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第 6 章

八、輕率的舉動將為自己帶來災禍 6:1-35

(一)小心不要任意當保證人 6:1-5

●「朋友」:此處的「朋友」應該只是與「外人」平行的用詞,並不一定指多好的朋友,而是泛指「任何一個其他人」。

●「作保」:「承擔保證」。

●「外人」:「陌生人」。

●「擊掌」:原文雖然只是「擊掌」,也是表達「一言為定」、「雙方同意」、「立約」的意思。參考 伯 17:3

●「打盹」:「安睡」。

◎此處是指著當自己替別人當保證人時,自己就落入承擔責任的處境中,因此就很可能真的要負起別人的債務(現實社會中也是如此),因此應該盡早避免承擔這種保證。依據新約的教導路 6:34-35,承擔保證的時候,要當成自己已經不打算要回來保證的金額。

◎此處提及應該要找「要求你作保的朋友」來讓自己脫離責任。這可能是因為聖經當時的「保證規矩」是這樣。以台灣地區來說,要脫離「擔保責任」,需要找債權人來讓自己脫離「擔保責任」。而且以台灣的文化中,幾乎貸款、就業等等,都是非有保證人不可。所以在台灣的環境中,我們只能盡量讓自己不要擔保那些超過自己能力的事情。

(二)不要懶惰,要學習螞蟻預先為未來的需要準備 6:6-11

●「元帥」:「統治者」、「指揮官」。

●「君王」:「統治者」、「掌權者」。

●「打盹」:「安睡」。

●「拿兵器的人」:「像拿盾牌的人」。

◎與上述因為承擔別人債務導致貧窮相比,此處是因為懶惰導致貧窮。作者要懶惰人學習螞蟻,懂得事先準備,以防缺乏的時候來到。

(三)不要隨意挑撥離間、散佈紛爭。 6:12-19

●「無賴」:「沒用的」、「卑鄙的小人」。

●「惡徒」:「邪惡的人」。

●「乖僻」的口:「扭曲」、「彎曲」。

●「用眼傳神」:「擠眼睛」。

●「用腳示意」:「用腳說」。

●「用指點劃」:「用手指指出」。

●「心中乖僻」:「心中錯誤」、「心中違背常理」。

●「常設惡謀」:「全時間邪惡」。

6:12-15是指那些散佈紛爭的人是「邪惡的小人」,用口、眼、腳、指頭、心,全力散佈紛爭,一定會突然遭遇災難。我們是不是也常常說人長短、散佈紛爭?

●「六樣....七樣」:這是希伯來文列舉同一類事物的筆法。而所強調的,正是第七樣「布散紛爭」。

●心所「憎惡的」:「憎誤飽足」、「憎誤滿足」。

●「吐謊言的假見證」:「發出(呼吸)謊言的假見證人」。

6:16-19的意思是在弟兄間挑撥離間的人,甚至比「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鼻子呼吸謊言的假見證人」更讓上帝充滿厭惡。我們也應該謹慎於自己的言語,作和平之子。

(四)不要與人通姦 6:20-35

●「與你談論」:「說話」、「交談」。

●「生命的道」:「生命的道路」。

●「惡婦」:原文是「邪惡的女人」,但七十士譯本作「別人的妻子」。

6:20-246:20-23等於是前言,說明父母親的訓誨會保護、引導人離開淫亂的事情。

6:26字義不是非常清楚,有作「因為妓女會拿走你最後一塊餅,人的妻子會獵取寶貴的生命」,另一個翻譯是「因為妓女的代價只是一塊餅;淫婦卻獵取人寶貴的性命」。差異在於到底召妓是不是「比通姦不嚴重」,還是「召妓導致財務損失,通姦會導致生命損失」(都很嚴重)。

●「懷裡搋火」:「堆火在他的胸懷」。

●「親近」鄰舍之妻:「進入」、「同房」。

●「挨近」她的,不免受罰:「碰觸」。

6:27-29就如接觸火會被燒著,與鄰居的妻子通姦,也會被懲罰。

●「七倍」:按照舊約的律法,偷竊的賠償,最高是五倍出 22:1,標準應該是兩倍 出 22:4,7。「七倍」可能是「重重的懲罰」或「完全的償還」的意涵。

●「喪掉生命」:「敗壞生命」、「毀壞生命」。

●「必受傷損,必被凌辱」:「會受損傷和羞辱」。

●「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因為嫉妒(惹起)男人的憤怒」。

●「甚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他不接受任何贖價,即使你送許多禮物,他也不接受」。

6:30-35意思是通姦比竊盜還笨,小偷如果是因為飢餓而偷竊,大家還不會看不起他,他犯罪被抓的代價就是所有的家產。與人通姦,將會被打、還會被羞辱,犯罪被抓的代價是生命,下場比小偷還不如。惹動男性的嫉恨,怎樣都無法平復其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