亞倫的死20:28-29,摩西的死並沒有記錄於此處,而是記載於申 34:4-8

●「亞巴琳」:字義是「境外之地」,原文是複數形式,可能指摩押高原西側的山脈。毘斯迦是亞巴琳的另一個名稱,或指山脈的北部(申 3:27; 34:1)。尼波山是北部的一個山峰(申 32:49; 34:1)。亞巴琳源於動詞「越過」,名詞的意思是「淺灘」,指適合涉過小河的地方。故此這些山被命名為淺灘,因為這些山位於許多淺灘之間,可以涉過約但河,對岸就是耶利哥城民 21:11;26:3

●「尋」:字義是「平面」。

●「加低斯」:字義是「神聖的」。

●「米利巴」:字義是「紛爭」或「爭鬧」。

27:14指的是20:10-13所記載的事。

●「萬人之靈」的神:「所有肉體的靈」。

●「也可以引導他們」:原文是「引導他們出入」。

●「出入」:指帶領軍隊與領導的能力書 14:11;撒上 29:6

◎「引導他們」出入暗示牧人與羊群的關係(約 10:3-9)。關於羊群沒有牧人,王上 22:17結 34:5亞 10:2; 13:7太 9:36可 6:34

27:15-17摩西的禱告是為了以色列人的需求,而不是他自己的需要。

●「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原文是「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和全會眾面前」,同民 27:22

●全會眾面前,「囑咐」他:「任命」、「委託」。

●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原文是「他」,不是「以利亞撒」。這個他可能是「以利亞撒」或「耶和華」,但原文中「耶和華」距離「他」最近,因此比較可能是「遵耶和華的命出入」。27:21

●他頭上,「囑咐」他:也是「任命」、「委託」。申 31:7,8,14,15,23

●「尊榮」:字義是「威嚴」、「壯麗」。

●「烏陵」:字義是「眾光」,一種石頭,放在大祭司胸牌的小袋裡,用來做為求告上帝關於一些難題與爭論的判決。

●有關烏陵與土明,參<a href="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5051&N=3">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5051&N=3</a>。

◎神預備約書亞作領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約書亞多年來作摩西的助手(出 17:9;24:13;32:17),是窺探應許地的十二探子之一(民 14:6),並且在窺地報告中充分表露領袖的信心和勇氣,所以他是最適合接替摩西,領以色列人入迦南地的人選。他的身分及權柄與摩西的不同,摩西是頒發律法的先知,所以祭司要聽從他;約書亞被立為民眾領袖,但要聽從上帝透過祭司以利亞撒用烏陵求問的指示(民 27:21)。在律法已頒下的時代,以色列人須按律法行事,特別事宜須透過祭司用烏陵和土明去尋求神的指示(出 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