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奉獻為拿細耳人的條例 6:1-21
◎拿細耳人被限制不可以吃喝「葡萄製的飲料與食物」與「酒」。但特別著重「禁止葡萄」是因為何種原因,就成為學者討論的重點。不過葡萄製品是當年奢華與享樂的基礎,這可能就是被特別禁止的主要原因。
◎拿細耳人禁戒的三樣事物代表豐饒崇拜(葡萄與酒)、感應法術(頭髮)、死人祭儀(被死人污染),很可能是因為上帝希望消滅迦南地的三大民間宗教類型。然而為什麼只禁止這幾件事物,和作拿細耳人的真正意義,都是目前學界無法解決的問題。
◎在舊約中作拿細耳人是平民獻給神的唯一方法,而且女性也可以作拿細耳人(只有男性可以當祭司)。許多人也提及這個管道似乎也預表了未來新約時代人人皆祭司的狀況。
◎摩 2:11-12把拿細耳人和先知並列。可見拿細耳人的重要性。
◎拿細耳人是古代的修士、修女。通常是一段時間就結束,但撒母耳、參孫等人是終身為拿細耳人。比照大祭司、祭司與拿細耳人所受的聖潔要求,可以知道拿細耳人是超過一般祭司,接近大祭司水準的。例如:酒,拿細耳人完全不可喝,大祭司與祭司進會幕值班前不可喝利 10:9。一般祭司近親死亡可以哀哭,大祭司與拿細耳人不能哀哭利 21:2-3;21:11;民 6:7,拿細耳人沾染死屍的後果,也顯示其特殊的聖潔身份。另外拿細耳人結束時所獻的祭,與大祭司就職時一樣。
◎舊約只有明文記載兩個拿細耳人:「參孫」 (士 13:3-7)和「撒母耳」 (撒上 1:1-11:15) 。
◎聖經並沒有詳細提及這樣歸主為聖的人是否有在聖殿會幕或侍奉神上扮演甚麼角色。民 6的經文強調的重點是許願後怎樣去履行所許的願,所以有可能在此立這個律例以前就有人許願作拿細耳人。
◎聖經中沒有女拿細耳人的記錄。她們也應該滿足對於男人的條件。如果一個女子受父親或丈夫的支配的話,他們都有權解除她所許的願(民 30:3-5)。參孫的母親不喝酒,暗示著她可能許了臨時的拿細耳人之願 (士 13:4,5)。
◎新約徒 18:18;21:23提到保羅和其他人所許的願,很可能就是拿細耳人的願。
●「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許願」,SNH05087 動詞 「發誓」+SNH05088 名詞 「誓言」。
●「特別的」願:SNH06381 ,「奇妙的」、「卓越的」、「非凡的」、「艱難的」。參看利 27:2。
●「拿細耳」人:SNH05139,「分別為聖」或「獻身的」。這個字的字根 SNH05144 就是「分別」這個動詞。
●「清酒」:平常飲用的葡萄酒。
●「濃酒」:酒精較多,喝了會酒醉的酒。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喝醉」。
◎6:3拿細耳人不能喝酒的禁令同樣出現在 摩 2:12。
◎「醋」:此處禁止的「醋」是酒變酸製成的醋。
●「自核至皮所做的物」:原文僅有「自核至皮」。這兩個字聖經中僅出現一次。
●剃頭刀「剃頭」:原文是「在頭上經過」,表示連「修剪」也不行。
●「髮綹」:SNH06545,「長髮」、「幾綹頭髮」。
●他要「聖潔」:此處用的是 SNH06918 「聖的、神聖的」 這個字。
◎「不修剪的頭髮」,是拿細耳人唯一外在可見的標記。當然,很多學者以頭髮代表生命、生殖能力等等理由,來說明為何要禁止修剪頭髮,不過至少這個禁令讓拿細耳人一看就跟其他人不同,甚至祭司也沒有這樣的聖潔標誌。
●歸神的「憑據」:原文中並無此字。
●挨近「死屍」:SNH04191+SNH05315,「死的生命」、「死的魂」。
●「忽然」有人死了:SNH06621 + SNH6597 原文中用了兩個相似但不同的字,表示「突然到超乎意料」。
●「離俗的」頭:SNH05145,「為聖」、「冠冕」。大祭司頭上的「冠冕」,也是用這個字利 8:9;21:12。這個字也是出於「拿細耳人」的字根SNH05144。
●「歸徒然」:原文是「失敗」、「不符合標準」。
◎關於一般人觸碰死屍的條例,參見民 19:11-14。接觸死屍而玷污的非拿細耳人不需要獻祭民 19:19,但拿細耳人要獻上祭物。
◎「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與利 14:8-10所記的時間一致。
◎「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利 5:7;12:8;15:14,29記載被不潔之物玷污的人也要獻上這樣的祭物。
◎6:10-11提到「要帶兩隻斑鳩或雛鴿到祭司那裡」,為什麼要兩隻,因為一隻作為贖罪祭,一隻作為燔祭。所以此處的「贖罪祭」是為了無意但依然是違反禁令的過失而獻上,贖罪之後才能獻上燔祭作為給予神的禮物,當神接納了這燔祭,也等同於神重新接納他,具體獻祭的作法可參考 利 5:7-10。
●「贖愆祭」:參考利 5:15的記載。是對人或對神虧欠的補償。
●「徒然」: SNH05307 。原文作「掉了」;KJV 作「失去」;ASC, NASB, NRSV 作「作廢」。
◎6:12提到之後要再帶一隻一歲公羊羔作「贖愆祭」,這個祭可參考利 5:14-16和利 6:1-7,是針對誤犯聖物的罪,指誤奪「神之物」(指所起的願或許願者本身許願要分別出來但成為不潔),使之成為凡俗,所以要先作出補償(再次許願成為拿細耳人),祭司才會用贖愆祭為這人贖罪。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贖愆祭」通常是公綿羊或沒有指明歲數的公羊羔,但這裡特別要求一歲的公羊羔,可能與拿細耳人的身分有關。
◎事實上拿細耳人被死屍意外沾染之後,於潔淨補贖之後,必須重新完成他的願。且之前的時間還不能算,必須重新開始。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平安祭」:上帝與獻祭者一起分享祭物的祭,表示與上帝和好的意思。
◎6:15的素祭內容與利 2:4一致。
◎比較奇怪的是拿細耳人還願為何要獻上「贖罪祭」,對照以色列人每年都要獻的「贖罪祭」,意義應該是拿細耳人可能在許願時間有自己未發現的罪惡,導致得罪神,因此即使他自己不知道,也先獻祭贖罪。
●「搖祭」:SNH08573 在神面前舉起滿了祭物的雙手搖一搖的儀式,代表在眾人面前將供物轉送給神。這就完結了敬拜的部份;祭物從此是祭司的。可參考 <a href="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610&N=4">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610&N=4</a>
◎6:19-20中歸給祭司的部份,除了一般平安祭的胸和腿利 7:30-32之外,還多了公羊的一條前腿與一個無酵餅、一個無酵薄餅。
●「以外所能得的」:意義應該是「另外按能力許過的願」。
◎今日已經不再有「拿細耳人」的制度,但是我們也可以學習立下克己、奉獻的願望,把自己的能力、金錢與時間奉獻給上帝。
(五)祭司為以色列人祝福 6:22-27
◎這個禱告詞用詩歌體寫成,用三個「願耶和華」開頭。這個禱告詞在過去聖殿、後來的會堂與現今的教會聚會結束時,常常被用來祝福會眾。這個禱告詞也可能是聖經中最早的詩歌之一。
◎本段祝福的兩大要素是「恩惠」和「平安」,這和使徒保羅常給人的祝禱不謀而合。
◎在這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現了三次,每次均帶有兩個動詞,而這六個動詞則可分為兩組:第一組:賜福給,臉光照,向你仰臉。都是神朝著子民的舉動; 第二組:保護你,賜恩給你,賜你平安。則是在子民身上的工作。
◎利 9:22提及大祭司亞倫為以色列人祝福,但沒有說明祝福的內容,此處就記載祝福的內容。
◎這三句話分別由三、五、七個希伯來字組成。
●「以色列人」、保護「你」:「以色列人」是複數型態,「你」是單數型態,應該是把以色列人看成一個整體的用法。
●「賜恩」給你:SNH02603,「施恩」、「憐恤」。
●「仰臉」:參考詩 4:6,「仰臉」就是表示上帝要注意某人,施恩予某人的時候。
◎「仰臉」,參詩 4:6。如果耶和華掩臉的話,人類就要絕望了(申 31:17-18;伯 13:24)。如果祂向人變臉,死亡和毀滅就會臨到他(利 17:10;詩 30:7;詩 34:16;詩 44:24-25;詩 104:29)。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原文是「把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加名」表示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他們是神的子民;有了耶和華的名就有了耶和華的賜福。
◎考古挖掘由西元前六百年的墓穴中找到兩片銀片殘片(作用應該是護身符),上面就是刻著這段祝福。不但證實這段經文的古老,也說明了以色列人對這段祝福的看重。
◎耶和華說若祭司如此說,耶和華就必賜福他們。故本處的「願望」是聖諭,不是單純的盼望和祈禱。這是神親口說的,其約束力有如與先祖所立的約,不能收回成命的。
◎這段祝福強調祝福的來源是神自己。很多時候我們以為祝福可以從別人或別的事情而來,但真正的祝福是與神建立美好的關係,是因祂的保守我們以至於不會走錯路,是在錯誤中仍得著祂的拯救。真正的祝福完全不是我們配得或以為配得的。這真正的祝福是我們得著「平安」,就是一個與祂相連生命。
(四)奉獻為拿細耳人的條例 6:1-21
◎拿細耳人被限制不可以吃喝「葡萄製的飲料與食物」與「酒」。但特別著重「禁止葡萄」是因為何種原因,就成為學者討論的重點。不過葡萄製品是當年奢華與享樂的基礎,這可能就是被特別禁止的主要原因。
◎拿細耳人禁戒的三樣事物代表豐饒崇拜(葡萄與酒)、感應法術(頭髮)、死人祭儀(被死人污染),很可能是因為上帝希望消滅迦南地的三大民間宗教類型。然而為什麼只禁止這幾件事物,和作拿細耳人的真正意義,都是目前學界無法解決的問題。
◎在舊約中作拿細耳人是平民獻給神的唯一方法,而且女性也可以作拿細耳人(只有男性可以當祭司)。許多人也提及這個管道似乎也預表了未來新約時代人人皆祭司的狀況。
◎摩 2:11-12把拿細耳人和先知並列。可見拿細耳人的重要性。
◎拿細耳人是古代的修士、修女。通常是一段時間就結束,但撒母耳、參孫等人是終身為拿細耳人。比照大祭司、祭司與拿細耳人所受的聖潔要求,可以知道拿細耳人是超過一般祭司,接近大祭司水準的。例如:酒,拿細耳人完全不可喝,大祭司與祭司進會幕值班前不可喝利 10:9。一般祭司近親死亡可以哀哭,大祭司與拿細耳人不能哀哭利 21:2-3;21:11;民 6:7,拿細耳人沾染死屍的後果,也顯示其特殊的聖潔身份。另外拿細耳人結束時所獻的祭,與大祭司就職時一樣。
◎舊約只有明文記載兩個拿細耳人:「參孫」 (士 13:3-7)和「撒母耳」 (撒上 1:1-11:15) 。
◎聖經並沒有詳細提及這樣歸主為聖的人是否有在聖殿會幕或侍奉神上扮演甚麼角色。民 6的經文強調的重點是許願後怎樣去履行所許的願,所以有可能在此立這個律例以前就有人許願作拿細耳人。
◎聖經中沒有女拿細耳人的記錄。她們也應該滿足對於男人的條件。如果一個女子受父親或丈夫的支配的話,他們都有權解除她所許的願(民 30:3-5)。參孫的母親不喝酒,暗示著她可能許了臨時的拿細耳人之願 (士 13:4,5)。
◎新約徒 18:18;21:23提到保羅和其他人所許的願,很可能就是拿細耳人的願。
●「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許願」,SNH05087 動詞 「發誓」+SNH05088 名詞 「誓言」。
●「特別的」願:SNH06381 ,「奇妙的」、「卓越的」、「非凡的」、「艱難的」。參看利 27:2。
●「拿細耳」人:SNH05139,「分別為聖」或「獻身的」。這個字的字根 SNH05144 就是「分別」這個動詞。
●「清酒」:平常飲用的葡萄酒。
●「濃酒」:酒精較多,喝了會酒醉的酒。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喝醉」。
◎6:3拿細耳人不能喝酒的禁令同樣出現在 摩 2:12。
◎「醋」:此處禁止的「醋」是酒變酸製成的醋。
●「自核至皮所做的物」:原文僅有「自核至皮」。這兩個字聖經中僅出現一次。
●剃頭刀「剃頭」:原文是「在頭上經過」,表示連「修剪」也不行。
●「髮綹」:SNH06545,「長髮」、「幾綹頭髮」。
●他要「聖潔」:此處用的是 SNH06918 「聖的、神聖的」 這個字。
◎「不修剪的頭髮」,是拿細耳人唯一外在可見的標記。當然,很多學者以頭髮代表生命、生殖能力等等理由,來說明為何要禁止修剪頭髮,不過至少這個禁令讓拿細耳人一看就跟其他人不同,甚至祭司也沒有這樣的聖潔標誌。
●歸神的「憑據」:原文中並無此字。
●挨近「死屍」:SNH04191+SNH05315,「死的生命」、「死的魂」。
●「忽然」有人死了:SNH06621 + SNH6597 原文中用了兩個相似但不同的字,表示「突然到超乎意料」。
●「離俗的」頭:SNH05145,「為聖」、「冠冕」。大祭司頭上的「冠冕」,也是用這個字利 8:9;21:12。這個字也是出於「拿細耳人」的字根SNH05144。
●「歸徒然」:原文是「失敗」、「不符合標準」。
◎關於一般人觸碰死屍的條例,參見民 19:11-14。接觸死屍而玷污的非拿細耳人不需要獻祭民 19:19,但拿細耳人要獻上祭物。
◎「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與利 14:8-10所記的時間一致。
◎「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利 5:7;12:8;15:14,29記載被不潔之物玷污的人也要獻上這樣的祭物。
◎6:10-11提到「要帶兩隻斑鳩或雛鴿到祭司那裡」,為什麼要兩隻,因為一隻作為贖罪祭,一隻作為燔祭。所以此處的「贖罪祭」是為了無意但依然是違反禁令的過失而獻上,贖罪之後才能獻上燔祭作為給予神的禮物,當神接納了這燔祭,也等同於神重新接納他,具體獻祭的作法可參考 利 5:7-10。
●「贖愆祭」:參考利 5:15的記載。是對人或對神虧欠的補償。
●「徒然」: SNH05307 。原文作「掉了」;KJV 作「失去」;ASC, NASB, NRSV 作「作廢」。
◎6:12提到之後要再帶一隻一歲公羊羔作「贖愆祭」,這個祭可參考利 5:14-16和利 6:1-7,是針對誤犯聖物的罪,指誤奪「神之物」(指所起的願或許願者本身許願要分別出來但成為不潔),使之成為凡俗,所以要先作出補償(再次許願成為拿細耳人),祭司才會用贖愆祭為這人贖罪。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贖愆祭」通常是公綿羊或沒有指明歲數的公羊羔,但這裡特別要求一歲的公羊羔,可能與拿細耳人的身分有關。
◎事實上拿細耳人被死屍意外沾染之後,於潔淨補贖之後,必須重新完成他的願。且之前的時間還不能算,必須重新開始。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平安祭」:上帝與獻祭者一起分享祭物的祭,表示與上帝和好的意思。
◎6:15的素祭內容與利 2:4一致。
◎比較奇怪的是拿細耳人還願為何要獻上「贖罪祭」,對照以色列人每年都要獻的「贖罪祭」,意義應該是拿細耳人可能在許願時間有自己未發現的罪惡,導致得罪神,因此即使他自己不知道,也先獻祭贖罪。
●「搖祭」:SNH08573 在神面前舉起滿了祭物的雙手搖一搖的儀式,代表在眾人面前將供物轉送給神。這就完結了敬拜的部份;祭物從此是祭司的。可參考 <a href="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610&N=4">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610&N=4</a>
◎6:19-20中歸給祭司的部份,除了一般平安祭的胸和腿利 7:30-32之外,還多了公羊的一條前腿與一個無酵餅、一個無酵薄餅。
●「以外所能得的」:意義應該是「另外按能力許過的願」。
◎今日已經不再有「拿細耳人」的制度,但是我們也可以學習立下克己、奉獻的願望,把自己的能力、金錢與時間奉獻給上帝。
(五)祭司為以色列人祝福 6:22-27
◎這個禱告詞用詩歌體寫成,用三個「願耶和華」開頭。這個禱告詞在過去聖殿、後來的會堂與現今的教會聚會結束時,常常被用來祝福會眾。這個禱告詞也可能是聖經中最早的詩歌之一。
◎本段祝福的兩大要素是「恩惠」和「平安」,這和使徒保羅常給人的祝禱不謀而合。
◎在這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現了三次,每次均帶有兩個動詞,而這六個動詞則可分為兩組:第一組:賜福給,臉光照,向你仰臉。都是神朝著子民的舉動; 第二組:保護你,賜恩給你,賜你平安。則是在子民身上的工作。
◎利 9:22提及大祭司亞倫為以色列人祝福,但沒有說明祝福的內容,此處就記載祝福的內容。
◎這三句話分別由三、五、七個希伯來字組成。
●「以色列人」、保護「你」:「以色列人」是複數型態,「你」是單數型態,應該是把以色列人看成一個整體的用法。
●「賜恩」給你:SNH02603,「施恩」、「憐恤」。
●「仰臉」:參考詩 4:6,「仰臉」就是表示上帝要注意某人,施恩予某人的時候。
◎「仰臉」,參詩 4:6。如果耶和華掩臉的話,人類就要絕望了(申 31:17-18;伯 13:24)。如果祂向人變臉,死亡和毀滅就會臨到他(利 17:10;詩 30:7;詩 34:16;詩 44:24-25;詩 104:29)。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原文是「把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加名」表示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他們是神的子民;有了耶和華的名就有了耶和華的賜福。
◎考古挖掘由西元前六百年的墓穴中找到兩片銀片殘片(作用應該是護身符),上面就是刻著這段祝福。不但證實這段經文的古老,也說明了以色列人對這段祝福的看重。
◎耶和華說若祭司如此說,耶和華就必賜福他們。故本處的「願望」是聖諭,不是單純的盼望和祈禱。這是神親口說的,其約束力有如與先祖所立的約,不能收回成命的。
◎這段祝福強調祝福的來源是神自己。很多時候我們以為祝福可以從別人或別的事情而來,但真正的祝福是與神建立美好的關係,是因祂的保守我們以至於不會走錯路,是在錯誤中仍得著祂的拯救。真正的祝福完全不是我們配得或以為配得的。這真正的祝福是我們得著「平安」,就是一個與祂相連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