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 17 章

2.三條宗教上的禁令 16:21-17:1

◎學者認為16:21-17:1是一個插段,提到三個禁令,都以「不可」開首,而在此提到禁拜假神,主要是為了17的主題鋪路,該處提到背道者的刑罰。

●「栽」:SNH05193,「種植」、「安置」。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16:21這個「你」指的是「全以色列人」,而非某一個個體。因此這個「壇」也是單數。意思是上帝的聖所祭壇旁邊,不可以有「樹木」。這個樹木會跟巴力信仰的「亞舍拉」混淆。

●「柱像」:原來是迦南人祭壇旁的柱子,代表男性性器官。

●「殘疾」:SNH03971,「瑕疵」、「缺陷」。

●「惡病」:SNH01697+SNH07451,「壞的事情」、「壞的部分」,實際的意義就是「不好的缺陷」。

◎此處提及的是迦南人的生殖崇拜象徵「木偶」與「柱像」不可出現在上帝的國度中,任何有殘缺的牲畜都不能當祭物獻給上帝。

3.敬拜別神的,經過詳細查證後應該處死 17:2-7

●諸「城」:原文是「城門」。

●「違背」:原文是「跨過」、「踰越」。

●「象」:原文是「軍隊」、「星宿」。

●「天象」:SNH03605+SNH06635+SNH08064,原文是「天上『萬象』」。

17:3敬拜別神或天體的事情,自古就有,當然後來猶大國被巴比倫滅亡前頗為盛行王下 23:5

●「細細地探聽」:SNH01875+SNH03190,「徹底的調查」、「好好的詢問」。

●「果然」是真:原文是「看哪!」。

●「果然是真」:「看哪!果然是真」。

●「準有」:SNH03559,「確定」、「確實」。

●「城門外」:原文是「城門那裏」。

●「用石頭將他打死」:原文是「向這男人或這女人丟石頭,處死他們」。

●「兩三個人」:原文是「要憑兩個人的口或三個人」。

17:6因為這是死刑,所以要求要有多數的見證人才能宣判並執行,不可因單一的見證人來宣判死刑。

17:7是要求見證人要出面暴露身份,如果這個控訴是假的,見證人將面對報血仇者的追殺與報復。

◎這段想到徒 7:54-60司提反殉道時也是如此。

◎即便如此不可單憑一人的言詞定罪,舊約中卻仍有「集體作假見證」的悲劇出現,參王上 21:1-13

◎對其他類型的罪,刑罰的目的是要叫犯罪者改過自新或作出賠償,但這類型的刑罰,目的在於徹底清除以色列中拜偶像的行為。

4.有關中央法庭的律法 17:8-13

1:15-17記載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有難解的案件是呈到摩西面前審判。

17:8的意思是中央聖所也擔任「最高法院」的角色。

●「爭訟」:字義是「爭論」、「爭辯」,該字是法律用語。

●「或因流血」:原文是「血和血之間」。

●「或因爭競」:原文是「訴訟和訴訟之間」。

●「或因毆打」:原文是「毆打和毆打之間」。

●「難斷」:SNH06381,「超越自己的能力」、「難以達成的」。

●「祭司利未人」:這一個詞在申命記中就是指「祭司」或「利未人中的祭司」之意。17:18;18:1;24:8

●「審判官」:SNH08199,字義是「審判官」、「士師」。原文形態是「陽性單數」,指「最高審判官」。

●「指教你的律法」:原文是「口裡說出的律法」。

17:9「祭司利未人」是複數,17:12「祭司」是單數。可能透露出此制度實際執行的細節。

●「擅敢」:SNH06213+SNH02087,「驕傲、放肆、自大的去做」。

●「除掉」:字義是「銷毀」、「燃燒」。

●「擅敢行事」:SNH02102,「行為傲慢」。該字SNH02102僅出現10次。

◎在利 19:15,35; 申 1:16-17也有對於審判官類似的吩咐。

17:10-13說明到中央聖所求審判,就一定必須服從審判。否則必須被殺死。

◎聖經形容不理會中央聖所判決的表現是「擅敢行事」、「行為傲慢」。在民主社會,自我為中心的思考模式下,常常會讓人「傲慢」,天不怕地不怕,好像自己就是真理。聖經說要「除掉這樣的惡」,我們是否也應該從我們的團體中「除去這樣的惡」?

5.君王相關的律法 17:14-20

17:14一開始有個SNH03588,「當」,表示這是「允許」,不是「強制」。以色列人可以立王,不是一定要立王。

●「總要立」:原文是「設立 設立」。

撒上 8:4-5就記載了以色列人要求立王。

●神所「揀選」:SNH0977,「選擇」、「挑選」。

17:15的意思就是不可以立外族人為王,被外族人統治的意思。而且就算是要立以色列人為王,也必須立「上帝選定的人」,而非想立誰就立誰。

17:16-17針對君王有三個禁令:「不可加添馬匹(軍事力量)」、「不可多立妃嬪」、「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7:16不是說「不可回埃及」,而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讓百姓回埃及」。埃及算是當時最強大的國家之一,因此君王很容易想要在軍事上與埃及結盟。

◎馬匹是在西元前二千年以後,才被馴服為人拉車,並於希克索人(Hyksos)入侵埃及後(西元前1720-1550),才開始於埃及出現。目前所有金字塔壁雕和牆畫,均無馬匹而只出現驢,可知在金字塔建築時期尚未廣泛使用馬匹。此時的馬在軍事上的用途主要是「拉戰車」。

●「偏邪」:SNH05493,「轉變方向」、「離開」。

●「多」積金銀:原文是「非常多」、「極多」的意思。不是不可以儲蓄,而是不應「只想累積大量財富」。

●「平生」:「所有的日子」、「整個時間」,「一生」的意思。

◎抄寫和約乃是作為臣服於耶和華的記號,並作為他聽命於天上宗主而治國的藍本。這項規定是當時的赫人等其他民族中,附庸國在宗主權條約下所必須履行的步驟。

17:18-19很清楚地說明君王不是最高權威,上帝與「上帝的律法」才是最高權威,君王要學習、遵行聖經中的命令。當然此處的「律法書」指的應該是「約書」一類的,而非整本聖經。不過我們運用在今天的生活中,應該就以整本聖經為遵守的對象。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原文是「他的心就不會向他的弟兄高傲」。

●「高傲」:原文是「被高舉」。

17:20很清楚說明人在高位很容易自己覺得高人一等。但閱讀聖經可以讓君王知道真正的權威是律法、上帝,而非自己。因此可以追求律法所要求的公平正義,讓王位延續長久。

◎最後一段給君王的規範與要求並不是特別的多,但真正能遵守的似乎不多。

◎但以色列、猶大的王都沒有遵守上帝的吩咐。以所羅門王為例:從埃及買馬 王上 10:28-29、多娶妃嬪王上 11:1-4、積蓄財寶王上 10:21-26

◎聖經中也沒有明明地記載哪些君王在登基時曾經抄寫律法書,可以猜測其實真正做到的君王並不多。

◎許多學者認為摩西應該不會想到以色列人日後會有君主制度,因此這一段是後來加進來的。不過,當時周遭的國家都是君主制度,摩西預先想到以色列人的政體改變也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