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猶太人被定罪 2:1-3:8
(一)指責道德家的罪惡 2:1-16
◎此處針對的人,可能主要是針對猶太人,但也旁及非猶太人的道德家2:12。此處保羅用一個假設的對象「你」來進行假想的對話,這樣的表達方式是希臘世界常見的。
1. 他們明知上帝依據真理、實情來審判,但行為卻和自己論斷的人一樣。2:1-5
(1)有能力論斷人的也無可推諉,而且在何事上論斷人,就在那事上自己定自己的罪,因為自己的行為和別人一樣。2:1
●2:1前有個「因此、所以SNG01352」和合本未譯,意思就是本於1對罪的講論,所以引出此處的推論。
●「論斷」:SNG02919,「判斷」相關的原文有兩個字,第一字母是「κ」時SNG02919,指著「審判」的意思,不是「κ」開頭的字SNG01252則指著一般的判斷,而這裡的論斷以及聖經中禁止的論斷都是「κ」開頭的SNG02919。
●「無可推諉」:SNG00379,「沒有藉口」、「不容置喙的」。
●「所行」:SNG04238,「行動」、「舉止」,原文時態是現在式,指習慣性的行為。
●「一樣」:SNG00846,「相同的」,且原文是複數形態,表示「許多相同的事」。
(2)眾所周知上帝要按真理給予行惡的人「有罪」的判決,而論斷者自己所行和其所論斷的一樣。2:2
●照「真理」審判:SNG00225,「真理」、「實情」。此處也可能是包含兩種意思,亦即上帝是照真理審判,也是照真相審判。
●照真理「審判」:SNG02917,「審判」、「判決結果」,原文是名詞,指的多是「有罪的判決」,而非「審判的行動」。
(3)保羅質問他們明知故犯的原因是以為能逃脫審判?或是藐視上帝的恩慈和寬容(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是為要領人悔改)?2:3-4
●「藐視」:SNG02706,「輕視」、「輕蔑」、「在思想中看低」。
●「恩慈」:SNG05544、SNG05543,「仁慈」。
●「悔改」:SNG03341,「懊悔」、「改變心意並為罪難過」。
(4)這些道德家任著自己剛硬不悔改,以致面臨上帝的最後審判。2:5
●「任著」:SNG02596,「按照」、「依着」。
●「積蓄」忿怒:SNG02343,「囤積」、「累積」。
2. 上帝的審判是根據行為,且不論種族,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6-11
(1)上帝審判的標準是「依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6
●「各人」:SNG01538,「各個」、「每一個」。
●「報應」:SNG00591,「償付」、「償還」、「報應」。
◎羅 2:6引用詩 62:12。
(2)不論是哪些種族,上帝都是把憤怒、惱恨報應行惡者;把永生報應行善者。2:7-10
●「恆心」行善:SNG05281,「堅定」、「持久」、「耐心」。
●「結黨」:SNG02052,除了「結黨」的意義,因此字原文是指「逐日計薪的僱工」或「為薪資而工作」,因此也有「自私」、「自私自利」的意思。
●「忿怒」:SNG03709,「憤怒」、「怒氣」。
●「惱恨」:SNG02372,「發怒」、「震怒」、「暴怒」。
◎保羅在此處是陳述上帝根據人的行為施行審判的原則,若有人能一直行善(過著完全無瑕的生活),他會獲得永生。但事實上沒有人能做到,若是有人能,神一樣會賜他永生,因神審判是根據人的行為2:6-7。
◎2:9-10說明了上帝的法則基本上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3)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11
●「偏侍人」:SNG04382,原文有「以外貌待人」之意。
◎依據次經所羅門智訓 15:2-3 「我們若犯了罪、我們仍是屬你的、知道你的權能。可是我們不要再犯罪、因為我們是屬你的子民。認識你、就得完全的正義。知道你的權能、就是永生的根苗」,許多猶太人認為身為猶太人就獲得特殊待遇,但保羅在此處陳明「上帝不會(也不應該)改變祂的審判標準」。
(2)明白律法的就要按律法被定罪。2:12
●「審判」:SNG02919,「宣判」、「裁決」、「定罪」。
(3)因為在上帝面前不是懂律法就可以成為義,而是行律法的才可以被宣判為義。 2:13
●「聽」律法的:SNG00202,「聽見的人」、「聽者」。
●「稱義」:SNG01344,「宣判為義」的意思。希臘文動詞以οω、εω、αω當字尾時,是表明關係改變而不是實質改變。例如說:「我愛你」,並不表示你變得可愛了。而「稱義」的動詞也有此特性。此處「稱義」是未來時態,指的是末日審判時被「宣判為義」或「宣告為義」。
◎或許猶太人會自覺自己身份特殊,但實際上如果是「遵行律法」才能被宣判為義,而非「聽見的人」就能成義,那猶太人的特殊身份也不能為自己帶來實質上的幫助。
(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2:14
●「順著本性」:SNG05449,「天性」、「自然的特性」。
◎此處的「外邦人」沒有冠詞,應該是指某些不特定的外邦人如果行出律法要求的善行。
(5)外邦人的行為顯明了律法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裡的,他們的良心也證明這是對的。而且他們的思想以此為標準,衡量事情的是非。2:15
●律法的「功用」:SNG02041,「作為」、「工作」。
●「刻在」:SNG01123,「被記載」、「寫下來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是非之心」:SNG04893,「對任何事的自覺」、「道德良知」。
●「互相較量」:原文是「在彼此的交往中」。
●「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他們的思想在彼此交往中對別人的行為做出判斷」。
◎刻在心中的律法和良心(是非心)是不同的,良心依照刻在心中的律法提醒我們對錯。就是因為有本性中的律法與良心,使得非猶太人能夠對自己與別人的行為做出判斷,形成控告或辯護的反應。
◎此處是說猶太人擁有律法,但是非猶太人在本性上也知道摩西律法的標準,所以猶太人也沒有真的優越很多,非猶太人也不能說自己沒有律法,所以不應該受審判。
(6)審判的日子要按保羅的福音所說的來執行。 2:16
●「隱祕事」:SNG02927,「秘密的」、「隱藏的」。
◎此處是說審判的時候,猶太人的標準就是成文的摩西律法,其他人的標準是「心中的律法」,但不管哪一個標準,結果都相近,人們無法滿足上帝這些標準的要求。
(二)暴露猶太人的敗壞 2:17-29
1.猶太人自稱瞭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優秀。行為卻和別人一樣,甚至更差勁。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猶太人的惡行而受褻瀆。 2:17-24
●2:17第一個字是SNG01487,「如果」、「既然」,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稱為」:SNG02028,「稱呼」,語態是「關身」,「自稱為」的意思。
●「依靠」:SNG01879原文有「安歇」、「停留」的意思,引申為「依仗」之意。「依靠律法」,意思是猶太人因為擁有律法而滿懷自信,感到安全。
●「指著」:SNG01722,「藉著」。
◎「指著神誇口」:猶太人以神為誇口,做為他們國家私人的光榮,私人的權柄,參考耶 9:24。
●「曉得」:SNG01097,「知道」、「認識」,不過此字在聖經中與舊約SNH03045相似,意義是「藉由經驗中體認」,聖經甚至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太 1:25;路1:34也用此字來委婉指「性行為」。
●「神的旨意」:SNG02307,「旨意」、「意向」,原文是單數形態。猶太人習慣用「旨意」來指「神的旨意」。
●「深信」:SNG03982,「確信」、「確定」。
●深信「自己」:SNG04572,「你自己」。
●「領路的」:SNG03595,「嚮導」、「指導」。
◎「給瞎子領路的」:猶太人自認是給外邦人(非猶太人,這裡稱為「瞎子」)領路的,因猶太人擁有真理賽 42:6-7。
●「蠢笨人」:SNG00878,「愚昧者」,用來稱為外邦人(非猶太人)的話。
●「小孩子」:SNG03516,「嬰兒」、「小孩子」,指「需要基本教導的人」,可能包括一般外邦人,或改信猶太教的人。
●知識和真理的「模範」:SNG03446,「體現」、「具體而清楚的表達」。亦即知識與真理具體的在律法上表達出來。
●「講說」:SNG02784,「正式公告」、「宣講」。
●「偷竊廟中之物」:SNG02416,原文只是一個動詞,翻譯成「劫掠廟宇」比較適當,聖經中僅出現於此。「劫掠廟宇」是當時對猶太人常見的指控。
◎「偷竊」、「姦淫」、「劫掠廟宇」應該是保羅當時某些猶太人犯過且廣為人知的罪行。猶太人中有這些人的存在,就表示「單單身為猶太人」不能成為「犯罪還可得救」的特權基礎。
●「犯」律法:SNG03847,「踰矩」、「犯罪」。
●「玷辱」神:SNG00818,「羞辱」、「侮蔑」。
◎「如經上所記」:引的是七十士譯本的賽 52:5。
◎2:24的思想與結 36:20-23相似,保羅引用賽 52:5的同時。可能也暗引結 36:20-23。
2.猶太人以受割禮而與上帝立約自豪,而保羅論證受割禮的身份不能在上帝審判時幫助猶太人,所以受割禮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禮而行律法。2:25-27
●「固然」:SNG01063,「因為」、「的確」、「當然」。
●「就算不得割禮」:SNG00203+SNG01096,「成為未受割禮的人」。
●「審判」:SNG02919,「宣判」、「裁決」,此處的意思是這假想外邦人的表現定罪有律法知識卻無法遵行的猶太人。
●「儀文」:SNG01121,「文字」、「記錄」,猶太人擁有聖經和成文律法的外表事實。而2:29的儀文指「記載割禮的律法文字」。
◎受割禮,等於是簽約要守律法(當然神也簽約要給永生),如果受割禮卻不守律法,約還是沒有完成,自然也沒有永生的報答,耶 9:25-26中也有類似的教導。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並非是這裡討論的重點,保羅只是提出一個假說,用來澄清上帝設立割禮的背後意義,就是要人行律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沒有受割禮,也一定被算為上帝的子民,等同於受割禮又行律法的人。
3.割禮和猶太人的身份重點都是內在的心靈,而不是外在的表徵。2:28-29
●「外面」:SNG05318,「明顯的」、「可見的」、「外在的」。
●「裡面」:SNG02927,「隱密的」、「隱密的思想」。
●「稱讚」:SNG01868,「猶太人」一詞來自希伯來文「猶大」,而「猶大」的原意就是「稱讚」。
◎申 10:16;30:6、耶 4:1-4、徒 7:51-56都有提到心靈受割禮的事。
◎外面作猶太人的(守割禮、配經文匣、納十一捐)不一定是真猶太人,唯有內在作猶太人的(生活見證與神立約的關係相稱)才是真猶太人。
二、猶太人被定罪 2:1-3:8
(一)指責道德家的罪惡 2:1-16
◎此處針對的人,可能主要是針對猶太人,但也旁及非猶太人的道德家2:12。此處保羅用一個假設的對象「你」來進行假想的對話,這樣的表達方式是希臘世界常見的。
1. 他們明知上帝依據真理、實情來審判,但行為卻和自己論斷的人一樣。2:1-5
(1)有能力論斷人的也無可推諉,而且在何事上論斷人,就在那事上自己定自己的罪,因為自己的行為和別人一樣。2:1
●2:1前有個「因此、所以SNG01352」和合本未譯,意思就是本於1對罪的講論,所以引出此處的推論。
●「論斷」:SNG02919,「判斷」相關的原文有兩個字,第一字母是「κ」時SNG02919,指著「審判」的意思,不是「κ」開頭的字SNG01252則指著一般的判斷,而這裡的論斷以及聖經中禁止的論斷都是「κ」開頭的SNG02919。
●「無可推諉」:SNG00379,「沒有藉口」、「不容置喙的」。
●「所行」:SNG04238,「行動」、「舉止」,原文時態是現在式,指習慣性的行為。
●「一樣」:SNG00846,「相同的」,且原文是複數形態,表示「許多相同的事」。
(2)眾所周知上帝要按真理給予行惡的人「有罪」的判決,而論斷者自己所行和其所論斷的一樣。2:2
●照「真理」審判:SNG00225,「真理」、「實情」。此處也可能是包含兩種意思,亦即上帝是照真理審判,也是照真相審判。
●照真理「審判」:SNG02917,「審判」、「判決結果」,原文是名詞,指的多是「有罪的判決」,而非「審判的行動」。
(3)保羅質問他們明知故犯的原因是以為能逃脫審判?或是藐視上帝的恩慈和寬容(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是為要領人悔改)?2:3-4
●「藐視」:SNG02706,「輕視」、「輕蔑」、「在思想中看低」。
●「恩慈」:SNG05544、SNG05543,「仁慈」。
●「悔改」:SNG03341,「懊悔」、「改變心意並為罪難過」。
(4)這些道德家任著自己剛硬不悔改,以致面臨上帝的最後審判。2:5
●「任著」:SNG02596,「按照」、「依着」。
●「積蓄」忿怒:SNG02343,「囤積」、「累積」。
2. 上帝的審判是根據行為,且不論種族,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6-11
(1)上帝審判的標準是「依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6
●「各人」:SNG01538,「各個」、「每一個」。
●「報應」:SNG00591,「償付」、「償還」、「報應」。
◎羅 2:6引用詩 62:12。
(2)不論是哪些種族,上帝都是把憤怒、惱恨報應行惡者;把永生報應行善者。2:7-10
●「恆心」行善:SNG05281,「堅定」、「持久」、「耐心」。
●「結黨」:SNG02052,除了「結黨」的意義,因此字原文是指「逐日計薪的僱工」或「為薪資而工作」,因此也有「自私」、「自私自利」的意思。
●「忿怒」:SNG03709,「憤怒」、「怒氣」。
●「惱恨」:SNG02372,「發怒」、「震怒」、「暴怒」。
◎保羅在此處是陳述上帝根據人的行為施行審判的原則,若有人能一直行善(過著完全無瑕的生活),他會獲得永生。但事實上沒有人能做到,若是有人能,神一樣會賜他永生,因神審判是根據人的行為2:6-7。
◎2:9-10說明了上帝的法則基本上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3)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11
●「偏侍人」:SNG04382,原文有「以外貌待人」之意。
◎依據次經所羅門智訓 15:2-3 「我們若犯了罪、我們仍是屬你的、知道你的權能。可是我們不要再犯罪、因為我們是屬你的子民。認識你、就得完全的正義。知道你的權能、就是永生的根苗」,許多猶太人認為身為猶太人就獲得特殊待遇,但保羅在此處陳明「上帝不會(也不應該)改變祂的審判標準」。
(2)明白律法的就要按律法被定罪。2:12
●「審判」:SNG02919,「宣判」、「裁決」、「定罪」。
(3)因為在上帝面前不是懂律法就可以成為義,而是行律法的才可以被宣判為義。 2:13
●「聽」律法的:SNG00202,「聽見的人」、「聽者」。
●「稱義」:SNG01344,「宣判為義」的意思。希臘文動詞以οω、εω、αω當字尾時,是表明關係改變而不是實質改變。例如說:「我愛你」,並不表示你變得可愛了。而「稱義」的動詞也有此特性。此處「稱義」是未來時態,指的是末日審判時被「宣判為義」或「宣告為義」。
◎或許猶太人會自覺自己身份特殊,但實際上如果是「遵行律法」才能被宣判為義,而非「聽見的人」就能成義,那猶太人的特殊身份也不能為自己帶來實質上的幫助。
(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2:14
●「順著本性」:SNG05449,「天性」、「自然的特性」。
◎此處的「外邦人」沒有冠詞,應該是指某些不特定的外邦人如果行出律法要求的善行。
(5)外邦人的行為顯明了律法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裡的,他們的良心也證明這是對的。而且他們的思想以此為標準,衡量事情的是非。2:15
●律法的「功用」:SNG02041,「作為」、「工作」。
●「刻在」:SNG01123,「被記載」、「寫下來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是非之心」:SNG04893,「對任何事的自覺」、「道德良知」。
●「互相較量」:原文是「在彼此的交往中」。
●「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他們的思想在彼此交往中對別人的行為做出判斷」。
◎刻在心中的律法和良心(是非心)是不同的,良心依照刻在心中的律法提醒我們對錯。就是因為有本性中的律法與良心,使得非猶太人能夠對自己與別人的行為做出判斷,形成控告或辯護的反應。
◎此處是說猶太人擁有律法,但是非猶太人在本性上也知道摩西律法的標準,所以猶太人也沒有真的優越很多,非猶太人也不能說自己沒有律法,所以不應該受審判。
(6)審判的日子要按保羅的福音所說的來執行。 2:16
●「隱祕事」:SNG02927,「秘密的」、「隱藏的」。
◎此處是說審判的時候,猶太人的標準就是成文的摩西律法,其他人的標準是「心中的律法」,但不管哪一個標準,結果都相近,人們無法滿足上帝這些標準的要求。
(二)暴露猶太人的敗壞 2:17-29
1.猶太人自稱瞭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優秀。行為卻和別人一樣,甚至更差勁。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猶太人的惡行而受褻瀆。 2:17-24
●2:17第一個字是SNG01487,「如果」、「既然」,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稱為」:SNG02028,「稱呼」,語態是「關身」,「自稱為」的意思。
●「依靠」:SNG01879原文有「安歇」、「停留」的意思,引申為「依仗」之意。「依靠律法」,意思是猶太人因為擁有律法而滿懷自信,感到安全。
●「指著」:SNG01722,「藉著」。
◎「指著神誇口」:猶太人以神為誇口,做為他們國家私人的光榮,私人的權柄,參考耶 9:24。
●「曉得」:SNG01097,「知道」、「認識」,不過此字在聖經中與舊約SNH03045相似,意義是「藉由經驗中體認」,聖經甚至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太 1:25;路1:34也用此字來委婉指「性行為」。
●「神的旨意」:SNG02307,「旨意」、「意向」,原文是單數形態。猶太人習慣用「旨意」來指「神的旨意」。
●「深信」:SNG03982,「確信」、「確定」。
●深信「自己」:SNG04572,「你自己」。
●「領路的」:SNG03595,「嚮導」、「指導」。
◎「給瞎子領路的」:猶太人自認是給外邦人(非猶太人,這裡稱為「瞎子」)領路的,因猶太人擁有真理賽 42:6-7。
●「蠢笨人」:SNG00878,「愚昧者」,用來稱為外邦人(非猶太人)的話。
●「小孩子」:SNG03516,「嬰兒」、「小孩子」,指「需要基本教導的人」,可能包括一般外邦人,或改信猶太教的人。
●知識和真理的「模範」:SNG03446,「體現」、「具體而清楚的表達」。亦即知識與真理具體的在律法上表達出來。
●「講說」:SNG02784,「正式公告」、「宣講」。
●「偷竊廟中之物」:SNG02416,原文只是一個動詞,翻譯成「劫掠廟宇」比較適當,聖經中僅出現於此。「劫掠廟宇」是當時對猶太人常見的指控。
◎「偷竊」、「姦淫」、「劫掠廟宇」應該是保羅當時某些猶太人犯過且廣為人知的罪行。猶太人中有這些人的存在,就表示「單單身為猶太人」不能成為「犯罪還可得救」的特權基礎。
●「犯」律法:SNG03847,「踰矩」、「犯罪」。
●「玷辱」神:SNG00818,「羞辱」、「侮蔑」。
◎「如經上所記」:引的是七十士譯本的賽 52:5。
◎2:24的思想與結 36:20-23相似,保羅引用賽 52:5的同時。可能也暗引結 36:20-23。
2.猶太人以受割禮而與上帝立約自豪,而保羅論證受割禮的身份不能在上帝審判時幫助猶太人,所以受割禮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禮而行律法。2:25-27
●「固然」:SNG01063,「因為」、「的確」、「當然」。
●「就算不得割禮」:SNG00203+SNG01096,「成為未受割禮的人」。
●「審判」:SNG02919,「宣判」、「裁決」,此處的意思是這假想外邦人的表現定罪有律法知識卻無法遵行的猶太人。
●「儀文」:SNG01121,「文字」、「記錄」,猶太人擁有聖經和成文律法的外表事實。而2:29的儀文指「記載割禮的律法文字」。
◎受割禮,等於是簽約要守律法(當然神也簽約要給永生),如果受割禮卻不守律法,約還是沒有完成,自然也沒有永生的報答,耶 9:25-26中也有類似的教導。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並非是這裡討論的重點,保羅只是提出一個假說,用來澄清上帝設立割禮的背後意義,就是要人行律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沒有受割禮,也一定被算為上帝的子民,等同於受割禮又行律法的人。
3.割禮和猶太人的身份重點都是內在的心靈,而不是外在的表徵。2:28-29
●「外面」:SNG05318,「明顯的」、「可見的」、「外在的」。
●「裡面」:SNG02927,「隱密的」、「隱密的思想」。
●「稱讚」:SNG01868,「猶太人」一詞來自希伯來文「猶大」,而「猶大」的原意就是「稱讚」。
◎申 10:16;30:6、耶 4:1-4、徒 7:51-56都有提到心靈受割禮的事。
◎外面作猶太人的(守割禮、配經文匣、納十一捐)不一定是真猶太人,唯有內在作猶太人的(生活見證與神立約的關係相稱)才是真猶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