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 24 章

(十二)雜項律例 24:1-25:4

1.休妻的條例,並且不可再娶被休的前妻。娶妻可豁免兵役一年24:1-5

●「人若娶妻以後」:直譯是「若人娶妻,做了她的丈夫後」。

●「不合理的事」:SNH06172+SNH01697,「赤身的事情」、「下體的事情」、「羞恥的事情」。原文與23:14的污穢相同,不過不可能是姦淫,因為姦淫要用石頭打死。實際上是怎樣的事情,則無從確定。也因此造成兩派猶太拉比的長期爭論,一派認為這裏是指「淫亂」,一派則是認為各種小事都可以是休妻的原因。

●「不喜悅」她:原文是「在他的眼中找不到恩惠」。

●「就可以寫休書」:原文僅是「他寫了休書給她」,並沒有「就可以」一詞。整句只是「描述事實」,而非「准許」或「鼓勵」。

24:1至少是表達丈夫必須是因為妻子發生「羞恥的事情」,導致他無法接受,才能進行離婚程序。離婚程序是要給妻子「離婚文件」。

◎新約中耶穌認為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等於犯姦淫,人娶了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重申婚姻制度為神所定,夫妻為神所結合,不可分開,禁止隨便離異(太 19:1-9)。其實摩西律法也不鼓勵人離婚,後期的猶太教宗派將這條例濫用,以致有任何不喜悅妻子的事,甚至為了結納新歡,就寫了一紙休書打發妻子離去(可 10:2-12)。

●「離開」:SNH03318,「出來」、「出去」。原文時態是Qal 連續式。

●「恨惡」她:SNH08130,「恨」、「討厭」。

●「玷污」:SNH02930,「被玷汙」。這是Hotpa'al語態,描述這個女人已經與後夫發生過性關係了。利 18:20也支持這個看法。

◎「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顯示這可能與迦南宗教信仰有關。

24:1-4是說離婚的婦人有了第二次婚姻後,第一任丈夫就不能再與這個婦人重新建立婚姻關係。這樣的事情上帝憎惡,也會導致土地被玷汙。舊約中「地被玷汙」多半跟各式淫行有關。

●「甚麼公事」:SNH03605+SNH01697,「任何事情」。

●「清閒」:SNH05355,「乾淨的」、「自由的」、「無辜的」、「無義務的」。

●所娶的妻「快活」:SNH08055,「使高興」、「使快樂」。

24:520:7更進一步,20:7定訂婚的人可以不必參戰。此處規定新婚一年內不必服兵役或勞役。

2.抵押、拐帶與大痲瘋的條例 24:6-9

●「全盤磨石」:SNH07347,是雙數名詞,表示「一組兩塊的石磨」。聖經中僅出現5次。

●「上磨石」:SNH07393,「上磨石」、「馬車」、「戰車」。

●「當頭」:SNH02254,「典當」、「抵押」。

◎「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以色列的一般家庭有石磨。每天早上,藉著它磨麥取得麵粉,以便作出麵包。所以被奪去作為抵押,就是讓人無法做麪包,聖經才會說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取磨石作抵押,並非磨石本身有何金錢價值,而是作為一種生產工具,取去之後令人生活無著,以迫他還債。這條法例在保障窮苦者不受壓榨。磨石分上下兩塊,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樣不能操作,與取去全磨石無異。

●「拐帶」:SNH01589,「偷竊」、「偷走」。

●「拐帶人口」:原文是「偷竊人」的,實際的意義就是「拐帶人」。

●「當奴才待他」:SNH06014,「暴虐地對待」。

出 21:16也有禁止拐帶人口的命令。

◎「大痲瘋」:可參考利 13:1-14:57的規定。

24:9指的是民 12:10-15

3.借款給別人、給人工價,都要顧念別人貧窮的處境 24:10-18

●「窮人」:SNH06041,「貧窮的」、「困苦的」。

●留他的「當頭」:SNH05667,「作為擔保的東西」、「作為抵押憑證的物品」。

●「留他的當頭過夜」:原文是「不可和他的當頭同睡」。

●「總要....還」:SNH07725+SNH07725,連續兩個「歸還」,用以加強語氣。

●你的「義」:SNH06666,「公義」、「義行」。

申 24:12-13的當頭應該是指「氈型斗篷」 ,以色列的貧苦人日間把它穿在身上作外袍,晚上用它來作被子蓋。取去鄰舍的當頭會導致別人不蔽體,飽受寒熬之苦,參摩 2:8箴 20:16; 22:27

出 22:25-27也有類似24:10-13的記載。

24:10-13顯示律法規定以色列人互相借貸不可以取利息23:19,但可以取抵押品。不過此處也規定必須尊重借貸者的主權,由借貸者取出抵押品,而非由債主自己進入借貸者家中取得。而且這件抵押品也不能危害借貸者的生活或生命,如24:6,13的規定。

●「雇工」:SNH07916,「受僱者」、「受僱勞工」。

●「欺負他」:七十士譯本作「扣留他的工錢」。

◎由於猶太人是以日落作為一天的開始,所以當日的工資應該在當日(日落前)發,以免雇工擔心自己當天的生活費沒有著落,而向上帝求告。

●子「殺」父:SNH04191,「被殺死」、「被治死」。

●「屈枉正直」:SNH05186+SNH04941,「傾斜正義」、「偏離公平」。

●寡婦的「衣裳」:SNH0899,「外袍」、「衣服」。

●「記念」:SNH02142,「記得」、「回想」、「回憶」。

4.收割時要顧慮到窮人的需要 24:19-22

●「莊稼」:SNH07105,「收穫」、「收割時的農作物」。

●一「捆」:SNH06016,「俄梅珥」、「捆」。此處應該是「捆」的意思。

●「若忘下一捆」:原文是「若忘下一捆在田地」。

●不可「再打」:SNH06286,原文是「越過枝子再打」。

●不可「再摘」:SNH05953,「拾落穗」。

◎路得記中波阿斯就有這樣的義行,參得 2:3

◎在利 19:10; 23:22也有類似的記載,是說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

◎此處各樣憐憫窮人的慈惠行動,原因都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也當過奴隸、被欺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