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彌賽亞自己要忽然進入聖殿 3:1
●3:1一開始有個「看啊!」,和合本聖經未翻出。亦即應該翻成「萬軍之耶和華說:看啊!我要差遣我的使者....」。
●「我的使者」:原文就是「瑪拉基」,此書作者的名字。有人認為這就是指作者自己,有人認為這是指施洗約翰。以後者比較可能。太 11:10
●「忽然」:「出乎意料之外的」。
●「立約的使者」:等同於「你們所尋求的主」,應該就是指「彌賽亞」。祂也是「聖殿的擁有者」、「猶太人所仰慕的」。
三、彌賽亞來的時候,要做煉淨、潔淨的工作,潔淨利未人與所獻的供物。3:2-4
●「煉金」:用加熱的方法,把金屬由合金的狀態或內含的渣滓中提煉出來。金屬煉淨與否,是透過煉金者俯身看熔液是否能夠清晰的反映自己的容貌來決定。
●「漂布之人的鹼」:「漂布之人」指洗禮服的男工,他們用強烈的鹼當成漂白水加在衣服中,然後踐踏衣服直到除掉污垢。這種方法可以把禮服洗的很潔白,滿足禮儀上的潔淨需要。
●「坐下」:「居住」、「停留」。
●「利未人」:指的仍是「祭司」。
●「古時之日、上古之年」:指「摩西、大衛」之時。
◎3:2這段應該指的是最後的審判,3:3-4很可能跟基督徒在世的生活有關,那第四節就是指基督徒的禱告與奉獻蒙神悅納。或者也純粹是講最後的審判,那第四節就是指審判之後所帶來的純淨敬拜。彼前 1:6-7
四、耶和華來時,也必施行審判。3:5
●「臨近」、「審判」、「作見證」:都是法庭用語。
●「速速作見證」:原意是「成為迅速的見證人」,「迅速」也有「有技巧」、「專家」的意思。
●「虧負人之工價的」:少付或延遲不發工資的。
◎行邪術 出 22:18、犯姦淫 出 22:19、起假誓的利 19:12、虧負人之工價的 利 19:13、欺壓寡婦孤兒的出 22:22、屈枉寄居的出 22:21、和不敬畏我的出 22:28。其中「不敬畏我的」,不是一項特別的罪,而是總結上面所列的罪,都是「不敬畏上帝」的表現。
◎對整體如果是熬煉、煉淨,那對渣滓來說就是審判與毀滅了。
五、上帝重申祂的屬性就是「不改變」(也就是保證公義的意思),所以以色列人才不致滅亡。3:6
●「因」我:也可以翻譯為「實在的」、「這是真實的」。
●「雅各之子」:諷刺以色列人如他們祖先一樣奸詐。這詞在舊約其他地方並沒有出現過。這裡的用法可能是為表達約的雙方身份中以色列那方。
●本段聖經與詩 89:34 用的「改變」在希伯來文為同一字,而且詩 89:34 用到神不會「背棄」的字也和瑪 2:10 提到以色列人背棄和神之約同字。
◎聖經中提到神不改變之屬性的經文有四處:瑪 3:6;詩 89:34詩 102:27;來 1:12。
◎意思是上帝如果不是不改變(因此會守約),以色列人早就滅亡了。上帝不改變的屬性跟其「公義」有關(上帝的標準不改變),這也間接回應了本段中以色列人的質疑:「上帝不公義」。
◎神不改變並不是指東西不移動或不更動,而是表達神的信實與值得信賴。
伍、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事情 3:7-12
一、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常常偏離祂的典章,並要求以色列人轉向祂,但以色列人卻問:「如何才是轉向」。3:7
●「典章」:「律例」、「法令」、「律法」,典章與律例常相提並論,是神所定的律法。
●「轉向」:實際上就是「悔改」的意思。
◎第3:7應與3:6一起看,表達神要以色列人轉向,接下來表達轉向神的方法就是應該要遵守神的律例(3:8-11)。
二、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奪取當納的十分之一與當獻的供物,以致咒詛臨到以色列全國。3:8-9
●「奪取」:「用暴力奪得」。
●「供物」:指的是「所獻的祭牲中歸給祭司的份」(出 29:27-28利 9:22;民 5:9)或「甘心樂意為了特殊目的獻上的禮物」(出 25:2-7)。
●「十分之一」: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創 14:20,雅各在伯特利也發誓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創 28:22,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給利未人利 27:30;民 18:24,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歸給祭司民 18:28。另外,每三年收十一奉獻時,要把十分之一歸給利未人、寡婦、孤兒等 申 14:28-29。
●「通國」:「全國」、「整國」。
三、上帝要求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送入聖殿,以此測試看看上帝是否如所應許的賜福給以色列人到無處可容。3:10-12
●「十分之一全然」:完整的十分之一,可能不只是個人必須把完整的十分之一獻上,全國百姓也都必須獻上。
●「倉庫」:聖殿的廣場築有倉庫以存放供物。代下 31:11;尼 10:38;12:44原文也可以翻譯成「府庫」(上帝的,為存放雨,雪,冰雹,風,海)。申 28:12提到神的倉庫是在天上的。
●「我家」:指「聖殿」。或抽象的指神在天上的家。
●「窗戶」:原指「水閘」,也可以指「窗戶」,這裡可能表達神賜福的源頭(王下 7:2;申 28:12)。
●「敞開天上的窗戶」:表明這是神介入的神蹟。參王下 7:2賽 24:18。
●「試試」:查驗、嘗試、證明的意思,在舊約出現2次,經常與「熔化或煉淨」和「加以試驗」兩個動詞平行。這個字通常是神測試人,這裡才用在人測試神上。
●「以此試試我」:原文有「鼓勵」的意思。上帝禁止人「試探他」申 6:16;詩 95:9-11,但在此鼓勵百姓「試驗」祂是否真的會賜福給他們。
●「無處可容」:直譯為「直到無法足量」。
●「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但意思應該是「蝗蟲」。蝗蟲通常在乾旱之後造成災害,因為乾旱使得蝗蟲產卵後得以保持繁殖,以致數量大增,造成災害。
●「蝗蟲」、「掉果子」:摩西警告背約者將遭咒詛的例子。申 28:39-40
●「喜樂之地」:NIV作「可喜悅之地」。
◎這裡的重點是「心態問題」,就算我們不以十分之一為今日奉獻標準的鐵律,但我們是否真的尊重神是我們能有收入的背後原因,願意把當納的奉獻獻給神。「是否有奉獻的心志」則應該是神是否咒詛的關鍵。
陸、預言惡人與義人的命運 3:13-4:6
一、耶和華指責以色列人用話頂撞上帝,但以色列人反問:「用甚麼話頂撞了你」。3:13
●「頂撞」:「勝過」、「攻取」、「加強」、「剛硬」(不好的意思)。和出埃及記出 7:13法老心「剛硬」同字。
●你們用「話」頂撞我,跟 2:17的「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中的「言語」意義一樣。
二、以色列人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無益處,惡人反而得以被建立、脫離災難。3:14-15
●「徒然」:「虛空」、「虛妄」、「無價值」。這個字和十誡第三誡(出 20:7)的「妄稱」是同一個字。
●「苦苦齋戒」:原意是「穿著喪服、悲哀的行走」。
●「益處」:簡單的說就是「利益」、「一份利潤」,「不義的獲利」,「用暴力取得的獲利」。是一個專門術語,指織工將一塊布從織布機裡割下來。這邊是反面的含意。表示人期望/要求他的「分一份羹」。就像非法取錢財的人或歹徒為了他的惡行而要求他的那「一份」。(需參考創 37:26)這也顯示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順服」、「苦苦齋戒」的目標居然是獲取「利益」,並非是出於真誠。所以只要沒有獲得所圖謀的利益,就心存不滿,嫉妒起那些根本沒有「順服」、「齋戒」的惡人。
●「狂傲」:「傲慢自大」。
●「建立」:「建造」、「重建」。
◎這段跟2:17意義相近,但講的是集中在人與上帝的關係上,而非只是「行善行惡」。我們事奉上帝是否也只為了「利潤」?還是因為我們真心覺得事奉神是應該的?如果事奉神沒有利潤,反而導致損失,我們會不會也賭氣說「不事奉神的人比較懂得獲取利益」?
三、先知提及另有一群敬畏神的人將蒙神記念、蒙神憐恤,神也要將他們分別出來。3:16-18
●3:16兩次提到這群人的特色是「敬畏耶和華」。
●「思念」:「經深思熟慮」、「細想」、「思量」。
●「思念他名」:集中心思去思考神的本質。這裡是指「敬畏耶和華的人」就是「思念他名」的人。
●「紀念冊」:應該是引用波斯人的習俗,把重要的事情記錄在一本書上。參考斯 6:1。
●「他們必屬我」:這句話是未來式。
●「特特歸我」:原文是指「貴重的財產」、「罕見的財富」、「特別的珍寶」。本來,以色列民族被當成神的「特別的珍寶」出 19:5;申 7:6,但這裡只把敬畏神的真以色列人當成「特別的珍寶」。
●「分別出來」:原文是「看見」、「察看」、「顯現」、「顯明」。這裡應該是「顯現」、「顯明」的意義。
◎這邊提到人思念神的名,神也「側耳而聽」且記在本子上,實在是令人感動。
◎「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被上帝當成是兒子來憐恤,這是何等難以令人想像的狀況。而且這裡似乎也就帶進了「真以色列人」(那些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的觀念。
二、彌賽亞自己要忽然進入聖殿 3:1
●3:1一開始有個「看啊!」,和合本聖經未翻出。亦即應該翻成「萬軍之耶和華說:看啊!我要差遣我的使者....」。
●「我的使者」:原文就是「瑪拉基」,此書作者的名字。有人認為這就是指作者自己,有人認為這是指施洗約翰。以後者比較可能。太 11:10
●「忽然」:「出乎意料之外的」。
●「立約的使者」:等同於「你們所尋求的主」,應該就是指「彌賽亞」。祂也是「聖殿的擁有者」、「猶太人所仰慕的」。
三、彌賽亞來的時候,要做煉淨、潔淨的工作,潔淨利未人與所獻的供物。3:2-4
●「煉金」:用加熱的方法,把金屬由合金的狀態或內含的渣滓中提煉出來。金屬煉淨與否,是透過煉金者俯身看熔液是否能夠清晰的反映自己的容貌來決定。
●「漂布之人的鹼」:「漂布之人」指洗禮服的男工,他們用強烈的鹼當成漂白水加在衣服中,然後踐踏衣服直到除掉污垢。這種方法可以把禮服洗的很潔白,滿足禮儀上的潔淨需要。
●「坐下」:「居住」、「停留」。
●「利未人」:指的仍是「祭司」。
●「古時之日、上古之年」:指「摩西、大衛」之時。
◎3:2這段應該指的是最後的審判,3:3-4很可能跟基督徒在世的生活有關,那第四節就是指基督徒的禱告與奉獻蒙神悅納。或者也純粹是講最後的審判,那第四節就是指審判之後所帶來的純淨敬拜。彼前 1:6-7
四、耶和華來時,也必施行審判。3:5
●「臨近」、「審判」、「作見證」:都是法庭用語。
●「速速作見證」:原意是「成為迅速的見證人」,「迅速」也有「有技巧」、「專家」的意思。
●「虧負人之工價的」:少付或延遲不發工資的。
◎行邪術 出 22:18、犯姦淫 出 22:19、起假誓的利 19:12、虧負人之工價的 利 19:13、欺壓寡婦孤兒的出 22:22、屈枉寄居的出 22:21、和不敬畏我的出 22:28。其中「不敬畏我的」,不是一項特別的罪,而是總結上面所列的罪,都是「不敬畏上帝」的表現。
◎對整體如果是熬煉、煉淨,那對渣滓來說就是審判與毀滅了。
五、上帝重申祂的屬性就是「不改變」(也就是保證公義的意思),所以以色列人才不致滅亡。3:6
●「因」我:也可以翻譯為「實在的」、「這是真實的」。
●「雅各之子」:諷刺以色列人如他們祖先一樣奸詐。這詞在舊約其他地方並沒有出現過。這裡的用法可能是為表達約的雙方身份中以色列那方。
●本段聖經與詩 89:34 用的「改變」在希伯來文為同一字,而且詩 89:34 用到神不會「背棄」的字也和瑪 2:10 提到以色列人背棄和神之約同字。
◎聖經中提到神不改變之屬性的經文有四處:瑪 3:6;詩 89:34詩 102:27;來 1:12。
◎意思是上帝如果不是不改變(因此會守約),以色列人早就滅亡了。上帝不改變的屬性跟其「公義」有關(上帝的標準不改變),這也間接回應了本段中以色列人的質疑:「上帝不公義」。
◎神不改變並不是指東西不移動或不更動,而是表達神的信實與值得信賴。
伍、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事情 3:7-12
一、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常常偏離祂的典章,並要求以色列人轉向祂,但以色列人卻問:「如何才是轉向」。3:7
●「典章」:「律例」、「法令」、「律法」,典章與律例常相提並論,是神所定的律法。
●「轉向」:實際上就是「悔改」的意思。
◎第3:7應與3:6一起看,表達神要以色列人轉向,接下來表達轉向神的方法就是應該要遵守神的律例(3:8-11)。
二、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奪取當納的十分之一與當獻的供物,以致咒詛臨到以色列全國。3:8-9
●「奪取」:「用暴力奪得」。
●「供物」:指的是「所獻的祭牲中歸給祭司的份」(出 29:27-28利 9:22;民 5:9)或「甘心樂意為了特殊目的獻上的禮物」(出 25:2-7)。
●「十分之一」: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創 14:20,雅各在伯特利也發誓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創 28:22,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給利未人利 27:30;民 18:24,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歸給祭司民 18:28。另外,每三年收十一奉獻時,要把十分之一歸給利未人、寡婦、孤兒等 申 14:28-29。
●「通國」:「全國」、「整國」。
三、上帝要求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送入聖殿,以此測試看看上帝是否如所應許的賜福給以色列人到無處可容。3:10-12
●「十分之一全然」:完整的十分之一,可能不只是個人必須把完整的十分之一獻上,全國百姓也都必須獻上。
●「倉庫」:聖殿的廣場築有倉庫以存放供物。代下 31:11;尼 10:38;12:44原文也可以翻譯成「府庫」(上帝的,為存放雨,雪,冰雹,風,海)。申 28:12提到神的倉庫是在天上的。
●「我家」:指「聖殿」。或抽象的指神在天上的家。
●「窗戶」:原指「水閘」,也可以指「窗戶」,這裡可能表達神賜福的源頭(王下 7:2;申 28:12)。
●「敞開天上的窗戶」:表明這是神介入的神蹟。參王下 7:2賽 24:18。
●「試試」:查驗、嘗試、證明的意思,在舊約出現2次,經常與「熔化或煉淨」和「加以試驗」兩個動詞平行。這個字通常是神測試人,這裡才用在人測試神上。
●「以此試試我」:原文有「鼓勵」的意思。上帝禁止人「試探他」申 6:16;詩 95:9-11,但在此鼓勵百姓「試驗」祂是否真的會賜福給他們。
●「無處可容」:直譯為「直到無法足量」。
●「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但意思應該是「蝗蟲」。蝗蟲通常在乾旱之後造成災害,因為乾旱使得蝗蟲產卵後得以保持繁殖,以致數量大增,造成災害。
●「蝗蟲」、「掉果子」:摩西警告背約者將遭咒詛的例子。申 28:39-40
●「喜樂之地」:NIV作「可喜悅之地」。
◎這裡的重點是「心態問題」,就算我們不以十分之一為今日奉獻標準的鐵律,但我們是否真的尊重神是我們能有收入的背後原因,願意把當納的奉獻獻給神。「是否有奉獻的心志」則應該是神是否咒詛的關鍵。
陸、預言惡人與義人的命運 3:13-4:6
一、耶和華指責以色列人用話頂撞上帝,但以色列人反問:「用甚麼話頂撞了你」。3:13
●「頂撞」:「勝過」、「攻取」、「加強」、「剛硬」(不好的意思)。和出埃及記出 7:13法老心「剛硬」同字。
●你們用「話」頂撞我,跟 2:17的「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中的「言語」意義一樣。
二、以色列人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無益處,惡人反而得以被建立、脫離災難。3:14-15
●「徒然」:「虛空」、「虛妄」、「無價值」。這個字和十誡第三誡(出 20:7)的「妄稱」是同一個字。
●「苦苦齋戒」:原意是「穿著喪服、悲哀的行走」。
●「益處」:簡單的說就是「利益」、「一份利潤」,「不義的獲利」,「用暴力取得的獲利」。是一個專門術語,指織工將一塊布從織布機裡割下來。這邊是反面的含意。表示人期望/要求他的「分一份羹」。就像非法取錢財的人或歹徒為了他的惡行而要求他的那「一份」。(需參考創 37:26)這也顯示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順服」、「苦苦齋戒」的目標居然是獲取「利益」,並非是出於真誠。所以只要沒有獲得所圖謀的利益,就心存不滿,嫉妒起那些根本沒有「順服」、「齋戒」的惡人。
●「狂傲」:「傲慢自大」。
●「建立」:「建造」、「重建」。
◎這段跟2:17意義相近,但講的是集中在人與上帝的關係上,而非只是「行善行惡」。我們事奉上帝是否也只為了「利潤」?還是因為我們真心覺得事奉神是應該的?如果事奉神沒有利潤,反而導致損失,我們會不會也賭氣說「不事奉神的人比較懂得獲取利益」?
三、先知提及另有一群敬畏神的人將蒙神記念、蒙神憐恤,神也要將他們分別出來。3:16-18
●3:16兩次提到這群人的特色是「敬畏耶和華」。
●「思念」:「經深思熟慮」、「細想」、「思量」。
●「思念他名」:集中心思去思考神的本質。這裡是指「敬畏耶和華的人」就是「思念他名」的人。
●「紀念冊」:應該是引用波斯人的習俗,把重要的事情記錄在一本書上。參考斯 6:1。
●「他們必屬我」:這句話是未來式。
●「特特歸我」:原文是指「貴重的財產」、「罕見的財富」、「特別的珍寶」。本來,以色列民族被當成神的「特別的珍寶」出 19:5;申 7:6,但這裡只把敬畏神的真以色列人當成「特別的珍寶」。
●「分別出來」:原文是「看見」、「察看」、「顯現」、「顯明」。這裡應該是「顯現」、「顯明」的意義。
◎這邊提到人思念神的名,神也「側耳而聽」且記在本子上,實在是令人感動。
◎「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被上帝當成是兒子來憐恤,這是何等難以令人想像的狀況。而且這裡似乎也就帶進了「真以色列人」(那些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