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得勝的信心 5:1-5
(一)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由上帝生的。愛上帝的,就必愛由上帝生的弟兄。5:1
(二)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上帝的誡命,就可知道我們也愛上帝的兒女。5:2
(三)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上帝,而且因為基督徒(由神生的)勝過世界,所以可以守住上帝的誡命。 5:3-4
●「誡命是不難守的」:不是因為誡命本身容易守,而是因為5:4說的基督徒因為有新生命的緣故才行的出來。
(四)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信耶穌為神兒子的「信」。 5:4-5
●「勝過....勝了」:「勝過」是現在式,「勝了」是過去式。約翰在此表達了基督徒的兩種勝利:一是現在日復一日可以享受的基督徒得勝生活。一是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過去發生過的事實)。
●「勝過」(5:5):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信」:認識而且投身的意思。
四、神的見證 5:6-12
(一)耶穌基督的見證: 5:6-8
1.水 5:6
2.血 5:6
3.聖靈(就是真理) 5:7
4.以上三個見證都歸於一 5:8
●「水」:指耶穌的洗禮。
●「血」:指耶穌的死。
●「都歸於一」:一致的為基督耶穌作證。
◎血和水還有一些學者有不同的意見,不過基於寫作的歷史背景,比較可能的解釋還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兩件事情。
◎當時的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由出生到受洗前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基督」(神子)才降臨到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字架前離開了他,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約翰在此強調耶穌以神人的身份來到世上,受洗並受死。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受死時也是。這也就是5:6中約翰特別提出不單是用水見證,也用血見證的背後原因。
(二)我們領受人的見證,就更應該領受上帝的見證。 5:9-10
●「該領受」:原文是「更大」,表示更可靠、更重要。
●「神的見證」:指5:11中上帝賜給基督徒的永生,或者也包含了上文的三個見證。
(三)上帝為祂兒子的見證就是他賜給我們的永生,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5:11-12
伍、結語:永生的確據(5:13-21)
一、寫這些話的目的是要叫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5:13
●「名」: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此處作者提到寫書的主要目的,是要叫讀者(信奉上帝兒子之名者)知道自己有永生。由寫作背景可以得知,諾斯底主義在得救的方法上回到靠知識得救的「自力救贖」,或許有一些基督徒無法接受或無法瞭解他們所說的「特別知識」,因而擔心起永生的問題,而這裡作者特別指出「信奉上帝兒子的名」就擁有永生。
二、我們照耶穌的旨意求,耶穌就聽我們,因此所求的無不得著。5:14-15
◎基督徒因為與上帝關係和好,所以只要照上帝的旨意禱告,就能得著,因此我們禱告可以坦然無懼。
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當為弟兄代求。 5:16-17
●「至於死的罪」:關鍵是「死」到底指的是「肉身的死」或是「永死」。不過這罪是「基督徒犯的」,所以可能指那種讓人由救恩中墜落的罪:「不信基督」、「故意犯罪」。亦即諾斯底主義者犯的罪對基督徒而言是至於死的罪,而那種無意誤犯的罪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種說法是把「死」解釋成「肉身的死」,當一個基督徒繼續犯罪時,上帝會審判他,奪去他的生命(林前 11:30)。
不過似乎以前者比較可信。
●「不義」:不公義、邪惡的意思。
四、從神生的不犯罪,基督必保護他,惡者無法害他。 5:18
●「從神生的....保守自己」:比較可靠的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從神生的」指耶穌基督。「他」指基督徒。
五、我們的身份: 5:19-20
(一)我們是屬神的,而全世界臥在惡者手下。 5:19
(二)神的兒子來到並把智慧賜給我們。 5:20
●「智慧」:應譯作「悟性」。
(三)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也在真實的裡面(這位是真神,也是永生)。5:20
●「真實的」:指「父神」。
六、最後的警告:要自守,遠避偶像。 5:21
●「偶像」:可能有幾種解釋
1.偶像崇拜(羅 1:23;林前 8:4-6;10:14)。
2.邪惡(死海古卷將偶像與邪惡視為同義詞)。
3.任何取代上帝地位的東西(弗 5:5;西 3:5)。
4.對神錯誤的觀念,影射異端。
三、得勝的信心 5:1-5
(一)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由上帝生的。愛上帝的,就必愛由上帝生的弟兄。5:1
(二)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上帝的誡命,就可知道我們也愛上帝的兒女。5:2
(三)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上帝,而且因為基督徒(由神生的)勝過世界,所以可以守住上帝的誡命。 5:3-4
●「誡命是不難守的」:不是因為誡命本身容易守,而是因為5:4說的基督徒因為有新生命的緣故才行的出來。
(四)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信耶穌為神兒子的「信」。 5:4-5
●「勝過....勝了」:「勝過」是現在式,「勝了」是過去式。約翰在此表達了基督徒的兩種勝利:一是現在日復一日可以享受的基督徒得勝生活。一是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過去發生過的事實)。
●「勝過」(5:5):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信」:認識而且投身的意思。
四、神的見證 5:6-12
(一)耶穌基督的見證: 5:6-8
1.水 5:6
2.血 5:6
3.聖靈(就是真理) 5:7
4.以上三個見證都歸於一 5:8
●「水」:指耶穌的洗禮。
●「血」:指耶穌的死。
●「都歸於一」:一致的為基督耶穌作證。
◎血和水還有一些學者有不同的意見,不過基於寫作的歷史背景,比較可能的解釋還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兩件事情。
◎當時的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由出生到受洗前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基督」(神子)才降臨到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字架前離開了他,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約翰在此強調耶穌以神人的身份來到世上,受洗並受死。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受死時也是。這也就是5:6中約翰特別提出不單是用水見證,也用血見證的背後原因。
(二)我們領受人的見證,就更應該領受上帝的見證。 5:9-10
●「該領受」:原文是「更大」,表示更可靠、更重要。
●「神的見證」:指5:11中上帝賜給基督徒的永生,或者也包含了上文的三個見證。
(三)上帝為祂兒子的見證就是他賜給我們的永生,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5:11-12
伍、結語:永生的確據(5:13-21)
一、寫這些話的目的是要叫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5:13
●「名」: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此處作者提到寫書的主要目的,是要叫讀者(信奉上帝兒子之名者)知道自己有永生。由寫作背景可以得知,諾斯底主義在得救的方法上回到靠知識得救的「自力救贖」,或許有一些基督徒無法接受或無法瞭解他們所說的「特別知識」,因而擔心起永生的問題,而這裡作者特別指出「信奉上帝兒子的名」就擁有永生。
二、我們照耶穌的旨意求,耶穌就聽我們,因此所求的無不得著。5:14-15
◎基督徒因為與上帝關係和好,所以只要照上帝的旨意禱告,就能得著,因此我們禱告可以坦然無懼。
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當為弟兄代求。 5:16-17
●「至於死的罪」:關鍵是「死」到底指的是「肉身的死」或是「永死」。不過這罪是「基督徒犯的」,所以可能指那種讓人由救恩中墜落的罪:「不信基督」、「故意犯罪」。亦即諾斯底主義者犯的罪對基督徒而言是至於死的罪,而那種無意誤犯的罪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種說法是把「死」解釋成「肉身的死」,當一個基督徒繼續犯罪時,上帝會審判他,奪去他的生命(林前 11:30)。
不過似乎以前者比較可信。
●「不義」:不公義、邪惡的意思。
四、從神生的不犯罪,基督必保護他,惡者無法害他。 5:18
●「從神生的....保守自己」:比較可靠的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從神生的」指耶穌基督。「他」指基督徒。
五、我們的身份: 5:19-20
(一)我們是屬神的,而全世界臥在惡者手下。 5:19
(二)神的兒子來到並把智慧賜給我們。 5:20
●「智慧」:應譯作「悟性」。
(三)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也在真實的裡面(這位是真神,也是永生)。5:20
●「真實的」:指「父神」。
六、最後的警告:要自守,遠避偶像。 5:21
●「偶像」:可能有幾種解釋
1.偶像崇拜(羅 1:23;林前 8:4-6;10:14)。
2.邪惡(死海古卷將偶像與邪惡視為同義詞)。
3.任何取代上帝地位的東西(弗 5:5;西 3:5)。
4.對神錯誤的觀念,影射異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