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第 3 章

二、持守救恩盼望 2:28-3:3

(一)要住在主裡面,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不慚愧。2:28

●「要住在主裡面」:要繼續住在主裡面。

●「當他來」:直譯是「降臨」,原來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歡喜快樂之日,新約多用此字來描寫主的再來。

(二)上帝是公義的,行公義的人是上帝的兒女。 2:29

(三)上帝賜給我們慈愛,讓我們得稱上帝的兒女。 3:1

(四)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要像上帝,我們因有此指望,就潔淨自己。 3:2-3

三、堅決不犯罪 3:4-10

(一)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3:4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二)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沒有罪,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3:5-6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

1.不慣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
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習以為常的行動。而2:1處的「犯罪」是第二過去式,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為宜。

(三)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3:7-8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

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約 8:44
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且是他的兒女(3:8,10,12)。
4.他現今在世上(4:3),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權勢之下(5:19)。
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5:18)。
6.基督徒要勝過他(2:13-14;4:4),基督要毀滅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兒女。3:9-10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四、當彼此相愛 3:11-18

(一)當彼此相愛,這是最初的命令。不要像該隱殺了自己的兄弟。3:11-12

●「從起初」:指由信主以來。

●「命令」:原文是指「信息」。

●「該隱」:見創 4:3-8

(二)世人恨基督徒,不需要以為稀奇。 3:13

(三)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已經是出死入生了。3:14

◎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的生命表現和證據。

(四)沒有愛心、恨弟兄的,是殺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3:14-15

●「恨」:恨、恨惡、可憎、嫌惡。原文時態顯示「持續性的恨惡」。

(五)相愛的理由:主為我們捨命,所以我們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效法基督為弟兄捨命。3:16

(六)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實際表現,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停留在言語說說的層面。 3:17-18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應。

五、安穩在神面前 3:19-24

(一)我們若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 3:19

(二)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祂知道一切,所以我們不需要聽信我們心的控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更可以向神坦然無懼。 3:20-21

(三)因為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上帝所喜悅的事,所以我們所求的就得著。 3:22

(四)上帝的命令:信上帝兒子的名,並彼此相愛。 3:23

●「信」: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

●「相愛」:原文時態表示持續不間斷的相愛。

(五)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那人裡面。上帝內住的證據是上帝所賜的「聖靈」。 3:24

◎此處解決基督徒過度敏感的良心問題,我們有三個證據來告訴自己在主裡:彼此相愛的表現、對基督的信靠、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