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第 16 章

(二)約伯的第一次回覆 16:1-17:16

1.約伯責備朋友們說話空虛、令人厭煩,並且責備朋友落井下石,沒有盡到堅固、安慰的責任。16:1-5

●反叫人「愁煩」:「勞苦」、「辛勞」、「患難」。

●「你們安慰人,反叫人愁煩」:「你們是叫人苦惱的安慰者」。

◎約伯假設以利法是代表三個朋友發言。因此他希望他們想想,如果角色互換,他們會有怎樣的感覺,他也自認自己會比朋友們做得更好。

◎其實約伯說的很有道理,雖然如果沒有現在的經歷,他也不一定真的能夠跳離「善有善報」這種思想的窠臼。不過在旁邊耍耍嘴皮子反正也無關痛癢,這是誰都很容易做到的。

2.約伯控告神逼迫他、攻擊他,使得他滿心憂愁。16:6-14

●「困倦」:「厭倦的」、「乏味的」。

●親友「遠離」:「驚駭」、「驚懼」。

●「抓住我,作見證攻擊我」:是第二人稱,意思是約伯指責神「你抓住我,作見證攻擊我」,而非是親友抓住攻擊約伯。

●「發怒撕裂我....切齒」:是把神視為猛獸攻擊自己。

●「安逸」:「繁榮」、「平靜」、「舒適」。

●「肺腑」:「腎臟」。

●「破裂又破裂」:原文是「破壞破裂之處」的意思,描述敵軍對準城牆的破口繼續破壞的狀況。

◎這裡生動的描述約伯受神攻擊的無助。

3.約伯自認自己是無辜受苦,他希望終究可以與神辯論。16:15-22

●「縫麻布在我皮膚上」:除了指自己的皮膚病之外,也說明自己的悲哀永遠都不會除去,所以哀悼用的麻衣永遠都脫不下來,好像縫在皮膚上。

●「角」:指「力量」、「尊榮」。

●「發紫」:原文是「發紅」的意思。

●「死蔭」:「幽暗」、「死亡的陰影」。

16:18中約伯呼籲地不要遮蓋他的冤情(含冤而死),他卻又認為天上的神會當他的見證與中保(知道他沒有犯罪)16:19

●「見證」、「中保」:都是「證人」的意思,而且是陽性單數,因此都是指「神」。

●我的「朋友」:原文是「複數」型態,應該就是指約伯三友。

◎約伯恐怕也不是真的相信上帝是他所控告那樣的無情冷血,因此到現在他仍然努力的希望尋找答案、與上帝對質,而非直接離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