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敗米甸人,定居約旦河外 31:1-32:42
1.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於摩西死前攻擊米甸人,摩西派一萬兩千人出戰。 31:1-6
◎以色列人派出去的精兵總共12000人,而米甸人被擄的未出嫁女性就有32000人,所以米甸人的人數應該在十萬以上。而31:49說以色列軍隊沒有一人被殺,因此許多人認為這不是歷史。但除了「不能相信神蹟」以外,似乎也沒有其他比較決定性的理由。
◎「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裡。」:看起來這是上帝交代摩西的最後一件事了。
◎神已對摩西預告他的死亡(民 27:12-13)。除了征戰米甸以外,摩西還有關征服迦南的指示(民 32和民 34),為利未人制訂規章(民 35:1-8)等最後的事蹟。
●「帶兵器」:SNH02502,「裝備自己」、「武裝自己」。
●「為耶和華報仇」:「報耶和華的仇」。
◎「報耶和華的仇」:這觀念是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丈夫,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去拜巴力,就是冒犯耶和華,而淫亂的罪是要處死的利 20:10;申 22:22。
●「交出」一千人 :SNH04560,「受分派」。
◎士 21:10 時派去與基列雅比人作戰也是這麼多人。
◎此時非尼哈是祭司,但不是大祭司。
◎「聖所的器皿」:不確定是指約櫃、以弗得或烏陵土明。
●「吹大聲」:字義是「戰爭的呼喊」、「響聲」、「警報」、「喜悅」。
◎當時附近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 馬里文獻)、先知(王下 3)陪同,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之年表〔西元前858~824年〕)。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提振士氣、被人求問、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
2.以色列代表照上帝的吩咐,殺了米甸的男丁、巴蘭,把財物、人口交給以色列會眾 31:7-12
◎事實上這一場戰役並沒有殲滅米甸人,士 6記載米甸人又強盛,且回來欺凌以色列人。由於米甸人常常與其他民族混雜,因此此處大概是指與摩押民族混雜的米甸人。
●「以未」:字義是「我的慾望」,見 書 13:21。
●「利金」:字義是「雜色」,見 書 13:21;代上 2:43;7:16。
●「蘇珥」:字義是「磐石」。是25:7-8,15被殺的哥斯比的父親。
●「戶珥」:字義是「洞」。
●「利巴」:字義是「四」。
●「比珥的兒子巴蘭」:應該就是22:5的巴蘭。
●「營盤」:字義是「軍營」、「紮營」。
◎民 25:16-18已記載要向米甸報仇的命令,現在只是執行命令。
3.摩西因為以色列代表存留人口發怒,要求殺男孩與出嫁的婦女。31:13-20
◎「到營外迎接」:因為打仗的戰士可能接觸死屍而不潔,因此要先留在營外,等到潔淨後才可以入營。
◎依照申 20:12-18,打仗應該是可以留下婦女、小孩當擄物,只有迦南地的居民是完全要滅盡的。但摩西認為戰士群對為何出戰的理由不清楚,因而生氣。31:16
●「存留」、「活命」:字義除了「存活」外,還有「養育」的意思。
●「這些婦女....」:原文是「你看!這些婦女....」。
●「計謀」:原文是「話語」、「言論」。
●「已嫁的女子」:原文是「因與男人共寢而與人同房的女子」。
●「但女孩子中」:原文是「在所有的女孩子中」。
●「沒有出嫁的」:原文是「沒有與男人同房共寢的」(沒有性經驗的)。
●「存留她的活命」:原文是「存續性命」、「復甦」。之後所制定處理女俘的律法,參申 21:10-14。
●「山羊毛織的物」:指帳篷(出 25:4),毛毯和被褥(撒上 19:13,16)。
4.以利亞撒宣佈戰爭擄獲物的潔淨之禮 31:21-24
◎「金、銀、銅、鐵、錫、鉛」:依據材料的價值由高到低排列。
●「見」火:原文是「進入」。
●「過」水:SNH05674,原文是「經過或穿越」。
◎向米甸人奪取的各種器具曾與屍體接觸並被異教徒使用過,所以是不潔淨的。
◎「過水」,是過那一種水?應該不僅僅是「除污穢的水」19:9,可能包含任何「乾淨的活水」19:17。
5.上帝透過摩西宣佈戰爭擄獲人口與牲畜的分配規定 31:25-30
◎戰利品的分配是一半給戰士,一半給其他百姓。戰士部份五百取一給祭司,百姓部份五十取一給利未人。戰士因為要冒戰爭的風險,所以比較少人數分一半的量(每個人獲得的會比較多),而且被抽的稅率比較低。
●「精兵」:字義是「擄掠的軍隊」。
●「貢物」:SNH04371,「稅」。整本舊約中此字只出現在本章民 31:28,37-41。至於分配戰利品的其他例子,可見書 22:8;撒上 30:24-25。
●「摩西每五十取一」:原文是「從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中,摩西每五十取一」。
◎此處記錄「牛、驢、羊」,沒有記錄駱駝,說明這是很早期的戰爭記錄,當時駱駝尚未被普遍飼養。士 6:5就有駱駝的記載。
◎此處僅規範人口與牲畜的分配原則,財物不在分配的範圍內。
◎關於「舉祭」,參<a href="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67&N=2">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67&N=2</a>。
6.以色列會眾照上帝的吩咐執行。31:31-47
◎此處的牲畜數量似乎很多,不過米甸人也是相當富有的遊牧民族,參考士 6:5;8:24-26對米甸人的形容可知。
◎31:40俘虜中分給祭司的32個沒有出嫁的女人,可能成為女奴(出 38:8;撒上 2:22),因為祭司不可娶外邦女子利 21:13-14。
7.軍長的贖罪與奉獻之禮 31:48-54
●「對他說」:原文是「對摩西說」。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SNH03722,「遮蓋」、「平息」、「化解」。
◎上帝沒有提及要將提所奪的金銀、珠寶、衣物奉給上帝,但他們後來都樂意的主動奉獻(民 31:50,53)。
●「金器」:原文是「金首飾」(創 24:53;出 3:22)。
●「腳鏈子」:既可戴在腳踝上,也可戴在上臂。
●「鐲子」:見創 24:47;結 16:11。
●「打印的戒指」:見創 41:42;斯 3:10。
●「打成的器皿」:原文是「工作的器皿」。
●「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約190公斤。換算約是美金770萬。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這個活動最接近的例子應該是出 30:11-16,不過該處也僅僅要用12000x0.5=6000舍客勒銀子。此處應該是戰士感受到上帝特殊的保守,讓他們全身而退,所以把擄獲的金質財物都拿來奉獻。
◎我們是否也因為感受到上帝對我們的恩典,而願意超過義務的奉獻我們的各項資源呢?
(八)打敗米甸人,定居約旦河外 31:1-32:42
1.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於摩西死前攻擊米甸人,摩西派一萬兩千人出戰。 31:1-6
◎以色列人派出去的精兵總共12000人,而米甸人被擄的未出嫁女性就有32000人,所以米甸人的人數應該在十萬以上。而31:49說以色列軍隊沒有一人被殺,因此許多人認為這不是歷史。但除了「不能相信神蹟」以外,似乎也沒有其他比較決定性的理由。
◎「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裡。」:看起來這是上帝交代摩西的最後一件事了。
◎神已對摩西預告他的死亡(民 27:12-13)。除了征戰米甸以外,摩西還有關征服迦南的指示(民 32和民 34),為利未人制訂規章(民 35:1-8)等最後的事蹟。
●「帶兵器」:SNH02502,「裝備自己」、「武裝自己」。
●「為耶和華報仇」:「報耶和華的仇」。
◎「報耶和華的仇」:這觀念是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丈夫,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去拜巴力,就是冒犯耶和華,而淫亂的罪是要處死的利 20:10;申 22:22。
●「交出」一千人 :SNH04560,「受分派」。
◎士 21:10 時派去與基列雅比人作戰也是這麼多人。
◎此時非尼哈是祭司,但不是大祭司。
◎「聖所的器皿」:不確定是指約櫃、以弗得或烏陵土明。
●「吹大聲」:字義是「戰爭的呼喊」、「響聲」、「警報」、「喜悅」。
◎當時附近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 馬里文獻)、先知(王下 3)陪同,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之年表〔西元前858~824年〕)。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提振士氣、被人求問、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
2.以色列代表照上帝的吩咐,殺了米甸的男丁、巴蘭,把財物、人口交給以色列會眾 31:7-12
◎事實上這一場戰役並沒有殲滅米甸人,士 6記載米甸人又強盛,且回來欺凌以色列人。由於米甸人常常與其他民族混雜,因此此處大概是指與摩押民族混雜的米甸人。
●「以未」:字義是「我的慾望」,見 書 13:21。
●「利金」:字義是「雜色」,見 書 13:21;代上 2:43;7:16。
●「蘇珥」:字義是「磐石」。是25:7-8,15被殺的哥斯比的父親。
●「戶珥」:字義是「洞」。
●「利巴」:字義是「四」。
●「比珥的兒子巴蘭」:應該就是22:5的巴蘭。
●「營盤」:字義是「軍營」、「紮營」。
◎民 25:16-18已記載要向米甸報仇的命令,現在只是執行命令。
3.摩西因為以色列代表存留人口發怒,要求殺男孩與出嫁的婦女。31:13-20
◎「到營外迎接」:因為打仗的戰士可能接觸死屍而不潔,因此要先留在營外,等到潔淨後才可以入營。
◎依照申 20:12-18,打仗應該是可以留下婦女、小孩當擄物,只有迦南地的居民是完全要滅盡的。但摩西認為戰士群對為何出戰的理由不清楚,因而生氣。31:16
●「存留」、「活命」:字義除了「存活」外,還有「養育」的意思。
●「這些婦女....」:原文是「你看!這些婦女....」。
●「計謀」:原文是「話語」、「言論」。
●「已嫁的女子」:原文是「因與男人共寢而與人同房的女子」。
●「但女孩子中」:原文是「在所有的女孩子中」。
●「沒有出嫁的」:原文是「沒有與男人同房共寢的」(沒有性經驗的)。
●「存留她的活命」:原文是「存續性命」、「復甦」。之後所制定處理女俘的律法,參申 21:10-14。
●「山羊毛織的物」:指帳篷(出 25:4),毛毯和被褥(撒上 19:13,16)。
4.以利亞撒宣佈戰爭擄獲物的潔淨之禮 31:21-24
◎「金、銀、銅、鐵、錫、鉛」:依據材料的價值由高到低排列。
●「見」火:原文是「進入」。
●「過」水:SNH05674,原文是「經過或穿越」。
◎向米甸人奪取的各種器具曾與屍體接觸並被異教徒使用過,所以是不潔淨的。
◎「過水」,是過那一種水?應該不僅僅是「除污穢的水」19:9,可能包含任何「乾淨的活水」19:17。
5.上帝透過摩西宣佈戰爭擄獲人口與牲畜的分配規定 31:25-30
◎戰利品的分配是一半給戰士,一半給其他百姓。戰士部份五百取一給祭司,百姓部份五十取一給利未人。戰士因為要冒戰爭的風險,所以比較少人數分一半的量(每個人獲得的會比較多),而且被抽的稅率比較低。
●「精兵」:字義是「擄掠的軍隊」。
●「貢物」:SNH04371,「稅」。整本舊約中此字只出現在本章民 31:28,37-41。至於分配戰利品的其他例子,可見書 22:8;撒上 30:24-25。
●「摩西每五十取一」:原文是「從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中,摩西每五十取一」。
◎此處記錄「牛、驢、羊」,沒有記錄駱駝,說明這是很早期的戰爭記錄,當時駱駝尚未被普遍飼養。士 6:5就有駱駝的記載。
◎此處僅規範人口與牲畜的分配原則,財物不在分配的範圍內。
◎關於「舉祭」,參<a href="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67&N=2">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67&N=2</a>。
6.以色列會眾照上帝的吩咐執行。31:31-47
◎此處的牲畜數量似乎很多,不過米甸人也是相當富有的遊牧民族,參考士 6:5;8:24-26對米甸人的形容可知。
◎31:40俘虜中分給祭司的32個沒有出嫁的女人,可能成為女奴(出 38:8;撒上 2:22),因為祭司不可娶外邦女子利 21:13-14。
7.軍長的贖罪與奉獻之禮 31:48-54
●「對他說」:原文是「對摩西說」。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SNH03722,「遮蓋」、「平息」、「化解」。
◎上帝沒有提及要將提所奪的金銀、珠寶、衣物奉給上帝,但他們後來都樂意的主動奉獻(民 31:50,53)。
●「金器」:原文是「金首飾」(創 24:53;出 3:22)。
●「腳鏈子」:既可戴在腳踝上,也可戴在上臂。
●「鐲子」:見創 24:47;結 16:11。
●「打印的戒指」:見創 41:42;斯 3:10。
●「打成的器皿」:原文是「工作的器皿」。
●「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約190公斤。換算約是美金770萬。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這個活動最接近的例子應該是出 30:11-16,不過該處也僅僅要用12000x0.5=6000舍客勒銀子。此處應該是戰士感受到上帝特殊的保守,讓他們全身而退,所以把擄獲的金質財物都拿來奉獻。
◎我們是否也因為感受到上帝對我們的恩典,而願意超過義務的奉獻我們的各項資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