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答辯猶太人會有的反感 3:1-8
1.由於2的論點,可能令人想問:既然如此,猶太人和割禮為何被設立?這樣的身份有何好處? 3:1
●有什麼「長處」:SNG04053,「更多的」、「多餘」。
2.保羅認為猶太人在每一方面都比其他民族有優勢。 3:2
●「凡事大有好處」:SNG04183+SNG02596+SNG03956+SNG05158,「每一方面都大有好處」。
●「第一」:SNG04413,「首先的」、「最重要的」。
◎猶太人的其他好處見9:4-5。
3.猶太人第一項優勢是上帝把祂的話語(聖經)託管給猶太人。3:2-4
●「聖言」:SNG03051,「話語」。
●「交託」:SNG04100,「託管」、「交管」。這裡的意思是上帝把聖經託管給以色列民族,他們應該將之推薦給別人,而不是將之據為己有,此字與「信」同字根。
●「廢掉」:SNG02673,「使失效」、「使失去能力」。
◎保羅使用「交託」、「託管」這個字,就表示聖經不是猶太人獨享的,而是上帝託管,要猶太人推薦給其他民族的2:18-20。
◎猶太人中有不信、不忠於神所託的,神仍是信實的3:2-3。
◎3:4引自詩 51:4。
4.「信實與不信實」的討論引發一個問題,如果我的不義可以顯出上帝的義來,那上帝懲罰我們豈不是不應該?保羅說明上帝當然不可能不義,不然祂怎能審判世界呢? 3:5-6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意思是「我是照著人的想法講的」,這等於是一個道歉,表示3:5後面的論述對讀者的神來說,是一種褻瀆。
5.對手進一步問:如果我的虛謊能使上帝的真實更加明顯、更加榮耀,那為什麼我被判為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成善」呢?保羅直接咒詛這些人被定罪是應當的。 3:7-8
●「越發顯出」:SNG04052,「使之豐盛」、「多餘」。
●「好像罪人」:SNG05613+SNG00268,「以罪人的身份」。
◎依照保羅前面的說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與律法,人早就知道,既知道而故意忽略上帝的律法,高抬自己的惡到善的地步,理應被定罪(因為他們是故意違背上帝在他們心中的律法)。
◎提出這問題的人不瞭解上帝是絕對的義,不需要惡來襯托顯明。他們以為人世間的一切甚至包括上帝都是相對的存在,沒有比較就不能顯明。唯聖經中的上帝是絕對的善、義、美。
◎事實上說「沒有絕對」這句話時,這句話也不是絕對對的,所以可以推論有「絕對」存在。
◎有人認為保羅這段是答辯四種問題:3:1-2、3:3-4、3:5-6、3:9。
三、全世界被定罪 3:9-20
(一)人人都在罪惡下3:9
●「這卻怎麼樣呢」:SNG05101+SNG03767,「所以怎麼樣呢」?
●「我們」比他們強:指前面所說的猶太人(「他們」就是指外邦人)或指基督徒(讀者,「他們」就是指猶太人)。
●「我們比他們強」:SNG04284,「優於」,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決不是的」:SNG03756+SNG03843,「完全不是」、「絕不是的」。
●「已經證明」:SNG04256,法庭用語,「事先指控」、「已經起訴」。
●「罪」:SNG00266,原文是單數形態。在保羅的思想中,罪是一種可以控制人的勢力,他提到罪時,可以看到一種明顯的趨向,把罪擬人化(personification),他很少使用罪的複數型,而新約其他作者卻常使用罪的複數型。
◎我們這些知道罪的來龍去脈與上帝審判的人比其他人強嗎?當然不!
(二)聖經對普世敗壞的證明 3:10-18
◎本段用了七個引句,全部出自七十士譯本,3:10-12引自詩 14:1-3或傳 7:20,3:13引自詩 5:9;140:3,3:15-17引自賽 59:7-8,3:18引自詩 36:2。
◎3:10中寫成「沒有義人」,但詩 14:1是「沒有行善的」(七十士譯本也是一樣的翻譯)。這很可能是保羅刻意要修改成這樣的翻譯,以吻合他的立論。
●「明白」:SNG04920,「理解」,此處是指「認識神與真道」。
●「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意義是指「他們說的話像剛打開的墳墓一樣惡臭」。
●「弄詭詐」:SNG01387,「詐欺」、「油嘴滑舌」,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平安的路」:SNG03598+SNG01515,應該是「和睦之道」或「和平的路」,指「罪人不懂如何和平共存」。
◎保羅引用舊約這些經文討論人言語的罪所帶來的結果。3:13-15
◎他們走到哪裡,哪裡就有毀滅與破壞的痕跡。3:16-17
(三)律法的作用 3:19-20
1.舊約聖經裡的話是向律法以下的猶太人說的,為要使人在神審判時不能有什麼藉口。3:19
●「都服在神的審判之下」:直譯作「叫普世的人都成為對神負責」。「對....負責」SNG05267是法庭用語,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前面所引的聖經的話,既是出自聖經,當然就是對猶太人說的。而猶太人認為外邦人不信神,是罪人,而聖經又說猶太人也是罪人,那不就是等於「所有人都是罪人」。
2.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為義。 3:20
●「所以」:SNG01360,應該譯為「因為」。
●「血氣」:SNG04561,「肉身」。
●「行律法」:SNG02041+SNG03551,「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咐的行為」。
3.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3:20
●「知」罪:SNG01922,「知識」, 「認知」。
◎沒有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獲致稱義的結果,但大家又知道滿足律法要求就可以稱義,人人知道又做不到,在這過程中人就知道自己真是罪人,也深切了解「罪惡」的強大力量。
參、神在稱義上的公義 3:21-5:21
一、因信稱義的本質 3:21-26
(一)神的義在律法外顯明出來 3:21-22
1.前文提到人根本無法自救,靠自己是完全沒有希望的,所以上帝提供了另一條與律法無關的出路,且此出路有舊約聖經為證。 3:21
●「但如今」:SNG03570+SNG01161,「然而現在」,說明一種轉折的狀況,表明上文的結論證明人沒有希望後,上帝用律法以外的出路來解決困境。
◎「神的義」:是指「上帝要給人的義」。
●律法「以外」:SNG05565,「與....沒關聯」。
●「顯明出來」:SNG05319,「披露」、「顯明」。
◎此處與1:17「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呼應。
◎「律法之外」:表示與人的努力換取無關,在前文以說明人無力靠自己自救,因此上帝另開一條與「人力」無關之出路。
●「為證」:SNG03140,「作證」、「成為證人」,且原文的時態是分詞,表示這是「持續作證」。
◎「律法和先知為證」:即表示有「舊約聖經」為證,保羅將引舊約來證明自己的說法非空穴來風,1:2「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也與此相呼應。
3.這個外加的義,就是上帝把義加給一切信耶穌的人,而沒有差別待遇。3:22
●「因信耶穌基督」:原文可以解釋成「因為人信耶穌基督」或「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實」,此處「因為人信耶穌基督」比較可能。
●「並沒有分別」:原文是「因為SNG01063沒有分別」,亦即不管人的身份或過去的行為,因為都達不到被上帝宣判為義的標準,所以對上帝來說就「沒有分別」。
(二)因信稱義之理 3:23-26
◎一般認為這一段是羅馬書的核心。
1.外加的義沒有差別待遇,為什麼呢?因為在上帝眼中,每一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人的處境一樣所以不必差別待遇。3:23
●「世人」:SNG03956,「每個人」、「所有的人」。
●「虧缺」:SNG05302,「不足」、「有缺乏」。原文時態是現在式,顯示這是「持續不斷的不足」。
●「榮耀」:SNG01391,「光芒」、「名聲」、「榮譽」、「威望」。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指人沒有符合神的形象,無法充分反映出神的榮耀(人應該要活出神的形象)。
2.如今因為上帝的恩典,且因為耶穌基督的替贖,無力行善的人就可以白白被宣判為義。 3:24
●「救贖」:SNG00629,原指「付出贖金使奴隸或戰俘獲得自由」。
●「白白地」:SNG01432,「作為禮物」、「不用花費的」。
◎我們被宣判為義是「不用花費的」、「不用人付出代價」的,這是我們衡量信仰教導一個很重要的試金石。如果有誰在得救的事情上面加上「規定」、「行為」、「功德」等「代價」,那就是高抬這些超過耶穌的替死,就不是基督信仰了。人要做的,只有用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
3.上帝把耶穌當成挽回祭,是要憑耶穌的血和人的信,顯明自己的公義。3:25
●「設立」:SNG04388,「定意」、「計畫」或「公開展示」,保羅比較常用「定意」的意義,但七十士譯本用此字來描述「陳設餅」。
●「挽回祭」:SNG02435,希臘文是指能滿足上帝義怒的一種祭物。原文也指著聖殿中的施恩座利 16:2,大祭司一年一次要灑贖罪祭的血在其上。
●憑著「耶穌的血」:SNG00846+SNG00129,「他的血」,不過的確是指「耶穌的血」。
●「顯明」神的義:SNG01732,「示範」、「證明」。
●用忍耐的心「寬容」:SNG03929,「忽略」、「放過」,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4.祂先用寬容的心,容忍人先前所犯的罪,好在現在顯明祂的公義,並且使祂即使宣判信耶穌的人是無罪的,也還是公義的。3:26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原文是「使他自己為義」,並沒有「使人知道」的意思,亦即如果沒有耶穌的替死,就宣判基督徒為義,上帝就是不義的了。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SNG02532,應該翻譯為「即使」。
●「稱」義:SNG01344,在法庭上的宣判用語,「稱義」亦即宣判為無罪。
●「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原文是陽性單數形態,顯示這是上帝「稱」,而非要其他人宣判。
◎若耶穌沒有替死,上帝就稱人為義,就證明上帝不公義,因祂以罪人為義人。但因耶穌已替死,罪人的懲罰已有人代受,因此祂宣判罪人為義人是公平的。
二、稱義教理的結論 3:27-31
(一)人既因無力行善稱義,這立功積德換救恩之法便告無效,不能成為人向上帝或其他人誇口的根據。3:27
●用何「法」沒有的呢:SNG03551,「律法」,不過意義應該是「原則」或體系」。
●「立功」:SNG02041,「行為」、「行動」。
●「信主」之法:SNG04102,「信心」。
(二)所以結論就是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著遵行律法(積德行善換救恩之法)。 3:28
●「看定了」:SNG03049,「數算」、「計算」。
●「不在乎」:SNG05565,「與某事沒有關連」。
●「遵行律法」:SNG02041+SNG03551,「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咐的行為」。
(三)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祂都要宣判信耶穌的人為義。 3:29-30
●「難道」:SNG02228,「或」。
●「既是」:SNG01512,「既然」、「的確」。
◎上帝如果是全世界人的上帝,祂的標準應該是一樣的。
(四)這樣我們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不是!乃是更堅定了律法的效力。3:31
●「廢了」:SNG02673,「使失效」、「廢除」。
●「堅固」:SNG02476,「堅定不移」。
◎因信稱義的原則維護了律法對公義的要求,見羅 6,所建立的基督徒子民也將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
(三)答辯猶太人會有的反感 3:1-8
1.由於2的論點,可能令人想問:既然如此,猶太人和割禮為何被設立?這樣的身份有何好處? 3:1
●有什麼「長處」:SNG04053,「更多的」、「多餘」。
2.保羅認為猶太人在每一方面都比其他民族有優勢。 3:2
●「凡事大有好處」:SNG04183+SNG02596+SNG03956+SNG05158,「每一方面都大有好處」。
●「第一」:SNG04413,「首先的」、「最重要的」。
◎猶太人的其他好處見9:4-5。
3.猶太人第一項優勢是上帝把祂的話語(聖經)託管給猶太人。3:2-4
●「聖言」:SNG03051,「話語」。
●「交託」:SNG04100,「託管」、「交管」。這裡的意思是上帝把聖經託管給以色列民族,他們應該將之推薦給別人,而不是將之據為己有,此字與「信」同字根。
●「廢掉」:SNG02673,「使失效」、「使失去能力」。
◎保羅使用「交託」、「託管」這個字,就表示聖經不是猶太人獨享的,而是上帝託管,要猶太人推薦給其他民族的2:18-20。
◎猶太人中有不信、不忠於神所託的,神仍是信實的3:2-3。
◎3:4引自詩 51:4。
4.「信實與不信實」的討論引發一個問題,如果我的不義可以顯出上帝的義來,那上帝懲罰我們豈不是不應該?保羅說明上帝當然不可能不義,不然祂怎能審判世界呢? 3:5-6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意思是「我是照著人的想法講的」,這等於是一個道歉,表示3:5後面的論述對讀者的神來說,是一種褻瀆。
5.對手進一步問:如果我的虛謊能使上帝的真實更加明顯、更加榮耀,那為什麼我被判為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成善」呢?保羅直接咒詛這些人被定罪是應當的。 3:7-8
●「越發顯出」:SNG04052,「使之豐盛」、「多餘」。
●「好像罪人」:SNG05613+SNG00268,「以罪人的身份」。
◎依照保羅前面的說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與律法,人早就知道,既知道而故意忽略上帝的律法,高抬自己的惡到善的地步,理應被定罪(因為他們是故意違背上帝在他們心中的律法)。
◎提出這問題的人不瞭解上帝是絕對的義,不需要惡來襯托顯明。他們以為人世間的一切甚至包括上帝都是相對的存在,沒有比較就不能顯明。唯聖經中的上帝是絕對的善、義、美。
◎事實上說「沒有絕對」這句話時,這句話也不是絕對對的,所以可以推論有「絕對」存在。
◎有人認為保羅這段是答辯四種問題:3:1-2、3:3-4、3:5-6、3:9。
三、全世界被定罪 3:9-20
(一)人人都在罪惡下3:9
●「這卻怎麼樣呢」:SNG05101+SNG03767,「所以怎麼樣呢」?
●「我們」比他們強:指前面所說的猶太人(「他們」就是指外邦人)或指基督徒(讀者,「他們」就是指猶太人)。
●「我們比他們強」:SNG04284,「優於」,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決不是的」:SNG03756+SNG03843,「完全不是」、「絕不是的」。
●「已經證明」:SNG04256,法庭用語,「事先指控」、「已經起訴」。
●「罪」:SNG00266,原文是單數形態。在保羅的思想中,罪是一種可以控制人的勢力,他提到罪時,可以看到一種明顯的趨向,把罪擬人化(personification),他很少使用罪的複數型,而新約其他作者卻常使用罪的複數型。
◎我們這些知道罪的來龍去脈與上帝審判的人比其他人強嗎?當然不!
(二)聖經對普世敗壞的證明 3:10-18
◎本段用了七個引句,全部出自七十士譯本,3:10-12引自詩 14:1-3或傳 7:20,3:13引自詩 5:9;140:3,3:15-17引自賽 59:7-8,3:18引自詩 36:2。
◎3:10中寫成「沒有義人」,但詩 14:1是「沒有行善的」(七十士譯本也是一樣的翻譯)。這很可能是保羅刻意要修改成這樣的翻譯,以吻合他的立論。
●「明白」:SNG04920,「理解」,此處是指「認識神與真道」。
●「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意義是指「他們說的話像剛打開的墳墓一樣惡臭」。
●「弄詭詐」:SNG01387,「詐欺」、「油嘴滑舌」,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平安的路」:SNG03598+SNG01515,應該是「和睦之道」或「和平的路」,指「罪人不懂如何和平共存」。
◎保羅引用舊約這些經文討論人言語的罪所帶來的結果。3:13-15
◎他們走到哪裡,哪裡就有毀滅與破壞的痕跡。3:16-17
(三)律法的作用 3:19-20
1.舊約聖經裡的話是向律法以下的猶太人說的,為要使人在神審判時不能有什麼藉口。3:19
●「都服在神的審判之下」:直譯作「叫普世的人都成為對神負責」。「對....負責」SNG05267是法庭用語,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前面所引的聖經的話,既是出自聖經,當然就是對猶太人說的。而猶太人認為外邦人不信神,是罪人,而聖經又說猶太人也是罪人,那不就是等於「所有人都是罪人」。
2.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為義。 3:20
●「所以」:SNG01360,應該譯為「因為」。
●「血氣」:SNG04561,「肉身」。
●「行律法」:SNG02041+SNG03551,「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咐的行為」。
3.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3:20
●「知」罪:SNG01922,「知識」, 「認知」。
◎沒有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獲致稱義的結果,但大家又知道滿足律法要求就可以稱義,人人知道又做不到,在這過程中人就知道自己真是罪人,也深切了解「罪惡」的強大力量。
參、神在稱義上的公義 3:21-5:21
一、因信稱義的本質 3:21-26
(一)神的義在律法外顯明出來 3:21-22
1.前文提到人根本無法自救,靠自己是完全沒有希望的,所以上帝提供了另一條與律法無關的出路,且此出路有舊約聖經為證。 3:21
●「但如今」:SNG03570+SNG01161,「然而現在」,說明一種轉折的狀況,表明上文的結論證明人沒有希望後,上帝用律法以外的出路來解決困境。
◎「神的義」:是指「上帝要給人的義」。
●律法「以外」:SNG05565,「與....沒關聯」。
●「顯明出來」:SNG05319,「披露」、「顯明」。
◎此處與1:17「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呼應。
◎「律法之外」:表示與人的努力換取無關,在前文以說明人無力靠自己自救,因此上帝另開一條與「人力」無關之出路。
●「為證」:SNG03140,「作證」、「成為證人」,且原文的時態是分詞,表示這是「持續作證」。
◎「律法和先知為證」:即表示有「舊約聖經」為證,保羅將引舊約來證明自己的說法非空穴來風,1:2「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也與此相呼應。
3.這個外加的義,就是上帝把義加給一切信耶穌的人,而沒有差別待遇。3:22
●「因信耶穌基督」:原文可以解釋成「因為人信耶穌基督」或「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實」,此處「因為人信耶穌基督」比較可能。
●「並沒有分別」:原文是「因為SNG01063沒有分別」,亦即不管人的身份或過去的行為,因為都達不到被上帝宣判為義的標準,所以對上帝來說就「沒有分別」。
(二)因信稱義之理 3:23-26
◎一般認為這一段是羅馬書的核心。
1.外加的義沒有差別待遇,為什麼呢?因為在上帝眼中,每一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人的處境一樣所以不必差別待遇。3:23
●「世人」:SNG03956,「每個人」、「所有的人」。
●「虧缺」:SNG05302,「不足」、「有缺乏」。原文時態是現在式,顯示這是「持續不斷的不足」。
●「榮耀」:SNG01391,「光芒」、「名聲」、「榮譽」、「威望」。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指人沒有符合神的形象,無法充分反映出神的榮耀(人應該要活出神的形象)。
2.如今因為上帝的恩典,且因為耶穌基督的替贖,無力行善的人就可以白白被宣判為義。 3:24
●「救贖」:SNG00629,原指「付出贖金使奴隸或戰俘獲得自由」。
●「白白地」:SNG01432,「作為禮物」、「不用花費的」。
◎我們被宣判為義是「不用花費的」、「不用人付出代價」的,這是我們衡量信仰教導一個很重要的試金石。如果有誰在得救的事情上面加上「規定」、「行為」、「功德」等「代價」,那就是高抬這些超過耶穌的替死,就不是基督信仰了。人要做的,只有用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
3.上帝把耶穌當成挽回祭,是要憑耶穌的血和人的信,顯明自己的公義。3:25
●「設立」:SNG04388,「定意」、「計畫」或「公開展示」,保羅比較常用「定意」的意義,但七十士譯本用此字來描述「陳設餅」。
●「挽回祭」:SNG02435,希臘文是指能滿足上帝義怒的一種祭物。原文也指著聖殿中的施恩座利 16:2,大祭司一年一次要灑贖罪祭的血在其上。
●憑著「耶穌的血」:SNG00846+SNG00129,「他的血」,不過的確是指「耶穌的血」。
●「顯明」神的義:SNG01732,「示範」、「證明」。
●用忍耐的心「寬容」:SNG03929,「忽略」、「放過」,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4.祂先用寬容的心,容忍人先前所犯的罪,好在現在顯明祂的公義,並且使祂即使宣判信耶穌的人是無罪的,也還是公義的。3:26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原文是「使他自己為義」,並沒有「使人知道」的意思,亦即如果沒有耶穌的替死,就宣判基督徒為義,上帝就是不義的了。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SNG02532,應該翻譯為「即使」。
●「稱」義:SNG01344,在法庭上的宣判用語,「稱義」亦即宣判為無罪。
●「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原文是陽性單數形態,顯示這是上帝「稱」,而非要其他人宣判。
◎若耶穌沒有替死,上帝就稱人為義,就證明上帝不公義,因祂以罪人為義人。但因耶穌已替死,罪人的懲罰已有人代受,因此祂宣判罪人為義人是公平的。
二、稱義教理的結論 3:27-31
(一)人既因無力行善稱義,這立功積德換救恩之法便告無效,不能成為人向上帝或其他人誇口的根據。3:27
●用何「法」沒有的呢:SNG03551,「律法」,不過意義應該是「原則」或體系」。
●「立功」:SNG02041,「行為」、「行動」。
●「信主」之法:SNG04102,「信心」。
(二)所以結論就是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著遵行律法(積德行善換救恩之法)。 3:28
●「看定了」:SNG03049,「數算」、「計算」。
●「不在乎」:SNG05565,「與某事沒有關連」。
●「遵行律法」:SNG02041+SNG03551,「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咐的行為」。
(三)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祂都要宣判信耶穌的人為義。 3:29-30
●「難道」:SNG02228,「或」。
●「既是」:SNG01512,「既然」、「的確」。
◎上帝如果是全世界人的上帝,祂的標準應該是一樣的。
(四)這樣我們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不是!乃是更堅定了律法的效力。3:31
●「廢了」:SNG02673,「使失效」、「廢除」。
●「堅固」:SNG02476,「堅定不移」。
◎因信稱義的原則維護了律法對公義的要求,見羅 6,所建立的基督徒子民也將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