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 12 章

十、上帝的律例與典章 12:1-26:19

(一)必須在上帝規定的地方敬拜 12:1-32

◎許多學者指出這一段摩西指定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只能到「中央聖所」敬拜,是申命記最具影響力,最特出的一個命令。因為一般信仰,都是到處可以敬拜,現在將所有的敬拜活動集中之後,整個獻祭活動就受到限制,造成不便。

◎後來示劍書 24:1,伯特利士 20:18,26,27,示羅 撒上 1:3,21與耶路撒冷都曾經是中央聖所的所在地。

1.要徹底毀滅迦南人的偶像與祭壇12:1-4

●「賜」你們為業的地上:SNH05414,「贈與」、「給」,原文形態是「完成式」,表示「已經賜給」。

12:1算是12到26章律法部分的標題。

●「都毀壞了」:SNH0006+SNH0006,連續兩個「破壞」,用以加強語氣。「徹底毀壞」的意思。

●「青翠樹」:「茂盛的樹」,申命記只出現於此,迦南人習慣在高處與大樹下敬拜巴力。

12:37:5相近。

●「拆毀」:SNH05422,其意思是「拆毀」建築,在舊約中,此動詞多數與拆毀神的建築物有關。

●「打碎」:SNH07665,即「打成碎片」,此字若與偶像有關,通常都採強勢語幹(Piel),即「徹底打碎」。

●「砍下」:SNH01438,「砍掉」、「砍下」。此處描寫砍下偶像,指「用刀或錘子將偶像砍下」。

●「用火焚燒」:SNH08313,「燃燒」,此處是指「用火將偶像祭壇徹底消除的方式」。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事奉」:SNH06213,「做」、「處理」、「獻」。

12:4的意思是不可以用敬拜巴力的方式來敬拜上帝。因此要把巴力崇拜的敬拜地點與工具都毀滅。事實上敬拜巴力的方式邪淫,最後以色列人的確是把巴力與耶和華信仰混雜了,導致最後以色列國被滅、被擄。

◎迦南的宗教中,巴力是雨水與農作物的神,巴力的配偶是亞納,亞納是性、愛、繁殖與戰爭的女神。亞斯他錄也是女神,常常被當成是巴力的配偶(地方宗教中這種混淆很常見,例如台灣的「媽祖」、「觀音」)。每年的雨季就是巴力戰勝大水與海洋帶來的雨水,每年乾季就是巴力被摩特(死與乾旱之神)殺害。而巴力的配偶亞納把摩特打敗之後,巴力又復活,重新帶給大地雨水。迦南人認為秋季的雨量與春季的作物發芽,都是因為巴力與其配偶性交所帶來的繁殖力量。當然,牲畜的多產、田園豐收也都跟這種繁殖的力量有關。所以為了促進巴力與其配偶繁殖的力量,迦南神廟中的神妓要與許多的男性發生性交。

2.要到上帝選定的地點去求問、敬拜神 12:5-9

●「選擇」何處:原文形態是「未完成式」,表示當時尚未「選擇」。

●立他名的「居所」:SNH07933,「居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原文是單數形態,指「一個地點」。

●「求問」:SNH01875,「尋找」、「求問」、「詢問」。

◎此處提到「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舉祭」、「還願祭」、「甘心祭」,六項獻祭。

●「燔祭」:利 1:1-17詳細記載了「燔祭」,這是一種敬拜者獻給上帝的禮物,是自願的,且要獻上完整的動物性祭物。

●「平安祭」:利 3:1-17詳細記載了「平安祭」,這是一種獻祭者與上帝一起分享的祭,除了給上帝與祭司的一部分,其他都由獻祭者分享。

●「十分取一之物」:14:22-29有詳細記載。

●「舉祭」:民 15:19-20;利 7:14;7:32-37。這是一種需要用手提著的祭物。

●「還願祭」、「甘心祭」:應該都是「平安祭」的一種。利 7:15-18提及不同情況的平安祭肉可食用的期限不同。

●「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利 27:26-27記載這些牲畜本來就屬於上帝。14:23記載這些牲畜怎樣獻給神,所有者也可以一同分享。

●「家屬」:SNH01004,「房屋」、「同一家的人」。

●「歡樂」:SNH08055,「歡喜」、「快樂」。

12:8-9表明目前因為在曠野,所以一切從簡,到了迦南地之後就必須好好遵守上帝的規定。

3.敬拜、獻祭與吃肉的規定 12:10-28

●「太平」:SNH05117,「使休息」。

●「許願獻的一切美祭」:「許願所獻一切上好的還願祭」、「許願要獻的最美的一切還願祭」。

●「歡樂」:SNH08055,「歡喜」、「快樂」。

12:10-12除了說明以色列人要在中央聖所敬拜外,也說明以色列人的敬拜中,非常重視「分享」。我們的敬拜,是否讓神職人員、我們的親人分享這些歡樂呢?

12:12顯然表示當以色列人到中央聖所獻祭的時候,應該要攜帶自己的家人、僕婢。甚至是同城的利未人,一同去分享獻祭的快樂。

●「看中」的各處:SNH07200,「看見」、「注重」。

●「你那一支派中」:「你的一個支派中」。意思就是上帝會挑某個支派,選擇該支派的某個地方當成中央聖所。

12:14規定獻祭只能到特定地點,12:15-17放寬喫肉可以在各城中自己吃,只是不可以吃血,也不可以獻祭。

●所賜你的「福分」:SNH01293,「祝福」、「禮物」、「贈品」。

●「隨心所欲」:SNH0185+SNH05315,「生命的渴望」、「生命的意願」。

12:15「羚羊與鹿」是野生動物,而非蓄養的家畜,不可以拿來獻祭,也不必照宗教禮儀處理。

12:15的意思是進入迦南地後,不必到特定的地點宰殺家畜吃肉利 17:1-9,而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城中宰殺,只要適當的放血即可。且由於這跟獻祭無關,所以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肉。

12:16不可吃血的禁令,可參考利 17:10-14。主要的原因是「血是生命,用來贖罪」。

●「五穀」:SNH01715,「榖類」。

◎「榖類」、「酒」、「油」是迦南地的主要農作物。

12:17-18提及的,都是以色列人應當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因此不能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吃,必須到中央聖所吃。

●你要「謹慎」:SNH08104,「遵守」、「注意」、「小心」。

●「丟棄」利未人:SNH05800,「撇下」、「離開」、「離棄」。

●「平安祭的血」:原文僅是「祭物的血」。

●「平安祭的肉」:原文僅是「祭物的肉」。

12:20-25等於是複述12:15-1612:26-27等於是12:17-18的詳細說明。摩西重複說明這件事,大概是怕以色列人過去四十年喫肉都必須到會幕宰殺,以平安祭的形式吃肉。現在可能為了吃肉,自己就近在自己的居住地獻平安祭。因此摩西再次說明:吃肉是吃肉,獻祭是獻祭。吃肉只有「不可吃血」的禁令,獻祭則要到中央聖所。

4.要謹慎,不可隨從迦南當地的敬拜方式 12:29-32

●「隨從他們的惡俗」:原文是「受引誘隨從他們」。

●「訪問」他們的神:SNH01875,「尋找」、「求問」。

◎「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指的就是和合本聖經多處記載「使兒女經火」,亦即是把兒女當成是祭物,焚燒獻給假神。

◎「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4:2也有類似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