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瑪拿西支派所得的地業 17:1-13
◎瑪拿西是約瑟的長子(17:1;創 41:51),這解釋了為什麼約瑟的子孫有雙重產業,一部分在約旦河東,一部份在約旦河西。但是創 48:14提到他弟弟以法蓮得的祝福是在他以上。
◎書 17講的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17:1開頭講的這個支派其中半個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分得土地(13:29-33; 民 32:33,39-42),而17:2-6則記載他們剩下半個支派如願以償分到河西所得之地。
1.瑪拿西支派分得地業的成員17:1-6
◎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之大僅次於猶大,而更加肥沃。這十份地17:5中的五份給了亞比以謝等五弟兄17:2;但這並不包括希弗,因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所以另外的五份給了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17:3。
●「瑪吉」:字義是「賣出」。代上 7:14記載瑪吉並非是瑪拿西的長子,可能是後來被立為長子。
●「基列之父」:此處的「基列」是「瑪吉」的兒子代上 7:14。
●「勇士」:原文是「戰士」。
◎照說此時瑪吉應該已經去世,怎麼會說因為他是戰士所以獲得基列和巴珊呢?參考民 32:39-40,可了解此處的意義是「瑪吉的後代都是驍勇善戰的戰士」。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巴珊」:「多結果實的」。位於約但河東的極北之處,涵蓋了目前的戈蘭高地。該地土壤肥沃,不但宜農,也適於畜牧。
●「亞比以謝」:字義是「我父是幫助」。民 26:30記載其名為「伊以謝」字義為「無援」。
●「希勒」:字義是「部份」。
●「亞斯列」:字義是「我將會是神的王子」。
●「示劍」:字義是「後面」或「肩膀」,原文編號是SNH07928。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示米大」:字義是「有智慧」。
●「玄孫」、「曾孫」、「孫子」、「兒子」:原文都相同,字義是「兒子」、「子孫」。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
●「伯叔」:原文是「父親的弟兄」。
●「十分」:「十段」、「十個部份」。這意思是基列的六個兒子(希弗不算)和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各得約旦河西的一段地總共十段地。
◎依照希伯來律法,父親的財產只可以分給兒子,女兒通常不可繼承,但可得一筆嫁妝,包括婢女(創 29:24),或陪嫁田地(王上 9:16)。在 民 27:1-11; 36:10 記載摩西死前,西羅非哈的女兒提出抗辯,確立了有條件的女子繼承權,因西羅非哈無子,而眾女兒也同意只嫁給本族人。因此,17:4這邊當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要求取得產業,結果得以如願以償。
◎事實上瑪拿西支派所分得的地業僅比猶大支派小。
2.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範圍17:7-13
◎這段對這支派範圍的描述頗為含糊,只說其領土在以法蓮的北鄰,示劍一帶,延伸至與亞設支派毗鄰。西界是地中海,東面與以薩迦接壤。
●「亞設」:字義是「快樂的」。以色列的支派名。
●「示劍」:原意是「背」或「肩膀」。位於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間的山谷中, 位於耶路撒冷以北54公里,撒瑪利亞東南10.5公里。這個地點距離哈蘭大約有600公里。
●「密米他」:字義是「藏身處」。
●「隱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的水泉」。
●「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
●「加拿」河:字義是「蘆葦」。
◎17:8-9提到及瑪拿西和以法蓮的領土有時亦會重疊,例如12:17提到的「他普亞城」屬於以法蓮(16:8),但其周圍的區域在16:8-9卻分配給瑪拿西。
●「伯善」:字義是「安靜之地」。可能是胡斯恩遺址〔Tell el~Husn〕。掃羅戰敗自刎之後,非利士人曾把掃羅的屍體掛在伯善的城牆上示眾 (撒上 31:10;和合本譯為「伯‧珊」,因同一地名在希伯來文有兩個讀法:beth shan和beth shean),說明此城與非利士人聯手抵抗以色列人。
●「以伯蓮」:可能位於納布盧斯附近。
●「多珥」:字義是「世代」;在迦密山南面的沿海。
●「隱多珥」:字義是「多珥之泉」,位於拿撒勒東南11公里。
●「他納」:字義是「多沙的」;可能是米吉多西北6.5公里的蒂因尼克遺址。
●「米吉多」:字義是「群眾之處」;可能是穆特瑟林遺址〔Tell el~Mutesellim〕。
◎分給瑪拿西支派在以薩迦和亞設的很多市鎮,這時尚未取得。
●「偏要住在」:字義是「留下、耽擱」,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stubbornly remained(固執地留下)」。
●「做苦工」:「奴工隊」、「勞工隊」。
◎17:12-13提到「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表示以色列人並沒有完成全征服迦南人,參士 1:27-29。
(四)約瑟的子孫來向約書亞抗議分的地太少,約書亞准許並鼓勵他們向外擴張。17:14-18
◎17:14-18提到約瑟的子孫(包括以法蓮和瑪拿西)來見約書亞,投訴說他們族大人多,僅僅是一鬮一段之地是滿足不了的。這樣的投訴並不合理,因為以法蓮人口32,500 (民 26:37) 和瑪拿西半支派 26,350人(民 26:34)加起來還少於猶大支派 76,500(民 26:22)及以薩迦 64,300人(民 26:25),後者擁有的土地卻少的多。約書亞要他們把已經分配給他們當中仍為迦南人所占的土地攻下來(17:15),但是他們強調敵方有戰車,裝備精良,他們根本不是對手(17:16),因此約書亞重複並強調神的應許,激勵他們要勇敢前憑著信心攻打迦南人,進取得地業(17:17-18)。
●「族大人多」:「有眾多的人民」。參考民 26約瑟的子孫兩支派相加的確比其他支派多,但是單一支派少於猶大支派。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
●「砍伐樹木」:原文沒有「樹木」,僅僅是「砍伐」、「開墾」的意思。
●「耶斯列平原」:此平原由伯示麥向東北展開,直達海法,位於加利利海西南,是個肥沃的平原。「耶斯列」是「上帝栽種」的意思。
●「鐵車」:就是指「戰車」,這最初是由「海民」引進巴勒斯坦,非利士人就是擁有戰車的海民之一。當時剛進入鐵器時代,鐵可能只用在戰車的某一部份,而非全車都是鐵。迦南人、非利士人很早就從赫人身上曉得鑄鐵的秘密,而且很謹慎保持他們的優勢(撒上 13:19-22)。以色列人則是一直到了大衛時才脫離青銅器時代晚期。
◎約瑟的子孫雖然享受神特別的恩寵,但卻視而不見,不反省自己信心的缺乏,並一味地強調客觀理由,與已屆老齡卻仍信心百倍的迦勒之老當益壯(14:6-15)形成鮮明的對比。他們的驕傲自大也隱隱浮現,這樣的毛病在日後還會多次出現,因此招致災難(士 8:1;12:1-6)。
◎約書亞處理這種爭議的方法很有意思,鼓勵約瑟的子孫如果自認強大就應該自己向外擴張,而不是僅僅想直接透過政治分得好處。聖經對這些事情的紀錄,對照14:6-15猶大支派不落人之後來爭取最危險的地方,跟約瑟的子孫只想分好處,其高下立判。
(三)瑪拿西支派所得的地業 17:1-13
◎瑪拿西是約瑟的長子(17:1;創 41:51),這解釋了為什麼約瑟的子孫有雙重產業,一部分在約旦河東,一部份在約旦河西。但是創 48:14提到他弟弟以法蓮得的祝福是在他以上。
◎書 17講的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17:1開頭講的這個支派其中半個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分得土地(13:29-33; 民 32:33,39-42),而17:2-6則記載他們剩下半個支派如願以償分到河西所得之地。
1.瑪拿西支派分得地業的成員17:1-6
◎瑪拿西支派分得的土地之大僅次於猶大,而更加肥沃。這十份地17:5中的五份給了亞比以謝等五弟兄17:2;但這並不包括希弗,因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所以另外的五份給了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17:3。
●「瑪吉」:字義是「賣出」。代上 7:14記載瑪吉並非是瑪拿西的長子,可能是後來被立為長子。
●「基列之父」:此處的「基列」是「瑪吉」的兒子代上 7:14。
●「勇士」:原文是「戰士」。
◎照說此時瑪吉應該已經去世,怎麼會說因為他是戰士所以獲得基列和巴珊呢?參考民 32:39-40,可了解此處的意義是「瑪吉的後代都是驍勇善戰的戰士」。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巴珊」:「多結果實的」。位於約但河東的極北之處,涵蓋了目前的戈蘭高地。該地土壤肥沃,不但宜農,也適於畜牧。
●「亞比以謝」:字義是「我父是幫助」。民 26:30記載其名為「伊以謝」字義為「無援」。
●「希勒」:字義是「部份」。
●「亞斯列」:字義是「我將會是神的王子」。
●「示劍」:字義是「後面」或「肩膀」,原文編號是SNH07928。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示米大」:字義是「有智慧」。
●「玄孫」、「曾孫」、「孫子」、「兒子」:原文都相同,字義是「兒子」、「子孫」。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
●「伯叔」:原文是「父親的弟兄」。
●「十分」:「十段」、「十個部份」。這意思是基列的六個兒子(希弗不算)和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各得約旦河西的一段地總共十段地。
◎依照希伯來律法,父親的財產只可以分給兒子,女兒通常不可繼承,但可得一筆嫁妝,包括婢女(創 29:24),或陪嫁田地(王上 9:16)。在 民 27:1-11; 36:10 記載摩西死前,西羅非哈的女兒提出抗辯,確立了有條件的女子繼承權,因西羅非哈無子,而眾女兒也同意只嫁給本族人。因此,17:4這邊當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要求取得產業,結果得以如願以償。
◎事實上瑪拿西支派所分得的地業僅比猶大支派小。
2.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範圍17:7-13
◎這段對這支派範圍的描述頗為含糊,只說其領土在以法蓮的北鄰,示劍一帶,延伸至與亞設支派毗鄰。西界是地中海,東面與以薩迦接壤。
●「亞設」:字義是「快樂的」。以色列的支派名。
●「示劍」:原意是「背」或「肩膀」。位於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間的山谷中, 位於耶路撒冷以北54公里,撒瑪利亞東南10.5公里。這個地點距離哈蘭大約有600公里。
●「密米他」:字義是「藏身處」。
●「隱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的水泉」。
●「他普亞」:字義是「蘋果城」。
●「加拿」河:字義是「蘆葦」。
◎17:8-9提到及瑪拿西和以法蓮的領土有時亦會重疊,例如12:17提到的「他普亞城」屬於以法蓮(16:8),但其周圍的區域在16:8-9卻分配給瑪拿西。
●「伯善」:字義是「安靜之地」。可能是胡斯恩遺址〔Tell el~Husn〕。掃羅戰敗自刎之後,非利士人曾把掃羅的屍體掛在伯善的城牆上示眾 (撒上 31:10;和合本譯為「伯‧珊」,因同一地名在希伯來文有兩個讀法:beth shan和beth shean),說明此城與非利士人聯手抵抗以色列人。
●「以伯蓮」:可能位於納布盧斯附近。
●「多珥」:字義是「世代」;在迦密山南面的沿海。
●「隱多珥」:字義是「多珥之泉」,位於拿撒勒東南11公里。
●「他納」:字義是「多沙的」;可能是米吉多西北6.5公里的蒂因尼克遺址。
●「米吉多」:字義是「群眾之處」;可能是穆特瑟林遺址〔Tell el~Mutesellim〕。
◎分給瑪拿西支派在以薩迦和亞設的很多市鎮,這時尚未取得。
●「偏要住在」:字義是「留下、耽擱」,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stubbornly remained(固執地留下)」。
●「做苦工」:「奴工隊」、「勞工隊」。
◎17:12-13提到「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表示以色列人並沒有完成全征服迦南人,參士 1:27-29。
(四)約瑟的子孫來向約書亞抗議分的地太少,約書亞准許並鼓勵他們向外擴張。17:14-18
◎17:14-18提到約瑟的子孫(包括以法蓮和瑪拿西)來見約書亞,投訴說他們族大人多,僅僅是一鬮一段之地是滿足不了的。這樣的投訴並不合理,因為以法蓮人口32,500 (民 26:37) 和瑪拿西半支派 26,350人(民 26:34)加起來還少於猶大支派 76,500(民 26:22)及以薩迦 64,300人(民 26:25),後者擁有的土地卻少的多。約書亞要他們把已經分配給他們當中仍為迦南人所占的土地攻下來(17:15),但是他們強調敵方有戰車,裝備精良,他們根本不是對手(17:16),因此約書亞重複並強調神的應許,激勵他們要勇敢前憑著信心攻打迦南人,進取得地業(17:17-18)。
●「族大人多」:「有眾多的人民」。參考民 26約瑟的子孫兩支派相加的確比其他支派多,但是單一支派少於猶大支派。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
●「砍伐樹木」:原文沒有「樹木」,僅僅是「砍伐」、「開墾」的意思。
●「耶斯列平原」:此平原由伯示麥向東北展開,直達海法,位於加利利海西南,是個肥沃的平原。「耶斯列」是「上帝栽種」的意思。
●「鐵車」:就是指「戰車」,這最初是由「海民」引進巴勒斯坦,非利士人就是擁有戰車的海民之一。當時剛進入鐵器時代,鐵可能只用在戰車的某一部份,而非全車都是鐵。迦南人、非利士人很早就從赫人身上曉得鑄鐵的秘密,而且很謹慎保持他們的優勢(撒上 13:19-22)。以色列人則是一直到了大衛時才脫離青銅器時代晚期。
◎約瑟的子孫雖然享受神特別的恩寵,但卻視而不見,不反省自己信心的缺乏,並一味地強調客觀理由,與已屆老齡卻仍信心百倍的迦勒之老當益壯(14:6-15)形成鮮明的對比。他們的驕傲自大也隱隱浮現,這樣的毛病在日後還會多次出現,因此招致災難(士 8:1;12:1-6)。
◎約書亞處理這種爭議的方法很有意思,鼓勵約瑟的子孫如果自認強大就應該自己向外擴張,而不是僅僅想直接透過政治分得好處。聖經對這些事情的紀錄,對照14:6-15猶大支派不落人之後來爭取最危險的地方,跟約瑟的子孫只想分好處,其高下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