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第 7 章

六、以色列人進攻艾城 7:1-8:29

(一)以色列第一次進攻艾城,因為亞干與輕忽的關係導致失敗7:1-26

◎約書亞記雖然大部份是記載成功這樣主題的書卷,重述了信實的神如何把以色列帶進迦南地,但書 7卻是例外的一章,記載了因亞干的罪導致以色列的失敗。

◎由這段記載我們可以看見罪是有牽連之力,原本艾城之取得應易如反掌,可是因一人之罪,竟至全軍失敗。

1.以色列第一次進攻艾城失敗,有36人被殺 7:1-5

●「當滅的物」:「完全獻上」、「被奉獻的東西」。

●「犯了罪」:「行為不忠」、「行為奸詐」。

●「謝拉」:Zerah,字義是「升起」,猶大和他瑪的兒子,法勒斯的雙生兄弟。

●「撒底」:Zabdi,字義是「賦予」。代上 2:6 列出「謝拉」五個兒子中有一個「心利」(Zimri),但並沒有「撒底」。該處的「心利」可能就是「撒底」。

●「迦米」:字義是「我的葡萄園」。

●「亞干」:字義是「惹麻煩者」。

◎約書亞記中,僅有亞干被列出四代家譜。而且雖然只有亞干犯罪,但是以色列人被當成一個整體,集體承受上帝的憤怒。

◎亞干的行為正好跟喇合相反,亞干是猶大支派的人,選擇背叛上帝的命令,喇合是外國妓女,卻選擇上帝。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神的殿」。位於耶路撒冷北方大約18公里。

●「伯亞文」:字義是「邪惡之家」。經文提及這城時的語氣似乎顯示這個城鎮比艾城還著名。這城的地址目前未有確切的考證,瑪爾揚遺址(Tell Maryam)是經常被提出的可能地點,但考古學家至今仍未在此挖掘,只有初步勘測到鐵器時代的文物。也有可能是指伯特利或附近的邱壇(參撒上 13:5)。另有學者認為何西阿以「伯亞文」為伯特利的別名(何 4:15,何 5:8,何 10:5)。

●「艾城」:字義是「荒場」,一般認為這就是耶利哥西北15公里,耶路撒冷北方16公里的特珥(et-Tell)遺址。遺址中有西元前1220到1050年間,人們居住活動的遺跡。艾城又名「亞雅」(尼 11:31)和「亞葉」(賽 10:28),後來成為便雅憫之一鎮,亞伯拉罕曾在那裡附近支搭帳棚(創 12:8;13:3)。相對耶利哥而言艾城是地勢較高的地方,居高臨下的狀況,對艾城守軍比較有利。

◎聖經記載有關「艾城」發生過的事件有:

a.亞伯拉罕曾在那裡附近支搭帳棚(創 12:8;13:3
b.約書亞攻克耶利哥城後謀攻取艾城,但因亞干犯罪而導致敗戰。後來亞干伏法被以色列人用石擊打斃命後,艾城才被攻入而焚毀之(書 7:l-3,25, 書 8:19,28),最後成為一片荒土。
c.先知以賽亞曾說亞述王來到「亞葉」(艾城別名)屯積輜重軍械(賽 10:28)。
d.以色列民被擄得釋返回故土並稽核譜系時,曾經提到艾人的名數和「亞雅」(艾城別名)(拉 2:28, 尼 7:32, 尼 11:31)。

◎許多學者認為約書亞時代,艾城並非是一個城堡,反倒是附近的伯特利是一個大城。不過約書亞記並沒有記載伯特利被打下,反倒是記載艾城被攻陷。一般認為如果不是目前認定的艾城遺址是錯誤的,就是伯特利人以艾城遺跡為防守以色列人進攻的前進基地,而目前艾城遺址已經跟伯特利混在一起了。

●「窺探」:「四處走動」、「四處探勘」。

●「二三千」人:可能是「兩三個單位」的人。

●「示巴琳」:Shebarim,字義是「缺口」。

◎許多人提及這場戰役並沒有記載約書亞的領導,或者上帝的帶領,就是提到三千人上去攻擊就被打敗。「消化如水」,可以想像以色列人本來以為自己有上帝的帶領,絕對不可能被打敗,事實上他們剛剛經過耶利哥神蹟式的勝利。但現在一個小小的艾城,就殺了他們36人,當然導致他們信心崩潰。

◎雖然艾城一戰只死了36個人,但是這次戰敗產生的破壞力是大的,這僅僅是進入迦南之後的第二次戰役!它向己方傳遞的信息是「神不一定時刻保護他們,幫助他們」;或者說「神的帶領是不確定的,甚至是不可捉摸的」。它向敵方傳遞的信息是「以色列民並不是像一直風聞的那樣是不可戰勝的」。這無異於給原本軍心渙散的敵方打了一針強心劑,這一戰不但滅了自己的威風,還長了他人的志氣!因為情勢現在變成以色列人似乎不堪一擊,身後是洪水氾濫的約旦河,退路已斷,腹背受敵。

2.約書亞因為戰敗向上帝哀哭 7:6-9

●「以色列的長老」:原文是複數型態,應該是指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都是「哀痛」的表現。參創 37:29,34; 創 44:13民 14:6;哀 2:10結 27:30

◎「直到晚上」:顯示約書亞的哀痛不是短時間的情緒表現,而是真誠誠實的感受。

●「哀哉」:「哎!」、「唉!」。這個字在舊約聖經另外還出現了14次,總是呼嚎或埋怨的一部分,通常是先知向耶和華哀嚎,生怕神的子民即將滅絕了,如 耶 4 :10結 11:13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7:8開頭是「懇請主」,這個字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轉背逃跑」:原文只有「轉背」。

7:8提到「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相當諷刺的對比,因為 出 23:27神在立約之時曾應許說「以色列的仇敵將轉背」,如今仇敵反倒使以色列人轉背逃跑了。

●我們的「名」....你的大「名」:「名字, 名聲, 榮耀」。

◎面對神似乎違約的狀況,約書亞表達出他的慌亂。這次屈辱的失敗可能造成以色列人的滅絕,因為其他迦南諸族必定會趁機打擊他們。為要強調這一點,約書亞用了一個雙關語,用「名」來呼籲神,這使得約書亞的埋怨不再只是牢騷的發洩(如民數記埋怨的故事一樣),也關心到神的榮耀。

◎此處約書亞的埋怨與民 14:2-4;20:3-5以色列人對上帝的埋怨相似。此處約書亞和以色列人並不知道自己犯罪,還以為自己很順服上帝,但卻敗給一個小城市,難免覺得錯愕不堪,也不知道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只能求上帝處理。

◎約書亞向神的陳情讓人想到摩西也是以耶和華的名聲為由,替以色列人求情,在民 14:13-19曾記載以色列人拒絕進入迦南地,神就說要滅絕他們。

7:6-9記載了約書亞深知這次戰敗可怕的破壞力,因此他撕裂衣服,和長老們把灰撒在頭上,以此來表示震驚和擔憂。他在神面前哀鳴,痛苦地責問神:如果進入迦南是為了送死,那麼神何必領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呢?過約旦河的神蹟又有什麼價值呢?如果以色列人因此被滅亡,神又該怎樣挽回對祂的大名所形成的極大的羞辱呢?

3.上帝啟示約書亞戰敗的原因是有人取了當滅的物,並表明上帝要指出是誰取了當滅的物。7:10-15

●「行詭詐」:「欺騙」、「行事虛偽」。

●「放在他們的家具裡」:「放在自己的器皿裡」。

●「被咒詛的」:原文就是「當滅之物」。

7:11上帝指責以色列人背約(如果上帝不說明,以色列人還可能以為是上帝背約),導致遭遇失敗。

7:11提到亞干所犯的罪有四:

a.「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意思是他犯了違背神命令的罪。在我們行事為人生活中,凡是不法、不義的行為,或觸犯神公義的律法(命令)的,都是犯了亞干的罪(參約一 3:4;5:17)。
b.「又偷竊」:神原吩咐說「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書 6:19),所以亞干分明就是偷竊神的物(當奉獻給神)。
c.「行詭詐」:即欺騙,亞干拿了,卻偽裝沒有拿,這就是詭詐欺騙。
d.「放在家具裏」:意即將犯罪的事實擺在叫人看不見的地方,也就是「遮掩罪惡」。

●耶和華所「取」的支派/宗族/家室:「捕捉」, 「取得」, 「抓住」,通常是描述捉住敵人(如同6:20「將城奪取」)。

◎支派、宗族、家室的區分法,是構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會結構。

●「愚妄的事」:「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

◎這一段上帝用兩個「起來」命令約書亞,第一個「起來」要他停止悲傷與哀悼,第二個「起來」要他採取行動解決問題。我們遇到失敗,知道問題之後是否停止自憐與傷痛,起來動手解決問題呢?

◎上帝注重以色列整體的聖潔,其實上帝若不主動發聲,大概也沒有人會發現亞干取了當滅之物,所以祂主動提醒。我們是否有時也忽略信仰團體當中的罪,還自我感覺良好,不知道問題?

◎關於7:13-15神命令約書亞當務之急要做的事情有三:

a.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潔(7:13);
b.其次,他們必須找出是誰拿了當滅之物(7:14);
c.第三,拿當滅之物的人要治死(7:15)。且在這樣要以色列人自潔的命令中,再次重複警告「若不除掉當滅之物,他們還會打敗仗」。
4.上帝由以色列民中指出亞干來,亞干也認罪。7:16-23

◎大部分人認為此處形容的是一種「抽籤」的過程,用抽籤的方式標定上帝心目中的人。

◎約書亞領受了神的命令(7:13-15)後便順服而行,所以在7:16-18敘述進行的經過所用的經文之用詞和命令相當接近,顯示出他們執行命令非常認真。

7:19約書亞稱呼亞干為「我兒」,並不表示父子關係,而是以長輩的身份勸諭晚輩。

7:19「將榮耀歸給耶和華」的說法,別處從未出現過。不過,瑪 2:2有一個類似的句子,那裡勸勉祭司要「一心榮耀我的名」,因為神會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前面已經提到,亞干的罪是觸犯了神的約(7:11)。這時,亞干惟一該做的事,就是把自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講出來。

7:20-21亞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7:20),然後才詳述細節。

◎亞干的犯罪過程有四個階段動作(罪的聯貫性及步驟):我看見、我貪愛、我拿去、我隱藏(收藏)。

◎「看見一件美好的」:和創 3:6夏娃犯罪、撒下 11:2-3大衛在陽台閒來無事看到貌美的拔示巴犯罪的動機一樣。

●「美好」的示拿衣服: 「令人愉悅的」。

●「示拿」:Shinar,字意是「兩條河流的國家」,指「巴比倫」。參創 10:10

◎「示拿衣服」,這種由外國進口的衣服應該是特別好看、質料好又貴重。不過以色列人能夠一眼認出衣服的出處,表示當時的巴比倫衣服是相當出名的。

●「貪愛」這些物件:「渴望」、「喜歡」。與十誡中的「貪戀」原文相同出 20:17;申 5:21。指對不屬於自己的事物之渴望。

7:21記載亞干拿取的金銀已經規定屬於聖所所有,二百舍客勒銀子大約2.267公斤(價格約2600美金,以白銀每盎司32.5美元計算),半條金子(重量是50舍客勒、0.57公斤,以每盎司1700美元計算,大約值33982.5美元)。這大約是一般人工作兩年的所得。

●「放在」耶和華面前:原文作「倒在」,可能指銀子從盒子倒出來的方法。

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亞干和其所有的帶到亞割谷將之毀滅焚燒,於是上帝的烈怒轉消 7:24-26

●「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七十士譯本沒有這些文字。

●「亞割」谷:「麻煩」、「攪亂」。

●「連累」:字根「帶來災禍」,和亞割谷的字根,拼音完全相同,所以此處是一語雙關。

7:25有兩次「用石頭丟」,第一次是指用石頭將犯人打死,第二次則是描述用石頭蓋住燒掉的東西。

7:25「也將石頭扔在其他的身上,又用火焚燒他們。」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這些字。

7:26「直存到今日」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這片語。

◎到底亞干的兒女有沒有被殺?我們不是很確定,有可能也都在被殺的行列之中。因為父親在帳棚底下挖洞埋衣服與銀子,小孩應該也不會不知道(此處沒有提及亞干的妻子,可能早已經死亡)。再者,有人說這個處罰是要讓亞干的名字被抹除,就如他差點讓以色列的名字被抹除一樣。

◎關於亞干事件常有人討論的疑問有以下幾個:

a.為什麼看到亞干僅僅偷取一些「有限的財物」就被治死,是否量刑太重?
b.此事之後的戰役是允許取牲畜和財物作為戰利品的(8:2,26-27),而且亞干也當眾認罪了(7:20-21),為什麼沒有得到赦免?
c.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還株連他的家人(7:24)?

◎縱觀事情的整個過程,可能的理由如下:

a.神有命令在先並言明後果。在攻打耶利哥城之前,神早已經頒佈命令--金銀銅鐵歸神所有,其他必須毀滅。神也言明後果,一旦取了當滅之物,會連累全民,使他們受咒詛(6:17-19)。但亞干竟然把命令當作耳旁風,見利忘義,違背命令。假使對亞干的罪予以姑息,不施處罰的話,不但是亞干一家,還有越來越多的知情人,甚至整個以色列,都會藐視神的命令,為所欲為。
b.亞干違命之後,直接帶來的後果是艾城兵敗,產生毀滅性的破壞力(7:4-5,8-9)。敗戰第一時間他是知道真實原因的,但是並沒有站出來認罪。
c.神叫約書亞先命令百姓自潔,好預備次日的審查,原因是有人取了當滅之物,必須除掉才能勝過仇敵迦南人;而對違命之人及其所取當滅之物必須燒掉(7:13,15)。要注意的是,神並沒有直接點名。那麼,神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不也是提供亞干機會反省認罪,但是亞干沒有抓住機會,可能還心存僥倖。
d.直到次日採取當眾抽籤之前,他仍然沒有悔悟,要知道抽籤的過程耗費了很長的時間的。最終事情敗露的時候,才迫不得已認罪7:20-21,已經太遲了!
e.亞干的家人受到殃及,很可能他們也參與此事,並且代為隱瞞(申 24:16; 民 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