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前言:以色列人的分地,是照著上帝藉摩西的吩咐進行的 14:1-5
◎書 14本章繼續講分地。14:1-5開頭回顧了書 13的內容,並於14:3-4提出了利未支派沒有參與分地的另一個原因:創世記記載雅各因著長子流便犯過罪,立了約瑟為長子(創 48:5; 代上 5:1),所以約瑟所得的產業就比其他支派多一份(創 48:22);而且雅各又同時將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的地位提高,與其他十一個兒子同列,等於過繼孫兒為子,約瑟一系等於就分為兩個支派。因此,分地的支派仍然是十二個。除此之外,在迦南分配土地時,沒有給利未支派,只給了若干城邑和郊野(14:4)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利未支派曾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不可有產業(民 3:12;民 18:20)。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祭司以利亞撒是亞倫的第三個兒子出 6:23。民 34:17要求此人與約書亞一同分配地業。此處是他頭一次出現在約書亞記。在民 27:19-22記載他參與了約書亞的任命,並有責任要用烏陵和土明來判斷神的旨意以引導約書亞。
●拈「鬮」:「抽籤用的小鵝卵石」。
◎一般認為祭司以利亞撒就是主持拈鬮抽籤的人。
◎關於把產業「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
a.在約書亞記,14:2這裡是頭一次提到鬮(希伯來文 go-ral')。雖然這個東西究竟是如何使用的,經文從未仔細說明過,但是顯然它並不是一種平常用來尋求神旨意的工具,而是在特定情況中才用到的。
b.利 16:8-10 提到贖罪日那天的替罪山羊,是由拈鬮來決定的。
c.土地要用拈鬮來分配產業,這命令在民數記重複了好幾次(民 26:55-56;民 33:54;民 34:13;民 36:2,3)。雖然在原來的吩咐中,產業分配本應按支派的大小略有選擇性(民 33:54),不過拈鬮是用來決定神的旨意,看各支派與宗族的地業為何。
●「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參考創 48:5,22,約瑟等同於被立為長子。
四、分給猶大支派的地業 14:6-15:63
◎關於猶大支派的記載,是最詳盡的。這可能跟以色列的統治者出自猶大支派有關。
(一)迦勒獲得希伯崙作為地業 14:6-15
◎此時約書亞仍在吉甲領導以色列人,大概約書亞讓各支派自己去征服所分配之地前,都是在吉甲領導以色列軍。
●「基尼洗」:字義是「獵人」,此族並非以色列人的部族,在地理和人種上與基尼人、迦勒族、俄陀聶族相關創 15:19;民 32:12;士 1:13。
●「耶孚尼」:字義是「他將被面對」。
●「迦勒」:字義是「狗」,迦勒的事蹟記載於民 13:1-14:45
●「加低斯巴尼亞」:字義是「神聖的」。
◎在民 13:1-14:45詳細記載在加低斯巴尼亞的事件,當初面對因著十個探子報惡信掀起全民背叛的逆流,迦勒和另一個探子約書亞堅定依靠神,呼召全民仰望神。正因為他堅定依靠神,摩西起誓應許給他當初他曾經窺探的希伯崙(民 13:22),現在他向約書亞請求分地。迦勒重提他的經歷,這是約書亞已經知道的。
◎14:7迦勒提到他「按照心意回報」摩西,意思可能是誠誠實實回報,心裡怎麼想的,就怎麼說。
●百姓的心「消化」:「融化」、「分解」、「消失」。
●「專心」跟從:「滿」、「充滿」、「完全」。
◎14:8迦勒形容自己「專心跟隨耶和華」,這詞在民 32:12 及 申 1:36 也是摩西用來形容迦勒和約書亞的話,與「不肯跟隨耶和華」的以色列人形成對比(民 14:43)。
●「存活這四十五年」: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38年,剛出埃及時迦勒正好40歲,可見約書亞領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征戰了6、7年。
◎事實上當時與目前的游牧民族平均壽命約四十歲,因此迦勒能夠活到85歲,的確可以視為是上帝特殊的恩典。
●「出入」:原文直譯是「是出,是入」,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to go out and come in」。
●「這山地」:原文是「這個山」,希伯崙位於猶大山區的高處。
◎迦勒求的不是容易攻打的肥沃平原,而是上帝應許他的「有巨人與高大堅固城池的山區」。我們願意向上帝求有巨人族的山地嗎?我們相信上帝會把那個山地給我們嗎?
◎14:9-12迦勒提到摩西的應許和神的信實,這四十五年一直保守他。如今該將過去的應許和現在的應驗連在一起了,約書亞既是摩西的接班人,便順理成章地應當來實現這應許。迦勒在14:10-11提到自己的強壯和力量:他仍然與領受應許的時候一樣沒變;他的體力足以去征服應許給他的地業。事實上,當迦勒承認是神容許他存活(14:10),意思就是,他對自己英勇的自信,是有神為保證的。
●「希伯崙」:字義是「聯合」、「同盟」,位於耶路撒冷南方30公里左右。是目前的Tell er-Ruemideh。亞伯拉罕曾在此築壇創 13:18,大衛作王的前七年以該城為猶大國首都撒下 5:5。
●「基列亞巴」:字義是「亞巴之城」。創 23:2,又名「亞巴」21:11; 創 35:27,亞伯拉罕和撒拉都葬在此創 23:19,創 25:10。
●「亞巴」:字義是「第四」。
◎14:15「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七十士譯本與馬所拉經文都有,可能是約書亞記的作者由其他文獻抄錄希伯崙古名時同時抄錄下來的文字。這句在此也有為爭戰暫時畫下句點,可以準備開始分地的意思,雖然看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三、前言:以色列人的分地,是照著上帝藉摩西的吩咐進行的 14:1-5
◎書 14本章繼續講分地。14:1-5開頭回顧了書 13的內容,並於14:3-4提出了利未支派沒有參與分地的另一個原因:創世記記載雅各因著長子流便犯過罪,立了約瑟為長子(創 48:5; 代上 5:1),所以約瑟所得的產業就比其他支派多一份(創 48:22);而且雅各又同時將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的地位提高,與其他十一個兒子同列,等於過繼孫兒為子,約瑟一系等於就分為兩個支派。因此,分地的支派仍然是十二個。除此之外,在迦南分配土地時,沒有給利未支派,只給了若干城邑和郊野(14:4)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利未支派曾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不可有產業(民 3:12;民 18:20)。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祭司以利亞撒是亞倫的第三個兒子出 6:23。民 34:17要求此人與約書亞一同分配地業。此處是他頭一次出現在約書亞記。在民 27:19-22記載他參與了約書亞的任命,並有責任要用烏陵和土明來判斷神的旨意以引導約書亞。
●拈「鬮」:「抽籤用的小鵝卵石」。
◎一般認為祭司以利亞撒就是主持拈鬮抽籤的人。
◎關於把產業「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
a.在約書亞記,14:2這裡是頭一次提到鬮(希伯來文 go-ral')。雖然這個東西究竟是如何使用的,經文從未仔細說明過,但是顯然它並不是一種平常用來尋求神旨意的工具,而是在特定情況中才用到的。
b.利 16:8-10 提到贖罪日那天的替罪山羊,是由拈鬮來決定的。
c.土地要用拈鬮來分配產業,這命令在民數記重複了好幾次(民 26:55-56;民 33:54;民 34:13;民 36:2,3)。雖然在原來的吩咐中,產業分配本應按支派的大小略有選擇性(民 33:54),不過拈鬮是用來決定神的旨意,看各支派與宗族的地業為何。
●「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參考創 48:5,22,約瑟等同於被立為長子。
四、分給猶大支派的地業 14:6-15:63
◎關於猶大支派的記載,是最詳盡的。這可能跟以色列的統治者出自猶大支派有關。
(一)迦勒獲得希伯崙作為地業 14:6-15
◎此時約書亞仍在吉甲領導以色列人,大概約書亞讓各支派自己去征服所分配之地前,都是在吉甲領導以色列軍。
●「基尼洗」:字義是「獵人」,此族並非以色列人的部族,在地理和人種上與基尼人、迦勒族、俄陀聶族相關創 15:19;民 32:12;士 1:13。
●「耶孚尼」:字義是「他將被面對」。
●「迦勒」:字義是「狗」,迦勒的事蹟記載於民 13:1-14:45
●「加低斯巴尼亞」:字義是「神聖的」。
◎在民 13:1-14:45詳細記載在加低斯巴尼亞的事件,當初面對因著十個探子報惡信掀起全民背叛的逆流,迦勒和另一個探子約書亞堅定依靠神,呼召全民仰望神。正因為他堅定依靠神,摩西起誓應許給他當初他曾經窺探的希伯崙(民 13:22),現在他向約書亞請求分地。迦勒重提他的經歷,這是約書亞已經知道的。
◎14:7迦勒提到他「按照心意回報」摩西,意思可能是誠誠實實回報,心裡怎麼想的,就怎麼說。
●百姓的心「消化」:「融化」、「分解」、「消失」。
●「專心」跟從:「滿」、「充滿」、「完全」。
◎14:8迦勒形容自己「專心跟隨耶和華」,這詞在民 32:12 及 申 1:36 也是摩西用來形容迦勒和約書亞的話,與「不肯跟隨耶和華」的以色列人形成對比(民 14:43)。
●「存活這四十五年」: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38年,剛出埃及時迦勒正好40歲,可見約書亞領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征戰了6、7年。
◎事實上當時與目前的游牧民族平均壽命約四十歲,因此迦勒能夠活到85歲,的確可以視為是上帝特殊的恩典。
●「出入」:原文直譯是「是出,是入」,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to go out and come in」。
●「這山地」:原文是「這個山」,希伯崙位於猶大山區的高處。
◎迦勒求的不是容易攻打的肥沃平原,而是上帝應許他的「有巨人與高大堅固城池的山區」。我們願意向上帝求有巨人族的山地嗎?我們相信上帝會把那個山地給我們嗎?
◎14:9-12迦勒提到摩西的應許和神的信實,這四十五年一直保守他。如今該將過去的應許和現在的應驗連在一起了,約書亞既是摩西的接班人,便順理成章地應當來實現這應許。迦勒在14:10-11提到自己的強壯和力量:他仍然與領受應許的時候一樣沒變;他的體力足以去征服應許給他的地業。事實上,當迦勒承認是神容許他存活(14:10),意思就是,他對自己英勇的自信,是有神為保證的。
●「希伯崙」:字義是「聯合」、「同盟」,位於耶路撒冷南方30公里左右。是目前的Tell er-Ruemideh。亞伯拉罕曾在此築壇創 13:18,大衛作王的前七年以該城為猶大國首都撒下 5:5。
●「基列亞巴」:字義是「亞巴之城」。創 23:2,又名「亞巴」21:11; 創 35:27,亞伯拉罕和撒拉都葬在此創 23:19,創 25:10。
●「亞巴」:字義是「第四」。
◎14:15「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七十士譯本與馬所拉經文都有,可能是約書亞記的作者由其他文獻抄錄希伯崙古名時同時抄錄下來的文字。這句在此也有為爭戰暫時畫下句點,可以準備開始分地的意思,雖然看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