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債務豁免與釋放奴隸的相關條例15:1-23
1.債務豁免的條例 15:1-11
◎出 23:10-11;利 25:2-7記載安息年的條例,主要是指著土地的休耕,此處則是債務的免除。
◎除了以色列以外,巴比倫的律法也有類似的豁免規定。
●「每逢七年末一年」:直譯是「七年的結束」。不一定是一整年,猶太人的解經書認為是「七年最後一天太陽下山時起算」。
●「豁免」:SNH08059,「免除債務」。
●「定例」:SNH01697,「話語」。
●「債」:SNH04874,「借出之物」。
●「追討」:SNH05065,「強求」、「強索」。
●「鬆」:SNH08058,「失去」、「釋放」。
●「手」:SNH03027,「手」、「力量」、「權勢」。
●「鬆手豁免了」:原文沒有「豁免了」一字。意義是「你的手向你的弟兄鬆開」。
◎利 25:10的禧年是規定「不動產」要歸回原主,此處是規定免除「動產」的債務。而且是「完全豁免債務」,不是「豁免利息」一類的部分減債規定。
◎這項命令主要應該是希望同族弟兄間彼此照顧,不過「有借有還」才應該是行事合理,而不是故意惡待外邦人。
●「大大賜福」:SNH01288+SNH01288,重複兩次「祝福」,加強語氣用。
●「必借」:SNH05670,Hiphil,「叫人拿出東西作抵押」。
●「借貸」:SNH05670,Qal,「拿抵押物, 給人當頭(抵債)」。
●「管轄」:SNH04910,「支配」、「統治」。 你必「管轄」是完成式,他們不能「管轄你」是未完成式。
●「忍著」心:SNH00553,「使頑固」、「使堅定」。
●「揝著」手:SNH07092,「封閉」。
●「鬆開」手:SNH06605+SNH06605,連續兩個「開」,加強語氣用。
●「補」:SNH01767,「足夠」、「充分」。
●心裡起「惡」念:SNH01100,「卑鄙的小人」、「惡事」。
●「惡念」:SNH01100+SNH01697,直譯是「比利亞的言論」。
●「惡眼」:希伯來成語,「吝嗇」的意思。
●「總要給他」:SNH05414+SNH05414,連續兩個「給」,加強語氣用。
●心裡不可「愁煩」:SNH07489,「悲傷」、「有害的」、「令人討厭的」。
◎就算有強制豁免的律法,但是如果富有的人都不願意借錢給貧窮的人,空有豁免的條例也沒用。不過似乎也不能用法律強迫人借錢,所以15:7-11用呼籲的方法,希望富有的人可以慷慨幫助窮苦的人。
●「那地上」:「那地中間」。
◎15:11似乎與15:4相衝突,但事實上15:11指的是「現狀」,而15:4是希望透過以色列人進入那地,可以用「慷慨」改變那地的「現狀」。
◎在財務上善待弟兄,除了以行動給予幫助外,心裡也必須甘心樂意。
◎「對窮人慷慨」的信息,大概是現今教會中最少聽見的信息,恐怕比「對上帝慷慨(十一奉獻)」的信息還少。但此處要我們對「弟兄」慷慨,我們是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的財務規劃。
◎路 6:34-35耶穌也講了類似的觀念。
2.釋放奴隸的條例 15:12-18
◎出 21:2-6也提及釋放奴隸的規定。
●「希伯來」:SNH05680,「來自遠處的人」。
◎這名稱可能與希伯有關創 10:21;11:14,16,希伯是閃的後代,是亞伯拉罕的祖先,他被稱為希伯來人創 14:13。
◎埃及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可能是對他們作奴僕的一種譏諷;非利士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舊約只有約拿一次自稱為希伯來人〔的先知〕。
◎「服事你六年」:並非是安息年的七年輪迴,而是實在的當奴隸六年。
●「出去」:SNH07971,「釋放」、「送走」。
●「空手」:SNH07387,「徒然」、「空虛」。
●「使他空手而去」:SNH07971+SNH07387,「徒勞地送走他」、「無實質地送走他」。
●「多多地」:SNH06059+SNH06059,字義是「作華麗的項鍊」。連續兩次以強調要「為他佩掛項鍊」(「多多給予」的喻意說法)。
●「多多地給他」:直譯為「你要為他掛上貴重的項鍊」,意即重重地賞賜他。
◎15:13-14特別規定要讓奴隸離開時,必須多給他禮物。因為大概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希伯來人才需要把自己賣給希伯來人當作奴隸(不是戰俘)。如果奴隸空手離開主人,大概很快又會因為財務問題回來當奴隸了。只有讓奴隸離開時,能有一些財務上的禮物,才可能讓奴隸脫離貧困。
◎申 15:14當賜福別人,因為神也賜福予我們。
●「記念」:SNH02142,「記得」、「回想」。
◎15:15是說明善待奴隸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也做過奴隸,上帝讓他們脫離奴隸的身份,因此今日也要讓同胞中的奴隸可以脫離奴隸的身份,並且避免讓他們重新落入奴隸的狀態中。
◎申 15:14-15在善待奴婢一事上,經文不斷提到以色列人自身的經歷—神賜福,神救贖。因此,回想神的賜福與救贖,能幫助我們善待群體當中較為弱勢的人。
●「很好」:SNH02896,「良善的」、「美好的」。
●「錐子」:SNH04836,「尖鑽」。
●「難事」:SNH07185,「艱難」、「艱苦」。
●「不可以為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當作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看為困難」。
◎「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意思是希伯來奴隸的工作代價等於雇工的兩倍,雇主已經用便宜的價格取得勞力了。
◎施行豁免、釋放奴隸都需要付上代價,在申命記中這段記載中,執行豁免與釋放奴隸背後的基本動機是「耶和華必定賜福」,這觀念共出現在五處地方申 15:4-5,6,10,14,18。
3.頭生牲畜的條例 15:19-23
◎「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因為在埃及,耶和華救贖以色列每個頭生的,免了祂百姓受一切頭生的被殺之災,參出 13:1-2。出 22:30規定頭生的牛羊應在出生後第八天獻給神,但若居住地離敬拜中心太遠,故規定為一年之內都可以去。
●「分別為聖」:SNH06942,「分別」、「待之為聖」、「奉獻」。
●「耕地」:SNH05647,「工作」、「服事」。
●「殘疾」:SNH03971,「瑕疵」、「污點」、「缺陷」。
●「獻」:SNH02076,「屠宰」、「獻祭」。
◎這一段的意思是頭生的公牲畜就要獻給神,不可拿來做任何經濟用途(剪毛、工作等等)。獻給神的方法就是15:20所記,在中央聖所獻祭食用。但是頭生的公牲畜如果有殘疾,那就不可獻祭,而要在城中吃掉。當然,不可吃血。
◎有學者認為這三項律例都跟「社會財富均衡」和「脫貧」有關,若僅歸納前兩項律例(豁免年與釋放奴隸)似乎可得出此結論,然而申命記將「頭生牲畜」的律例與前兩者放在一起時,這裡的重點似乎是教導以色列人應對財產有正確的態度。對財產不要過度眷戀,要能藉著這些神所賜的善待其他窮困者,也能將財產分別為聖,所以重點應不是處理「經濟問題」,而是明白擁有財物的重點是「神所賜」;然而,若能有這樣的態度生活,確實能夠改善社會經濟不公的情況(次要目標)。
(四)債務豁免與釋放奴隸的相關條例15:1-23
1.債務豁免的條例 15:1-11
◎出 23:10-11;利 25:2-7記載安息年的條例,主要是指著土地的休耕,此處則是債務的免除。
◎除了以色列以外,巴比倫的律法也有類似的豁免規定。
●「每逢七年末一年」:直譯是「七年的結束」。不一定是一整年,猶太人的解經書認為是「七年最後一天太陽下山時起算」。
●「豁免」:SNH08059,「免除債務」。
●「定例」:SNH01697,「話語」。
●「債」:SNH04874,「借出之物」。
●「追討」:SNH05065,「強求」、「強索」。
●「鬆」:SNH08058,「失去」、「釋放」。
●「手」:SNH03027,「手」、「力量」、「權勢」。
●「鬆手豁免了」:原文沒有「豁免了」一字。意義是「你的手向你的弟兄鬆開」。
◎利 25:10的禧年是規定「不動產」要歸回原主,此處是規定免除「動產」的債務。而且是「完全豁免債務」,不是「豁免利息」一類的部分減債規定。
◎這項命令主要應該是希望同族弟兄間彼此照顧,不過「有借有還」才應該是行事合理,而不是故意惡待外邦人。
●「大大賜福」:SNH01288+SNH01288,重複兩次「祝福」,加強語氣用。
●「必借」:SNH05670,Hiphil,「叫人拿出東西作抵押」。
●「借貸」:SNH05670,Qal,「拿抵押物, 給人當頭(抵債)」。
●「管轄」:SNH04910,「支配」、「統治」。 你必「管轄」是完成式,他們不能「管轄你」是未完成式。
●「忍著」心:SNH00553,「使頑固」、「使堅定」。
●「揝著」手:SNH07092,「封閉」。
●「鬆開」手:SNH06605+SNH06605,連續兩個「開」,加強語氣用。
●「補」:SNH01767,「足夠」、「充分」。
●心裡起「惡」念:SNH01100,「卑鄙的小人」、「惡事」。
●「惡念」:SNH01100+SNH01697,直譯是「比利亞的言論」。
●「惡眼」:希伯來成語,「吝嗇」的意思。
●「總要給他」:SNH05414+SNH05414,連續兩個「給」,加強語氣用。
●心裡不可「愁煩」:SNH07489,「悲傷」、「有害的」、「令人討厭的」。
◎就算有強制豁免的律法,但是如果富有的人都不願意借錢給貧窮的人,空有豁免的條例也沒用。不過似乎也不能用法律強迫人借錢,所以15:7-11用呼籲的方法,希望富有的人可以慷慨幫助窮苦的人。
●「那地上」:「那地中間」。
◎15:11似乎與15:4相衝突,但事實上15:11指的是「現狀」,而15:4是希望透過以色列人進入那地,可以用「慷慨」改變那地的「現狀」。
◎在財務上善待弟兄,除了以行動給予幫助外,心裡也必須甘心樂意。
◎「對窮人慷慨」的信息,大概是現今教會中最少聽見的信息,恐怕比「對上帝慷慨(十一奉獻)」的信息還少。但此處要我們對「弟兄」慷慨,我們是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的財務規劃。
◎路 6:34-35耶穌也講了類似的觀念。
2.釋放奴隸的條例 15:12-18
◎出 21:2-6也提及釋放奴隸的規定。
●「希伯來」:SNH05680,「來自遠處的人」。
◎這名稱可能與希伯有關創 10:21;11:14,16,希伯是閃的後代,是亞伯拉罕的祖先,他被稱為希伯來人創 14:13。
◎埃及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可能是對他們作奴僕的一種譏諷;非利士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舊約只有約拿一次自稱為希伯來人〔的先知〕。
◎「服事你六年」:並非是安息年的七年輪迴,而是實在的當奴隸六年。
●「出去」:SNH07971,「釋放」、「送走」。
●「空手」:SNH07387,「徒然」、「空虛」。
●「使他空手而去」:SNH07971+SNH07387,「徒勞地送走他」、「無實質地送走他」。
●「多多地」:SNH06059+SNH06059,字義是「作華麗的項鍊」。連續兩次以強調要「為他佩掛項鍊」(「多多給予」的喻意說法)。
●「多多地給他」:直譯為「你要為他掛上貴重的項鍊」,意即重重地賞賜他。
◎15:13-14特別規定要讓奴隸離開時,必須多給他禮物。因為大概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希伯來人才需要把自己賣給希伯來人當作奴隸(不是戰俘)。如果奴隸空手離開主人,大概很快又會因為財務問題回來當奴隸了。只有讓奴隸離開時,能有一些財務上的禮物,才可能讓奴隸脫離貧困。
◎申 15:14當賜福別人,因為神也賜福予我們。
●「記念」:SNH02142,「記得」、「回想」。
◎15:15是說明善待奴隸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也做過奴隸,上帝讓他們脫離奴隸的身份,因此今日也要讓同胞中的奴隸可以脫離奴隸的身份,並且避免讓他們重新落入奴隸的狀態中。
◎申 15:14-15在善待奴婢一事上,經文不斷提到以色列人自身的經歷—神賜福,神救贖。因此,回想神的賜福與救贖,能幫助我們善待群體當中較為弱勢的人。
●「很好」:SNH02896,「良善的」、「美好的」。
●「錐子」:SNH04836,「尖鑽」。
●「難事」:SNH07185,「艱難」、「艱苦」。
●「不可以為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當作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看為困難」。
◎「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意思是希伯來奴隸的工作代價等於雇工的兩倍,雇主已經用便宜的價格取得勞力了。
◎施行豁免、釋放奴隸都需要付上代價,在申命記中這段記載中,執行豁免與釋放奴隸背後的基本動機是「耶和華必定賜福」,這觀念共出現在五處地方申 15:4-5,6,10,14,18。
3.頭生牲畜的條例 15:19-23
◎「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因為在埃及,耶和華救贖以色列每個頭生的,免了祂百姓受一切頭生的被殺之災,參出 13:1-2。出 22:30規定頭生的牛羊應在出生後第八天獻給神,但若居住地離敬拜中心太遠,故規定為一年之內都可以去。
●「分別為聖」:SNH06942,「分別」、「待之為聖」、「奉獻」。
●「耕地」:SNH05647,「工作」、「服事」。
●「殘疾」:SNH03971,「瑕疵」、「污點」、「缺陷」。
●「獻」:SNH02076,「屠宰」、「獻祭」。
◎這一段的意思是頭生的公牲畜就要獻給神,不可拿來做任何經濟用途(剪毛、工作等等)。獻給神的方法就是15:20所記,在中央聖所獻祭食用。但是頭生的公牲畜如果有殘疾,那就不可獻祭,而要在城中吃掉。當然,不可吃血。
◎有學者認為這三項律例都跟「社會財富均衡」和「脫貧」有關,若僅歸納前兩項律例(豁免年與釋放奴隸)似乎可得出此結論,然而申命記將「頭生牲畜」的律例與前兩者放在一起時,這裡的重點似乎是教導以色列人應對財產有正確的態度。對財產不要過度眷戀,要能藉著這些神所賜的善待其他窮困者,也能將財產分別為聖,所以重點應不是處理「經濟問題」,而是明白擁有財物的重點是「神所賜」;然而,若能有這樣的態度生活,確實能夠改善社會經濟不公的情況(次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