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 23 章

(十一)入會、戰爭、逃奴、娼妓、借貸取利、許願、取用鄰居農作物23:1-25

1.入會的規定 23:1-8

●「外腎」:SNH08212,「男性生殖器官」。

●「受傷」:SNH06481+SNH01795,「壓碎受傷」。

●「閹割」:SNH03772,「剪除」、「砍下」。

●「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意思是「男性生殖器官被壓碎被割除」。

◎「耶和華的會」:聖經中這個詞僅出現十三次,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指「以色列的公民」、「與上帝立約百姓的一份子」。此字出現多半與敬拜有關(申 4:10; 9:10; 10:4; 18:16

◎聖經沒有提及為何男性生殖器受傷就不能進入上帝的會。大多數學者認為這可能跟迦南的宗教風俗有關(某些宗教儀式要由被閹割者負責)。

●「私生子」:SNH04464,「未合法生的兒子」。聖經中僅出現申 23:2;亞 9:6兩次。實際的意義不明,有人認為是亂倫生的兒女,有人則認為是廟妓生的兒女。

●「毘奪」:字義是「預言者」。一般認為是位於幼發拉底河邊,迦基米施南方20公里左右的皮特魯 Pitru。

●「比珥」:字義是「焚燒」。

●「巴蘭」:字義是「非民的」。

創 19:30-38記載亞捫人和摩押人是以色列的祖先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與其女兒亂倫所生,照說也是以色列人的近親。

◎神禁止亞捫人和摩押人入會的兩個原因:他們拒絕幫助在曠野的以色列人以及收買先知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

◎「巴蘭」:23:4-5的事情可參考民 22:1-24:25

23:2-3「直到第十代也不能」,意思就是「永遠不能」。

●「憎惡」:SNH08581,「厭惡」、「痛恨」、「視為可憎之事物」。

●「利益」:字義是「好處」、「福樂」。

◎「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為條約用語,有人認為本節應譯為「不可與他們締結友好和平條約」。

◎儘管神的律例是規定摩押、亞捫人不可入會,但摩押女子路得卻成為君王大衛的祖先,出現在耶穌的家譜中。

◎「以東人」:事實上民 20:10-21說以東人還是敵對以色列人。

◎此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憎惡以東人,明顯表示這是被擄以前的作品,因為猶大被擄時,以東人因為落井下石,被先知嚴厲的譴責耶 49:7-22;結 25:12-14;賽 63

2.戰爭的潔淨規定 23:9-14

●「遠避」:SNH08104,「留心注意」、「小心」、「當心」。

●「諸惡」:「一切邪惡的事情」。

●「偶然夢遺」:SNH07137,「夜間夢遺」,聖經僅出現於此。也有人認為這只是「小便」。

23:11大致上就是參考利 15:16的原則,不潔淨到晚上,還要洗全身。

●「作為便所」:SNH03318+SNH02351,「前往、出來」,「外頭」,意即在外頭排出來。

●「器械」:字義是「工具」、「器具」,該字SNH 0240僅出現這一次。

●「鍬」:字義是「釘子」、「橛子」。

●「救護」:SNH05337,「營救」、「恢復」。

●「污穢」:SNH06172+SNH01697,「赤身的事情」、「下體的事情」、「羞恥的事情」。

◎這一段的意思是人身上的排泄物都被視為是不潔的,因此要適當的處理,免得污染上帝所在的地方。

◎在舊約聖經中,上帝其實還蠻重視衛生的。我們個人也應該要思考自己的日常活動,過一個衛生整潔的生活,而不是任由自己隨便過日子。

3.逃脫奴僕的規定 23:15-16

●「欺負」他:SNH03238,「壓迫」、「惡待」。

◎漢謨拉比法典規定協助奴隸逃脫或藏匿逃跑奴隸者要被處死,與此處的律法完全不同。

◎此處的狀況,應該是一個國外的奴隸逃到以色列地來,希望脫離其主人的權勢。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必須接納這人作為自由人。

4.娼妓的相關規定 23:17-18

●「妓女」:SNH06948,「妓女」、「廟妓」。

●「孌童」:SNH06945,「在神殿裡的男娼」。該字SNH06945僅出現6次。

◎「孌童」中文的本義是美少年,「孌」是容貌美好的意思。 在中文古史書裡往往特指提供男性顯貴性服務的年輕貌美男子,並成為男同性戀文化的概念之一。

●「娼妓」所得的錢:SNH02181,「作妓女」、「像妓女」。

●娼妓「所得的錢」:SNH0868,「娼妓的雇價」。

●「孌童」所得的價:SNH03611,「狗」、「信奉異教的男妓」。有人認為這是男妓用舌頭滿足僱用他的人,因此用「狗」來描述這個職業。

●孌童「所得的價」:SNH04242,「價錢」、「雇用」。

◎此處指的由上下文中看起來應該主要是迦南宗教中的男女性廟妓,不過應該也包含一般性的「妓女」,所以23:18說這種職業賺得的錢,不可以帶入聖殿中還願。

◎神對於金錢奉獻的來源是講究的,若我們獻給主的金錢是因行惡、行淫或詭詐取得,那神是不悅納的。

5.借貸取利的規定 23:19-20

出 22:25;利 25:35-37

●「你弟兄」:實際上是指「其他以色列人」。

●「或是錢財或是糧食」:原文是「或是錢財的『利息』、或是糧食的『利息』」。

●「取利」:SNH05391,「付利息」、「使付利息」。

◎借錢財給人取暴利被視為惡事(箴 22:7),律法也嚴禁取利(出 22:25-27; 利 25:35-38)。

◎這一段顯示借貸收取利息,並不是不公義的,不過因為以色列人彼此是兄弟關係,所以對自己的同胞就不可取利息。上帝要用福氣來回報這種善行。

6.向上帝許願的規定 23:21-23

●「許願」:原文是「所許的願、所許的願」,以加強語氣。

●「償還」:SNH07999,「完滿」、「完成」、「償付」。

●「遲延」:SNH00309,「致使延遲」、「阻礙」。

●「必定向你追討」:原文是「向你追討、向你追討」,以加強語氣。

●「甘心所獻的」:原文是「自願」。

◎此處是要以色列人要慎重看待對上帝的許願,許願就要做到,免得反到被上帝追討,變成「有罪」。而且不要說「不償還」,連故意拖延都不應該。

7.取用鄰居農作物的規定 23:24-25

●「站著的禾稼」、「禾稼」:SNH07054,「麥子」、「禾稼」。

●「穗子」:SNH04425,「麥穗」,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的意義是人們可以進入鄰居的葡萄園與麥田中吃飽,但不可以誤用這種慷慨而侵佔鄰舍的產業。因此任何大量收割的舉動(超過滿足自己的身體需要)都是被禁止的。

◎此為照顧旅行過客的律法,也同時保障農夫和園主的土地和農產不遭強佔。

◎從這一大段落看出神在意祂的子民能「注重潔淨」、「善待奴僕」、「不行淫亂」、「慷慨待弟兄」、「看重對上帝的諾言」及「不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