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第 8 章

四、利未人的奉獻禮 8:1-26

(一)關於金燈臺的指示 8:1-4

●「點」燈:SNH05927。該字也有「高舉」、「獻上」之意。

8:2提到「要使七盞燈都向燈臺前面發光」,因為燈臺是放在聖所的南面,所以如果要能照亮整個聖所,必須燈向著北面陳設餅的桌子照,中間是香壇。

●連「座」帶花:字義是「大腿」、「根基」。

●連座帶「花」:字義是「花蕾」、「花苞」。

●「樣式」:原文是「景象」、「異象」。

◎關於「燈臺」的相關經文:

a.關於如何製造(神的指示): 出 25:31-40
b.關於實際製造的記載: 出 37:17-24
c.以色列人如何為燈臺奉獻: 利 24:2-4
d.關於燈臺點燃的規定: 出 27:20-21; 出 30:7-8; 出 40:4
e.關於燈臺擺放的補充規定: 民 8:1-4 (本處)

◎這段經文的主要重點就是要亞倫使燈臺的燈向前面發光。這樣燈臺的燈光照射的就會是桌子上的十二個陳設餅。

8:1-4看似和上下文格格不入的的解釋:

a.7:89耶和華對摩西說話、8:1-4摩西對亞倫說話、8:5-26摩西對利未支派說話
b.8:1-4是引言,除了指出亞倫在會幕每天要盡的責任,也引進 8:5-26 利未支派為會幕要盡的職責。
c.猶太學者的意見是認為 民 7 是除了利未支派的十二支派的奉獻,而 8:5-26 則是利未支派被分別為聖的奉獻禮,所以 8:1-4放在兩者之間是有意義的。這是在記錄完十二支派首領對會幕的效忠之後,額外記錄利未支派的亞倫也有類似的服事。只是不同於其他支派領袖是對會幕外的祭壇奉獻,利未支派是每天處理會幕內的燈臺。

出 30:8;利 24:1-4;撒上 3:3似乎顯示會幕的燈光只是某一段時間點亮,但約瑟夫的猶太古史記載後世的猶太人是日夜都把會幕的燈臺點著。

(二)潔淨利未人,將之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獻給上帝 8:5-22

◎與祭司的就職相比,利未人行的是潔淨之禮。祭司要受膏洗濯,利未人僅被灑除罪水,祭司要換新衣服,利未人僅洗衣服。

●「選出」:SNH03947「取、帶走」。這個字和 8:8 的「取」及 8:16,18「揀選」都是同一個字。

●「潔淨」:SNH02891。 「淨化」,指「禮儀上的潔淨」。摩西要「淨化」利未人使之能進入聖所供職,凡「不潔淨」的都不能進入聖所。

8:7提到儀式使利未人「潔淨」SNH02891這個字和 8:6用相同的字,但與祭司的儀式使他們「成聖/為聖」SNH06942(利 8:12) 不同。

8:7提到的「潔淨禮」似乎是特為本處所做,不是日後慣例(如埃及祭司們每隔數日要做的)。而對皮膚病者有類似的要求(利 14:7-9)。

●「除罪水」:原文字意是「贖罪祭之諸水」──淨化之水。

◎「除罪水」:可能是民 19:9的「除污穢的水」,或者僅僅是銅盆出 30:18中的水。此時可能是指銅盆中的水,因為整個贖罪禮儀應該尚未頒布。

●「彈」在他們身上:原文是「噴灑」。

●亞倫....「奉」到耶和華:跟民 8:9-10的「奉 (SNH 7126)」是不同字。這裡的奉是SNH05130「搖擺」、「搖動」之意,表示所有的利未人都是上帝的「搖祭」。該字同8:13,15,21的「奉」。

●「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原文是「亞倫面前和他兒子面前」。

●「會幕的事」:原文是「會幕所指定的節期」、「會幕所指定的聚會」。同8:19

◎「剃頭刀刮全身」:埃及祭司的淨化方法,也有剃掉頭上和身上毛髮習俗。剃刀通常是用青銅製造。

◎「洗衣服」的條例常應用於:

a.接觸死屍 (利 11:24-25)
b.吃了死的走獸 (利 11:39-40)
c.皮膚或痲瘋病例 (利 13:6,34,54,55,56,58; 利 14:3-9,47)
d.有漏症的 (利 15:5-27)
e.放歸阿撒瀉勒羊的人 (利 16:26)
f.焚燒贖罪祭的人 (利 16:28)

◎另外「洗衣服」也見於 19:8,10,19,2131:24

◎「按手」:可能是「轉移」、「傳遞」或「認同」的意義。等於是以色列人認同利未人代表他們,而利未人認同牛犢去贖罪、獻給神。實際上按手這個動作可以在不同處境下有不同的意思。

◎關於 8:12 的「你」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摩西,但從 8:21 可看出應該是亞倫。

8:13的內容和 8:11看起來類似,但事實上是兩件不同的禮儀,因為主禮人不同。在 8:11亞倫是把利未人作搖祭的主禮人,也為利未人獻贖罪祭,而8:13則是摩西為主禮人,摩西此時正式把利未人歸在祭司之下,因為在聖經中,甲站在乙面前的意思,就是甲侍候乙,等候乙的差遣。

8:16-19是上帝將利未人分別出來的背後原因:替代以色列的長子。

●「全然給」我:SNH05414+SNH05414,連續兩個「給」用來加強語氣。

●「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原文是「『所有』以色列中『所有』一切頭生的」。

●「頭生的」:原文是「分別出來的(SNH 6363)頭生(SNH 1060)之胎(SNH 7358)」。一般多用SNH 1060或SNH 6363+SNH 7358表示「長子」或「頭生的」,這裡用了三個字。

●「災殃」:原文是「打擊」、「瘟疫」。聖經中用該字往往是悖逆的懲罰(出 12:13;30:12書 22:17)。

8:19提到「利未人為以色列人贖罪」,這句話有些奇怪,因為能為以色列人獻祭贖罪的應該是祭司而不是利未人,因此經文很快接著提到,這邊的「贖罪」是指利未人守衛會幕的職責,「免得他們(百姓)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

●「除了罪」:8:21原文中並無此字。

●「又為他們贖罪」:原文是「亞倫又為他們贖罪」。

(三)利未人任職與退休的時間 8:23-26

◎「二十五歲」:4:23說是「三十歲」,可能利未人正式任職前有五年的學徒訓練。到了大衛年間,利未人改為二十歲開始任職代上 23:24,27

●「任職」:SNH06633,「發動戰爭」、「服事」。

●「停工退任」:原文是「從服役中返回」。(就是退伍)

●「伺候」:字義是是「服事」、「供職」。

●「吩咐的」:原文是「看守」、「守衛」。

◎此處用來表達「任職」的字,等於是軍隊中的「服役」的用詞。利未人的會幕與聖殿服務等於是「當兵的義務」。

8:25-26「不再辦事」有「不許工作」之意。也就是說,利未人到了退休年齡,他們有協助的允許,但沒有工作的允准。所以退休的利未人不可以單獨行動,但也不必承擔工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