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第 1 章

壹、引言:生命之道(1:1-4

一、生命之道是作者親身接觸的。 1:1

●「起初原有」:一直都存在的。

●「聽見、看過、摸過」:為了反駁諾斯底主義所做的見證。

●「所看見」:原文是「親眼見過」。

●「親眼看過」:原文含有「仔細觀察過」之意。

二、這生命不是隱密的,而是已經顯現的,作者親身接觸,而且要傳揚給收信者。 1:2

●「顯現」:指基督首次到世上來的顯示。

三、作者把生命之道傳給讀者的目的: 1:3-4

(一)使讀者與作者團契(作者是與上帝和耶穌基督團契的)。1:3

●「相交」:「團契」、「共同享有」,指信徒和基督在屬靈上的聯合。指共享福氣、經歷、使命、並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二)使作者的喜樂充足。1:4

●「你們」:比較好的抄本作「我們」。

◎除非約翰的讀者能與他同享在基督裡的真知識,約翰在主裡的喜樂就不夠完全(參考約二 1:12)。

貳、與神相交之道(1:5-2:17

一、行在光中 1:5-2:2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1: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約 1:5;3:19-21)。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1: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祂的信實和公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1: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2: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 2: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約 14:16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