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利戶第二次發言 34:1-34:37
1.以利戶邀請有智慧的人注意聽他的發言,檢驗看看是否是正確的。34:1-4
●34:3應該是一句格言,約伯在12:11也使用過。
●34:4意義是「讓我們一起選擇公正,一同知道何為善」,以利戶意思是要邀請智慧人(應該包括約伯以及約伯三友)取得共識。
2.以利戶陳明約伯認為上帝不公義,人以神為樂是沒有意義的。34:5-9
●「奪去」我的理:「除去」、「移走」。
●奪去我的「理」:「公平的判決」、「正義的判決」、「公義」。
●我雖有「理」:與「奪去我的理」的「理」相同,指的是「正義」或「正義的判決」。
●「受的傷還不能醫治」:原文直譯是「中了致命的箭」。
●「喝譏誚如同喝水」:引用以利法的概念15:16「喝罪孽如水」,意思是「約伯這個人內在充滿了嘲笑」。以利法的指控沒有根據,但是以利戶的指控卻是有根據的,因為約伯的言論果然充滿了嘲諷。
3.以利戶認為上帝不可能作惡,也不可能不公平,他如果要自私,根本不用創造世界。34:10-15
●「明理的人」:「有心的人」、「有理解力的人」。
◎以利戶認為「不公平」的起因是「自私」,因為神沒有自私的必要,而造物者如果要自私,乾脆就不要給予生命即可。因此造物者既然不自私,也就不會不公平。
4.以利戶說明上帝不但公平公義,還積極的維護人世間的公平公義。34:16-30
●你若「明理」:「理解力」、「洞察力」。
●「掌權」:原文是「包紮」,在此有「統治」的意思。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以利戶似乎認為不公義的人不可能持續長久掌權。這樣的觀念對我們來說似乎是相當陌生的。不過如果自然律不是穩固不變的,宇宙如何維繫呢?
●「鄙陋的」:「無足輕重的」。
●「陰翳」:「陰暗」、「死蔭」。
●34:23是要回應約伯在 9:32-33中埋怨自己無法到神面前訴訟。以利戶的意思是:神的審判根本不用透過傳統的訴訟程序。
●「他使人安靜」:原文應該是「他安靜」,而非「他使人安靜」。
◎「不公平」還可能肇因於「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是全知的,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而造物者看一切都是被造物,也不會對尊貴的人偏心。
5.以利戶呼籲約伯承擔苦難、不要犯罪,遇到苦難不要像惡人一樣的反應。 34:31-37
●「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原文是「我承擔、不敗壞行事」。以利戶小心的沒有認定約伯已經犯罪,而是鼓勵約伯承擔所受的這一切,不要因為受苦而犯罪。
●「報應」:不一定是負面的「報應」,也有可能是正面的「回報」。
●「推辭不受」:「拒絕」、「抵制」。
●被「試驗」到底:以利戶似乎看出了這個苦難的本質是個「試驗」。不過以利戶認為約伯的表現不好,無法通過試驗,所以他希望約伯繼續被試驗(遭遇苦難)。
◎在這裡以利戶建議約伯應該是勇於承擔這些苦難,不要像惡人一樣的過度反應。並且要約伯認識神有絕對的權柄,可以自由的回報每個人的行為,由不得個人推辭不接受。
◎34:37中顯示出以利戶多少認為約伯的苦難跟罪有關,或者他認為約伯對苦難的反應犯了罪。後者比較可能。
(三)以利戶第二次發言 34:1-34:37
1.以利戶邀請有智慧的人注意聽他的發言,檢驗看看是否是正確的。34:1-4
●34:3應該是一句格言,約伯在12:11也使用過。
●34:4意義是「讓我們一起選擇公正,一同知道何為善」,以利戶意思是要邀請智慧人(應該包括約伯以及約伯三友)取得共識。
2.以利戶陳明約伯認為上帝不公義,人以神為樂是沒有意義的。34:5-9
●「奪去」我的理:「除去」、「移走」。
●奪去我的「理」:「公平的判決」、「正義的判決」、「公義」。
●我雖有「理」:與「奪去我的理」的「理」相同,指的是「正義」或「正義的判決」。
●「受的傷還不能醫治」:原文直譯是「中了致命的箭」。
●「喝譏誚如同喝水」:引用以利法的概念15:16「喝罪孽如水」,意思是「約伯這個人內在充滿了嘲笑」。以利法的指控沒有根據,但是以利戶的指控卻是有根據的,因為約伯的言論果然充滿了嘲諷。
3.以利戶認為上帝不可能作惡,也不可能不公平,他如果要自私,根本不用創造世界。34:10-15
●「明理的人」:「有心的人」、「有理解力的人」。
◎以利戶認為「不公平」的起因是「自私」,因為神沒有自私的必要,而造物者如果要自私,乾脆就不要給予生命即可。因此造物者既然不自私,也就不會不公平。
4.以利戶說明上帝不但公平公義,還積極的維護人世間的公平公義。34:16-30
●你若「明理」:「理解力」、「洞察力」。
●「掌權」:原文是「包紮」,在此有「統治」的意思。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以利戶似乎認為不公義的人不可能持續長久掌權。這樣的觀念對我們來說似乎是相當陌生的。不過如果自然律不是穩固不變的,宇宙如何維繫呢?
●「鄙陋的」:「無足輕重的」。
●「陰翳」:「陰暗」、「死蔭」。
●34:23是要回應約伯在 9:32-33中埋怨自己無法到神面前訴訟。以利戶的意思是:神的審判根本不用透過傳統的訴訟程序。
●「他使人安靜」:原文應該是「他安靜」,而非「他使人安靜」。
◎「不公平」還可能肇因於「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是全知的,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而造物者看一切都是被造物,也不會對尊貴的人偏心。
5.以利戶呼籲約伯承擔苦難、不要犯罪,遇到苦難不要像惡人一樣的反應。 34:31-37
●「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原文是「我承擔、不敗壞行事」。以利戶小心的沒有認定約伯已經犯罪,而是鼓勵約伯承擔所受的這一切,不要因為受苦而犯罪。
●「報應」:不一定是負面的「報應」,也有可能是正面的「回報」。
●「推辭不受」:「拒絕」、「抵制」。
●被「試驗」到底:以利戶似乎看出了這個苦難的本質是個「試驗」。不過以利戶認為約伯的表現不好,無法通過試驗,所以他希望約伯繼續被試驗(遭遇苦難)。
◎在這裡以利戶建議約伯應該是勇於承擔這些苦難,不要像惡人一樣的過度反應。並且要約伯認識神有絕對的權柄,可以自由的回報每個人的行為,由不得個人推辭不接受。
◎34:37中顯示出以利戶多少認為約伯的苦難跟罪有關,或者他認為約伯對苦難的反應犯了罪。後者比較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