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比較以色列與以東,表明神的愛 1:1-5
一、標題:本卷書是耶和華藉瑪拉基給以色列的啟示。 1:1
●「默示」:原文是「重擔」,又可翻譯為「神喻」相當於是「啟示」的意思。
●「耶和華...的默示」:NIV譯做「一個默示:耶和華的話...」。
二、以色列人質疑耶和華對他們的愛,耶和華表明雅各沒有什麼條件強過以掃,以掃的後代將面對荒涼、毀滅的遭遇,而以色列卻不是如此。1:2-4
●「曾愛」你們:希伯來文的時態是完成式,表達神的愛是過去運行,現今仍然運行著。
●「惡」以掃:原文是「恨」。
●「愛雅各,惡以掃」:這是希伯來文學的表達方式,表示「最愛雅各」、「次愛以掃」的意思。
●1:3為對以東的預言。以東是以掃的後裔參考 創 36:1。
◎以東成為荒涼:可能是拿巴提人(Nabateans,也就是古阿拉伯人)於西元前550到400年間由沙漠入侵巴勒斯坦,掠奪了以東,只留下少數的以東人散居在猶太南方的尼吉夫(當地是曠野地)。
●「重建」:也可譯為「歸回又建造」。
◎耶和華「說」、你們卻「說」:以此「說」字呈現出耶和華彰顯主權以及以色列人的反抗主權。
◎其實,我們也常常健忘,懷疑起神的愛。尤其是這時的以色列人,歸回建聖殿的熱情已過,現況是國家弱小、社會上的欺壓不斷,人對上帝的崇拜冷淡,難免讓人懷疑起「上帝愛我」這個信息。現代的聖詩鼓勵我們「數主的恩典」,瑪拉基也邀請以色列人看看鄰國,或者健忘的我們可以重新得回信心。
三、以色列人要存留,親眼看到以東人荒涼的遭遇,並敬拜、尊崇神。1:5
●「之外」:也可以翻譯為「之上」,不過以「之外」比較可能。
貳、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1:6-2:9
一、對祭司罪行的控訴1:6-14
(一)耶和華質問祭司為何違反眾所周知的道理,藐視上帝的名?而祭司卻反問:「在何事上藐視上帝的名?」。上帝以「污穢的獻祭」來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7
●「父親」:出 4:22-23;申 32:6;何 11:1 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父親。
●「僕人」:出 3:12;9:1;拉 5:11提到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僕人。
●「尊敬」:「尊重」、「榮耀」。
●「敬畏」:「害怕」、「懼怕」。
●因此1:6開始瑪拉基首先指責神的百姓(兒子)中最優秀的份子竟犯了否定神(父親)最起碼的權利—當得他們的「尊重」!兒子尊重父親為何重要,因為申命記(參考 申 21:18-21)提到「兒子執意不順從父母是可以處死的」。由判死刑可看出當日社會很重視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並且瑪拉基用這個命題來取得聽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的罪狀。
●「污穢」:應該是指「禮儀上的不潔」。但在此除了表達祭物的不潔,也表達獻祭的人的心態不潔。
●「將....獻在我的壇上」:這裡是指動物的祭,由1:8可見。
●「耶和華的桌子」:參考結 40:39-43,聖殿內宰殺祭牲用的桌子。舊約中唯有瑪拉基用過這個詞彙。
●第七節提到祭司不僅是心態不正確,並且產生出的行為更具體的表現出來。在利未記(參考 利 22:2 和 利 22:9)清楚吩咐祭司「要尊敬所獻的聖物」。但他們卻將污穢的食物獻在神的壇上,可見這些祭司真的藐視神的名。
(二)耶和華責備祭司將污穢、有缺陷的祭物獻給耶和華。1:8-9
●「瞎眼、瘸腿、有病」:律法明文禁止獻上這些動物。參考:利 22:18-25;申 15:21。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此字是外來字。
●「情面」:原文是「賞臉」、「舉起臉」、「背負臉」。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原文是「這事既由你們經手」。
●「這事」:指1:6-7節中妄獻的事。
●1:9是一種譏諷的用法,不過既然祭司獻上不合格、侮辱神的祭物,上帝怎麼可能施恩看祭司的情面呢?
◎此段批判祭司看起來雖然好像瑪垃基有點小題大作,用事奉神的禮儀細節來指責祭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瑪垃基指責的並不是「事情應該怎麼作」,而是當時祭司對神的不在乎,以致於行為表現出對神不敬。
◎撒上 2:12-17也是一個藐視耶和華祭物的例子。
◎這裡提的是百姓犯罪,但祭司沒有把關。祭司為什麼會沒有把關呢?很可能是他們覺得「殘疾的祭物」也是「祭物」,不獻白不獻,還是讓步一下獻上去好了,反正現在時機不是很好,總不能太過拘泥。結果反而讓「獻殘疾祭物」成了一種習慣。
◎試想為何百姓會犯錯誤,可能是因為貪圖方便和便宜,因此對祭物並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反而隨心所欲,此等行徑反映了他們對神的輕率態度。我們是不是也常貪圖方便來草率奉獻呢?
◎人的心態將會反映在其行為上,而且我們常有「隱而未現」卻自以為沒有的罪。此處瑪拉基的提醒讓我們看到,神要我們獻上的是對祂從心底而來的「尊敬」,就像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一般,要小心自己是不是「妄獻」。
(三)上帝認為與其獻上污穢有缺陷的祭物,還不如不要獻祭,上帝不悅納妄獻的祭物。1:10
●「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裡。(參考 結 40:39-41)。門被關上,就無法獻祭。因此這段的意思是說,神希望有人去關上聖殿的門,使人不能再做那些無意義的敬拜。
●「在我壇上燒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殺牲畜是獻祭的人作的。(參考 利 1:5、利 3:2、利 4:24、利 4:29)
●「徒然」:「毫無理由」、「無原無故」。
◎神希望有人去把殿門關閉,讓這種「用殘缺的祭物來敷衍神」的舉動可以停止。我們自己是否也常常用儀式性的禱告、隨意的讀經、聚會來敷衍神?這樣的對待,如果連人都不要,神怎麼會要呢?會不會神也會希望很多教會或機構不如關門還比較好?
(四)上帝預言自己的名字必在外邦中被尊為大、被敬拜,但以色列人卻褻瀆上帝的名。1:11-12
●1:11之前有一個「因為」和合本未翻出。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指「全世界」。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1:11的「燒」是分詞,實際的意義應該被視為隨時會臨到的未來式,也就是說耶和華的名被尊大的事情是在未來,而非是當時已經發生的事。
●「你們」:與1:10的你們都是指1:6的「祭司」。
(五)上帝控訴以色列人覺得獻祭的事情繁瑣,對上帝行詭詐,將有殘缺的祭物拿來想欺騙耶和華,1:13-14
●「嗤之以鼻」:原文和「呼吸、吹」同字,創世紀第二章神「將生氣吹進的吹也是用這個字(參考 創 2:7)。
●「煩瑣」:「麻煩」、「艱苦」的意思。顯示出祭司把獻祭的事情當成是麻煩的工作,而非是對至高神的敬拜。
●「搶奪的」:指被野獸抓去分屍而殘缺不全的牲畜。出 22:31提到這樣的牲畜(撕裂的動物)是不可以給人吃,要扔給狗吃的肉,甚至人也不可以吃,更不用說拿來獻給神。這樣做是無效的獻祭(因有瑕疵變無效)。
●「公羊」:羊群中最好的。
●1:14以甘心祭為例,人許願若神施恩拯救,應獻祭感恩,此時還願所獻燔祭必須無殘疾無瑕疵。(參考 創 28:20-22、民 30:2、拿 2:9)。且利未記規定(參考 利 22:18-19)必須獻『公』的牲畜。
●「可畏的」:譯作「受尊敬」。
●「萬軍之耶和華」:聖經中出現三百多次,原文的含意與統領天上的眾天使有關,用來表明上帝的權能。
◎第一章就出現了三次神「在外邦中被尊為大」,和這裡瑪拉基提到以色列人(尤其是從祭司開始)「不尊重神」成為強烈的對比。
◎這段表達祭司以為自己並沒有錯,錯誤應該歸那些帶祭牲的人才對,但神卻表達祭司有責任要拒絕百姓向上帝施詭詐,神喜悅的是人將最好的獻上!祭司不能因為自己對儀式感到厭煩,就任憑百姓恣意妄獻。
◎現在我們的服事、每週的聚會,到底是煩瑣的例行公事?還是呼召、敬拜?我們有服事、敬拜大君王的自覺嗎?
壹、比較以色列與以東,表明神的愛 1:1-5
一、標題:本卷書是耶和華藉瑪拉基給以色列的啟示。 1:1
●「默示」:原文是「重擔」,又可翻譯為「神喻」相當於是「啟示」的意思。
●「耶和華...的默示」:NIV譯做「一個默示:耶和華的話...」。
二、以色列人質疑耶和華對他們的愛,耶和華表明雅各沒有什麼條件強過以掃,以掃的後代將面對荒涼、毀滅的遭遇,而以色列卻不是如此。1:2-4
●「曾愛」你們:希伯來文的時態是完成式,表達神的愛是過去運行,現今仍然運行著。
●「惡」以掃:原文是「恨」。
●「愛雅各,惡以掃」:這是希伯來文學的表達方式,表示「最愛雅各」、「次愛以掃」的意思。
●1:3為對以東的預言。以東是以掃的後裔參考 創 36:1。
◎以東成為荒涼:可能是拿巴提人(Nabateans,也就是古阿拉伯人)於西元前550到400年間由沙漠入侵巴勒斯坦,掠奪了以東,只留下少數的以東人散居在猶太南方的尼吉夫(當地是曠野地)。
●「重建」:也可譯為「歸回又建造」。
◎耶和華「說」、你們卻「說」:以此「說」字呈現出耶和華彰顯主權以及以色列人的反抗主權。
◎其實,我們也常常健忘,懷疑起神的愛。尤其是這時的以色列人,歸回建聖殿的熱情已過,現況是國家弱小、社會上的欺壓不斷,人對上帝的崇拜冷淡,難免讓人懷疑起「上帝愛我」這個信息。現代的聖詩鼓勵我們「數主的恩典」,瑪拉基也邀請以色列人看看鄰國,或者健忘的我們可以重新得回信心。
三、以色列人要存留,親眼看到以東人荒涼的遭遇,並敬拜、尊崇神。1:5
●「之外」:也可以翻譯為「之上」,不過以「之外」比較可能。
貳、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1:6-2:9
一、對祭司罪行的控訴1:6-14
(一)耶和華質問祭司為何違反眾所周知的道理,藐視上帝的名?而祭司卻反問:「在何事上藐視上帝的名?」。上帝以「污穢的獻祭」來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7
●「父親」:出 4:22-23;申 32:6;何 11:1 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父親。
●「僕人」:出 3:12;9:1;拉 5:11提到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僕人。
●「尊敬」:「尊重」、「榮耀」。
●「敬畏」:「害怕」、「懼怕」。
●因此1:6開始瑪拉基首先指責神的百姓(兒子)中最優秀的份子竟犯了否定神(父親)最起碼的權利—當得他們的「尊重」!兒子尊重父親為何重要,因為申命記(參考 申 21:18-21)提到「兒子執意不順從父母是可以處死的」。由判死刑可看出當日社會很重視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並且瑪拉基用這個命題來取得聽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的罪狀。
●「污穢」:應該是指「禮儀上的不潔」。但在此除了表達祭物的不潔,也表達獻祭的人的心態不潔。
●「將....獻在我的壇上」:這裡是指動物的祭,由1:8可見。
●「耶和華的桌子」:參考結 40:39-43,聖殿內宰殺祭牲用的桌子。舊約中唯有瑪拉基用過這個詞彙。
●第七節提到祭司不僅是心態不正確,並且產生出的行為更具體的表現出來。在利未記(參考 利 22:2 和 利 22:9)清楚吩咐祭司「要尊敬所獻的聖物」。但他們卻將污穢的食物獻在神的壇上,可見這些祭司真的藐視神的名。
(二)耶和華責備祭司將污穢、有缺陷的祭物獻給耶和華。1:8-9
●「瞎眼、瘸腿、有病」:律法明文禁止獻上這些動物。參考:利 22:18-25;申 15:21。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此字是外來字。
●「情面」:原文是「賞臉」、「舉起臉」、「背負臉」。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原文是「這事既由你們經手」。
●「這事」:指1:6-7節中妄獻的事。
●1:9是一種譏諷的用法,不過既然祭司獻上不合格、侮辱神的祭物,上帝怎麼可能施恩看祭司的情面呢?
◎此段批判祭司看起來雖然好像瑪垃基有點小題大作,用事奉神的禮儀細節來指責祭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瑪垃基指責的並不是「事情應該怎麼作」,而是當時祭司對神的不在乎,以致於行為表現出對神不敬。
◎撒上 2:12-17也是一個藐視耶和華祭物的例子。
◎這裡提的是百姓犯罪,但祭司沒有把關。祭司為什麼會沒有把關呢?很可能是他們覺得「殘疾的祭物」也是「祭物」,不獻白不獻,還是讓步一下獻上去好了,反正現在時機不是很好,總不能太過拘泥。結果反而讓「獻殘疾祭物」成了一種習慣。
◎試想為何百姓會犯錯誤,可能是因為貪圖方便和便宜,因此對祭物並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反而隨心所欲,此等行徑反映了他們對神的輕率態度。我們是不是也常貪圖方便來草率奉獻呢?
◎人的心態將會反映在其行為上,而且我們常有「隱而未現」卻自以為沒有的罪。此處瑪拉基的提醒讓我們看到,神要我們獻上的是對祂從心底而來的「尊敬」,就像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一般,要小心自己是不是「妄獻」。
(三)上帝認為與其獻上污穢有缺陷的祭物,還不如不要獻祭,上帝不悅納妄獻的祭物。1:10
●「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裡。(參考 結 40:39-41)。門被關上,就無法獻祭。因此這段的意思是說,神希望有人去關上聖殿的門,使人不能再做那些無意義的敬拜。
●「在我壇上燒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殺牲畜是獻祭的人作的。(參考 利 1:5、利 3:2、利 4:24、利 4:29)
●「徒然」:「毫無理由」、「無原無故」。
◎神希望有人去把殿門關閉,讓這種「用殘缺的祭物來敷衍神」的舉動可以停止。我們自己是否也常常用儀式性的禱告、隨意的讀經、聚會來敷衍神?這樣的對待,如果連人都不要,神怎麼會要呢?會不會神也會希望很多教會或機構不如關門還比較好?
(四)上帝預言自己的名字必在外邦中被尊為大、被敬拜,但以色列人卻褻瀆上帝的名。1:11-12
●1:11之前有一個「因為」和合本未翻出。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指「全世界」。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1:11的「燒」是分詞,實際的意義應該被視為隨時會臨到的未來式,也就是說耶和華的名被尊大的事情是在未來,而非是當時已經發生的事。
●「你們」:與1:10的你們都是指1:6的「祭司」。
(五)上帝控訴以色列人覺得獻祭的事情繁瑣,對上帝行詭詐,將有殘缺的祭物拿來想欺騙耶和華,1:13-14
●「嗤之以鼻」:原文和「呼吸、吹」同字,創世紀第二章神「將生氣吹進的吹也是用這個字(參考 創 2:7)。
●「煩瑣」:「麻煩」、「艱苦」的意思。顯示出祭司把獻祭的事情當成是麻煩的工作,而非是對至高神的敬拜。
●「搶奪的」:指被野獸抓去分屍而殘缺不全的牲畜。出 22:31提到這樣的牲畜(撕裂的動物)是不可以給人吃,要扔給狗吃的肉,甚至人也不可以吃,更不用說拿來獻給神。這樣做是無效的獻祭(因有瑕疵變無效)。
●「公羊」:羊群中最好的。
●1:14以甘心祭為例,人許願若神施恩拯救,應獻祭感恩,此時還願所獻燔祭必須無殘疾無瑕疵。(參考 創 28:20-22、民 30:2、拿 2:9)。且利未記規定(參考 利 22:18-19)必須獻『公』的牲畜。
●「可畏的」:譯作「受尊敬」。
●「萬軍之耶和華」:聖經中出現三百多次,原文的含意與統領天上的眾天使有關,用來表明上帝的權能。
◎第一章就出現了三次神「在外邦中被尊為大」,和這裡瑪拉基提到以色列人(尤其是從祭司開始)「不尊重神」成為強烈的對比。
◎這段表達祭司以為自己並沒有錯,錯誤應該歸那些帶祭牲的人才對,但神卻表達祭司有責任要拒絕百姓向上帝施詭詐,神喜悅的是人將最好的獻上!祭司不能因為自己對儀式感到厭煩,就任憑百姓恣意妄獻。
◎現在我們的服事、每週的聚會,到底是煩瑣的例行公事?還是呼召、敬拜?我們有服事、敬拜大君王的自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